如何发展完善的货币市场几点建议
⑴ 我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应采取什么样的对策
我国广义货币市场存量居世界前列,而狭义货币市场发育相对落后,占GDP比例仅为17.97%,处于七个国家最末位。而狭义货币子市场主要集中在前两部分,银行承兑票据和债券回购共占到80%左右市场份额,其他子市场发育不足,尤其是短期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总体来看,我国货币市场在总量上并不落后,某种程度上讲可以说是货币体系过分依赖间接融资。但是货币市场内部子市场之间发育很不均衡,尤其是银行贷款、银行承兑票据等市场化不强的工具在货币市场中占据97%以上份额,风险集中,急待向市场化更强的货币子市场和资本市场分流和转化。 我国资本市场/GDP比例为64.86%,低于发展中三国157.68%水平93个百分点,资本市场存量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发育均滞后,债券市场发育比股票市场还落后,公司债和资产证券化债券落后于发展中国家,就资本市场而论,在总量上不仅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落后于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发展远远不够,需要从间接融资的货币市场引进资金。资本市场中不仅股票市场需要货币市场资金支持,而且债券市场也更重要,两者不可重此轻彼。 综上所述,我们应进一步加强两个市场的连通,积极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建立金融市场连通的基础,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货币市场资金向资本市场的流动,大力发展跨市场产品,推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连通,扩大投资主体的连通程度,赋予其跨市场投资的权利,拓宽两个市场的融资渠道,实现资金合规流动等。
⑵ 我国发展金融市场的步骤
1.首先,政府要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发展完善金融市场,包括环境保障、制度保障、服务保障、质量保障、法律保障等,从根本上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市场,以不断提高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 其次,企业要本着诚信的原则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投机倒把的行为;另外,企业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不断壮大自己,为金融市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 最后,就个人而言,更要诚实守信,不可违法国家法令进行投机的行为。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需要积极参与到国际金融市场上,通过不断的接触、合作,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发展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2. 根据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分析,近期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工作,要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国金融业竞争能力。建立和发展多层次的金融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大环境建设,维护金融稳定。
3. 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着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经济决定金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是金融稳定的重要前提。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调控作用,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的基础。因此,2006年中国将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实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双稳键”调控方式,并根据经济形势的具体变化,注重增加灵活性和针对性。
拓展资料
中央银行在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政策的主动性和有效性,注意加强预调和微调,充分发挥金融宏观调控作用,适时适度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快速增长。
⑶ 我国货币市场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措施
中国货币市场自改革开放以来,有了一定的发育。目前货币市场家族中,已经有了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借贷市场(实质上是短期信用放款)、票据市场和存单市场四种。但是从总体上说,与资本市场的发展速度相比,特别是比起中央银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和再贴现政策操作所要求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和纪律来,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仍嫌缓慢,人们对发展货币市场的认识和热情远不及发展资本市场。因此,正确认识货币市场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中国货币市场运行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如何通过政策促进其快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货币市场的现状和问题
中国货币市场孕育的最初动因是为了调剂由于临时性、区域性因素引起的货币资金的余缺,以抵消条块形式分配信贷规模的不合理性。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尽管已初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对短期货币资金进行集散的格局,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的货币市场仍表现出明显的缺陷:
1.市场形态单调,“头寸”市场有名无实。目前,国内货币市场的活跃部分实质上只是银行同业拆借,其他货币市场如票据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才刚刚起步,市场作用十分微弱。票据市场作为商业信用活动的高级形式,在发达国家货币市场中是一种非常活跃的市场形态,但国内票据市场的发展水平极低。据有关资料披露,到1991年底,国内商业信用总规模为2800多亿元,其中以商业汇票形式出现的商业信用仅占30%,另外70%的商业信用则是以“挂帐”形式出现的,没有法律约束,因而一旦银根趋紧,经济活动中的“三角债”便应运而生且日趋严重。这与大陆至今尚没有一家专门办理票据贴现、转让的机构,合理票据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很大关系。不仅《票据法》没有出台,票据权力无法保障,而且合格票据评定制度仍未确立,票据不能交换流通。
