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老干部房屋货币化补偿一直没给怎么办
Ⅰ 我父亲是47年参加工作的离休老干部(企业离休),17级,现在是正处级。拜问关于住房待遇问题,谢谢啊
按照1992年正处级住房标准(各省市有标准规定),不够面积部分,按(当时面积单价标准+截止到当时的工龄)x面积差数进行一次性补助,以后就不再管了。
Ⅱ 事业单位离休老干部(县团级)住房面积不够,怎么补偿
当地会有相关的住房补助货币化政策文件,你多关注一下,或者直接到当地财政局咨询。举个例子,如果你这个级别可以享受100平的住房面积,而你现在的实际住房面积为70平,当地出台的文件给予每平2000元的补助,那你的补偿金额就是:2000*(100-70)=6万。
Ⅲ 房子拆迁,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发,怎么办
现在国家正在修订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已经颁布了,之前的拆迁一次不再具有原来的强制性了。现在废止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拆迁更多的在听取民众意见了。地方拆迁办干了这种事,你有权利行使自己的。
国家有规定先补偿后拆迁,没有补偿你就不搬,另外你的拆迁协议上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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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1982年退休干部未享受货币分房政策怎办老人家八十多岁了,在广州袜厂工作,主管是纺织局,袜厂已关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6
Ⅳ 房屋拆迁和货市安置及退还宅基地的补偿协议以有一年啦补偿款还没到手怎么办资金还没有到手
既然签订了协议,双方都应当切实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资金交付期限,超过该期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则违反了协议约定,可以依据协议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Ⅵ 天津住房补贴政策 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天津离休人员住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广大离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全面落实离休干部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是中央和市委的一贯要求。为更好地推动我市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在执行全市统一房改政策的情况下,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天津市住房补贴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分配政策和实施范围
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分配按照《印发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9〕38号)、《批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1〕5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53号)等有关房改政策执行。
实施范围:市属企业和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区属企业中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离休干部(含1999年6月30日之后去世的离休干部)。已经出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区和单位,仍按原定方案执行。
二、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步骤
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企业无房或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具体工作步骤:
(一)建档验收。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按照市住房委员会《关于市级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相关问题的通知》(津房委〔2007〕3号)要求,推动所属企业建立无房或住房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离休干部住房档案,建档工作要做到程序规范、信息录入准确、资料完整详实,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离休干部现住房认定情况进行公示。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要成立专门的房改工作班子,负责对所属企业建档工作进行集中验收,并留档备查。
(二)审核名单。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将《三类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房或住房未达标房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三类困难企业离休干部无房或住房未达标房补情况明细表》(附件3)一并报市国资委党委,由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已实施退出和拟实施退出的三类困难企业名单;由市委老干部局审核上述企业离休干部名单。
(三)落实资金。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将自筹的所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划入专门账户;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核定的离休干部人数和标准,将三类困难企业专项补贴资金一次性足额核拨到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三类困难企业专用资金账户。
(四)发放补贴。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按核定的住房补贴额,一次性发放给离休干部本人;离休干部已去世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按规定程序领取。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情况记入职工住房档案中保存。
(五)审查监督。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分配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离休干部切身利益和单位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由组织、人事、财务、监察和老干部等部门组成的内部监督组织,加强对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企业单位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解决,资金或经费有困难的企业由上级主管部门帮助解决。三类困难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在企业自筹资金、三类困难企业专项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中解决;转制为非国有或破产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和企业原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解决。
四、责任分工
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做好相关房改政策的指导工作,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等部门督促、检查、推动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和集团公司要积极做好离休干部住房建档、补贴资金核定筹集和发放工作,并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和离休干部思想稳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积极稳妥实施。
五、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
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资金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贪污专户资金,有违反行为的,要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9-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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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拆迁协议已经签字,但是补偿款到期未给怎么办
签订拆迁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征拆律盟
1.口头承诺
实践中,拆迁方有着丰富的拆迁经验,而拆迁户一生只遇到一次拆迁,拆迁方为了达到尽快签约、尽快搬离、尽快评估的目的,往往会开出极具诱惑的条件,拆迁户信以为真,就对此予以配合,等到签字后,拆迁方会以各种理由否认之前的口头承诺或者以拆迁户达不到应有条件而不给当初允诺的利益。此时拆迁户才明白上当,为时晚矣。哭天抹泪,又有何用?
2、空白协议陷阱
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即使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的血的教训比比皆是。
一个好的补偿协议,对拆迁户来讲,越具体越详细对拆迁户越有利。补偿协议当中约定违约金会制约拆迁方不敢违约,拆迁方违约后能够使拆迁户得到较好补偿。但我们会发现,拆迁方给出的协议文本,一般比较抽象笼统,对于违约条款和损失赔偿条款均为空白。
在涉及拆迁户重要利益方面,如安置房交付时间、安置房能否办证、安置房质量是否合格,一定要约定违约责任,并具体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不这样做,就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安置补偿协议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每一方都要持有这个协议,实践当中拆迁方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为由拿走拆迁户签字和按手印的协议,而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这样做很容易让拆迁方钻了空子。
经常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一是不返还给拆迁户协议,另外就是擅自修改协议,减少合同数额,这就会使拆迁户的利益时刻处于风险之中,即使拆迁户主张权利也没有协议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导致维权困难。
因此,拆迁户一定要坚持协议要当面签订、双方同时签字盖章、相互交换留底,如果不是这样做法,就会使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国家为了保护拆迁户的利益,颁布法律明确规定,先安置后搬迁,如果房子就近安置不是现房,则拆迁方违法,不能签订房屋安置协议。
退一步讲,即使就近安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流程,一个房屋建设项目必须经历立项、规划、土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五证审批。如果安置地段不能达到五证齐全,则拆迁户面临极大风险,更不应签协议。
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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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军队退休干部住房面积低于职务应亨受的面积货币礻补偿应该如何补偿
军队退休干部住房面积低于职务应享受的面积,货币补偿应该如何补偿?这个要看单位是怎么给你补偿,如果折算之后你的补偿也应该是很合理的。因为补偿都是有规定的。按照你的职位以及你的房屋面积给你补偿。
Ⅹ 我妈妈是38年参加革命的离休老干部,现已八十六岁了,现属局级待遇,但是货币分房的问题至今还未解决,憾
各地都不一样,条件好的地区都已经落实了,条件不好的地区就难说了。具体各地都有明确规定,不会就你妈一人。可以问一下你妈的战友或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