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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市如何监管

发布时间: 2022-04-09 22:23:05

❶ 中国股市有哪些规则制度

2016年中国股市新规则
一、IPO新规实施:先上车再补票
2016年的A股市场不仅将有熔断机制的全面保护,许多交易新规也会从今天开始实施。首先变化的就是新股申购,2016年起申购新股将取消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的规定,将预先缴款改为确定配售数量后再进行缴款。但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新规定中指出如果投资者在连续12个月中,累计3次中签后不缴款,那在之后的6个月内将不能再参与新股申购。
二、交易规则改变:看盘可以“晚起”10分钟了!
另一个值得我们注意的交易新规是,从今天开始,股指期货的开盘时间也发生了变化。股指期货开、收市时间变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15:00,这也就是说,股指期货与股票的交易时间从今天开始完全同步了。
三、股市重大新闻:证监会出台“减持新规”!
为实现监管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1月9日起施行。《减持规定》: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1、出台《减持规定》的主要考虑
《18号文》出台后,因及时暂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有效缓解了集中抛售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产生了正面作用。
同时看到,《18号文》是为应对市场非理性下跌发布的临时性措施,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有必要总结经验,尽快出台监管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的长效机制。为防范大股东、董监高集中、大规模减持冲击市场,并依法保障其转让股份的权利,我会遵循“疏堵结合”的思路制定了《减持规定》,通过完善配套机制,引导大股东、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为既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又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减持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且受限范围不包括其通过二级市场购入的股份。董监高减持股份,完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严格执行。
2、《减持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是区分拟减持股份的来源,明确了《减持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二是遵循“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设置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三是根据各种股份转让方式对市场的影响,划分不同路径,引导有序减持。《减持规定》在针对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的同时,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四是完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约束机制。一方面,为切实强化大股东对公司、中小股东所负责任,《减持规定》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自身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两个角度设置限售条件。另一方面,根据“权责一致”原则,《减持规定》从董监高自身违法违规情况的角度,规定了不得减持的若干情形。
五是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一者,《减持规定》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再者,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3、执行《减持规定》的有关事项
由于《减持规定》在现行证券法律体系下,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进行了规定,有利于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化解恐慌情绪。因此,《减持规定》出台后将不会出现“减持潮”;引发市场大幅下跌的说法没有根据,投资者应当理性看待、审慎甄别。出台《减持规定》,并不意味着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等“国家队”即将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也不会发生改变。今后,我会将继续把稳定市场、稳定人心、防范系统性风险作为目标,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为落实《减持规定》,沪深交易所将于近期陆续出台相关配套细则,为大股东依法、有序减持提供规范指引。
四、证监会:自1月8日起暂停实施指数熔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市场提供“冷静期”,避免或减少大幅波动情况下的匆忙决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抑制程序化交易的助涨助跌效应;为应对技术或操作风险提供应急处置时间。熔断机制不是市场大跌的主因,但从近两次实际熔断情况看,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熔断机制又有一定“磁吸效应”,即在接近熔断阈值时部分投资者提前交易,导致股指加速触碰熔断阈值,起了助跌的作用。权衡利弊,目前负面影响大于正面效应。因此,为维护市场稳定,证监会决定暂停熔断机制。
引入熔断机制是在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发生以后,应各有关方面的呼吁开始启动的,有关方案经过了审慎的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熔断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我国没有经验,市场适应也要有一个过程,需要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下一步,证监会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改进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机制。

❷ 中国股市有监管吗为什么这么烂

股市的监管是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不有财务造假,是不是有人操纵股价等等。股市的涨跌是有自身规律的,不能说上涨就好,下跌就股市烂。希望采纳。

❸ 对于我国股市现行监管制度及监管力度、效率大家有什么看法

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比起西方来说实在是太短了,满打满算到今年才30年。中国香港由于早期的历史原因其股票市场的发展都比中国A股市场的发展先进很多。中国股票市场必然是比不上美国、日本这样的资本市场。

同时由于中国特殊的制度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剥削状态,显示了从监管到市场的很多不同。

我国A股市场自从开市以来,一直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不管是想上市的企业还是想进入企业捞金的投资者,此起彼伏的涌入中国的股票市场。