从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看,1992年工、农、中、建、交5大银行共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427亿元,在银行筹集短期资金、 改善银行负债结构中的作用非常微小。而一些货币市场发达的国家如美国,1984年末大额银行可转让存单未清偿额即达4100亿美元,约占其商业银行负债总额的15%。并且,大陆的大额可转让存单目前绝大部分是记名式的,不通兑,名为“转让存单”事实上流通困难,不利于持单人调整投资结构;存单利率与同期存款利率,基本持平,缺乏弹性,从而通过存单市场反映货币供求状况的利率机制未能形成。
从短期国债市场看,国债市场在西方发达货币市场上是一个最为活跃的市场,是中央银行据以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主要场所。但在我国,一方面国债总体规模不大,1981—1994年,累计发行国库券2615亿元,1993年底国库券金额仅920亿元,约占个人金融资产的3.5%,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缺乏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由于国债期限单一,一般为3~5年,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至今尚未推出, 加之中期国债的交易活动主要是在各证券商之间进行,中央银行未能参与进去,带有明显的自循环性质,因而国库券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重要形态,无论在政府的短期融资管理方面,还是在作为中央银行参与货币市场运作的手段方面,均未发挥应有的效应。
从同业拆借市场看,虽然同业拆借在我国发展迅速并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清醒地注意到这一市场并没有象预想的那样正常发育。本来人民银行规定,同业拆借应坚持短期融通原则,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对期限长的拆借要有商业票据作抵押。 然而实际执行的结果表明,大多数金融机构拆出资金期限过长,最长期限高达3年。从拆出资金的投向看,流向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部分,大多数被用于入股、投资、弥补固定资产和债券占款缺口;流向银行的部分,拆入行也不是为了弥补存款准备金的不足,因为有些银行是在存有超额储备的情况下拆入资金的。拆入资金的目的是再批发给企业作为贷款使用。作为企业贷款,并不需要短期的,而是需要长期的,且越长越好。由此可见,国内银行间的同业拆借,从诞生起,就具有浓重的“批发贷款”色彩,各金融机构拆东墙补西墙,解决的多是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或固定资产投资的缺口。
2.市场处于分割、封闭状态,没有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表现之一是同业拆借市场的松散性和区域性。一方面,中国大陆同业拆借交易绝大部分是在无形市场上进行的,即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直接进行对手交易,从而制约了统一市场功能的发挥,所谓“全国金融市场报价信息交易系统”形同虚设,客观上使得“全国性同业拆借行情中心”的作用难以发挥。
另一方面,各地本位主义严重,只准拆入,不准拆出,很大程度上靠长官意志办事,不考虑资金使用效益,结果使同业拆借这种横向资金融通的方式扭曲成了本地区、本系统资金调剂的工具。表现之二是拆借利率存在明显的差异性。除去高达25%以上的拆借资金“地下合同利率”不论,仅以部分省市拆借市场公布的利率加以分析,1993年5月11日至20日的7天期平均利率为7.393‰,平均离差0.581,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4.89个千分点;2个月期平均利率为11. 334‰,平均离差2.223,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7.61个千分点, 高低县殊1.2倍以上;3月—4月期平均利率13.105‰,平均离差1.596,其中最高利率与最低利率相差达到5.606个千分点, 这充分体现了中国拆借市场活动的分割性。
表现之三是同业拆借和其他货币市场未形成相互联系和有机运行的整体。在发达货币市场上货币市场工具具有明显的替代性,市场参与者通过买卖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各个子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尤其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对协调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起着巨大作用,强化了货币市场的一体化运作机能。显然,各货币子市场未能发育到这种水平,仍还处于一种分割和松散状态。
3.市场活动主体的非完全性与参与者行为不规范。考察西方国家的货币市场,其参与者主要有:(1)商业银行, 它们是货币市场最主要的参与者;(2)中央银行,货币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3)财政部,经常在货币市场上通过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收支时差及支大于收造成的缺口;(4)证券交易商, 其最大的经济功能是充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的交易中介,并通过在大多数已发行的偿还期已定的票券上掌握活动头寸为各种票券“制造市场”;(5)企业, 商业票据的最大供给者以及各种证券的需求者。多元的货币市场参与者及其不同的经济机能作用,为货币市场的形成和有机运行奠定了基础。
一方面货币市场活动主体表现出非完全性特征:一是在拆借市场上,活动主体为几大专业银行,其中以工商银行为主,因而拆借活动表现为系统内的自循环性,而其他活动主体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基本上被排斥在这一市场之外,其短期融资行为只能靠变相的方式进行,不规范;二是财政部未能成为短期金融工具的供给者,短期国库券定期发行制度未确立;三是货币市场交易商短缺,目前有形拆借市场交易商主要为人民银行组织的融资中介,作为单纯的资金拆借中介人,没有自己的基金,不能起到创造和活跃货币市场的作用;四是中央银行作为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最终调节者身份还未确立;五是由于企业对流动性管理的漠视而使其作为短期金融商品的供求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的融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规范性特点。通常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一个主要区别是,资本市场是为融通中长期资金进行投资活动的机制,而货币市场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流动性管理便利。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资金供不应求,这一矛盾导致了货币市场基本经济功能的变形,货币市场融资出现了许多不规范行为;一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出大量资金,据调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拆出对象是一些非法金融性公司(当然这类公司是为地方政府承认的),这些资金大部分是为了逃避信贷规模监控或为了满足地方某些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二是在市场活动中除收取利息和服务费外,还加收手续费,收取比例从1‰到8‰不等;三是在一些地区甚至使大量农副产品收购调销资金进入拆借市场,专业银行转而向人民银行申请短贷;四是有些基层人民银行将再贷款或拆入资金,通过专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构构甚至向工商企业变相贷款,造成和助长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超负荷经营,也逃避了规模控制。
