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外币换成本国货币
A. 外国换取中国外汇是什么意思
外国的货币兑换人民币。
外汇兑换指定银行是经国家批准可以经营外汇兑换业务的各类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等。在外汇兑换指定银行和法定外币兑换点之外的地方进行外币兑换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你居住在中国是中国公民,有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你可以把身份证带到国有的银行或股份制的银行或外资银行,可以直接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不推荐当地城市商业银行,因为大银行有多种外币,如果你兑换泰铢、比索、卢布等小货币,可以在受理兑换全部外币。但如果你换的是小币种,那么地方性商业银行很有可能没有。需要说明的是,银行的结汇业务需要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每人每年有价值5万美元的外汇结算配额。超过配额的,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兑换外汇配额。外汇配额与国家网络相连。因此,无论您在什么银行兑换等值的外币5万美元,都只能用您的身份证来结算。当配额在该年用完时,在第二年才会恢复额度。
第二种方法是你可以在外币兑换店,把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比如机场或者一线城市的一些兑换点。办理方式与银行结汇类似,您需要携带有效证件,并以自己的名义在外汇额度内完成结汇。与银行的交易相比,其优势在于外汇兑换点兑换的货币通常比银行的数百种货币多,远远超过银行。如果你的货币在银行,找不到兑换服务,可以在兑换店完成。缺点是兑换价格一般比银行高。换句话说,如果你把100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银行可以兑换成680元人民币,而兑换店只能给你678元人民币,这比银行贵。第三种方法是私人交换。如果你的亲戚朋友有人民币,他们只需要你手里的外币。可以私下交换。交换价格可以自己协商。当然,这并不占用可用的外汇。
B. 外汇汇率与本币汇率什么意思
汇率,指的是两种货币之间兑换的比率,亦可视为一个国家的货币对另一种货币的价值。具体是指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的比率或比价,或者说是用一国货币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汇率变动对一国进出口贸易有着直接的调节作用。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使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即让汇率上升,会起到促进出口、限制进口的作用;反之,本国货币对外升值,即汇率下降,则起到限制出口、增加进口的作用。
汇率通常有两种表示方法,即本币汇率和外币汇率。本币汇率和外币汇率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它们的升降所产生的经济现象正好相反。
1.本币汇率
以单位数量的本国货币所能兑换的外币数量来表示,称为本币汇率。在我国称之为人民币汇率,即用外币表示的人民币价格,其公式为100¥=x外币。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单位数量的人民币能兑换更多的某种外币,则表示人民币汇率上升,人民币相对于某种外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外汇汇率下跌,此时有利于我国的进口不利于出口;反之,单位数量的人民币若能兑换较少的某种外币,则表示人民币汇率下降,人民币相对于某种外币贬值,而外币升值,外汇汇率上升,此时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不利于进口。
2.外汇汇率
以单位数量的外币所能兑换的本国货币数量来表示,称为外汇汇率。我国通常采用100单位外币作为标准,折算为一定数量的人民币,即用人民币表示某种外币的价格,其公式为100单位外币=x¥。当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时,外汇汇率上升,外币相对于人民币升值,而人民币贬值,即用人民币表示的外币价格上涨,此时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不利于进口;反之,则说明外汇汇率跌落,外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而人民币升值,此时有利于我国的进口不利于出口。
综上所述,如果人民币贬值,外币升值,那么人民币汇率就会下降,而外汇汇率则会上升;反之,如果人民币升值,外币贬值,那么人民币汇率就会上升,而外汇汇率相应下降。
影响汇率的因素:
(1)国际收支。
(2)通货膨胀率。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通货膨胀,如果本国通货膨胀率相对于外国高,则本国货币对外贬值,外汇汇率上升。
(3)利率。利率水平对于外汇汇率的影响是通过不同国家的利率水平的不同,促使短期资金流动导致外汇需求变动。
(4)经济增长率。如果一国为高经济增长率,则该国货币汇率高。
(5)财政赤字。如果一国的财政预算出现巨额赤字,则其货币汇率将下降。
(6)外汇储备。如果一国外汇储备高,则该国货币汇率将升高。
(7)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8)各国汇率政策的影响。
C. 请问结汇、收汇、付汇都是什么意思他们都有什么区别请通俗讲解,万分感谢!
解析:
这个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业术语。汇指的是外汇,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
结汇: 一般是指有收汇的企业在收到从境外汇入到银行外币帐户后,将此帐户上的外币兑换成本国货币的过程.
收汇: 一般是指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或提供服务等而产生的应收货款, 从境外汇入的外币到境内指定收汇银行的外币帐户上的过程.
付汇: 一般是指进口企业在发生进口业务时, 需要从其外汇帐户上支付货款到境外的进程.
由于我国是外汇管制国家, 所有的外汇出入境或使用, 都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备案.