因为美股市场更偏向于价值投资,而这种价值投资就是看好股票的成长性,能够进行长期投资。从近几年的监管情况来看,实际上这种监管也是为了投资者负责的初衷,希望减少不成熟股票市场所带来的风险和隐患。

就算是个孩子你也得给点时间成长,更何况是一个容纳几千家企业的股票市场,我们要相信,会越来越好的。

❹ 现在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什么方式

截止到2017年7月1日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采取的是保荐制,目前2017年12月15日应该还是保荐制阶段。

❺ 中国证监会都管些什么

证监会的概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❻ 我国股票市场的现存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中国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第一是进入股票市场的指导思想不够正确,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人把股票市场看作是解决国有企业困难的一种办法,而不是当作使有限的资源流向最有效率的优质企业、最有潜力的企业的融资渠道。在选择上市公司的时候,有的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起来去包装、化装上市,去欺骗投资者。以解困、扶贫为上市目的。这种思路对于股市的健康发展是先天不足的问题。发展股票市场固然应当考虑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当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市场化制度建设的努力,但如此解困的结果重新回归政策市,最终还是不利于更多的实体经济的。正确的指导思想应该是严格遵照法律规定,保证公开公正,保护公平交易,促进资金融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而不是保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因为最终只有投资者信得过,对市场又信心,认为披露的信息是真的,投资者才会去买股票。第二是信息公开不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当前,加强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制度化建设及其贯彻实施,对于增强信心、提振股市至关重要。《证券法》规定的“三公”原则不能仅仅停留在条文上。信息在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传递的阻隔和不对称是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市场存在的“三不公”(公开、公平、公正)问题严重程度超出了局外人的想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内幕交易、操纵股市、黑庄操作、买卖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庄家冒用他人身份证和帐号坐庄炒股都禁不了。针对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时、信息披露不严肃、信息披露不主动等问题,应该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立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二是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三是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四是强化中介机构的自律机制,五是建立一支坚强有力的股市监督队伍。第三是证监会现在的定位,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还要正确定位监管机构的职责。证监会现在的定位是股票市场上政企不分,主要表现在证监会本身。证监会本来的功能是监督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对外部投资者提供保护。证监会的唯一、最重要的职能应该是保护外部投资者,保护外部投资者不受内部投资者、不受企业经理的欺骗。但是我们国家的证监会的职能是审核公司上市,帮助国有企业解困。发行制度等存在的最大的问题还是实名审核制,审核制实质仍然是审批制,要明确监管单位不是审批单位,是维护市场稳定的机构。准确定位以后,还需要严格执法,完善监管,公正监管,以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第四是投资的质量,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的质量高低,是看投资人是不是真正承担风险。如果投资者用自己的钱投资,自己承担风险,也享有权利的话,风险与权利一致,就是高质量的投资。相反,如果完全用别人的钱投资,亏了是人家的,赢了是自己的,那就是低质量的投资。在我们国家的股市上大量充斥着低质量的投资者。低质量的投资者只负盈不负亏,必然对股市形成一种高估的压力。为此,必须改革发行制度。第五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不健全,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国股市不能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上市公司的结构与中国经济的结构不匹配;2004年中国股市受宏观调控影响巨大,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中国股市中周期性行业上市公司比重过大,上市公司行业构成的缺陷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股市的风险。国有企业上市之后实际上控制权仍在国家手里,形式上有一个董事会,但实际上董事会、总经理都是由政府任命。董事会很难起很大作用,因为是国家持大股。2009年5月《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以后,国资委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以后,尚不完善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可望情况有所变化。第五是对中小股东保护乏力。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得越好,股票市场越健全,人们就越愿意把口袋里的钱拿出来,股票股市就越活跃。目前,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较差。在保护弱小的外部投资者方面,一是对企业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当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小股东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要对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作出限制,办法是关联交易原则上由企业的中小股东或它的委派的代表批准。二是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立法、司法救济方面,建议适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引入集团诉讼制度。三是限制上市公司高管、中介例如保荐人在企业不景气时的高额薪酬。四是投资基金的收益应当与其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不是现在的旱涝保收。第六是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信用缺失,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用是股市的支柱。由于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对信用的认识肤浅,因此在信用体制的建设上步履缓慢。建立股市信用的关键在于信息流通畅快,信息披露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但是在现实中,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够及时或秘而不宣。在有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往往为了稳定股价不公开发布此种信息,但该信息却又在私下里传播,形成内幕交易。上市公司伙同中介机构作假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些都是经济发展道路转轨国家的通病。在股市发展初期,由于股票发行少,而购买者众多,炒作和投机盛行,导致股价不断上扬,形成表面繁荣,此时人们不大关注上市公司的信用。而当泡泡沫破灭后,人们才认识到信用的重要。现在我国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在于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我们应亡羊补牢。股票市场是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主体,一是上市公司——资合公司,其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公司信誉,一是作为投资者的股民,其赖以投资的前提是信心。信誉和信心是保证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机制。但是现在不少人非常不重视信誉,少数政府部门不讲信誉,上市公司不重视信誉,有的证券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不重视信誉,证券公司在帮助企业包装,会计事务所在帮助企业做假帐。因而股民的信心在国家接二连三出台利好的政策情况下迟迟不能恢复。不讲信誉,缺乏信心,也与有关法法规不够完善有关,譬如欠缺完备的会计法规体系。为了解决信誉信心问题,必须依法追究股票欺诈者的民事责任以及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第七是股市自身的制度性缺陷至今仍未消除,譬如“大小非”和“大小限”等。目前股市“大小非”和“大小限”合计高达1.18万亿股,比两市流通股的两倍还要多。大小非的问题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沪深股市的供求关系,而且改变了市场的估值体系。无论1.18万亿的限售股在现实中是否会流出,对于投资者而言都是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对于市场信心和流动性都是致命的威胁。第八是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机制不足。建议建立股市平准基金。平准基金作为稳定市场的一个工具,有助于化解股市恐慌性抛售和非理性的过热等股市自身无法克服的生理缺陷。主要是向投资者传达政府明确维护股市长期稳定的信号。一些发达经济国家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都曾经使用并建立了股市平准基金。第九是股市法治化建设落后。市场经济是自治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股市制度属于市场经济的内容,其也必然纳入法治的轨道。在我国,证券立法、执法和守法虽然有很大进步,但均存在疏漏,相对来说,立法和执法存在的问题更多。证监会制定的规范很多,但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轻描淡写,甚至是于法无据。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人们也往往不知这里的构成犯罪是依据《刑法》的哪一条。甚至在《刑法》中根本没有相应的罪名。在执法中更是软弱无力,没有有效的防范机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伙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缺乏监督。甚至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入了造假行列。因此,必须加快股市的法治建设,严格行政和法律的监管。比如,严查违规资金和不法坐庄,加强国资国企的舆论监督,坚决打击内幕交易、证券欺诈、权钱交易、操纵股价以及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勾结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第十是新闻媒体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尚需进一步发挥。