4.市场工具的非票券性与市场利率缺乏弹性。发达货币市场上的工具主要有国库券(TB)、可转让存单(CD)、商业票据(CP)、银行承兑汇票(BA)、拆借交易期票、回购协议证券(RP)等。各种票据化和证券化的市场工具的有效运作,既将各个货币子市场连为一个有机整体,又为银行、企业、政府和家庭经济单位提供了流动性管理便利,更为重要的内容是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也为再贷款和再贴现操作)调节货币和信贷量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手段。
一是中国货币市场工具表现出非票券特征,如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头寸买卖,不论是有形市场的中介交易还是无形市场的对手交易,一律套用银行贷款的借款立据程序来进行款项交割,只不过在头寸交易时,必须在拆入方出具的借据上由作为经纪人的融资中心签字公证,其余与银行发放贷款别、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的真正的金融企业;
二是建立金融业的风险补偿和避险机制,为此应推行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使银行的资产和负债在数量上、期限上以及利率的敏感性上保持合理的结构,以保证在可承受的风险条件下获得利润目标的最大化,从而增加银行进入货币市场的动力;
三是改变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制,增强商业银行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的动力,使商业银行头寸的调度和二级储备结构的变更主要通过货币市场活动来进行,而中央银行则以最终调节者身份来对货币市场活动加以调节,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及其成本水平;
四是建立金融专业的竞争机制,贯彻金融业的“准入”和“准出”原则,允许多种形式和多种功能的中介机构的增设,尤其应注意发展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多种金融机构相互竞争的格局下,打破信贷资金条块垄断经营的局面;
五是建立可变的和结构式利率体制,应逐步放开利率,使利率水平能反映市场上的资金供求关系。(3)进行财政金融制度改革。要借鉴发达国家财政融资的经验,推行我国财政赤字融资债券化,建立短期国债的定期发行制度,发行为期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的短期国库券,以弥补财政收支的月度和季节性不平衡,改善现有国债的期限结构,从而将政府财政部门推上货币市场活动主体的地位。
2.构造货币市场的有效运行机制。要构造以短期资金公司为主要交易中介的货币市场运行机制,培植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包括再贴现或再贷款)的直接作用对象。这一思路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是在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短期资金融通中心,使之建成一个大容量、高效率的全国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直接“传感器”。二是将沈阳、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成都、重庆、广州等地的有形资金市场改造为区域性短期资金融通公司,这些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与中央资金融通中心一起构成统一的货币市场中心交易活动网络和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信息源,以及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传导中介。
上述短期资金融通公司作为货币市场的经纪商,其业务应从现有的资金拆借中介业务扩大到经营短期国库券的发行和交易业务,各种票据的贴现和交易业务,有价证券的抵押贷款业务等,并且,中央银行应划定一笔专用资金给予这些公司,以及这些经纪商通过吸收会员资金,组建货币市场的平准基金,用之进行短期金融商品的自营买卖,为各种短期金融工具的交易“创造”市场。这些短期资金公司通过中介交易各种短期金融商品,将银行、企业、政府部门的活动联系在一起,而中央银行则通过短资公司买卖各种债券和票据,吞吐基础货币,来影响商业银行的超额储备和货币市场其他参与者的行为,达到调节市场货币供求的目的。
3.培植货币市场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即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和制度来保证货币市场行为的规范化。其要点有:
(1 )完善证券信誉评级制度,由权威性企业信誉评级机构对现有企业进行评级,只有获得A 级的企业才有资格发行商业票据;
(2 )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票据法》,依法保护票据当事人的正当权益,这是使票据行为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保证;
(3)除已制定的《中央银行法》外, 还应加快制定《商业银行法》、《金融公司法》等一系列严格的法规,来确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确立各金融活动主体的行为准则;
(4 )制定《结算法》来规范结算行为,严格结算纪律;
(5 )可考虑建立金融业务特别法庭制度,配备专门的法律人才,对金融管理、控制和金融交易行为中的纠纷和非法行为作出合理公正的裁决,这一制度在许多国家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
总之,中国货币市场的发展和畅通运行只有在与之相关的各项法规和制度的保护之下才能得以实现,其功能和作用才能得以正常发挥。
⑷ 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议要求
要加强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发展体系建设
要加强多层次、多元化的市场发展体系建设,并使这些市场协调发展。金融市场是一个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集合概念。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市场体系按照不同分类标准体现在多个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不断增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也将快速发展。 国内金融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是结构性失衡。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市场内部的投融资主体存在结构性缺陷,各金融市场及子市场发展存在不平衡。跨市场的投融资和交易工具还不够丰富,市场之间的联动发展机制尚未有效建立,造成部分金融产品价格扭曲和资金流动不畅,不能有效满足投融资主体的多样性需求,也不利市场风险的管理。所以,要加强市场联动发展研究,鼓励和支持跨市场交易工具创新,建立并加快完善跨市场风险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联合协调机制。央行及各市场监管部门应保持政策的协调性,关注各市场改革创新开放力度及进程,努力保持各市场协调发展,促进金融基础产品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货币产品市场和资本产品市场、外币产品市场和本币产品市场联动发展,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和投融资效率。
