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市场监管是什么
『壹』 简述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证券交易所应当对市场监察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建立健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要增加市场监察部门的人员和设备,充实市场监察部门的力量
二、证券交易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市场监察工作日志,详细记录和总结每日的市场监察工作,包括当日市场价格或成交量波动较大的股票及初步分析、接受客户的举报投诉及处理情况、对重点股票和重点股票帐户的监督情况、需要进行重点调查的事件、需要继续跟踪分析的股票帐户,当日提交上级的调查报告或案件处理意见等。
2.对每日涨跌幅度在7%以上的全部股票,应当将每只股票成交金 额前5位的营业部名单和当日买入、卖出数量最大的5个股票帐户存档备查; 上市公司公告财务报表、分红配股方案及其他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重大事件公告时,或者出现关于某公司的市场谣言时,应当将相关时段内买入、卖出该公司股票数量较大的营业部名单和股票帐户存档备查;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或个人要进行专门调查并作出结论,短期内不能确认的,应当进行跟踪分析。
3.发现涉嫌违反证券法规或交易所业务规则的事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证券交易所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案件情节较为严重或涉及范围超出证券交易所职权的,应当在继续进行调查的同时,上报中国证监会。
三、证券交易所要认真完成中国证监会交办的事项。对中国证监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应当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落实,并将详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在必要时将对证券交易所的调查结果进行核查。
四、证券交易所要定期和不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市场监察工作报告,包括每月市场监察工作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报告应当在每月前5 个工作日内报送,不定期报告应按中国证监会要求随时报送。上报 中国证监会的监察报告和有关材料应当由分管监察工作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发。
五、中国证监会将对证券交易所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证券交易所不能切实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不能积极主动地监督和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9条、第93条、第95条、第97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将认定该证券交易所为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风险大的市场,暂停审批该证券交易所股票、债券的发行和上市。
『贰』 股票市场监管机构有哪些,股票市场监管机构有哪些资讯
证监会、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及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比如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和交易所网站可以看到上市公司公布的消息、监管层公告和每天市场情况,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要负责券商的监督教育和投资者教育,证监会就相当于证券业的老大。
『叁』 监察股市的是什么部门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主要职能
建立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加强对证券期货业的监管,强化对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其他机构的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草案,研究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证券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事项;对期货市场试点工作进行指导、规划和协调。
统一监管证券业。
主要职责
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肆』 中国证券业的监管部门是什么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伍』 什么叫做“中国股市现状监管 ”
“无规矩,不成方圆”可谓流传久远,耳熟能详。这句话强调的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缺少制度的约束、或是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 一个圆满的结果当然难以达成。但是,这句话的另一方面含义却容易被人忽略:如果制度不能够很好地执行,仍然是成就不了方圆的。换言之,假若制度执行的监督人本身处于弱势地位,这个方圆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中国股市的监管目前面临的正是这样一种尴尬。 另外一种可能的情况是,监督者参与了作弊,这也不能达成方圆。当然,这是一种特例,在此我们不作讨论。(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一、股市十年,监管摸石头过河
中国股市是在短短的十年时间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的。 这个过程看似短暂,实则经历了相当多的曲折,走了很多的弯路。伴随股市成长的足迹, 监管的道路也并不平坦,甚至有步履蹒跚之感。因为监管部门扮演的是非常特殊的角色,夹在市场和政府之间,难以让两者取得长期的平衡。一方面 ,政府一直试图控制市场, 以达到利用其来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目的;另一方面, 市场的畸形运作扭曲了资本的功能,给市场监督带来相当大的不便和压力。(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证券法》1999年7月10日正式颁布实施时,距中国股市成立已近十年。在《证券法》出台前,许多的条例、办法也已经公布使用,但是,由于缺少有力的约束,并没能达成很好的效果。同时,由于很多外力的作用,反倒使监督者有时候沦为了旁观者。拿新股上市为例,最初的配额制明显是一种均衡利益的结果。为达成上市的目的,各地方、部门无不使出浑身解数,监管部门的弱势地位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凸显无遗。