❼ 中国股票是属于中央那个部门管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指导、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

❽ 中国政府怎么干预股票市场

从理论上讲,政府干预经济,主要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自由经济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信息对称,市场出清。在此基础上,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可以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存在经济主体获取信息的成本,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市场也无法彻底出清,因此,单纯的自由市场机制不可能让经济自动实现均衡发展。经常出现的商品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就是具体表现。由于市场机制调节经济活动的缺陷已经从理论上证明是客观存在的,再加上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爆发等,这些都使得市场调节“万能论”的观点及政策主张受到强烈冲击,有关宏观经济调控的各种理论和政策应运而生。目前,各国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宏观经济调控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

就股市来看,政府干预也是有意义的。例如,作为一向标榜自由市场经济原则的最发达国家之一,美国对于股市危机也不是坐视不管的。早在1929年美国股灾发生后,美国总统罗斯福上台后的第三天,就“关闭”了当时还在营业的所有银行,禁止黄金出口,中止了一切外汇交易。三天之后,罗斯福又签署了《银行紧急状态法案》,使银行的休假时间被无限期地延长。2001年“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也采取了一系列干预股市的措施,例如,总统布什亲临华尔街视察讲话以恢复投资者信心,暂停股市交易,支持商业银行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回购本公司股票,连续降息等,以保证股市的正常运行。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也都有政府干预股市的成功范例。