要有序促进国内金融市场融入国际市场
要有序促进国内金融市场融入国际市场,主动防范国际金融市场风险传递,并分享国际金融市场投融资机会。随着我国经济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和国内国际市场联结的日益紧密,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开始形成一定程度的联动,有些金融产品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接近。但我国金融市场在国际上所占份额仍然有限。
所以,要继续增强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服务能力和吸引力,要进一步加强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努力将我国金融市场建成具有对外提供金融交易服务能力、由境内外参与者共同参与的、具有一定国际或区域影响的市场。在条件成熟后应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的境外参与者范围。实践证明,只要管理到位,适当扩大境外参与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参与,有利于国内金融市场的活跃,有利于增强国内外金融市场之间的联系,而不会对国内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造成大规模冲击。伴随资本项目完全可兑换的稳步推进,逐步扩大其他境外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范围。鼓励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实现国际化经营,更好地发挥国内重要市场参与者在联结国内和国际金融市场方面的作用。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更加主动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鼓励其成为国内国际市场金融市场的主要联结者。但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应积极稳妥有序,稳扎稳打,在开放的同时,不断积累国内外市场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经验,防范国际金融市场对国内的冲击和影响,维护国内市场的稳定。
要建设具有高度诚信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
要建设具有高度诚信的市场信息披露机制,为投资者创造公平、透明、可信的投融资环境。信息披露直接关系到金融产品价格变动,进而带来市场收益分割,充分信息披露是进行市场理性投资的基础。各国市场监管部门无不将持续的信息披露,作为实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持市场透明、公正与效率,及降低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
各国监管实践表明,单靠信息披露规定的强化,仍无法防止利益驱动下的造假行为。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本身,并不会促使不诚实的经理人变得忠实。一个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既需要一个边界清晰与完整的披露制度,还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执行机制,来确保制度执行。如对证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应当根据上述机构和人员在信息披露中所起的作用规定各自的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也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效、真实、透明的信息披露,除了制度的强制性外,还要靠市场主体高度的诚信自律来支持。要构建和的金融市场体系,必须重铸社会和市场诚信,充分的信息的披露必须建立在高度的诚信基础之上。而提高市场主体诚信度,也需要制度和自觉的诚信意识来实现,要加大失信者的成本,建立失信者的有效惩罚机制,营造有效的诚信文化。
要着重建立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
要着重建立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制度,这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中小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机会越来越多,数量日益庞大。但中小投资者因为消息、权力和财富的不对称身处市场竞争劣势。同时,作为基础最广泛的中小投资者群体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和谐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重要的一环。随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标志着我国保护股市中小投资者的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为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证券法修订时已经给予高度关注,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措施,“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位列其中。同时还明确,对客户保证金强制托管,证券公司清算时,应当优先支付因挪用客户资产而形成的债务;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荐人要对欺诈上市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和难题,要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长效机制,除了以法律法规作为基础性制度,依法治市、依法监管外,还要各部门共同努力。不仅需要决策者的决心,更要避免某些政策的草率性,保持出台政策的连贯性。任何政策举措的出台,都要充分考虑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承受能力,要维护市场的稳定。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要心中装着广大股民利益,努力提高对股东的回报。中小股东不可能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因此,不断完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人治理结构非常重要,要努力体现和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清理,如对股评误导投资者也需依法赔偿。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通过媒体进行股评等传播证券信息的行为需要进行规范。凡是通过媒体发布虚假证券消息,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
