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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币制改革新货币叫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7-19 06:30:44

『壹』 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进行的货币改革是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以白银为货币,所用银两由民间自由铸造,重量、成色以及与其它货币的换算比率都没有统一规定。到1927年,全国以银两计算的货币单位共达170种之多。国民政府想要垄断金融,就必须统一货币的发行权,而要实行货币的统一发行,首先就要实行废两改元。中国银行早就主张和支持废两改元。早在1923年11月上海银根奇紧时,中行曾向银行公会提议与钱业公会磋商,建议银两、银洋并用,但未取得钱业公会的赞同。1932年7月,财政部长宋子文和钱币司司长徐堪分别到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讨论废两改元问题。研究会上,外商银行和部分钱业代表担心废两改元后,可能出现滥铸银元、滥发纸币或者银元供不应求等情况,对此中行声明对发行纸币的准备金实行公开检查,决不滥发纸币,而且库存银元丰富,能够满足市面需求,打消了部分代表所存疑虑。1933年4月5日,财政部发布公告,所有公私款项的收付,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必须一律改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废两改元后,银元铸造量供应不足时,为缓和金融恐慌,中行曾几次进口白银大条交造币厂加铸银元,以稳定市面。废两改元在中国货币史上是一大进步。银币统一,促进了国内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遗留问题,银辅币尚待统一,铸币用的白银的供应及其价格的涨落仍为帝国主义国家所左右。所以必须实行新一轮的货币改革,推行健全的银行纸币制度。白银外流,银元汇价大跌,市面动荡不安,国民经济处在崩溃边缘。政府采取紧急决策,于1935年11月3日晚宣布紧急法令,全国实行货币改革。财政部发出通告,自1935年11月4日起,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使用银元,违者全数没收。同时,又于1935年11月11日通知各省政府,所有省银行发行的各种钞券截止发行,新、旧各券连同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悉数交至当地的中、中、交三行。中行负责接收四明、中国农民、中国实业三家银行的发行准备。推行法币政策后,为使法币对外汇价稳定在当时的水平,财政部规定中、中、交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明确稳定外汇的责任在此三家银行。1935年11月国民政府的外汇基金只有3000万美元,后来将白银准备的一部分陆续出售,变成政府的外汇储备,保持了法币对外汇率的稳定。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是中国货币史上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使中国金融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统一货币,统一发行,使得国家控制了货币发行权,从而可以有效的控制货币流通量,调剂社会金融;实施法币政策后,发行银行的现金准备大多超过60%,并且将发行准备移交中、中、交三行,准备金集成,有利于巩固法币信用。

『贰』 请问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发行的货币有哪几种

1914年之前

1912中华民国元年(四川军政府造)“汉”字壹圆
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前,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国革命党人曾在海外做了大量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并印制发行了多种筹饷票券,如由位于旧金山的美洲洪门筹饷局1911年发行的“中华民国金币”券等。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推翻清朝后,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迫切需要发行军用钞票取代之前清朝的货币。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的各省也发行自己的军用钞票。
民国建国之初,由于币制未立以及战争的影响,金融市场、货币流通均十分混乱。全国范围内仅流通货币就有几十种,有鹰洋、站人、本洋等外国银元,有广东、湖北、江南、安徽等地铸造的各种龙洋,还有吉林币、东三省币、奉天币、造币厂币、北洋币、大清银币等等,严重阻碍经济交流和经济发展。
1914年-1928年