那么,政府该如何干预股市呢?显然,政府干预股市,不应该按照计划经济的方式对股市供求强行进行行政管制,也不应该完全依照自由市场的逻辑让其放任自流。在过去的十余年中,在股市低迷时,我国政府曾经多次借助“有形之手”的作用,以政策托市;也曾试图强化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由调控市场。但是,实践证明,两者的效果都不够理想。这些说明,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完全的自由放任,都不能成为推动股票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政府要做的应该是,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加强监管,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交易主体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管,为市场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从而实现风险逐步缓释、避免风险高度积累、充分发挥股市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当然,这并不排除在股市出现崩溃时,政府会采取非常手段来控制局面。

在我国,如果股市出现问题,政府不可能坐视不理。但是,在一个高效、健康的股票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回报及波动性,在宏观上和长期内主要应受实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其对政策的反应也是适度的。因此,政府对股市的干预,主要体现在致力于为股票市场提供良好的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如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至于和大白菜性质相同的作为商品的股票价格之高低,不断经历风风雨雨的股民自会有判断,股民也必然要承担股票价格涨跌的风险,也就是所谓的“买者自负”。此外,有一点需要澄清的是,作为调控经济重要手段的货币政策工具,其调控的目的不是股价,而是通货膨胀。因为如果投资者预期通货膨胀加速的话,评级较高的债券的投资地位就会下降,投资者会大量地购买股票,并将其作为一种保值的方法,从而刺激股价的上涨。因此,以央行为代表的政府部门,应公开明确宣布将通货膨胀作为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至于资产价格(以房价和股价为代表),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发达国家的经验都表明,其与物价指数密切相关。所以,当货币政策工具目标锁定通货膨胀的同时,其实也瞄准了资产价格。

❾ 什么叫做“中国股市现状监管 ”

“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谓流传久远,耳熟能详。这句话强调的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缺少制度的约束、或是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一个圆满的结果当然难以达成。但是,这句话的另一方面含义却容易被人忽略:如果制度不能够很好地执行,仍然是成就不了方圆的。换言之,假若制度执行的监督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这个方圆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中国股市的监管目前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尴尬。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监督者参与了作弊,这也不能达成方圆。当然,这是一种特例,在此我们不作讨论。(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一、股市十年,监管摸石头过河

中国股市是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 这个过程看似短暂,实则经历了相当多的曲折,走了很多的弯路。伴随股市成长的足迹, 监管的道路也并不平坦,甚至有步履蹒跚之感。因为监管部门扮演的是非常特殊的角色,夹在市场和政府之间,难以让两者取得长期的平衡。一方面 ,政府一直试图控制市场, 以达到利用其来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 市场的畸形运作扭曲了资本的功能,给市场监督带来相当大的不便和压力。(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证券法》1999年7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时,距中国股市成立已近十年。在《证券法》出台前,许多的条例、办法也已经公布使用,但是,由于缺少有力的约束,并没能达成很好的效果。同时,由于很多外力的作用,反倒使监督者有时候沦为了旁观者。拿新股上市为例,最初的配额制明显是一种均衡利益的结果。为达成上市的目的,各地方、部门无不使出浑身解数,监管部门的弱势地位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凸显无遗。

这些年来,市场监管确实一直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市场上的造假、 做庄行为那么明目张胆,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可是却迟迟难以解决,以致越拖越严重, 正表现出监管部门本身的定位也并不特别的明确, 而有法难依本身就是中国现实中纠缠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监管恐怕也只有徒叹奈何了。

二、监管之难

前些时候,成思危副委员长出具报告直指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市场混乱不堪, 其列出的证据确实令看者触目惊心:有企业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有企业不顾中、小股东的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方向; 有企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使股东出现巨大损失;有企业大股东严密控制,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其“提款机”等。这些现象确实是困扰市场的巨大问题。但是,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事件发生呢?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单纯指责监管部门的不力似乎于理有之,但是于情不合。

1.股市最初设计是为国企解困,这使得监管的目标本身就出现偏差,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从保护国有企业出发,而忽略掉投资者和市场主体。 这是整个市场的政策取向要求,监管要随着政策的指挥棒走。事实上 ,大部分上市公司如果不进行包装, 根本就达不到上市的目的。出现那么多的个案当然也就难以避免, 这也是监管部门的一大无奈。