机构市场主体要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将市场风险控制在能自身承受的范围内。各监管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出台了内控制度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市场交易平台也注重市场风险的提示,以帮助市场主体增强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这些都是保持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同时,各机构类市场主体都建立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调整了业务和风险管理流程,充实了人员和技术支持。但总体上,与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创新及发展形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而要有效管理市场风险,除了要继续完善有关制度外,关键要看市场主体如何去贯彻有关的风险管理指引和自身的风险管理制度,关键要看高层是否重视。机构高层要认真确定有关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确定自身所能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指导风险管理部门和市场交易部门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程序。由机构高层做起,自上而下推行建立良好的市场风险管理文化,是有效防范风险的最关键因素。因为高层行为和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到各业务条线和业务部门风险管理的文化形成。同时,要注重内审和合规部门的作用,使现有的制度执行到位,加强制度的执行力。要注重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市场专业人员的储备和培养,这是有效提升自身市场交易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关键因素。
要重视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建设
要重视金融市场的生态环境建设,为市场安全、公平、高效率运行创造条件。金融生态环境指的就是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是金融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要素。金融生态环境包括法律制度环境、公众风险意识、中介服务体系、市场信用体系、行政管理体制等内容。大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要从改造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环境、完善金融市场信用体系、规范与完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这几方面入手。
在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方面,应大力促进参与主体行为的市场化与需求的多元化,培育机构投资者,并使个人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进入金融市场的渠道更为通畅。此外,要为企业年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集合性资金的合规投资运作创造条件。要继续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环境。要完善以保护投资人、贷款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统一的金融市场规章制度,包括会计、审计、税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证市场公正性,提高市场透明度。尤其要增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诚信度,纯洁市场中介机构队伍。
⑸ 我国货币市场发展分析
1、国内外央行纷纷开启数字货币布局
从数字货币布局来看,近年来,多个国家开启了对数字货币的研究,部分国家已迈过研发阶段,发行了数字货币。不过,各国发行或计划发行的数字货币具备不同特征,差异性来源于发行机构、应用领域、数字货币采用的技术等。
图表1:2020年以来部分国家数字货币进展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智慧银行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⑹ 对提升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看法
四、 提高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基本了解了我国货币政策时滞较长、很大程度上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等问题。对于货币政策效应时针对这些制约因素 ,我们可以采取相关的措施消除或减少货币政策的时滞 ,提高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1. 赋予和保证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相对独立自主权。要切实保证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责权 ,使人民银行能够对宏观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作出独立的、 有权威的分析和判断 ,使货币政策的制订、 执行和调整与经济运行的实际紧密结合。为此 ,要尽快明确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权、 责任 ,切实发挥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作用。
2.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基础数据的采集、 加工、 处理体系, 准确把握和判断时滞变动, 提高决策人的认识水平和决策能力, 利于当局识别时滞、 决策时滞, 缩短内部时滞时间。[11]
3. 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降低外在时滞。
第一,加快微观基础的再造。国有企业要加快改革步伐 ,尽快消除 “软约束” ,真正保证能够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制衡关系的公司治理结构 ,这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现有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要加速 “产权多元化” 改造和机构、 网点、 人员的重新布局 ,与此同时 ,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还要依据法律实行按市场化原则 “准入与退出” ,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 ,当务之急是要真正建立起以利润极大化为目标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 ,以疏通银行内部贷款渠道 ,为货币政策的有效运作提供中间目标和传递机制 ,下一步可考虑其如何走向股份制银行。
第二 ,加快经济发展 ,引导社会公众预期向好的方面看 ,提高消费的利率弹性 ,改善货币政策传导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预期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因此 ,国家要有选择性地采取措施 ,消除不利于内需扩大的因素的影响。医疗、 住房、 失业、 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要尽快建立健全 ,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教育改革、 机构改革等措施要尽快到位 ,缩短社会总需求抑制时间;多途径促进农民增收 ,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改善农民预期 ,激活农村市场;配合财政政策 ,解决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促进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得以取得持续实施的效果。