1914中华民国三年袁世凯像壹圆(袁大头)
1912年和1913年,中华民国财政部曾两次设立币制委员会,讨论国家币制的问题,但都无果而终。1914年,币制委员会裁撤,另设国务院币制会议。币制会议决定采用银本位制,并在清末的《币制则例》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币条例》及实施细则。
1914年2月7日,《国币条例》公布,规定中国采用银本位,定银元为国币。[1]1914年12月及1915年2月,先后由天津造币总厂及江南造币厂开铸一元新银币,即袁头币。[2]1914年3月,设币制局管理全国币制,12月裁撤。1917年,段祺瑞组阁上台,为获得外国借款,复设币制局,由时任财政总长的梁启超兼任币制局总裁,计划逐步将币制改为金本位。1918年8月10日,段内阁以大总统命令公布《金券条例》,但由于多方反对最终并未实施。1917年开始以国币计算税率。1919年,受“五四运动”影响,上海钱业公会宣布抵制外国银元,自此袁头币取得了唯一主币的地位。
《国币条例》施行后,大量收兑旧币,在天津造币总厂和武昌、广州、南京等分厂按条例规定的规格、重量等铸造袁头币。《国币条例》的实施统一了国币币型、成色和分量,在全国绝大部分省份消除了滥铸劣币的行为。袁头币也逐步成为流通领域的主要货币。据1922年数据,袁头币在流通领域已占85%以上,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虽然《国币条例》明文规定了银元的无限法偿地位,但由于外国势力的干预,当时仍是银元与银两并用。在对外关系、海关税收、进出口贸易以及大宗交易方面都以银两结算。银元与银两的比价,即所谓洋厘,则时涨时落,影响了银元的主币职能。虽全国商民强烈要求废两改元,但由于外国势力的干涉终未实现。对于辅币则更为混乱,虽然天津造币总厂曾于1916年按照《国币条例》铸发十进制银辅币,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后来造币总厂被直系军阀把控,滥铸辅币而导致混乱,停铸银辅币。1917年,造币总厂曾试铸铜辅币,但不久无奈停铸。各省则滥铸银角、毫洋、铜钱等各种辅币,造成民国初年辅币的混乱较晚清有过之而无不及。
在纸币方面,北洋时期的各种钞券则更为混乱。1912年12月,袁世凯特许中国银行发行兑换券,1913年1月,交通银行也获得了发行权。1916年,中交两行被明令定为国家银行,同年5月,两行被政府迫使停止兑换兑换券,但并未所有分行都执行了这一禁令。除两行外,中国通商、四明等银行也取得了发行权,而中南、劝业等银行则取得了专业特殊发行权,除外资银行外先后发行货币的银行竟达三十余家。而从清末到民初,外国势力一直对中国的币制金融粗暴干涉,众外资银行多在中国各地擅自发行钞票,据1925年数据,外国银行在中国发行的钞票数额竟超过所有本土银行发行的总和。
1928年-1937年

1936年发行的100元法币
早在1924年,孙中山就在广州设中央银行以代理国库,发行货币,履行国家银行的职能。1928年,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开始逐步施行货币改革,主要由宋子文及孔祥熙负责推行。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决定发行法币,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家银行发行的钞票为国家信用法定货币,取代银圆,同时禁止白银流通,将白银收为国有。在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期间,法币急剧贬值,从而彻底崩溃。

由于法币急剧贬值,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再次进行币制改革。规定金元为本位,开始发行金元券(每金元含纯金O.22217克。但是金元券膨胀速度比法币更快,十个月上涨一百七十万倍,各地纷纷拒用。民间自动重新使用银元,国民政府于是使用银本位币制,发行银元券。

『叁』 民国时代在法币出现前,货币叫什么名称

银元。

『肆』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法币取代银元,作为流通于市场的唯一货币形式统一货币

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法币取代银元,作为流通于市场的唯一货币形式。 1948 年8月19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命令,决定以金圆券代替法币,并实行...

『伍』 民国的钱为什么叫法币 法币的来历

抗日战争爆发后,政府实行外汇统制政策,法币成为纸币本位制货币。限期收回其他纸币。并且规定一切公私款项必须以法币收付,将市面银圆收归国有,以一法币换银圆一元。法币初期与英镑挂勾,可在指定银行无限兑换。1936年国民政府与美国谈判后,由中国向美国出售白银,换取美元作为法币发行的外汇储备,法币改为与英镑及美元挂钩。