2.市场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正常的监管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就拿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来说,国有股不流通明显是最初方案设计有问题,监管部门对此确实无力处理,因为这涉及到其他政策的问题。但是,如果国有股要是想进入流通领域, 自然就变成了市场问题,监管部门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由他们来处理本来是责无旁贷的, 但是,财政部本着保护国家资产的原则拿出自己的方案来,似乎也无可厚非, 这就难免要发生撞车。而这种关乎国家利益、关乎政策的撞车现象, 监管部门当然要退避三舍。

3.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往往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中国的企业文化常常表现为一种地方文化,地方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就是地方政府,而企业的管理层也由政府委派。这使得地方政府和当地大企业休戚相关。这样,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名号, 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子,为企业造假、欺瞒小股东做掩护,监管部门纵然看在眼里, 又奈他何呢?

三、司法介入,无奈的选择

市场中各种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 必然会影响到市场的基础。显然,监管部门通过正常的途径已难以处理,司法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透过司法的力量,一些市场中劣迹昭彰的违规行为确实无可遁形。 我们看到一些造假公司,市场中的“庄家”纷纷落于马下,显示了司法介入取得了相当重大的成果。

但是,司法介入确实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司法的力量只在于处理和解决已经浮现出来的问题,它的更大功能表现为对已经构成违规者的强制力和威摄力。 而对于促成这些问题的制度安排、规则处理等,司法却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司法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本。

对于市场来说,要解决实质的问题,至为关键的就是要找出问题的源头, 从而有的放矢地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把它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种“ 事前监督”可有效地防止很多问题的发生。而司法介入则是“事后处理”, 这是非常被动的补救性做法,显然,“事后处理”的成本比“事前监督”的成本也明显要大得多。

四、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可以说,史美伦女士到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确实给中国股市的监管带来了新气象。中国的官场上历来充满了盘根错节的关系,这使得监管常处在两难的境地。 而史美伦女士清爽一人,和外界的关系非常单纯,自然可以对很多问题下得了手, 也可以充分发扬她“铁娘子”快刀斩乱麻的功力。

近期监管部门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市场的违规行为, 这辆大车自然是政府在推动。但是,史美伦女士恐怕也是居功甚大,因为她主管的就是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当然很高兴看到市场逐渐走向健康之途。 但是,我们仍然有所怀疑( 当然,我们并不怀疑史美伦女士的能力)。尽管我们看到很多违规者就象秋风扫落叶般被清理掉,但我们依稀能看到这种重拳的出击仍然只在治标,却见不到治本的功效。就象前面提到的司法介入,史美伦女士目前所扮演的似乎也是一个清道夫的角色。

当然,我们相信她仍会不遗余力地推进监管工作的市场化进程,但是这却不是她个人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还取决于整个市场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而她则只可以是一个推动者。因此,我们目前还保留一份观望的态度,当然, 我们乐于看到史女士在中国股市中功成名就。因为这样一来,中国股市的发展就可能进入一个新的格局了,我们期待这么一天的到来。

五、市场化之路

监管的市场化显然要依赖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而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则要依赖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有人看到,中国股市才经历了十来个年头的成长,就以为股票市场的问题应该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以为只要放开就是市场化的道路了。 可他们忽略了中国经济环境这个大背景,不考虑大的环境就遑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监管的市场化,简直是在掩耳盗铃。

有的人甚至认为,中国股市应该“推倒重来”,持这种言论的人当然是可以满足一种自我的良好感觉,但是这种“至善论”对于市场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且不说市场化本身就是一个宏观的、漫长的综合过程,就“推倒重来”论本身而言,“推倒” 是容易的,大家一拍两散罢了,可是如何“重来”却是个现实的问题, “重来”以什么为标准呢?有这样的标准吗?如果把西方的模式作为标准,这种标准在中国能行得通吗?这些都是不可能得到回答的问题。

显然,这种拍脑袋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很容易对市场产生误导。……哈耶克曾经说过:“对一些特殊的弊端或恶行的愤慨, 往往会使愤慨者对其本身的计划的实现亦可能产生的弊端和不公正视而不见。”持“推倒论”的人, 心目中的参照恐怕就是那西方模式,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中,这种模式恐怕会让中国经济拉肚子也未可知。

对于监管来说,具有独立的地位显得异常的重要,但是, 在众多力量和矛盾的夹持下,这能做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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