这些年来,市场监管确实一直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市场上的造假、 做庄行为那么明目张胆,监管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可是却迟迟难以解决,以致越拖越严重, 正表现出监管部门本身的定位也并不特别的明确, 而有法难依本身就是中国现实中纠缠不清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监管恐怕也只有徒叹奈何了。
二、监管之难
前些时候,成思危副委员长出具报告直指监管部门监管不力,致使市场混乱不堪, 其列出的证据确实令看者触目惊心:有企业为达到股票上市的目的,高估资产,虚报盈利;有企业不顾中、小股东的意愿,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方向; 有企业故意披露虚假信息,使股东出现巨大损失;有企业大股东严密控制,致使上市公司成为其“提款机”等。这些现象确实是困扰市场的巨大问题。但是,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事件发生呢?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单纯指责监管部门的不力似乎于理有之,但是于情不合。
1.股市最初设计是为国企解困,这使得监管的目标本身就出现偏差,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从保护国有企业出发,而忽略掉投资者和市场主体。 这是整个市场的政策取向要求,监管要随着政策的指挥棒走。事实上 ,大部分上市公司如果不进行包装, 根本就达不到上市的目的。出现那么多的个案当然也就难以避免, 这也是监管部门的一大无奈。
2.市场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正常的监管程序难以顺利进行。 就拿国有股减持的问题来说,国有股不流通明显是最初方案设计有问题,监管部门对此确实无力处理,因为这涉及到其他政策的问题。但是,如果国有股要是想进入流通领域, 自然就变成了市场问题,监管部门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由他们来处理本来是责无旁贷的, 但是,财政部本着保护国家资产的原则拿出自己的方案来,似乎也无可厚非, 这就难免要发生撞车。而这种关乎国家利益、关乎政策的撞车现象, 监管部门当然要退避三舍。
3.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往往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中国的企业文化常常表现为一种地方文化,地方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就是地方政府,而企业的管理层也由政府委派。这使得地方政府和当地大企业休戚相关。这样,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名号, 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子,为企业造假、欺瞒小股东做掩护,监管部门纵然看在眼里, 又奈他何呢?
三、司法介入,无奈的选择
市场中各种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 必然会影响到市场的基础。显然,监管部门通过正常的途径已难以处理,司法介入就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透过司法的力量,一些市场中劣迹昭彰的违规行为确实无可遁形。 我们看到一些造假公司,市场中的“庄家”纷纷落于马下,显示了司法介入取得了相当重大的成果。
但是,司法介入确实又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司法的力量只在于处理和解决已经浮现出来的问题,它的更大功能表现为对已经构成违规者的强制力和威摄力。 而对于促成这些问题的制度安排、规则处理等,司法却无能为力。也就是说,司法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本。
对于市场来说,要解决实质的问题,至为关键的就是要找出问题的源头, 从而有的放矢地制定有效的制度和规则,在问题出现之前就把它处理在萌芽状态。 一种“ 事前监督”可有效地防止很多问题的发生。而司法介入则是“事后处理”, 这是非常被动的补救性做法,显然,“事后处理”的成本比“事前监督”的成本也明显要大得多。
四、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可以说,史美伦女士到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确实给中国股市的监管带来了新气象。中国的官场上历来充满了盘根错节的关系,这使得监管常处在两难的境地。 而史美伦女士清爽一人,和外界的关系非常单纯,自然可以对很多问题下得了手, 也可以充分发扬她“铁娘子”快刀斩乱麻的功力。
近期监管部门推出的一系列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市场的违规行为, 这辆大车自然是政府在推动。但是,史美伦女士恐怕也是居功甚大,因为她主管的就是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当然很高兴看到市场逐渐走向健康之途。 但是,我们仍然有所怀疑( 当然,我们并不怀疑史美伦女士的能力)。尽管我们看到很多违规者就象秋风扫落叶般被清理掉,但我们依稀能看到这种重拳的出击仍然只在治标,却见不到治本的功效。就象前面提到的司法介入,史美伦女士目前所扮演的似乎也是一个清道夫的角色。
当然,我们相信她仍会不遗余力地推进监管工作的市场化进程,但是这却不是她个人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还取决于整个市场深层次问题的解决,而她则只可以是一个推动者。因此,我们目前还保留一份观望的态度,当然, 我们乐于看到史女士在中国股市中功成名就。因为这样一来,中国股市的发展就可能进入一个新的格局了,我们期待这么一天的到来。
五、市场化之路
监管的市场化显然要依赖于整个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而证券市场的市场化则要依赖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有人看到,中国股市才经历了十来个年头的成长,就以为股票市场的问题应该是比较容易处理的,以为只要放开就是市场化的道路了。 可他们忽略了中国经济环境这个大背景,不考虑大的环境就遑论证券市场的市场化、 监管的市场化,简直是在掩耳盗铃。
有的人甚至认为,中国股市应该“推倒重来”,持这种言论的人当然是可以满足一种自我的良好感觉,但是这种“至善论”对于市场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且不说市场化本身就是一个宏观的、漫长的综合过程,就“推倒重来”论本身而言,“推倒” 是容易的,大家一拍两散罢了,可是如何“重来”却是个现实的问题, “重来”以什么为标准呢?有这样的标准吗?如果把西方的模式作为标准,这种标准在中国能行得通吗?这些都是不可能得到回答的问题。
显然,这种拍脑袋的言论是不负责任的,很容易对市场产生误导。……哈耶克曾经说过:“对一些特殊的弊端或恶行的愤慨, 往往会使愤慨者对其本身的计划的实现亦可能产生的弊端和不公正视而不见。”持“推倒论”的人, 心目中的参照恐怕就是那西方模式,在中国的市场环境中,这种模式恐怕会让中国经济拉肚子也未可知。
对于监管来说,具有独立的地位显得异常的重要,但是, 在众多力量和矛盾的夹持下,这能做得到吗?