『陆』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

这次币制改革就是法币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国廿四年十一月实施新货币政策命令及章程》,开始在全国实行法币改革。法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集中钞票发行权。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规定其他银行不再享有发行权,其正在流通的纸币逐渐收回,停止使用。二、规定法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再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三、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充作法币准备金,“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四、规定法币不予兑现,但可在指定金融机关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与英镑实行固定汇价。
法币改革的历史动因
第一,国际金融形势的影响。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危机中,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国先后放弃金本位,企图以此向用银国转嫁危机。1933年3月,美国亦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并单方面违背1932年7月世界8个主要产银、用银国通过的“白银协定”,在国际市场上高价收购白银,企图以“提高银价,即为提高四万万人民的购买力”的办法,将美国的经济危机转嫁给中国人民。种种因素使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1935年以前,白银及银元在国际市场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国则是通货。国际市场银价的上涨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从1934年6月到10月的5个月内,上海输出的白银(含银元)数量高达2.229亿元。这一数量相当于1933年输出量的3倍。有的外国在华银行甚至雇佣兵舰抢运白银出口以谋取暴利。白银外流的剧增,减少了上海的白银储备,从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银行(包括中、外银行)的白银存量从5.894亿元减少到3.35亿元。1934年到1935年,中国又大约外流白银1.8亿元。
白银的大量外流对中国造成严重后果:一是国内人心恐慌;二是中国外贸严重入超;三是银根紧张,市面周转不灵,银行、钱庄、商号接踵倒闭;四是通货不足,物价下跌,以上海为例,1935年物价比1932年下跌了23.9%,乃至工厂难以维持,被迫倒闭。总之,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并引发1935年的白银风潮。对于白银风潮,南京国民政府也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1934年10月起对出口白银课征重税,企图拦阻或减少白银的外流;加快实施币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断国际市场上银价涨落起伏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严重影响。
当然,30年代初开始,基于世界经济恐慌的“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的潮流,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也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二,防备日本扩大对中国侵略的战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举国震动。事变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虽一味依赖国联,幻想通过国际调解,以妥协的办法解决东北问题。但面对日本无视国际法准则、咄咄逼人之势,毕竟也不愿意日本人吞并整个中国。在此形势面前,钱昌照(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向蒋介石提出组织国防设计委员会的建议。钱氏的本意是积极的,他认为:日本迟早会大举侵犯中国。为了及早做好应战准备,未雨绸缪,他提议组织专门机构,聘请一批科技专家和教授,从事有关国防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有关计划的制定工作。
钱昌照的建议十分符合蒋介石的心意。因为,这一机构的设立给蒋带来了主动。1.有助于增强蒋介石在国民政府中的势力。通过这个机构打出准备抗日的旗帜可以拉拢一批各方面、各专业的知名人士及社会名流为己所用,增强他在国民政府中的地位,改变其力量主要在军队而政治经济方面势犹未及的局面。2.通过这一机构更好地与英、美等国拉关系。国防设计委员会拟联络的学者与名流大多留学过西方,他们受西方培养,深得英、美等国的信赖,蒋介石试图利用和通过他们的周旋去争取美、英等国从经济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这一机构如能设立,客观上有利于南京政府预做一些防备日本扩大侵略的准备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国防设计委员会于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国防设计委员会的首批39名委员中,有徐新六、吴鼎昌等银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后陆续又有张嘉áo等著名银行家加入其中。这批银行家、金融家在国防设计委员会中,积极参与币制改革的设计,或多方活动,或参与策划。在浙江兴业银行经理徐新六逝世后,有人清理他的遗物时,曾发现他生前草拟的中国币制改革意见书。这份币制改革意见书与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币改革方案有许多相同之处。国防设计委员会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研究中国币制改革,将中国币制改革问题纳入“国防设计”之中,已多少有了预防日本扩大侵略的战略意图。
第三,“废两改元”的成功,在技术上为法币改革铺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会议,会上确定了废两改元的三点原则:①废除银两,采用银元;②采行银元制度后,旧铸银元可照旧使用;③确定银元法价,开始铸造新银币。这些原则的确定,实际上迈出了“废两改元”的第一步。紧接着,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发布《废两改元令》、《废两改元布告》、《训令》等文告,规定从当年4月6日起在全国正式推行废两改元。“废两改元”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规定由该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交易和契约票据,概用银元,停用银两。“废两改元”的推行,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形状、重量和成色划一的银元,大大简化了货币种类,改善了中国通货市场的紊乱状态。其结果,一方面,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生活的活跃,适应了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废两改元”作为简化货币、整顿货币流通市场的关键一步,又为在中国废止硬币、进一步实行法币改革扫清了货币紊乱方面的障碍。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采取了支持的态度,派出了诸如甘末尔、杨格、李滋·罗斯等经济专家来华参与法币改革的设计工作。尤其是英国方面的李滋·罗斯对法币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罗斯来华排除了中国对日、英关系存在的疑虑。在此前几次有关中国货币改革的谈判中,英国和美国都曾询问过并企图得悉中国方面币制改革计划的详情,但均被中国方面加以拒绝。因为,当时英国正在与日本讨论这个问题,中国对英、日间的关系尚未探底,担心英国会将“中国的计划告知日本”。而李滋·罗斯亲自来华,英国与中国单独开谈,这件事被南京国民政府看作是英国支持中国币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罗斯来华后赞同并支持了美国专家杨格(时任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顾问)等人的方案。李滋·罗斯经加拿大、日本于1935年9月到达中国伊始,杨格便在南京向他谈及中国“整个局势”以及在币制改革方面“应当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将杨格方案为基础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给李滋·罗斯。对于该方案,李滋·罗斯不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还“出力协助提供意见。”
当宣布实行法币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国驻华大使在英国法律授权下,公布“国王规章”并引述中国法令,明令禁止在华的英国国民继续用银偿债或支付其他金钱业务;规定英国在华侨民要接受法币以代替白银和银元。这些举措表明了英方对中国“法币”的信心及“给予中国的改革举动以强有力的支持”。美国也在与国民政府谈判之后,继续按每盎斯0.45美元的价格收买更多的中国白银,以表示对中国的支持。“国际收支变为顺差,中国因此得到大量外汇,这些数目加上出售白银所得,使中国的通货储备于1937年中期达到相当于三亿七千九百万美元的巨数。”
英、美等国支持中国的法币改革,有其复杂的因素:既有出于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国的币制改革以加强对中国货币制度的影响,又有基于当时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种种考虑。不管怎样,英、美支持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是有利于法币在全国推行的。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推行,绝非是个别人主使和带有偶发性的金融事件。法币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呼唤,中国货币制度内部矛盾发展所使然;又是当时国际的政治、经济格局所导致。