区别是很明显的,
一,结汇: 是将外汇兑换成本国货币, 但需要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
二,收汇: 是因出口货物或提供劳务等而产生的收入外汇款项.相当于收款.
三,付汇: 是因进口业务等而产生的支付外汇的业务. 相当于付款.
拓展资料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结汇、售汇及付汇行为,实现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本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业务范围办理结汇、售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业务。
第三条 境内机构外汇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及时调回境内。
第四条 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开立外汇帐户及对外支付。
第五条 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通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对外收支时,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六条 除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限定的范围和数量外,境内机构取得的下列外汇应当结汇:
(一)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其中用跟单信用证/保函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可以凭有效商业单据结汇,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外汇持出口收汇核销单结汇;
(二)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三)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
(四)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含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收入的外汇;
(五)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六)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但上述无形资产属于个人所有的,可不结汇;
(七)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八)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九)出租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收入的外汇;
(十)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所得外汇收入;
(十一)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净收入;
(十二)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十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当结汇的外汇。
第七条 境内机构(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下列外汇,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按照规定办理结汇:
(一)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二)从事代理对外或者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
(三)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四)保险机构受理外汇保险、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上述各项外汇的净收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第八条 捐赠、资助及援助合同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外汇,经外汇局批准后方可保留。
第九条 下列范围的外汇,可以保留:
(一)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二)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的外汇。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下外汇收入可在外汇局核定的最高金额以内保留外汇,超出部分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心卖出。
第十一条 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结汇,结汇人应当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外汇来源证明,外汇指定银行予以结汇登记后报外汇局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第七、八、九、十条允许开立外汇帐户的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应当按照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三条 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用汇,持与支付方式相应的有效商业单据和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用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如需在开证时购汇,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开证申请书;如需在付汇时购汇,还应当提供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二)用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付汇通知书及跟单托收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核销时必须凭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三)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提单上的“提货人”和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致,还应当提供两者间的代理协议;
(四)进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或者虽超过15%但未超过等值10万美元的预付货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
上述(一)至(四)项下进口,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者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还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者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应当提供填好的登记表格。
(五)进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持进口合同、正本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
(六)出口项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或者虽超过上述比例但未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持出口合同或者佣金协议、结汇水单或者收帐通知;出口项下的运输费、保险费,持出口合同、正本运输费收据和保险费收据;
(七)进口项下的尾款,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验货合格证明;
(八)进出口项下的资料费、技术费、信息费等从属费用,持进口合同或者出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或者出口收汇核销单、发票或者收费单据及进口或者出口单位负责人签字的说明书;
(九)从保税区购买商品以及购买国外入境展览展品的用汇,持(一)至(八)项规定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
(十)专利权、著作权、商标、计算机软件等无形资产的进口,持进口合同或者协议;
(十一)出口项下对外退赔外汇,持结汇水单或者收帐通知、索赔协议、理赔证明和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的证明;
(十二)境外承包工程所需的投标保证金持投标文件,履约保证金及垫付工程款项持合同。
第十四条 境内机构下列贸易及非贸易经营性对外支付,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凭用户提供的支付清单先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兑付,事后核查:
(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免税品公司按照规定范围经营免税商品的进口支付;
(二)民航、海运、铁道部门(机构)支付境外国际联运费、设备维修费、站场港口使用费、燃料供应费、保险费、非融资性租赁费及其他服务费用;
(三)民航、海运、铁道等部门(机构)支付国际营运人员伙食、津贴补助;
(四)邮电部门支付国际邮政、电信业务费用。
第十五条 境内机构下列对外支付用汇,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超过本规定第十三条(四)规定比例和金额的预付货款;