第三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加速利率机制市场化, 加速国债市场的发展,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效率。必须建立一个多元化、 高层次、 高效率的货币市场 ,使货币市场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传导的窗口和实施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基础。要在积极推进货币市场发展的同时 ,建立全国统一的货币市场利率机制 ,逐步解决现阶段货币市场各个子市场相互分割、 市场利率联系不紧密的不合理状况。同时 ,要加大改革力度 ,规范和发展资本市场 ,尤其要完善资本市场的结构 ,为货币政策的有效运作和传导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12]
总之, 在研究货币政策效应时滞问题时, 必须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不能照搬国外的现成的货币理论; 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探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货币理论。
⑺ 如何完善金融市场
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有序推进中国金融对外开放
一是在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上,要按照年初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二十字方针,把握好金融开放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积极稳妥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在履行WTO承诺的基础上,为中外资金融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在给与外资金融企业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要逐步取消外资金融机构享受的超国民待遇。要强调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的社会责任,鼓励、支持和引导外资金融机构面向国内弱势地区、产业和客户开展金融服务。
三是要以有效性为目标,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要完善监管法律法规,创新金融监管的方式方法,积极引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等国际通行监管标准,逐步从合规性监管为主转变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性监管并重,从审慎监管转变为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提高效率并重,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当前,面临中外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步伐加快的局面,要建立和强化分业监管下不同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逐步过渡到统一监管。
四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随着金融对外开放的逐步扩大,我国金融企业海外分支机构日益增多,进入中国的外资金融机构也大大增加,因此,要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对走出国门的中资金融机构实施全球性并表监管,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坚持母国监管原则的基础上,加强与母国监管机构的定期沟通和信息交流。
(二)构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改进和完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一是深化利率汇率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中央银行可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调控的利率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市场基准利率建设,推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逐步发挥作用,健全市场化的产品定价机制。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进一步发挥市场供求在人民币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有管理的互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弹
(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有何联系)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惜贷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吸收中长期资金的巨大能力,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还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和流通,有着很强的灵活性。
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是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和”分流站”。但两者有明确的分工。资金需求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国家经济部门则通过这两个市场来阔控金融和经济活动。从历史上看,货币市场先于资本市场出现,货币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但资本市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货币市场。其原因主要是中长期内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影响资本市场价格水平的因素较多。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统称金融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资本市场发展前景如何)
资本市场是指证券融资和经营一年以上中长期资金惜贷的,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具有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吸收中长期资金的巨大能力,公开发行的股票和债券还可在二级市场自由买卖和流通,有着很强的灵活性。