法币改革的历史正效应
法币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它所产生的正、负历史效应都是巨大的。因此,对于法币改革的评价就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极为复杂的问题。
必须承认,法币改革后,政府用不兑现的纸币代替银币,为政府滥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提供了方便条件。从抗日战争爆发至1948年8月21日实行金圆券止,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高达664万亿元,比抗战前夕增长了47.4万倍。之后,发行的金圆券比法币败亡得更快更惨,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个月中,就膨胀了“六十五万倍”。在长达十余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中,“国民党政府增发钞票1400多亿倍,而物价上涨八万五千多亿倍”。通货膨胀使全中国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夺了价值一百五十亿银元以上的财富”。
但是,随着历史沉淀期的延长,人们将越来越看清法币改革所带来的历史正效应。
第一,以法币统一全国的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中国在实行法币以前,货币制度混乱至极。本位的银元有“袁头”和“孙头”,它们成色各异不能通价交换;作为辅币,各地有规格和成色不同的“银角子”或“银毫子”;此外,还有众多的相差悬殊的制钱和铜元等。这些铸币,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兑价相差悬殊。至于流通的纸币则至为混乱,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国或外国的银元券居多;在内地都会,政府纸币流通为多;在偏僻城乡,多流行各种商店、钱庄或其他非金融组织所发行的私票。当时的中国,从货币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为一国,吾国实不啻久已分为十百千小国”。法币改革实施后,前此众多纷乱的货币被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的“法币”所取代。法币的发行一举结束了货币混乱的状况,实现了中国币制的统一,整饬了货币流通秩序,对于扫除繁杂货币对经济发展的障碍有巨大的历史作用。
第二,法币改革的成功推动了经贸和国内生产的发展。从对外经贸方面看,在实行法币改革以前,中国的金融行市总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拉打而发生不稳。法币发行后,将全国约6.62亿元白银全部收归国有,既不准买卖又不准流通,使法币完全与现银脱钩,这就使中国的货币完全摆脱了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如美国于1935年12月停止在伦敦购银,一周内银价降低了10%,但因法币与世界银价脱钩,国内没有引起过大波动。同时,改革中稳定法币对英镑的汇价,中国既可以用法币购买外汇支付所欠各国的外债,避免用白银偿还外债所带来的许多干扰和损失;而且还因为法币与英镑有了固定的比价,可以到世界市场去流通。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到抗战前夕,“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外汇率的稳定”,在法币改革后的头几个月内,“出现了几十年末曾有过的贸易顺差,出口超过了进口”,这种“国外对中国出口货物的要求,特别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的购买力”。从国内的工农业生产来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内,法币发行刺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币发行之初规定银元一元兑换法币一元,但实际兑换时,却是白银60%可兑100%的法币。这样,纸币的流通量就相对于银元增加了。法币的发行数字,1935年11月初发行数为459308123万元,到1937年6月底,增发到1407202334万元,后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货币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国物价开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价上涨12.6%。物价的回升使商业和生产变得有利可图,因而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以购买力迅速增加为标志的内地的复兴”景象。1936年,中国的农业,除川、豫、粤三省受灾外,全国均获丰收。据中国银行估计,1936年重要各省农业收成的总价值达法币56亿元,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产值高出17亿元,即几乎增加了45%。由此可见,法币发行之初对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912—1949年为5.6%,其中1926—1936年为8.3%,1928—1936年为8.4%,后面两个数字包括了中国东北地区在内。如果考虑到1931年“九一八”前后的实际情况,将东北地区除外,则1926—1936年为6.4%,1931—1936年为6.7%。这组统计数字显示出抗战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最快时期。促成这种“最快”发展的是综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币改革的因素发生了作用。