(二)超过本规定第十三条(六)规定比例和金额的佣金;
(三)转口贸易项下先支后收的对外支付;
(四)偿还外债利息;
(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现钞提取。
第十六条 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利息,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人的付息通知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十七条 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下列非经营性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视片等用汇,持合同、境外机构的支付通知书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函件;
(三)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者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预算经费,持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经费预算书;
(四)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机构支付境外的考试费,持对外合同和国外考试机构的帐单或者结算通知书;
(五)在境外办理商标、版权注册、申请专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所需费用,持合同和发票;
(六)因公出国费用,持国家授权部门出国任务批件。
上述(一)至(六)项以外的非经营性用汇,由外汇局审核其真实性以后,从其外汇帐户中
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十九条 居民个人的因私用汇,按照《境内居民因私兑换外汇办法》和《境内居民外汇存款汇出境外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移居出境后,下列合法人民币收益,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列有效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人民币存款利息,持人民币存款利息清单;
(二)房产出租收入的租金,持房产租赁合同和房产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三)其他资产的收益,持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收益清单。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籍、华侨、港澳台职工依法纳税后的人民币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益,持证明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二十二条 按照规定应当以外币支付的股息,依法纳税后持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书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二十三条 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的合法人民币收入,需汇出境外时,持证明材料和收费清单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二十四条 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从境外携入或者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人民币款项,需汇出境外时,持工商登记证或者本人身份证明和出售凭证到外汇局授权的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二十五条 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境时未用完的人民币,可以凭本人护照、原兑换水单(有效期为6个月)兑回外汇,携出境外。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下的结汇、售汇与付汇
第二十六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应当在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第二十七条 境内机构下列范围内的外汇,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结汇:
(一)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入的外汇;
(二)境外借款及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资本项目下外汇收入。
除出口押汇外的国内外汇贷款和中资企业借入的国际商业贷款不得结汇。
第二十八条 境内机构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除本规定第十条限定的数额外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第二十九条 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金,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第三十条 境内机构资本项目下的下列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一)偿还外债本金,持《外债登记证》、借贷合同及债权机构还本通知单;
(二)对外担保履约用汇,持担保合同、外汇局核发的《外汇担保登记证》及境外机构支付
通知;
(三)境外投资资金的汇出,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投资合同;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经批准需以外汇投入的注册资金,持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合同。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持董事会决议,经外汇局核准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持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投资及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资,持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第四章 结汇、售汇及付汇的监管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第三十三条 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时,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根据规定的外汇帐户收支范围及本规定第二、三章相应的规定进行审核,办理支付。
第三十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售汇和付汇后,应当在相应的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上签章后留存备查。
第三十五条 外汇指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和规定的买卖差价幅度,确定对客户的外汇买卖价格,办理结汇和售汇业务。
第三十六条 从外汇帐户中支付或者购汇支付,应当在有关结算方式或者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不得提前对外付款;除用于还本付息的外汇和信用证/保函保证金外,不得提前购汇。
第三十七条 为使有远期支付合同或者偿债协议的用汇单位避免汇率风险,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人民币与外币的远期买卖及其他保值业务。
第三十八条 易货贸易项下进口,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购汇或者从外汇帐户支付。
第三十九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外汇局报送结汇、售汇及付汇情况报表。外汇指定银行应当建立结售汇内部监管制度,遇有结售汇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局报告。
第四十条 境内机构应当在其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按照本规定办理结汇、购汇、付汇业务。境内机构在异地和境外开立外汇帐户,应当向外汇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经批准可以在注册地选择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结算帐户。
第四十一条 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和有结汇、购汇、付汇业务的境内机构,应当无条件接受外汇局的监督、检查,并出示、提供有关材料。对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可对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处罚;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外汇局可对
其处于暂停结售汇业务的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注: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信用证/保函项下保证金提前购汇问题的批复》(汇复〔2001〕73号)修改。
D. 什么是外汇对内可兑换,对外可兑换