货币市场是经营一年以内短期资金融通的金融市场,包括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回购市场和短期信贷市场等。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都是资金供求双方进行交易的场所,是经济体系中聚集、分配资金的”水库”和”分流站”。但两者有明确的分工。资金需求者通过资本市场筹集长期资金,通过货币市场筹集短期资金,国家经济部门则通过这两个市场来阔控金融和经济活动。从历史上看,货币市场先于资本市场出现,货币市场是资本市场的基础。但资本市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货币市场。其原因主要是中长期内影响资金使用效果的不确定性增大,不确定因素增多,以及影响资本市场价格水平的因素较多。
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统称金融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规模。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对优化资源配置,搞活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⑻ 如何发展我国外汇市场
发展外汇市场是推进人民币自由兑换、完善汇率形成机制、提高外汇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金融宏观调控效果的重要基础。面对新一轮改革开放的需要,必须加快中国外汇市场的建设步伐。基于国内转轨经济的背景,中国外汇市场走的是一条政府推动型、而不是自然演进型的发展之路,其中的关键问题是,如何通过合理的政府干预,科学培育和管理外汇市场。
1.巩固微观基础,改善宏观环境。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建立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提高银行风险控制能力,优化商业银行外汇交易行为;加强对银行的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推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实现它们与外汇市场的协调发展;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促进形成市场化的基准利率体系;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人民币可兑换进程;建立和完善发展外汇市场的配套法律、法规,约束交易主体行为,保证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
2.加大产品创新投入。市场上交易品种的多样化既可保证汇率形成过程体现现实和潜在的供求关系,也可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多种避险工具。在完善现有的产品和业务外,应加强对产品的研发力量和资金投入,进行新产品、新业务的需求调研、论证、推介和开发。
3.加强外汇市场的流动性。一个流动性好的产品会吸引更多的主体参与交易,主体的参与反过来又增加了该产品的流动性。从中国当前的外汇市场环境看,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是推动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4.改变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角色定位。中央银行作为外汇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动
力,应逐步减少对外汇市场的持续直接的干预,只有在全面掌握市场交易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影响商业银行等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来进行间接的干预,才能有利于外汇市场的发展。
5.增加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数量。 首先,商业银行是外汇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应提高有竞争实力的各家商业银行的市场参与度,改变少数几家大银行在外汇市场上的绝对领导地位,促进公平竞争。其次,很多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系统和良好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外汇市场发展的又一推动力。应扩大投资渠道,提高中小金融机构在外汇市场上的交易积极性。可以推出美元兑欧元等交叉盘的报价,也可以改变现有的报价方式,将4种货币的交易基准价格统一为美元的基准价格,再进行套算。这样就可以为那些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变其被动地位,加强其在外汇市场的活跃度,进一步完善外汇市场运行机制。再次,应逐渐允许非金融企业进入外汇市场从事交易活动,为外汇市场不断注入新的活力,增强外汇市场的广度,促进外汇市场的发展。
6.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效率。尽快建立完备的信用数据库,根据交易主体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资料评估其信用情况,以防范信用风险,保障市场的稳健发展,
加强市场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外汇市场的透明度。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预警和评估,完善市场自律机制。建立有效的电子化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中央银行应继续监督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行为,承担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监管者应公平对待不同的交易主体,不能让任何交易主体享有特殊待遇,为外汇市场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建立实需性交易与金融性交易相结合的外汇市场。目前我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主要是配合结售汇制度下外汇指定银行平衡结售汇交易产生的头寸,商业银行并不是基于营利目的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而只是为了履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规定。这显然与商业银行的营利性原则相违背,也不适应市场化的发展要求。而实际上,各交易主体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其实需性的需求趋于下降,金融性需求趋于上升。因此,应逐步改革现行的结售汇制度,拓展外汇市场的金融性交易,这将有利于提高外汇市场的活跃度,扩大外汇市场的交易规模。
8.建立非集中的交易中心和独立的清算机构。外汇市场交易的发展趋势是逐渐采用远距离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形式,交易主体将通过计算机获得市场信息并进行交易行为。因此,目前的外汇交易中心将最终发展为非集中的无形市场,而中国正逐步推进非集中外汇交易市场的形成。目前集中的清算风险大,不符合国际惯例,清算机构应该发展为不再从属于中央银行的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并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运营,一方面可以使外汇交易中心摆脱承担的清算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约束交易主体控制自身的经营风险,从而达到完善和发展外汇市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