日本对中国关内广大地区的扩大侵略之所以选择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法币改革和法币改革后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在法币改革及其之后的“那一段短暂时间内,局势一直朝着对于中国人民和其他国家在华利益大有好处的现代化方向转化”。日本曾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坏中国法币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势”的发展。首先,日本妄图破坏中国的金融货币体系,并进而迫使中国沦为日元集团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汉奸流氓,在市内繁华街道用外钞购货,若店铺找付中国的钞票时,则声称不能兑现而拒绝收受。如此往复,致使各家商号相率不再收用中国的银行钞票。而后,日本浪人再将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国钞票到一家银行要求立即兑换现银。搅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稳,挤兑之风日甚一日。华北地区唐山市从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两周内,即被兑出现洋793000元,且千元钞票兑洋的贴水也从15元提高到48元。再如,动用日军或收买汉奸、日本浪人组织“密输团”,从事大规模白银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华北各地通过陆路和海路,每日偷运白银约15万元出境。除华北外,日本在华东的崇明、海州两地偷运白银每日约20万元左右。当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后,日本政府和军方要人纷纷对币制改革表示强烈反对,公开声称,将不惜以任何形式来“彻底阻止”中国法币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对中国法币改革及法币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务省甚至叫嚣,对法币改革“将断然排击之,虽诉诸武力,亦必阻止其实现。”这表明,日本已预感到发行法币的中国金融改革必将推进经济发展,并极不愿意看到在亚洲出现一个强大的中国。
第三,法币改革成为“增强抗战能力之最大因素”。中日战争是双方国力和人心向背的较量,这种较量既体现在军事上、战场上,也必然体现于经济上、生产上。如前所述,法币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新币制政策,它的成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贸,推动了国内工农业生产,培育和增强了国力,因而法币改革体现出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的“长期效果”,而这种“长期效果,证明远比它的近期效果更为巨大。”
法币改革为南京国民政府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和条件。首先,可以稳定并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即,国民政府可通过在全国强制推行法币这一手段总揽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因而也就“能够运用普遍为人民所接受的钞票(法币),应付全国的军政开支。”因此,发行纸币以应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战争的需要也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使国民政府的实力大为增强。其次,法币改革的成功实施,使国民政府捞取了政治资本,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声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币改革的实现,有利于此后国民经济向战时经济的调整和转变。法币得到广泛的流通,非常有利于国家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后,最大幅度地掌握调度现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银等贵重金属,以作为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军火物资的经费之用。在实行法币之初,国家以法币收兑了民众手中及社会各方面持有的白银和银元。这是一种强有力且有效的资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中国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战胜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与解放的宣言书作用。法币实行以前,中国的“现金已经集中在帝国主义掌握中的上海”,实际为外国所把持,法币发行后“免除了纸币对于现金的兑换,而改以外币为兑换,可以使敌人掌握中的三万万元的巨额准备,转变为存在海外的外币准备,这是有相当的国际意义的”,对中国的抗战是大有好处的。
在这里,还应该看到,抗战中法币逐渐被取消“无限制买卖外币”后,在防止日寇套汇及国内资金逃避方面的重大历史作用。法币虽是不能兑现的国家纸币,但却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中无限制买卖外汇。抗战爆发后的一段时期内(1937.7—1938.3),国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维持战前的汇价(1元法币折英镑1先令2便士半),外汇的出售是无限制的,较战前不同的是,这时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补助办法。这期间,中国法币的汇价是稳定的,没有外汇黑市。此时,日军“在华大部分军费的开支,主要是靠抛出外汇和日元”。但是,“由于维持着自由购买外汇的办法,资金的逃亡非常严重,当时资金逃亡的情形显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办法并不足以制止资金的逃亡,因此我国外汇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损失。”
