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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和货币权矛盾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2022-06-12 12:52:59

㈠ 关于货币起源和货币职能间的一个矛盾

书“管”的讲话以上的来源和性质的货币体系,先生说:
(1)了解的货币的起源仍然是唐代,“管”(也被称为“责任的国家的货币。“)代表的国家建立一个”天禺县,黄金开始在韩宇,宝石也狂野万亿美元的南,东,西,从周7000000巴里,水的邑土关之旅是不通过前国王的中转,真正的困难,重珠币,金币,刀,硬币硬币三枚硬币悬空的温暖的家吃不填也保持在公务员考试中,在和平世界中的老王口全部财产。“这一观点产生巨大的影响上几乎变成了一个结论,与货币的起源的主流意识。 (2)唐代肯尼迪北九岭,土地贷款,白,代表的长江陵。
情况下,开元23年(734)3月9日岭书面:“敕会议提出私人的钱”,指出,“古蜀小米的币帛的大小,资金通过贸易德国,北京镇远十年(794),土地潜力,零件和吴税收恤和姓6“,说:”老国王害怕的东西是平等的准立法货币交易很难挂部分应增加:“钱宫殿的商品。宪宗元和元年(806),李白说:“加的夫天道无常,它是一个三岁的丰富必然是邪恶的地球李是有限的,所以材料是有限的,这样的物质利益父萎缩。坐在称为真正的必要性,但金钱刀布品,在交易时,抓住敬之。“龙Muzong董西(821),部商鞅江凌羽,与钱王货物,有权留或障碍将不懈的运动。“(3)紫色的言论,以方便交换的商品及技术的透视图的实际需求和维持权力,解释这笔钱的来源,货币的望帝著名的设计和制造人类认识是非常肤浅的角度来看,也有主观唯心主义的主要观点。外币代,解释为政治权力和统治利益的产品,从而混淆货币和商品交换起源之间的内在联系。钱的问题的性质,从而防止一个正确的认识。货币的观点,实际上是统治者的权威,统治阶级的流媒体工具,是国家安邦报道,这是不可能的货币兑换商品发生,一般相当于特殊性质的商品。这种肤浅和错误的理论的起源,货币的目的,决定了它的货币谬误的性质是理所当然的,这个层次的理解,并在NGS交易路通举行的西汉司马迁的的,的玳瑁金钱刀布硬币严“货币自然产生的参数,这是毫无疑问路径的理解,在很远的地方。司马迁,而实现这些钱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但我们这一代货币和商品生产和交换,说:“玳瑁金钱刀布币”NGS贸易发展的结果是正确的,客观的参数的起源的钱,唐代排除阶段只接受一个“管道”郑洁说,没有认真研究思想
角色管理功能:
日本产品的权利之一,在未来的交易中,涉及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货币总量的整合分散的社会,经济,和第二,调整的价格水平,操作手柄的严重程度,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权利,就必须调整贸易和行业之间的关系限制了当地的封建统治势力的合并收购所允许范围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封建治理的经济基础。货币管理,包括流通中的货币管理,从国家的起源的理论的金钱和货币本质的工具,开始统治阶级的唐代货币管理的指导思想,总发行量为货币生产铸造权和分销权的政府和国家垄断的权威右场,,和允许私人染色的脂肪。
结论:
上面的字,它上面可以看出,在继承唐代的货币思想和沉迷于“管”和西汉时期的货币学说,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一些观点更加明确,但在一般的现代化水平,而不是一个实质性的突破和进展,仍停留在一个固定的说话和理解光。唐代意识,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的新形势相比这个级别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是太落后,转,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障碍,唐代统治阶段仍然相信权威商品?货币和该国目前的财政,对世界的工具,这样的焦点可以使用的财政和政治上的货币不自觉的变化和要求,以采取行动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的原则,它是不可能达到的在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所造成的矛盾和冲突之间的财务利益,政治利益和经济规律性质的财政目标,资金

历史发展的货币是一个产品交换的商品在中国的东南沿海贝类养殖在青海省妈妈家马厂类型和您的家庭文化墓葬的保密已被发现。炮弹,甚至可以说,该集团的原始货币。卡约文化墓葬中出土的外壳相当普遍,但也发现,石,骨,壳,铜壳,反映商品交易所的程度,从严格意义上说,人工铸造货币始于春秋刀,布。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才会铸造的孔圆祖先的中国古代货币型,单一货币。王莽复古改制,一旦恢复使用的刀,布币,但它的时间太短,。直到民国改元不断变化的数量王兆星,黄金东帝汶,不同条件下的硬币不均匀,钱文的大小的问题,但侧面孔圆钱今天依然不减,很多老硬币,递给下来时,出土的古钱币来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唐代,宋代的饺子,另一个。元代正式发钞,明,清两代,纸币继续发行民间商品交易所平原农田和经济的交流方孔圆钱。格尔木农场发现于1958年,超过400元代积极笔记的第一年,多品种的数量,保存,在全国是罕见的,1956年,西宁市隍庙街(今解放路)食品大厅基础设施项目,一旦发现在公元5-6世纪波斯银轮76博西萨银青海的重要通道在中亚的交通。直径约2.5厘米重3.8克。积极的人像之王,不同的人像之王的银点A,B两styles.-A在头顶,冠结束后的两侧和后部钢在城垛形饰之冠发送警惕后面的两个浮动球形吊灯装饰的球形的时间,他的脸靠近的肩膀上罗女子题字线KADIPIRVCI(成立于剥离,斯里兰卡)的碗。 B-主冠,冠前,后翼状物体,冠,冠以前带的顶部对象的肩膀上漂浮的一对,一对翅膀的人脸后,警方在相对A型,B背面图案是相同的一般萨亚??历山德拉对银琐罗亚斯德教坛,五角星(ER $五角星)和月牙形的火焰,火焰的祭坛两侧。站在背后的许多碑刻铸造智,每边一个相对的祭坛上牺牲。西宁市隍庙街出土的波斯萨珊朝卑利Luz的时间(相当于中国的北部和南部)。
货币流通的钱,唐权由政府垄断货币离去管理,铸造和发行权,统治阶级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权威的国家的工具不允许私人资本家。开元二十二年(734),唐容纳九岭中国,所以垂直私人铸??造?下,展开讨论的结果。 “共青Qunguan,建议,会”。李林甫,裴姚清,肖桂和其他人认为,“金钱货币的权利,根据绝对强奸虐待今日成立以来旧的禁令,但是,怕小人放弃了农业的名声和财富,和邪恶的滥用安装不便向署长刘等级一般。弹簧贷款的薄荷系统阐述了右边是“生活的权利,但不是假的。后来,土地贷款明确强调货币礼泉国民警卫队的宫殿,没有任何降低仍然认为,“喜应该去固有的”诚意“国家削减服务,权利和缺点短的良性上的铜种植背心九岭提出的私人铸造的纵向运动,但不承认货币铸造生产权,特权,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非常明确的。货币