『陆』 股票发行的监管制度包括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缘起
第二节 目的和意义
第三节 研究思路、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文献回顾
第一节 股票发行监管理论
第二节 相关文献回顾
第三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回顾
第一节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演变的时代背景
第二节 中国股票市场发行监管制度演变历程
第四章 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
第一节 国外主要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管理体制介绍
第二节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
第三节 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研究
第四节 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简要比较
第五节 我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国际比较
第五章 利益集团理论基础上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分析
第一节 利益集团理论
第二节 中国证券市场利益集团的形成、特点及利益冲突
第三节 中国股票市场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理论分析
第六章 诚信理论基础上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分析
第一节 关于诚信的基础理论
第二节 什托姆普卡的信任文化社会生成模型及其实践性建议
第三节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变迁:基于什托姆普卡诚信理论的解释
第四节 加强和完善股票市场诚信建设的对策
第七章 完善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意义
第一节 资本市场之于国家意义
第二节 我国资本市场安全性需提高
第三节 优化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第八章 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优化建议
第一节 重塑股票发行监管理念和原则
第二节 优化中国股票发行监管制度的建议
『柒』 中国证监会都管些什么
证监会的概述: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捌』 你对股票监管了解多少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监管行为
如果对股票进行监管,通常会因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操作规范存在一定的问题,如虚假交易、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实等,这些问题给股票市场的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证券监管,对上市公司发出警告,要求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至于股票监管问题是否严重,要看问题是大是小。这不是问题,也不是很严重。只要上市公司解决了这个问题,对股票也可能有好处。如果是因为非法问题,那么问题就非常大,股票就有可能崩溃,这将严重影响股东的利润。
监管行为主要包含金融基础设施、互联网金融机构及相关参与者等措施,主要是为了使互联网金融交易更安全、更公平、更有效。从某种意义上说,行为监管就是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优化。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股东和管理者的监督。一方面,不谨慎、不称职、不诚实或有不良记录的股东和经理应在审查过程中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在持续经营阶段,要严格控制股东、管理者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之间的相关交易,防止其通过资产侵占损害互联网金融机构或客户的合法权益。二是监管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资金和证券的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
『玖』 股票市场是否应当被管制、怎么管制以及为什么管制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一下。
股票市场应该受到监管而不是管制,证监会应该起到更重要作用。
首先,立法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对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标准,相关法律存在部分矛盾之处。
其次,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美国在1970年通过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确立了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投资保险制度,创立了保护投资者协会(SPIC)。SPIC作为非营利的保险组织,通过向所有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证券经营机构收取其毛利的5%作为会费,形成投资保险基金,用于证券经营机构破产时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集体诉讼是另一项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有力措施。该措施认为,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共同利益起诉或应诉。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投资者发起诉讼并打赢官司,其他相同利益受损者也可获得相应的胜诉利益。有了类似的制度保障,上市公司退市等进一步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才可以全面展开。
第三,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我国金融监管存在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往往从金融业从业人员中选拔富有经验者从事金融监管。只要制度设计得当,这些人的一线经验对于加强监管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