从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国民政府仍极力在金融方面维持法币外汇政策,但因为统制力量的不及,市场上出现黑市。这一期间,中国外汇统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银行所核定的外汇数额,百分之八十是供给上海的)。但是,上海沦陷后成为孤岛,上海的对外贸易国民政府无法统制,上海出口换回的外汇不能集中到中央银行手中以增加其外汇头寸,致使中央银行外汇核准金额日益减少,该行“当时外汇核准额与请求额之百分比:第一星期为百分之五十,总额四十五万镑,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约为百分之二五,约三十五万镑,自六月以后,核准额更趋减少,仅达请求额的百分之五,约为五万镑”,外汇供给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机而起,法币在黑市的汇价开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个月中,黑市法币汇价由14便士半渐渐跌至8便士半。在这种金融形势下,国民政府一方面坚持已成虚设的一元法币兑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币汇价,另方面则采取极力维持黑市汇价的办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币的黑市汇价被中英方面公开维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间1千万英镑汇兑平准基金公开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币汇价仍由国民政府暗中支撑维持在4便士上下。国民政府一面坚持法币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汇价,另方面采取公开或暗中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产生了正负效果。一方面,国民政府维持法币黑市外汇的做法,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誉与地位,确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为维持了法币黑市外汇,给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币套买外汇,中英联合设立的1000万英镑的外汇平准基金(折合法币约3亿元)迅速被消耗、挖空。这种“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买去的。”
这一时期,日本侵略者对法币发动了大规模的货币战。首先是禁止沦陷区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币。1938年6月起,日军宣布禁止印有中国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并勒令华北地区12种重要出口商品须向伪联合准备银行结售外汇。1942年起,华中地区禁用法币。一些地方甚至规定对持有法币60元以下者处徒刑或罚款、持有法币60元以上者处死刑的严刑峻法;颁布所谓的《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对所谓的“扰乱金融行为者”及持有或“搬运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之货币使之流通行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罚金。”其次是利用种种手段搜集华北、华中地区的大量法币。日寇在其占领区内严禁法币流通的目的,就在于搜罗法币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币),必致因私运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许流通之时期只规定为三个月”。搜罗的大量法币被其运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汇基金,再以此到国际市场上去购买侵华战争所需的军用物资。
1940年5月初以后,国民政府开始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并进而取消法币“无限制买卖外汇”。其结果,使日本侵略者无法通过搜罗法币去套汇,无法获得中国的大量外汇基金,有力地打击了其利用法币套汇的阴谋,造成其资金方面的困难。因为缺乏资金基础,其宣传很久的伪中央银行较长一段时期内竟“无法成立,华兴伪币也不能大量流通”。国民政府在法币方面的重要政策调整使得“日本帝国主义不仅没能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在货币战——物资争夺战上也没能战胜中国”。而这种“政策调整”是银元等硬币流通时所做不到的。
法币改革的实现,在抗战时期对于国统区大后方资金供应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战开始后,资金向内地后方流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沿海及东部地区的银行、企业、机关和居民大量内迁、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向口岸汇款使得后方汇款业务汇入多于汇出等原因外,国民政府晚些时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及取消法币的“无限制买卖外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资金的内流使大后方金融市场利率降低。以重庆地区为例,该地战前资金紧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达八、九元,抗战初起后更涨至十元,折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后,因资金内流,该地区利率逐渐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过三元,较战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为资金供应状况的大为松动,“过去成为重庆高利贷特色的银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种现象也日趋消灭,最近四川省银行、四川、美丰及聚兴诚等银行且相率减低存款利息”。
资金的内流及相对充裕,使大后方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普遍增加。如中国银行,战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别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别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实业银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该两项存款数额分别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资力的相对充实,使其扩大投资、放款成为可能。这种投资和放款的扩大对坚持抗战的经济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首先,银行业对政府债券的购买投资,既使自身有利可图,又支持了国民政府的战时财政(参见下表)。
后方7家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 (主要是公债)表