总结的起源,钱的煤介导的交换商品,是商品生产的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货币的起源,指出,在此期间的商代铜壳之前,夏季供应商,骨,贝壳,石头,贝壳,陶瓷外壳开始流传。发展的贝壳装饰品货币,因为可以追溯到皇帝时期,由于机从货币的外壳经过五千年的文明史,中国货币。
的中国人的祖先的起源掌握了金属货币治理硕金属工艺学的东西,有些阴会议土壤青铜商代墓葬,块,这些可能是最干旱的金属货币。
干旱分析货币后,很长一段时间,在不同的阶段以货易货减少的经济,货币的不同部落,早不是今天出土的一些有争议的青铜器:斧,心脏,鱼,电网设备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交流发展形式的演变过程可以浓缩成价值的价值形式 - 扩大的价值形式 - 一般价值形式 - 货币形式,这样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是:第一,货币是一个历史的经济部门的产生和发展。货物和商品交换,货币的自发产物,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发明,谈判或法律后果的货币兑换产品的发展。再次,劳动和社会发展
矛盾的结果,私人驱动器,出土了一些小批量的实际形状表面的子量,并埋到的地面出现的秦燕,商业埋葬一个结果,许多的旧硬币收集研究人员等早期阴供应商的货币。

的钱币简要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媒介,货币的起源,发展商品生产,是必然的结果的由来中国货币证据可以查看之前的商代时期的铜壳“夏商,骨,贝壳,石头,贝壳和陶器外壳已经开始流传。货币贝壳饰品的发展,因为它可以追溯到皇帝时期,由于机器的时候,中国的货币从外壳有四,五千年文明的历史货币。
中国人对祖先的起源,金属货币的主要金属冶炼技术和会话的坟墓上有残疾的人在青铜块,这可能是最早的金属货币。
早期分析货币在中国生产,以货易货阶段后很长一段时间。经济与地面少,不同部落的早期货币是不一样的,一些有争议的青铜器出土今天:?如斧,光泽,鱼,小网的实际形状和体积,一些小批量挖土埋在秦之前的商代墓葬。因此,许多的旧硬币收集,研究这些类作为商代早期的货币。

之前的西周,东周秦统一中国的先秦货币。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生活的部落(国家),造币厂开始一段时间后SARS时期,主要的生产工具原型薄荷。据考证,有四个主要来源:生命的林区,林农斧,戈混合武器的原型分析薄荷,薄荷,根据地域差异,体名称符号或字母的数量,这个标准的土地的杰作,一直延续到清朝共和国的代表。 A型铲生活在农村地区,逐渐成熟的轨迹铸造布分析。更多地区表面上的湖,猎鱼产业,造币像图腾部落的生活,就像它的名字,如重量,等等。在发达地区的手工业,同期的货币,文明程度,方孔圆钱或圆孔圆钱。这的货币是模仿的主轴,或仿玉,但它仍是一个谜。当然,你可以用这笔钱部落文明园区的发展。
秦汉货币
当地的宏观的方孔圆形春秋和战国时期秦统一中国后,中国汤显祖投创纪录的形状相吻合日龄体重硬币。书中的文字,其严重程度的大小不同,现在通常被称为先秦半或战国一半的一半的两个货币的乡村密封。秦始皇统一中国。秦核嗯统一特洛伊基础地面,统一的半秦琴的一半。但很快,由于巨大的军费开支,铸造货币,并继续减肥,重量更轻的的暴政投资银行。
汉刘邦起兵开始提高军队在中午,铸钱。钱文熙秦勇一半,两位老人的名字。但实际重量仅约30铢。铸造,并允许私营部门。因此,大多数的小薄,浅的文字小篆体半两汉半。一半的钱,由于政府和人民的演员,在不同的地方,复杂的结果,没有收集完整。双钱和反复减肥和光钱的问题和不足,经济危机造成该国,以减少信贷的一半,韩和军国主义的,责令一个先发制人更强的一半的钱投三铢内部的白色鹿皮货币和问题(当值四十万),和外部的问题,三品100金,铸造含银锡,龙,马,龟三个独立的价值3,000元,500元,300元不到的价值的货币掠夺的财富的人。汉元狩五年(公元18年),五铢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开始铸造五铢钱历时近七年,800年时间。最长的铸造中国的货币。留在世界上,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分类复杂。钱王莽时期的照片

