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货币混乱如何使用
⑴ 简述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货币政策
国民党统治时期对货币制度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由银两、银元并用制改为单一银元制;第二次由银元制改为法币制。法币改革是国民党政府实行的一个重 要的货币金融政策,也是国民党政府放弃银本位制所建立的外汇本位制度,显示了其殖民地性质。国民党政府为了掠夺财富和发动反共反人民的战争,经常采用滥发 纸币的手段来弥补财政赤字,从而造成通货恶性膨胀,物价飞涨,加速了法币制度崩溃。
⑵ 民国时期货币的发行十分混乱,当时的泸地货币流通有什么特点
当时的泸地货币流通就是多变,购买力低,货币总是在贬值,人们苦不堪言。可见当时的百姓生活很是困苦。
1924年,北方战争主权张毅统治了漳州,并在城市竹巷 南方巷的右侧建造了一座造币厂,这是中华民国的双角,非常贫穷,根据版本跌倒了张毅具有分权的权利,在白银的情况下,14点与5点的比率为1元,它被强制使用在市场中,人们拒绝使用它。 抗日战争在此期间,国家银行逐渐回收了银和铜币,印制了5、2和1的三张钞票代替银,铸造了另外5、2和1镍的硬币代替了铜流通。
在1911年革命之前,“铸币券”是在国外发行的,诸如“军票”之类的票据是用于军事支出的。
⑶ 民国时期的货币问题
民国时期货币有纸币、银元、铜元三种,以银元为主,其他货币为辅,因为纸币币值不稳定,银元又太贵了,一般买菜都用铜元的。因为最早发行的银元印有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
⑷ 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的币制改革
这次币制改革就是法币改革,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国廿四年十一月实施新货币政策命令及章程》,开始在全国实行法币改革。法币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一、集中钞票发行权。宣布“自本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规定其他银行不再享有发行权,其正在流通的纸币逐渐收回,停止使用。二、规定法币是“无限法偿货币”,国内“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再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币生银等类者,应即兑换法币使用”。三、废除银本位制。全部白银收归国有以充作法币准备金,“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惩治”。四、规定法币不予兑现,但可在指定金融机关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与英镑实行固定汇价。
法币改革的历史动因
第一,国际金融形势的影响。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危机中,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德、日本、加拿大等国先后放弃金本位,企图以此向用银国转嫁危机。1933年3月,美国亦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并单方面违背1932年7月世界8个主要产银、用银国通过的“白银协定”,在国际市场上高价收购白银,企图以“提高银价,即为提高四万万人民的购买力”的办法,将美国的经济危机转嫁给中国人民。种种因素使国际市场上白银价格上涨。1935年以前,白银及银元在国际市场上是一般商品,在中国则是通货。国际市场银价的上涨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从1934年6月到10月的5个月内,上海输出的白银(含银元)数量高达2.229亿元。这一数量相当于1933年输出量的3倍。有的外国在华银行甚至雇佣兵舰抢运白银出口以谋取暴利。白银外流的剧增,减少了上海的白银储备,从1934年3月到1934年12月,上海各银行(包括中、外银行)的白银存量从5.894亿元减少到3.35亿元。1934年到1935年,中国又大约外流白银1.8亿元。
白银的大量外流对中国造成严重后果:一是国内人心恐慌;二是中国外贸严重入超;三是银根紧张,市面周转不灵,银行、钱庄、商号接踵倒闭;四是通货不足,物价下跌,以上海为例,1935年物价比1932年下跌了23.9%,乃至工厂难以维持,被迫倒闭。总之,国际国内的经济形势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并引发1935年的白银风潮。对于白银风潮,南京国民政府也曾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如1934年10月起对出口白银课征重税,企图拦阻或减少白银的外流;加快实施币制改革的步伐,以此切断国际市场上银价涨落起伏对中国金融市场的严重影响。