对内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国内自由持有外币资产,并可自由地在国内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资产。对内可兑换有利于杜绝外汇黑市和促使外汇资源流入银行系统。对外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境外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自由对外支付。对外可兑换的目的和实质是消除外汇管制。通常所说的可兑换是指对外可兑换。
拓展资料
货币可兑换是指一国货币持有者可以为任何目的而将所持有的货币按市场汇率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权利。
货币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下可兑换和资本项目下可兑换。
经常项目可兑换,是指一国对经常项目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并不得实行歧视性货币安排或者多重货币制度。
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指一种货币不仅在国际收支经常性往来中可以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而且在资本项目上也可以自由兑换。
可兑换货币是“可自由兑换货币”的简称。可以自由兑换成外国货币,并能在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经济往来中用作国际结算支付手段的货币。可兑换货币的发行国通常对其货币用于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支付不采取限制性或歧视性措施,不实行多重差别汇率制,并且在其他国家的要求下,有义务随时以对方可以接受的货币或黄金换回对方经常项目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金本位制度下,各国货币一般都可以自由兑换。金本位制崩溃以后,由于出现国际收支危机,许多国家对本国货币的兑换加以限制。
特征
1、它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
2、它对国际性经常项目(即贸易与非贸易项目)的支付不受限制;
3、该货币国的管理当局不采用或不实行多种汇率制度或差别汇率制度。
对内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国内自由持有外币资产,并可自由地在国内把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币资产。对外可兑换是指居民可以在境外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自由对外支付,但并一定意味着居民可以在境内自由持有外汇资产和兑换外汇。通常所说的可兑换是指对外可兑换。
通常所说的货币完全可兑换,是指一国同时实现了经常项目可兑换与资本项目可兑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可兑换主要是指经常项目可兑换。可兑换货币的核心问题是货币兑换权。货币兑换权是无限制的。货币兑换权是国家有关法律保证的权利。
E. 外币汇率和本币汇率的区别
外汇汇率是用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也可以说,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
当然,本币汇率就是以外国货币表示的本国货币的价格。
例如:1美元=6.84463元
外汇汇率就是1美元兑换6.84463人民币
本币汇率就是1人民币兑换1/6.84463美元。
本币汇率公式为100¥=x外币。
外币汇率和本币汇率的区别区别:
1、概念不同:本币汇率就是以外国货币为单位衡量本国货币的价格。外币汇率是外国货币与本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比价。
2、标价方式不同:本币汇率相当于是汇率标价法中的直接标价法。外币汇率相当于是汇率标价法中的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3、数额变化不同:外币汇率在外汇交易中,间接标价法所表示的本币值固定不变,汇率的涨跌都以外币数额变化来表示。本国货币的数额随着外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
注意事项:
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单位数量的人民币能兑换更多的某种外币,则表示人民币汇率上升,人民币相对于某种外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外汇汇率下跌,此时有利于我国的进口不利于出口。
2、单位数量的人民币若能兑换较少的某种外币,则表示人民币汇率下降,人民币相对于某种外币贬值,而外币升值,外汇汇率上升,此时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不利于进口。
3、当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时,外汇汇率上升,外币相对于人民币升值,而人民币贬值,即用人民币表示的外币价格上涨,此时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不利于进口。反之,则说明外汇汇率跌落,外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而人民币升值,此时有利于我国的进口不利于出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币汇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本币汇率
F. 7、外币兑换是指把外币换成本国货币、把本国货币换成外币、或是不同外币之间的互换。
对的,很正确!
学看银行人民币牌价:
注意:如果你是用人民币换外币,参照"卖出价";如果是外币现钞换人民币参照"现钞买入价";如果是现汇换成人民币参照"现汇买入价"。
现汇与现钞的区别:
现钞是具体的、实在的外国纸币、硬币。
现汇是别人汇到你的帐户的外币或是别人汇给你的外币所产生的为现汇。
官方解释为:现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又称"自由外汇"。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发行这些货币的国家对外汇管制和掌握较松,有的甚至基本上取消了外汇管制,有些国家则实行严格的外汇管制,本国货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国际通用的外币,并规定本国货币不能携出入国境。
G.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是一个什么概念
人民币成为可兑换货币意思是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
相关介绍:
可兑换货币在对外贸易和非贸易经济往来中用作国际结算支付手段的货币。可兑换货币的发行国通常对其货币用于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支付不采取限制性或歧视性措施,不实行多重差别汇率制。
在其他国家的要求下,有义务随时以对方可以接受的货币或黄金换回对方经常项目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
(7)什么是外币换成本国货币扩展阅读
可兑换货币的发行国通常对其货币用于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支付不采取限制性或歧视性措施,不实行多重差别汇率制,并且在其他国家的要求下,有义务随时以对方可以接受的货币或黄金换回对方经常项目往来中所结存的本国货币。
金本位制度下,各国货币一般都可以自由兑换。金本位制崩溃以后,由于出现国际收支危机,许多国家对本国货币的兑换加以限制。
可兑换货币的核心问题是货币兑换权。货币兑换权是无限制的。货币兑换权是国家有关法律保证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可兑换货币
H. 外汇汇率,外币汇率,本币汇率什么区别
本币汇率公式为100¥=x外币。
区别:
1、概念不同:本币汇率就是以外国货币为单位衡量本国货币的价格。外币汇率是外国货币与本国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的比价。
2、标价方式不同:本币汇率相当于是汇率标价法中的直接标价法。外币汇率相当于是汇率标价法中的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3、数额变化不同:外币汇率在外汇交易中,间接标价法所表示的本币值固定不变,汇率的涨跌都以外币数额变化来表示。本国货币的数额随着外国货币币值的变化而变化。
(8)什么是外币换成本国货币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单位数量的人民币能兑换更多的某种外币,则表示人民币汇率上升,人民币相对于某种外币升值,而外币贬值,外汇汇率下跌,此时有利于我国的进口不利于出口。
2、单位数量的人民币若能兑换较少的某种外币,则表示人民币汇率下降,人民币相对于某种外币贬值,而外币升值,外汇汇率上升,此时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不利于进口。
3、当100单位外币可以兑换更多的人民币时,外汇汇率上升,外币相对于人民币升值,而人民币贬值,即用人民币表示的外币价格上涨,此时有利于我国的出口不利于进口。反之,则说明外汇汇率跌落,外币相对于人民币贬值,而人民币升值,此时有利于我国的进口不利于出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外币汇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本币汇率
I. 什么是外汇简单介绍一下
外汇是国外汇兑的简称,它有两层含义。从静态上来说,外汇就是外币,以及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从动态上来说,外汇也指将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行为,其实质就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的国际支付,是指货币在各国间的流动,以及把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专门性的经营活动。它是国际间汇兑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