2002年(第七届)王莽,已经三次货币化改革的,普遍的目的精美货币铸造。王莽首先改变的主要货币,铸造56大泉和契刀“,”错误“的三高虚值的硬币,第二个(AD)废物刀的钱9禁令的五铢线大小泉”大弹簧50 “和”小泉直“,因此,这两个硬币已广为流传。第三次改革开始设立两个年度几十年,执行的宝货,中山区五五路(金,银,铜,龟,贝)六(CHU产品,贝类制品,布品,龟宝,白银期货,黄金),共38个产品。
货币体系是混乱的,但是代表的鼎盛时期的铸钱质量,王莽时代铸钱师傅说,王莽钱书法,使用,挂钱香水,铸钱无论圆钱,刀币布币,轮廓,高挺的保护是非常好的,这段文字,流传下来的货币,可爱,不可抗拒手。/>三种货币
魏,蜀,吴称为“三国演义”,在此期间货币体系的复杂性,再加上历史上饱受战争蹂躏的未知现在已经关闭了三国时期的货币,它是很难投地,分钟的铸造解决方案。
三点钟区域货币体系的变化,在
魏五铢
四川铸造的五铢,否则直五铢。
吴区桉500, Big Spring的几十万,几千年的春天,大泉五千,否则,太平洋百钱和100个固定的水平,是主要的技巧时,有三个国家,太平洋,百钱一舟广东嘲讽甚至所铸100 5月四川所铸

历史书上,关于铸钱西晋南北朝没有提及的货币,五铢钱为主线。西晋统一中国后,以丰富的国家债务,国家繁荣,因此,除了老钱按照与汉族,它应该有自己的铸钱的今天,考虑魏,晋泰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西晋八王之乱少数族裔被命名为分散的铸钱。
酒吧负责人李特,流量,建汉四川投票“寒星”这个货币在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位国王。/>石勒取代匈奴隶建立前赵资藜的王和赵后,著名的历史铸造丰富的商品。
酷铁路的铸件冷却,以建立一个新的春天。
南汉老的五铢削减有点钱的,愤怒和私抛在风中宋文帝元嘉七年(公元430年),投四铢。的价格差异是非常小的,然后改变铸孝建四铢,今年春天的文本潜修飞行的篆文的姿态,像优雅的舞袖非常美丽。AD 465,也投永光,改元景和,几个月后,他投为王,第二,钱,为了生存,在世界上是非常罕见的。
汉武帝在铸造轮后的五铢车轮的女模特。梁元帝迁都江陵,当十“列五铢梁梁皇帝转型太平洋切换到两年的五铢”作为二十的使用,无论是现在还是稀缺陈文镝,抵御有点钱田铸五铢坑了很多对10个,五铢的陈的宣帝演员业主和弹簧对称宏伟的篆文,精彩的南朝春季冠军排名第一。永安五铢,铸造,西魏,北周钛永通国,五行大布泉,三泉商品,通常被称为“北周三品精美的书法,以及后施法者王莽的高峰期后,另一个铸钱。
货币的
文帝的隋,唐平陈,隋V泰铢统一的法定货币,与五字,五铢带刺的“凶猛”常用词和样品的。
早隋老钱的,责令唐高祖武德四年(公元621年),废五铢的铸开元通宝,从开始到结束我的泰铢货币日历时报文货币。
开元通宝字钱文,由书法家欧阳询书,蓬勃发展的一代太平洋风度,端庄肃穆的文字显示。
唐代开元通宝的200年里,投资银行有奇偶校验稳定,小企业的钱仍然在使用中后期的民间音乐,也有硬币,以庆祝他的生日巨大的,开放的美??元下跌宽版并不多。
唐朝皇帝(前锋元年(公元666年)),豪华风逐渐智增兵重塑前锋泉瀑坑,10人反对,并在一年后被迫停止铸造和传播,但商家拒绝跌不足。的
的反叛施司螟据东方铸顺天可能有很多的钱百。俗话说的好,守信用“顺天易得,一将是很难找到的。”
安史之乱唐代的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以支付军费开支的在朝元第一年,唐肃宗新的宝物,铸乾元,以一当十,后来当五,当三个,最后一个与开元同行。钱文珍品钱开始。被转换为唐代后期开始以来肃宗乾元钱铸造,因此广为流传,布局也很复杂。

在唐代(公元766-779年)铸造的日历年唐德宗建中年投建中元年(公元780-783年)的
二泉经常访问的大历元宝新疆地区。
五年(公元845年),唐武宗会昌削减在世界上的寺庙,收废寺青铜的钱杨州节度使李申新资金家常字年鉴“号的。因此,规定的定制本州的铸造炉,铸造炉量身定制的枪叫回现有的文字毅,罗常静,北京,湖南,兰,越南,玄胡,谭彦,嘴唇,下巴兴,梁,宽,梓,富永桂丹,23。
唐逸鬃毛咸通十一年(公元870年),贵阳监狱教堂投咸能源,神秘的宝藏。 “今年春天很快就会停止浪费,传世和出土非常罕见的。