当然,30年代初开始,基于世界经济恐慌的“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的潮流,对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改革也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二,防备日本扩大对中国侵略的战略需要。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发生,举国震动。事变发生后,南京国民政府虽一味依赖国联,幻想通过国际调解,以妥协的办法解决东北问题。但面对日本无视国际法准则、咄咄逼人之势,毕竟也不愿意日本人吞并整个中国。在此形势面前,钱昌照(时任国民政府教育部次长)向蒋介石提出组织国防设计委员会的建议。钱氏的本意是积极的,他认为:日本迟早会大举侵犯中国。为了及早做好应战准备,未雨绸缪,他提议组织专门机构,聘请一批科技专家和教授,从事有关国防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有关计划的制定工作。
钱昌照的建议十分符合蒋介石的心意。因为,这一机构的设立给蒋带来了主动。1.有助于增强蒋介石在国民政府中的势力。通过这个机构打出准备抗日的旗帜可以拉拢一批各方面、各专业的知名人士及社会名流为己所用,增强他在国民政府中的地位,改变其力量主要在军队而政治经济方面势犹未及的局面。2.通过这一机构更好地与英、美等国拉关系。国防设计委员会拟联络的学者与名流大多留学过西方,他们受西方培养,深得英、美等国的信赖,蒋介石试图利用和通过他们的周旋去争取美、英等国从经济上、政治上得到更大的支持。3.这一机构如能设立,客观上有利于南京政府预做一些防备日本扩大侵略的准备工作。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国防设计委员会于1932年11月正式成立。在国防设计委员会的首批39名委员中,有徐新六、吴鼎昌等银行家、金融家代表,以后陆续又有张嘉áo等著名银行家加入其中。这批银行家、金融家在国防设计委员会中,积极参与币制改革的设计,或多方活动,或参与策划。在浙江兴业银行经理徐新六逝世后,有人清理他的遗物时,曾发现他生前草拟的中国币制改革意见书。这份币制改革意见书与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法币改革方案有许多相同之处。国防设计委员会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去研究中国币制改革,将中国币制改革问题纳入“国防设计”之中,已多少有了预防日本扩大侵略的战略意图。
第三,“废两改元”的成功,在技术上为法币改革铺平了道路。1932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银、钱业代表会议,会上确定了废两改元的三点原则:①废除银两,采用银元;②采行银元制度后,旧铸银元可照旧使用;③确定银元法价,开始铸造新银币。这些原则的确定,实际上迈出了“废两改元”的第一步。紧接着,1933年3月1日、4月5日、4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发布《废两改元令》、《废两改元布告》、《训令》等文告,规定从当年4月6日起在全国正式推行废两改元。“废两改元”最重要的举措就是,规定由该年4月6日起,一切公私款项的收付、交易和契约票据,概用银元,停用银两。“废两改元”的推行,实现了在全国范围内通行形状、重量和成色划一的银元,大大简化了货币种类,改善了中国通货市场的紊乱状态。其结果,一方面,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生活的活跃,适应了经济生活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废两改元”作为简化货币、整顿货币流通市场的关键一步,又为在中国废止硬币、进一步实行法币改革扫清了货币紊乱方面的障碍。
第四,英、美等西方主要国家对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采取了支持的态度,派出了诸如甘末尔、杨格、李滋·罗斯等经济专家来华参与法币改革的设计工作。尤其是英国方面的李滋·罗斯对法币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1.李滋·罗斯来华排除了中国对日、英关系存在的疑虑。在此前几次有关中国货币改革的谈判中,英国和美国都曾询问过并企图得悉中国方面币制改革计划的详情,但均被中国方面加以拒绝。因为,当时英国正在与日本讨论这个问题,中国对英、日间的关系尚未探底,担心英国会将“中国的计划告知日本”。而李滋·罗斯亲自来华,英国与中国单独开谈,这件事被南京国民政府看作是英国支持中国币制改革的亮相。2.李滋·罗斯来华后赞同并支持了美国专家杨格(时任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顾问)等人的方案。李滋·罗斯经加拿大、日本于1935年9月到达中国伊始,杨格便在南京向他谈及中国“整个局势”以及在币制改革方面“应当推行的方案”。10月2日,宋子文、孔祥熙等人又将杨格方案为基础的官方改革方案通告给李滋·罗斯。对于该方案,李滋·罗斯不仅“一般地表示同意”,而且还“出力协助提供意见。”