银行名称 1936年 1937年 1938年
中国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兴业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实业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兴诚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垦业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对后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抗战后,后方企业单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为止,“战区工厂迁入后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战以来各省新建及复工的又有104家。大批厂矿企业的内迁、复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额资金,而“政府给以经济上的援助,合迁移、建厂与流动资金三项,得到贷款共约九百余万元,其中由国库拨付占四百万元,其他则由银行贷付,政府给予担保。”企业急需资金,对企业给以资金的支持,使它们迅速恢复生产或扩大生产,就是对抗战的支持和贡献。后方的银行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普遍较抗战前有长足进步。以交通银行为例,该行对于西南后方的企业如中国兴业、裕滇纺织、华西兴业、四川丝业、民生实业等16大公司的贷款,“各自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到1938年底,中国、交通、农民三行仅在西南各地的农村贷款累计达到5600余万元,较1937年的2400余万元增加一倍以上。
有人说,“法币更无疑的是抗战的重要支柱”,“中国如无一九三二年之币制改革,决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战”。此话有些道理,它从某种角度指出法币改革在抗战的胜利中曾起到过的重大历史作用。
今天,我们重又探讨法币改革,既是为了更客观更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为了从历史中获得启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关键的“改革”将对民、对国、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重大效应。

『柒』 为什么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要使用法币

法币是中国国民政府1935年发行的法定货币。
发行法币是国民政府实行的一种与“废两改元”相互配套的旨在改革辅币制度的货币政策。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加强其政权统治,发展经济,稳定金融,曾实行过一系列币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废两改元、发行法币、发行关金券、发行金圆券和发行银元券。

1933年12月至1934年5月,美国分别颁布了《银购入法》和《白银法案》,采取提高银价,实施禁止白银出口和白银收归国有等政策,计划在4年内每年收购白银2442万盎司,企图操纵世界白银市场,迫使当时实行银本位的国家,特别是中国归入美元集团。美、英等国的币制政策,导致了世界白银市场银价的普遍上涨,并波及到中国,致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动摇了我国银本位制的基础。民国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后,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并利用法币收兑银元和民间藏银。