货币货币史的发展是一种商品交换。产于中国东南沿海壳在青海省到她家一个秘密文化的马厂类型和您的家庭文化墓地已发现的贝壳,和甚至说,该集团的原货币。的壳牌卡约文化墓葬出土的现象是很常见的,但也发现石头,骨头,壳,铜壳,反映商品交易所的程度。严格意义上说,人工铸造货币开始在春季和刀,布,秦始皇统一全国,直到铸造后孔圆的单一货币的祖先中国古代货币类型。王莽复古改制,一度恢复使用刀,布币,但是它的时间太短了。钱文,直到民国改元连续王兆星王东帝汶的问题在不同的条件下的变化该大小的一个硬币不均衡,但的侧孔圆钱继续不减。今天,旧硬币,递给下降了很多,当一组古钱出土问世。使用的商品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另一个孩子后唐代,宋代的饺子。元代正式发行票据的,明,清两代,纸币继续发行。民间的商品往来和经济交流的方孔圆钱。格尔木农场平原农田在1958年发现400多元代积极,该法案的第一年,多品种的数量,保存,是全国少有的。1956年,西宁市隍庙街(今解放路)的食品大厅基础设施项目,一旦发现有76博丝撒银青海在公元5-6世纪中亚地区的交通通道。波斯银币为圆形,直径约2.5厘米,重量3.8克。积极的人像之王,国王的银分A,B两种风格不同的肖像。一个新的头冠,冠形的城垛装饰结束后的带钢发送警惕后面两个浮饰的球形相关联的球形吊灯,他的脸靠近肩膀的两侧和后面的表冠。碗,女人的铭文上线KADIPIRVCI(创建中剥离,斯里兰卡)B-主表冠,表冠上的前部和后部翼状物体后,对一对翅膀。表面上,然后冠顶部的色带后的相对物体漂浮的肩膀上,和警察说,A型,B背面图案是相同的,一般的萨珊王朝的琐罗亚斯德教坛,向银五角星形(ER五角星)和月牙的火焰,在两个双方的祭坛上的火焰。的一个相对站立两侧的祭坛的牺牲。的许多铭文背后说铸造的位置驰。西宁市隍庙街出土。从的波斯萨珊朝剥离Luz的时间(相当于中国的北部南部)。
货币的货币流通权的工具在唐代统治阶级的总的指导思想,政府垄断货币的管理,铸造和经销权出发,和权威的国家,不允许私人资本家。开元二十二年(734),唐容纳九岭中国,所以垂直私人铸??造?展开讨论的结果。“共青Qunguan,建议。李林甫,裴尧清肖桂和其他人认为,货币货币的权利,绝对强奸虐待今日成立以来的禁令,但是,,怕小人放弃了农业名利,和邪恶的的滥用安装总干事的不便。刘等级弹簧贷款系统阐述了薄荷生存的权利,而不是假的权利。后来,土地贷款明确强调货币礼泉国民警卫队的宫殿,不得以任何未来。也认为,“希铜种植应确定的背心上的”诚意“是与生俱来的,该国将削减服务,权利和缺点的良性短,纵向运动私人铸造张九龄的,但目前还没有承认,货币铸造生产权,权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非常明确的。

货币的起源(进化)

硬币最早的人类范围的商品交流,但并没有意识到金钱的重要性,期限相同的分布的人类文明,越来越频繁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劳动,交换,交流难以克服的商品 - 商品交换和应用越来越广泛,这是自己的东西取代市场,我们都愿意接货,他们需要的东西,然后用这种商品交换,从而成为社会发展的商业交易,掌握一个简单的金属冶炼供应商生成的祖先中国的技术,一些实际措施的形状,体积小,但也创造了一个青铜块金属货币(一些考古学家发现的商代墓葬,商代早期货币)。
秦统一前,西周,东周时期,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环境,其造币经过一段时间的无期,其主要生产工具的原型薄荷春季和秋季的创造者和投硬币形的旋转的方孔开放的宏观重量,投资银行很快,硬币的钱不断在减肥的暴政和庞大的军费开支,重量更轻,秦始皇统一全国,前投党的钱孔圆祖风格的中国古代货币的单一货币,王莽复古重组的一次恢复的刀布货币,但它太短暂,直到在共和国的改元编年史王李肇星,字母变化的硬币发出不同的不同的严重程度,钱文大小,但在本方孔圆钱依然不减。商品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在唐代,宋代的饺子一个接一个,到了元代正式发布纱纸,明,清代的纸币将继续发行,但在民间商品交流和经济交流,子仍然是方孔圆钱 BR /> 2的货币有千多年的历史,当代经济生活的人是分不开的货币,货币的存在早已被经常认为,大同,山西钱币收藏和研究人员赵

㈡ 什么是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商业发展模式

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的结合体。古代中国的商业发展受封建政权的压制。自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开始,政府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古代中国商业发展便处于封建政府的压抑之下。政府长期实行官营和专卖,商人社会政治地位低下,迫使大商人只有同封建势力相结合才能立住脚,大商人、大官僚、大地主三位一体,自由、独立的大商人很少的。

官营商业和私营商业并存。西周有“工商食官”,汉武帝元狩三年实行盐铁官营,这些官营商业长期存在,利润归国家政府所有。此外,政府对多数商品并未实行禁榷,由私商经营,商业利润一般为私商所有。

(2)土地权和货币权矛盾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宋朝时期社会的经济、教育、文化达到了中国封建历史上最鼎盛的时期;位居世界前列。在生产发展、种植经济作物、扩大耕犁面积以及技术进步的影响之下社会变得空前繁荣;手工业与商业的发展也尤为迅速;当时为了解决人们的钱财繁多问题,产生了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早的纸币——交子。

也正是在交子的产生并且流通过程中,不仅解决了富人更发辫处理钱财的问题,还推动了宋朝时期“借贷业”的发展;宋代借贷业者的阶级构成复杂多样,但是借贷主体一般都是朝廷的官僚、流通商品的商人或者是地主。