当宣布实行法币改革的第二天即1935年11月4日,英国驻华大使在英国法律授权下,公布“国王规章”并引述中国法令,明令禁止在华的英国国民继续用银偿债或支付其他金钱业务;规定英国在华侨民要接受法币以代替白银和银元。这些举措表明了英方对中国“法币”的信心及“给予中国的改革举动以强有力的支持”。美国也在与国民政府谈判之后,继续按每盎斯0.45美元的价格收买更多的中国白银,以表示对中国的支持。“国际收支变为顺差,中国因此得到大量外汇,这些数目加上出售白银所得,使中国的通货储备于1937年中期达到相当于三亿七千九百万美元的巨数。”
英、美等国支持中国的法币改革,有其复杂的因素:既有出于自身利益欲插手中国的币制改革以加强对中国货币制度的影响,又有基于当时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种种考虑。不管怎样,英、美支持国民政府的法币改革是有利于法币在全国推行的。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币改革的推行,绝非是个别人主使和带有偶发性的金融事件。法币改革的完成,既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呼唤,中国货币制度内部矛盾发展所使然;又是当时国际的政治、经济格局所导致。
法币改革的历史正效应
法币改革是史无前例的。它所产生的正、负历史效应都是巨大的。因此,对于法币改革的评价就成为中国近代历史上极为复杂的问题。
必须承认,法币改革后,政府用不兑现的纸币代替银币,为政府滥发纸币、实行通货膨胀提供了方便条件。从抗日战争爆发至1948年8月21日实行金圆券止,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高达664万亿元,比抗战前夕增长了47.4万倍。之后,发行的金圆券比法币败亡得更快更惨,在1948年8月到1949年6月的十个月中,就膨胀了“六十五万倍”。在长达十余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中,“国民党政府增发钞票1400多亿倍,而物价上涨八万五千多亿倍”。通货膨胀使全中国人民遭到空前浩劫,“人民被掠夺了价值一百五十亿银元以上的财富”。
但是,随着历史沉淀期的延长,人们将越来越看清法币改革所带来的历史正效应。
第一,以法币统一全国的货币,是货币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中国在实行法币以前,货币制度混乱至极。本位的银元有“袁头”和“孙头”,它们成色各异不能通价交换;作为辅币,各地有规格和成色不同的“银角子”或“银毫子”;此外,还有众多的相差悬殊的制钱和铜元等。这些铸币,甲地通用,乙地便不能通用,彼此兑价相差悬殊。至于流通的纸币则至为混乱,在通商大埠流通本国或外国的银元券居多;在内地都会,政府纸币流通为多;在偏僻城乡,多流行各种商店、钱庄或其他非金融组织所发行的私票。当时的中国,从货币流通的角度去看,“每埠为一国,吾国实不啻久已分为十百千小国”。法币改革实施后,前此众多纷乱的货币被中央、中国、交通等银行的“法币”所取代。法币的发行一举结束了货币混乱的状况,实现了中国币制的统一,整饬了货币流通秩序,对于扫除繁杂货币对经济发展的障碍有巨大的历史作用。
第二,法币改革的成功推动了经贸和国内生产的发展。从对外经贸方面看,在实行法币改革以前,中国的金融行市总受到世界银价涨落的拉打而发生不稳。法币发行后,将全国约6.62亿元白银全部收归国有,既不准买卖又不准流通,使法币完全与现银脱钩,这就使中国的货币完全摆脱了世界银价涨落的影响。如美国于1935年12月停止在伦敦购银,一周内银价降低了10%,但因法币与世界银价脱钩,国内没有引起过大波动。同时,改革中稳定法币对英镑的汇价,中国既可以用法币购买外汇支付所欠各国的外债,避免用白银偿还外债所带来的许多干扰和损失;而且还因为法币与英镑有了固定的比价,可以到世界市场去流通。这无疑将有利于中国的国际收支平衡,促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到抗战前夕,“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外汇率的稳定”,在法币改革后的头几个月内,“出现了几十年末曾有过的贸易顺差,出口超过了进口”,这种“国外对中国出口货物的要求,特别增加了农业生产者的购买力”。从国内的工农业生产来看,在最初的一、二年内,法币发行刺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币发行之初规定银元一元兑换法币一元,但实际兑换时,却是白银60%可兑100%的法币。这样,纸币的流通量就相对于银元增加了。法币的发行数字,1935年11月初发行数为459308123万元,到1937年6月底,增发到1407202334万元,后者比前者增加了2.1倍。货币流通量的有限度增加,使全国物价开始回升,如,上海1936年物价上涨12.6%。物价的回升使商业和生产变得有利可图,因而刺激了商业的繁荣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出现了以购买力迅速增加为标志的内地的复兴”景象。1936年,中国的农业,除川、豫、粤三省受灾外,全国均获丰收。据中国银行估计,1936年重要各省农业收成的总价值达法币56亿元,较1933年至1935年的平均产值高出17亿元,即几乎增加了45%。由此可见,法币发行之初对促进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的作用。