谢谢

『捌』 简述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货币政策

国民党统治时期对货币制度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由银两、银元并用制改为单一银元制;第二次由银元制改为法币制。法币改革是国民党政府实行的一个重 要的货币金融政策,也是国民党政府放弃银本位制所建立的外汇本位制度,显示了其殖民地性质。国民党政府为了掠夺财富和发动反共反人民的战争,经常采用滥发 纸币的手段来弥补财政赤字,从而造成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加速了法币制度崩溃。

『玖』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货币叫啥

1914年中华民国三年为发展经济维护国家主权颁布国币条例,统一货币,发行银元,既三年银元,壹圆中圆贰角壹角等硬币种类,同时中国银行发行纸币,面值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种面额。国民党夺取政权后发现法币,后法币通货膨胀严重,又发行金圆券,掠夺民财,不懂经济,不知工业农业是金融根本,金融在建立在农业工业之上的。

『拾』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为加强其政权统治,发展经济,稳定金融,曾实行过一系列币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废两改元、发行法币、发行关金券、发行金圆券和发行银元券。这些币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有些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起到过促进经济繁荣和稳定金融、安定社会的作用;有些则违背和阻碍了历史进程,造成了经济衰退和金融混乱,并最终导致了其统治政权的灭亡。 “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确定银本位币的货币措施。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废两改元”的建议。同年6月,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又有人提出“废两改元”、“统一国币”的议案,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实施。直到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废两改元”,并制定了“废两改元”的原则。
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废两改元令》,宣布实施“废两改元”。“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政府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政策奠定了基础。 关金券最初是一种与海关进口税相关联的钱币,最早实施于20世纪30年代初期。1930年1月15日,国民政府以金价暴涨,银价低落,海关收入大为减少,不足以偿付外债为由,决定海关进口税改征金币,自2月1日起开始实施。1942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大量发行关金券,规定1元关金券等于法币20元,并准用于完粮纳税。此后,关金券正式与海关征税脱离关系,只作为大额钞票使用。
1947年1月,国民政府发行面值为250元、500元关金券两种,分别折合法币5000元、1万元。1948年7月,又发行面值为1万元、25000元、5万元和25万元的关金券四种,分别折合法币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直到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宣布发行金圆券,关金券遂被废止。 1948年,为了挽救由于法币破产所引起的国民经济崩溃的局面,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财政经济处分令》,同时发布了包括《金圆券发行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在内的一系列财政金融法规。在《金圆券发行办法》中,规定发行20亿金圆券为本位币,限期以金圆券1比300万的比价兑换法币。但是,仅到同年11月10日,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内,金圆券的发行量已经突破二十亿元的限额。11月11日,国民政府又出台了一个《修改金圆券发行办法》,宣布金圆券的发行总额将不以20亿元为限,而“另以命令之”。
此后,金圆券的发行量就像洪水决堤,迅速膨胀。到11月底已超过30亿元,12月超过80亿元,到1949年4月又超过1900亿元,到5月18日,金圆券发行总额已达到98041亿元。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内,金圆券几乎成为废纸。 1949年2月23日,国民政府迁至广州后不久,由行政院通过了一项《金融改革案》,明文规定:以银元和关元作为军费开支和关税征收的计算单位,并允许部分货物税和盐税改征实物由各地方政府自由征收。这个《金融改革案》实际上宣告了金圆券的破产。5月20日,在代总统李宗仁召开的财政问题专门会议上,专题讨论了改革币制和发行新币的问题。6月24日,国民党中常会举行临时会议,会上,财政部长徐堪向大会报告了财政部准备发行银元券的情况。7月3日行政院公布币制改革令,决定发行银元兑换券。银元券的面额分为1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5种及辅币4种。后来因为实际上硬币不足,转而又采取“限价兑换”的办法。
银元券一出台便遭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坚决抵制,群众的挤兑风潮不断发生,广西、重庆、西北等地也纷纷向国民政府发出库存不敷兑现的告急电文。由于各地群众纷纷拒用,银元券宣告彻底崩溃。新中国建立后,由人民政府陆续用人民币作价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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