㈢ 为什么中国为实行地主制经济

中国封建制生产方式的主要形式。它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得到长期的充分的发展,具有典型性。
领主制经济是封建制生产方式的另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否有过,学术界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西周或稍后的春秋时期的经济是领主制经济。井田制就是它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古籍中的“庶人”就是农奴,他们以“助”的形式向封建领主缴纳劳役地租。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步转化为地主制经济。有人认为,西周时期仍是奴隶社会,实行“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田里不鬻”的土地国有制,井田制就是这种土地制度的经营形式。春秋以后,这种奴隶制逐渐为土地私有的地主制经济所代替。
特征 中国地主制经济是在生产力和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它的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小农经营和实物地租。春秋战国之际,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广,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水平,为个体劳动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导致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买卖从此合法化。从秦汉到隋唐,历代封建王朝除了对贵族官吏赏赐土地之外,并实行占田、均田等制度,土地买卖虽一直流行,但受到一定限制。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买卖日益普遍。由于存在土地买卖,土地兼并始终成为社会动乱的一个经济根源。但是,一部分商人买土地而成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紧密结合,缓和了土地权和货币权的矛盾。一部分农民可以买土地而成为自耕农或地主,也给地主制经济注入了活力,这都有利于它的延续。
租佃制度 封建地主对自己占有的土地,除采取剥削僮奴或雇工的形式自己经营之外,主要是将土地分租给农民耕种,以收取地租。魏晋南北朝时期,佃客和部曲等依附农,作为租佃农民的一种类型,占居主导地位。他们同地主具有较严格的依附关系,“客皆注家籍”,荫庇于地主。他们要获得自由,必须经过放免和自赎等手续。唐中叶以后,佃客阶层日益扩大。北宋间,他们获得了国家编户的地位,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弛,有了一定的迁徙、佃田和退佃的自由。这种有别于依附农的佃农,从此在租佃关系中占居主导地位。明清时期,随着定额租制和永佃制的发展,佃农摆脱了地主对生产活动的干预,可以合理地安排生产,灵活地利用自己一家的劳动力,经营独立性相对扩大。加以押租制的流行,佃农与地主之间,已向“交租之外,两不相问”的契约关系过渡。
地租 封建地主向农民收取以谷物为主的实物地租。秦汉时期,地主“分田劫假”,农民“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魏晋南北朝时期,“佃谷皆与大家量分”,普遍盛行分成租制。唐代定额租制虽也早见,但仅行于军屯,经过宋明两代的发展,特别是到清代,定额租制终于取代分成租制而占居主导地位。分成租制是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相联系的。以对分制最为普遍,即佃农将谷物收获量的五成交给地主;当然也有高于或低于五成的。定额租制以农业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的稳产为前提。定额租的数量一般按正常年景谷物收获量的五成来确定;从长期平均来看,要大于分成租数量。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谷物亩产量提高,复种面积增加,商品性农作物和家庭手工业的扩大,地租在佃农家庭经济收入中的比重却会下降,这就有利于调动佃农的生产积极性。
佃农 地主把土地分成小块租给农民,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佃农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分散的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结合,特别是男耕女织,构成了基本上自给自足的家庭经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上述封建生产关系的一系列调整,佃农生产中的商品部分逐步扩大,形成了不同程度的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的结合。这更有利于佃农实现生产和消费的平衡,更有利于佃农家庭经济的充实。
一个完全意义的佃农,必须有比较完备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耕牛、农具、籽种、口粮和住屋等等。这种佃农开始是不多的。唐代的佃农,往往要靠地主“贷其种食,赁其田庐”,自有耕牛的更少。经过宋明两代的发展,到了清代,完全意义的佃农显著增多。分成租制是与佃农拥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够完备相联系的,定额租制则是与佃农拥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比较完备相联系的。清代分成租制向定额租制的转化,就是具有完全意义的佃农大量出现的反映。
地主 地主阶级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主要剥削阶级和统治阶级。地主阶级中具有较高社会地位、享有政治特权的阶层,汉魏时称为豪强地主,隋唐时称为世族地主,宋代称形势户,明清时称为缙绅地主。他们的出现是封建等级制度的反映。他们凭借权势,占有或强占强买土地,隐瞒田产,少纳田赋,或用飞洒、诡寄、虚悬等办法,把田赋负担转嫁给中小地主和自耕农。他们利用免徭役的特权荫庇亲属以及佃客。一些农民为了避免繁重的差役勒索也依附于他们,以致出现“百家合户,千丁共籍”的现象。他们是地主阶级中更保守、腐朽和反动的阶层。
地主阶级中又有社会地位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阶层,这些地主一般称庶民地主。他们以中小地主为多,但也有大户。他们既受豪强地主欺凌,却又凭借财势,勾结官府,武断乡曲,欺压农民。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数上扩大,并且出现着重从经济势力即占有土地的数量来衡量地主社会地位的趋势。
阶级矛盾与农民起义 地主和农民是地主制经济下的两大对抗阶级。中国历代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就是地主阶级的统治工具。它在政治上压迫农民,又通过赋税和徭役从经济上剥削农民;另一方面,它为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采取垦荒、兴修水利、仓储、赈恤、蠲免等政策措施,也在客观上有利于农民。当地主与农民之间阶级矛盾尖锐化的时候,特别是由于封建政权的苛征暴敛,往往爆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是以规模大、次数多著称的。每一次重要的农民起义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地主阶级,推动了封建生产关系的调整,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延续性 中国是一个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两千多年来,首先在北方发展的地主制经济,逐渐推及东南地区,继而推及西南地区,最后推及东北地区,推动了这些地区的开发,促进了这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地主制经济经过长期的充分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具有光辉灿烂的封建文化。它的内部经济结构,如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剥削传统,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自然经济,是异常坚固的。它的宗法制度、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和完备的封建思想体系也举世闻名。这种充分发展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具有较大的适应能力,对调节社会矛盾具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从而能够延长地主制经济的寿命,导致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

㈣ 中,日的两次维新一败一成的原因是什么

代中日都经过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维新变法运动,晚清维新派的变法因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之阻挠而最终归于失败,我们的近邻,古称扶桑或东瀛今称日本领土不及我国十分之一的日本在一明治天皇为首的改新派的努力下,最终成功,学界自来对这个历史问题纵说纷纭,虽然各大家的说法均有其难以驳倒的根据与理由,但晚辈斗胆也在此说一下自己的一些拙见,以博各方家一粲。

晚辈以为,若问二者成败的主要原因应当有如下几点:

(1) 地理环境

(2) 传统思想,日本与中国对于吸纳外来先进文化的态度尤其重要

(3) 守旧派与改新派之间的力量对比,又尤其是兵权

(4) 民族成分与结构,这个可以与第一个原因一起讨论

(5) 时代背景的不同,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原因虽然不能说是最主要的原因,但也应该是影响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上述原因中为何没有把中日当时的经济与阶级状况列入其中呢,因为笔者认为在当时的大环境之下,无论是中国还是日本,所谓的本民族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经济从很大的意义上讲尚未形成大的气候,对于当时的时局并不能起多大的左右作用,充其量可以当作是潜在的后备力量来使用,但那都是在将来的事情,尽管阶级与经济状况确实属于左右历史的根本力量之一,但是根据两国当时的特殊性来讲,把经济与阶级状况当作共同的主要原因来讨论的话就实在过于牵强。对于这个,我会在后面的文章中论及,此处不复赘言。

无法回避的必然与偶然

——中日变法先天条件之对比

从先天条件上讲,中日变法成败的原因之中,有一点根本就无法忽视,那就是中国那幅员辽阔的疆域和日本狭小的国土之间所形成的巨大反差,竟然成了中国维新变法失败而日本明治维新成功的根本原因之一。看到这里,也许就有人要问了,这中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么?我在这里只能这么说,不但有,而且相当之大。疆域的幅员辽阔那是历史沿袭下来由一个个偶然的因素而组合起来的必然,说起来根本就不能算是原因,只能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民族向心里相当大,历经千年的洗礼,依然还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多民族国家,可问题也就出在这里了。日本国土狭小,民族成分相对单一,国内的矛盾基本上只有个可怜的下层贫苦人民和封建领主之间的矛盾而已,虽然在变法之前经由美国培里舰队叩关而被迫打开国门从而和各列强签订了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但损害一时还显现不出来,而且这些不平等条约所带来的压力经由封建领主自然而然地就加到了处于下层的农民身上,在那民智未开的时代,站在那时的角度,又有几个人能够明确地看到这些压力的根源,那些封建领主就很不幸地当了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替罪羊,从而更加激化了下层人民与封建领主之间的矛盾,反过来说西方列强实际上是充当了为后来明治维新开路的工具了。尤其是其中的民族成分单一和疆域狭小的先天条件更是当时的中国无法相比的优势条件,为什么呢?这个就是我下面要讲的问题

当我们反观中国当时的状况就可以发现这些个问题,首先,满清王室乃是以少数民族趁明王朝内部变乱而入主中原的,皇太极曾说:“我大清之所以能得天下,非赖他力,实得之于闯贼!”闯贼也就是明末的农民领袖李自成,可见其统治基础并不那么稳固,自顺治而至康乾盛世以降,民间的反清活动就一直没有停止过,天理教和天地会就是其中比较著名的两个组织,既然在清朝盛世的状况下都不稳固,更何况是在风雨飘摇的晚清?以少数的满人统治着占绝大多数的汉人,怎么看都不会说这个国家基础是稳固的,更不用说清朝一直以来的重满轻汉的民族压迫政策了,汉人会服那才叫做奇怪。这个还不止,在当时的中国大地上生活着的何止区区两个民族,现在都有56个民族,那个时候的民族关系之复杂那是难以想像的,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利益与打算,利益的冲突就成为必然,汉人的反清复明的口号可是响透了半边天啊。如此复杂尖锐的利益冲突很难想像变法会顺利,仅仅凭几个知识分子的奔走呼号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这个是不言而喻的。在晚清维新变法之时,光绪帝所使用的主要人物之中,我倒看不出来谁不是汉人,这样自前代以来所积压的民族矛盾自然而然的就会出来作怪,其他各民族对这个或者说不知道,或者是持观望态度,对于那些维新志士的最后下场这个时候都已经昭然若揭了,如此一来,只要一变法,不可回避的就会冒出满汉矛盾,身为统治阶级的满清皇族自然不乐意了,而且就算变法成功那康梁的处境同样堪忧,因为谁叫他们是汉人?日本变法这个民族矛盾这个关口就根本不必考虑,变了统治者也还是大和民族的,没什么两样。

其二,中国辽阔的疆域自然也就意味着辽阔的市场和丰富的资源,日本是岛国,能有多大市场,谁会放着西瓜不要去捡芝麻呢,说中国是日本的挡箭牌从这点上讲也还真的没什么反驳的余地,只能说谁叫中国几千年积累的财富那么多,国土又那么大呢,无奈的偶然和必然,偶然的幅员辽阔,然后必然的富裕;偶然的落后,那就必然挨打。日本偶然地那么小,必然没中国的财富多,列强搜刮一下也没什么油水,转手就来收拾有钱的了。而且从历史事实上看,美国等国只是在对付完中国后顺便到日本溜达的,刚签订完几个不平等条约后就开始忙于自己的工业革命再加上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闹得不可开交,谁还来顾及它小日本,也正是它小,那它才有优势,这边不是还有个中国做榜样么?中国大嘛,正好拿来做商品销售市场和廉价的原料产地。伊藤博文在看了鸦片战争后的上海后不是给本国天皇写信叫“万万提防我国亦遭同等事例”么?

其三,日本是岛国,战略回旋余地不大,只要政府真心想要保卫国土,那么日本那多山的地形的特征就成了天然的堡垒,再加日本人天生的好战,打败外来的侵略在当时是相当可能的,因为地形复杂,不便于兵力的展开,且气候潮湿多雨,列强的火器并不那么容易发挥威力,在有舰炮支援的状况下还好,但一失去了这个支援只怕那些侵略者就只能看着漫天的忍者而徒呼负负了,后来日本刚刚变法完成国立并没有多大变化的时候那些列强不是干涉过么,结果还是不了了之,因而日本那奇特的多山的地形就成了巩固维新成果的天然堡垒。而中国就不同了,海岸线漫长也就罢了,偏偏一登陆就一马平川,无遮无挡的,而且风和日丽正好发挥火器的长处,这个还不要紧,但是登陆就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区,那就了不得了,没钱那政府还打什么仗来?那些列强不就是为了资本的原始积累而来得么?正好了,想怎么抢怎么抢。要武装干涉变法,那简直比什么都容易。

