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拥有即占有吗误转的怎么办
『壹』 货币通常为种类物,不特定物,占有即所有
是的,货币为种类物,不特定物(但货币如作为收藏品则为特定物),占有即所有。
相关介绍:
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种类物,是指性质、种类相同,即具有共同的物理属性和经济意义的物。它可以用品种、牌号、件数、长短、容积、重量等加以确定。
而特定物,是指具有特有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即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如一张名画、一件古玩等。当然这种分类是相对的,在种类物中,经过特别选定挑出来的物,也就成为特定物了。
(1)货币拥有即占有吗误转的怎么办扩展阅读
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货币的职能。货币的契约本质决定了它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
它可以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延期支付标准和记帐单位。实物货币是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人们的商品价值观的物质附属物和符号附属物。
既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
『贰』 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
法律分析:不正确。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有其适用条件,条件如下:(1)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前提是货币作为种类物而非特定物。(2)转移货币所有权的一方必须同时具备“交付”货币所有权的主观意思和客观事实。(3)占有人“占有”的意志和外观,货币“占有”之意志,即控制货币的意志;货币“占有”之外观,即能够控制货币的外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
『叁』 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
从法律上来看,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其特殊性表现在: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在交易上可以互相替换。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是同一的,简称为“占有即所有”。这一规则具体体现为:第一,货币占有的取得就视为货币所有权的取得,货币占有的丧失即视为货币所有权的丧失。第二,货币一旦交付,将会发生所有权的移转。即使是接受无行为能力人交付的货币,货币所有权也发生移转。因此,以货币作为借贷、保管等合同的标的,一旦一方向另一方交付货币,则将发生货币所有权的移转。货币所有权移转以后,不能再以该货币设定质押。第三,货币在发生占有移转以后,货币的所有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一定数额的钱款,而不能够根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返还对原物的占有,也不能要求恢复原状。1第四,货币所有权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方面具有特殊性。例如,某人将其一定数额的货币交给他人保管,他人擅自使用了该笔钱款,货币取得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不影响其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