只能说一句,猪羊肥大了还真的不是什么好兆头,小也有小的好处,中国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而且还是落后的文明大国,这个本来只是历史的偶然与必然所促成,但是也成了挨打的勾头,“日本国小,人少,资源少”①那挨打自然也就没那么重,好比是同样是被抢劫被抢了一百万的和被抢了一千的看起来都是被抢劫了但损失却不能同日而语一样。

传统对传统,时机对时机的尴尬

——中日变法成败背景的对比

时机背景指的有两个,一个是国际环境背景,一个是本国政治经济背景。先说国际背景。

在明治维新的时候,正是处于世界范围内的革命风潮风起云涌的时候,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印度民族大起义等等闹得列强是手忙脚乱,谁还会来注意在中国东部海中的小日本,而列强联手镇压中国的太平天国运动等于是为明治维新当了挡箭牌,好了,这个时机简直绝妙,又没有谁来干涉,等列强干涉的时候已经是既成事实且政府也决心反抗侵略,打未必打得过,就算打过了也没什么赚的,试想二战的时候盟军要准备攻入日本本土预想的伤亡率居然高达100万的数字,而明治维新的时候可没有什么原子弹来扔,在抢滩登陆的战役中有个奇特的1:10的法则,也就是海滩上有一个人防守的话,那么往往十个人之中只能有一个人可以登陆,当时的列强想必也拿不出那么多人来,自然就不了了之(当时的日军基本完成近代化,拥有着相当的先进武器)②而中国就不同了,那个时候的列强已经向帝国主义阶段过渡,谁会愿意看到多出一个强劲的对手来和自己抢饭碗呢,一个如此古老文明的大国一旦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对于资本主义世界来说的话,无疑将是一场灾难,干涉中国的变法那就成了必然,这下子中国那些未成气候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所面对的就不仅仅是本国守旧势力了,那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干涉,相信就算那个时候的民族资产阶级再怎么强大,最后也是会失败的吧。

其二国内:同中国比较,日本本国的矛盾主要是被激化了的下层民众与封建领主间的矛盾,而最大的领主相反不是最高统治者天皇,而是大权独揽的幕府将军,在日本,天皇就是神,神当然是不会有什么错误的,那么错误的是谁呢?自然就是那些个幕府将军了,因而斗争的矛头指向了幕府将军而非天皇,反倒是相当拥护天皇,希望在组成一个以天皇为首的政府,推翻幕府的统治,而其中那些掌握地方兵权的大名为最,因为幕府与列强签订了系列的不平等的条约,导致外国商品大量涌入日本的市场,挤垮了当地的手工业,这么以来那些地方藩主就成了直接受害者,因为他们靠的就是这些来维持自己的奢靡生活,更加不说那些已经有所资产阶级化的大名了,对幕府将军更是愤恨,在尖锐的利益冲突下,大名们开始带兵造反了,而且在造反之前还得到天皇密诏,讨伐幕府,如此,那倒真成了“造反有理”了。注意有一点,以那些大名为首的革新派手中是掌握着兵权的,毛主席说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个是中国的维新派所无法比拟的。中国的维新派手中根本就没有一兵一卒的军权,只有个有名无实的皇帝,一听说慈禧太后要到天津阅兵就整日惶惶,最后还不得不跑去找那个并不可靠的袁世凯,结果戊戌六君子血洒菜市口刑场。二者相较,虽不同者多,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二者都是统治阶级内部为了争夺最高统治权所发生的争斗,虽然在当时的大环境之下带上了新旧交替的特征,但是还不能就说是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的交锋,而把两国当时的政治原因考虑进去的话,也只能说是改新派实力基础是否厚实和谁的实力更加强横一些而已,虽然土地问题,自然经济的被冲击等问题确实很重要,但是完全可以把它丛属于利益冲突尖锐的矛盾之下,英国曾经有个首相叫做本杰明·迪斯雷利说道:“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只要自身根本利益受到冲击的时候,谁都会想到保护自己的利益,中国的维新变法如此,日本明治维新同样如此,这两次变法日本之所以成功,那就是因为日本的改新派手中握有相当的武装力量,而中国维新派有的只是那个虚飘飘的皇帝和几个名不副实的头衔而已,在面对顽固派强大的武力的时候,根本找不到维持自身的手段,不失败那才叫奇怪。

其三:两国的传统尤其是对外来文化的吸收上,那简直就不是一个世界的,日本文化是一种相当奇特的文化,因为他们本民族的风格文化几乎被他们所吸收的外来文化给淹没尽净,不留痕迹,但也促成了这个文化的优势特征,不以败为耻,将吸收外来文化又特别是强者的文化视做理所当然的饿事情,如经历了白江口之战领教了唐朝的厉害之后,立即与唐朝修好,并派遣留学生几十次,全面学习唐朝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军事,科技等等,,有了这个传统,在近代败于各欧洲列强后便派遣大量留学生前往欧洲取经,并如获至宝地以欧洲政治经济制度,军事,科技来改造自己的国家,甚至连风俗习惯都照搬过来消化。也就是说,管你什么制度,只要能够让国家富强,我就吸收,这和当年的遣唐使遣隋使何其相似,而且还是有区别地吸收,否则明治天皇时期天皇权利的极度膨胀就无法理解了。中国就不同了,几千年的华夷观念蒙蔽了统治者的双眼,还在那里做天朝上国的迷梦,极度地排外,就连到了后来洋务运动的时候,大学士倭仁都还在高唱:“以忠信为甲胄,以礼仪为干撸”来抵御外侮,虚骄自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如此种种不胜枚举,特别是放不下那天朝上国的架子,其实这个也很好理解,当某人一天被自己一直蔑视的人打倒的时候,和这个状态几乎一样,如此一来,维新变法想不失败都难,因为维新变法的内容尽皆学自“外夷”。还有那脱离了群众的说法我觉得也不妥,那个时候的维新派,应该说他们不是不想发动群众,而是根本就不知道群众为何物

思考

综上所述,中日维新一成一败固然有着不可抗拒的原因,但还是有很多值得我们深思,尤其是在这场变法之中,兵权那左右全局的力量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如果说什么是直接导致这两场变法一成一败的话,毫无疑问的那就是兵权。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③无论是在第一部分的先天条件中,还是第二部分的背景之中,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才是左右之力,对付顽固派维新派因为无兵无权,最后落得个六君子血洒菜市口,日本的改新派因为兵力雄厚,很轻易地就取得了胜利并借此击退了外来得干涉,由此可见,军队的重要,也只有拥有了强大的军队,才能够真正为变革提供坚实的后盾。因此我认为真正的是中日变法失败的原因乃是因为二者一个掌握有相当的军队而一个根本没有,于是在应对守旧势力的进攻之下,一个从容应付一个手足无措,而其他的所有原因最终都要体现到这个上面来,毕竟在对付守旧势力的进攻之时,枪杆子才是道理。

㈤ 政府征收我们当地的房屋和土地,用货币安置的方案,村民要求带地安置。就此产生分歧。村民怎样违权

土地被征收,会有相应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补偿不合理可以提出合理的诉求或请求,但要求“带地安置”没有法律支持。说白了,土地的所有权不是你村民的,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村民的。

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㈥ 土地确权如果有矛盾应该找那个部门来处理

土地确权矛盾应该找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承办处理。

㈦ 中国近代地主阶级优缺点

井田制就是它的土地制度和经济组织形式。 古籍中的“庶人”就是农奴,他们以“助”的形式向封建领主缴纳劳役地租。

春秋以后,这种领主制经济逐步转化为 地主制经济。有人认为, 西周时期仍是 奴隶社会,实行“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田里不鬻”的土地国有制, 井田制就是这种土地制度的经营形式。春秋以后,这种 奴隶制逐渐为土地私有的 地主制经济所代替。

中国地主制经济是在 生产力和 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发展的条件下产生的。它的主要特征是土地买卖、小农经营和实物地租。

春秋战国之际,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广,提高了农业 生产力水平,为个体劳动提供了充足的物质条件,导致了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商鞅变法,“除井田,民得买卖 ”,土地买卖从此合法化。从 秦汉到隋唐,历代封建王 朝除了对贵族官吏赏赐土地之外,并实行占田、均田等制度,土地买卖虽一直流行,但受到一定限制。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买卖日益普遍。由于存在土地买卖, 土地兼并始终成为社会动乱的一个经济根源。但是,一部分商人买土地而成为地主,形成了地主、商人和高利贷者的紧密结合,缓和了土地权和货币权的矛盾。

一部分农民可以买土地而成为 自耕农或地主,也给 地主制经济注入了活力,这都有利于它的延续。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伴随着这种买卖制度发展到某种极限程度,农民没有办法再生存下去,所以会有旧 封建王朝的覆灭和新封建王朝的重建。而一旦有新的有足够势力的新阶级出现,就会把这种经济关系颠覆,而建立资产主义的 生产关系。

(7)土地权和货币权矛盾是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地主和农民是 地主制经济下的两大对抗阶级。 中国历代 中央集权的 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就是地主阶级的统治工具。

它在政治上压迫农民,又通过 赋税和 徭役从经济上 剥削农民;另一方面,它为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采取垦荒、兴修水利、仓储、赈恤、蠲免等政策措施,也在客观上有利于农民。

当地主与农民之间 阶级矛盾尖锐化的时候,特别是由于封建政权的苛征暴敛,往往爆发大规模的 农民起义。 中国历史上的 农民起义是以规模大、次数多著称的。每一次重要的 农民起义都不同程度地打击了地主阶级,推动了封建 生产关系的调整,从而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㈧ 如何化解土地确权矛盾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一般分为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纠纷,解决途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㈨ 土地矛盾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

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

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

(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

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

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

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

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

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

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

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

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

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首先,仅按不同用途

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

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

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

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第三,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划拨土地

使用权价格可作为企业权益计入企业资产,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的,按出让土地使

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这已不大适用于按上述文件规定确定

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②最低价确认方法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能简单地由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应分门别类针对具体出让土地

类型及地价内涵制定标准。

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的,取得的土

地形式有可能是生地、毛地或熟地。

生地主要是指已完成土地使用批准手续而未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开发和土地平整的土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等土地取得费用由申请使用土地者支付。

其协议出让地价的核定应该是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费,或称土地所有权收

益、土地纯收益。当然,土地出让金与新增建设土地有偿使用费是不同的,土地出让金是市、

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按规定的标

准向国家缴纳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

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虽然缴纳主体和性质不同,但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征收标

准的制定是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等情况确定

的,其标准的制定办法与收取目的及土地出让金有相似性,因此,新增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最

低价的确定可以以此作为依据。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

定,各地征收标准的制定以新增建设用地中依法纳入有偿供地的比例约为60%,从而确定平

均纯收益征收定额标准,因此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

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可以以基准地价和生地出让

最低价加上相应的土地开发费等综合考虑。

土地价格是一个有机整体,依据土地构成分离出土地出让金有其片面性,在使用上也有

局限性,一般只适用于工业用地,用于商业、住宅等用地并不适用。但对于目前制定新增建

设用地(工业用途)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却不失为行之有效的办法。

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中用作商业、住宅用途的,其协议出让最低价的确定要以基准地价为

准;以生地、毛地出让的,从基准地价中扣除相应的平均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等。

企业改制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

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企业改制时,划拨土地需转为有偿使用土地
的,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部分核算出让金。据此核算出的土地
出让金就有可能低于标定地价的40%,对于企业改制涉及的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能按“不低
于标定地价的40%”作为衡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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