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年平均增长率是:1912—1949年为5.6%,其中1926—1936年为8.3%,1928—1936年为8.4%,后面两个数字包括了中国东北地区在内。如果考虑到1931年“九一八”前后的实际情况,将东北地区除外,则1926—1936年为6.4%,1931—1936年为6.7%。这组统计数字显示出抗战前夕的1935年、1936年是中国近代工业发展的最快时期。促成这种“最快”发展的是综合性因素,其中就有法币改革的因素发生了作用。
日本对中国关内广大地区的扩大侵略之所以选择在1937年,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对法币改革和法币改革后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在法币改革及其之后的“那一段短暂时间内,局势一直朝着对于中国人民和其他国家在华利益大有好处的现代化方向转化”。日本曾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抵制和破坏中国法币改革,以遏制上述“局势”的发展。首先,日本妄图破坏中国的金融货币体系,并进而迫使中国沦为日元集团的附庸。如,日本在北平指使日本浪人及汉奸流氓,在市内繁华街道用外钞购货,若店铺找付中国的钞票时,则声称不能兑现而拒绝收受。如此往复,致使各家商号相率不再收用中国的银行钞票。而后,日本浪人再将集中到手的大量中国钞票到一家银行要求立即兑换现银。搅得人心惶惶、市面不稳,挤兑之风日甚一日。华北地区唐山市从1935年5月3日到16日的两周内,即被兑出现洋793000元,且千元钞票兑洋的贴水也从15元提高到48元。再如,动用日军或收买汉奸、日本浪人组织“密输团”,从事大规模白银走私。1935年5月份,日本浪人在华北各地通过陆路和海路,每日偷运白银约15万元出境。除华北外,日本在华东的崇明、海州两地偷运白银每日约20万元左右。当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法币后,日本政府和军方要人纷纷对币制改革表示强烈反对,公开声称,将不惜以任何形式来“彻底阻止”中国法币改革的全面推行。日本对中国法币改革及法币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经济恢复和发展感到不安,日本外务省甚至叫嚣,对法币改革“将断然排击之,虽诉诸武力,亦必阻止其实现。”这表明,日本已预感到发行法币的中国金融改革必将推进经济发展,并极不愿意看到在亚洲出现一个强大的中国。
第三,法币改革成为“增强抗战能力之最大因素”。中日战争是双方国力和人心向背的较量,这种较量既体现在军事上、战场上,也必然体现于经济上、生产上。如前所述,法币改革是一项重大的新币制政策,它的成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贸,推动了国内工农业生产,培育和增强了国力,因而法币改革体现出在中国抗日战争中的“长期效果”,而这种“长期效果,证明远比它的近期效果更为巨大。”
法币改革为南京国民政府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机和条件。首先,可以稳定并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即,国民政府可通过在全国强制推行法币这一手段总揽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因而也就“能够运用普遍为人民所接受的钞票(法币),应付全国的军政开支。”因此,发行纸币以应付各方面的需要包括战争的需要也就成为轻而易举的事情,这使国民政府的实力大为增强。其次,法币改革的成功实施,使国民政府捞取了政治资本,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声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法币改革的实现,有利于此后国民经济向战时经济的调整和转变。法币得到广泛的流通,非常有利于国家在抗战全面爆发之后,最大幅度地掌握调度现金、最大可能地集中白银等贵重金属,以作为在国际市场上购买军火物资的经费之用。在实行法币之初,国家以法币收兑了民众手中及社会各方面持有的白银和银元。这是一种强有力且有效的资金集中手段,它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中国能以全民族的力量去战胜日本侵略者、求得民族生存与解放的宣言书作用。法币实行以前,中国的“现金已经集中在帝国主义掌握中的上海”,实际为外国所把持,法币发行后“免除了纸币对于现金的兑换,而改以外币为兑换,可以使敌人掌握中的三万万元的巨额准备,转变为存在海外的外币准备,这是有相当的国际意义的”,对中国的抗战是大有好处的。
在这里,还应该看到,抗战中法币逐渐被取消“无限制买卖外币”后,在防止日寇套汇及国内资金逃避方面的重大历史作用。法币虽是不能兑现的国家纸币,但却可以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中无限制买卖外汇。抗战爆发后的一段时期内(1937.7—1938.3),国民政府的做法仍是维持战前的汇价(1元法币折英镑1先令2便士半),外汇的出售是无限制的,较战前不同的是,这时附加了“限制提存”的补助办法。这期间,中国法币的汇价是稳定的,没有外汇黑市。此时,日军“在华大部分军费的开支,主要是靠抛出外汇和日元”。但是,“由于维持着自由购买外汇的办法,资金的逃亡非常严重,当时资金逃亡的情形显然可以看到,限制提存的办法并不足以制止资金的逃亡,因此我国外汇基金便受到不少的损失。”
从1938年3月到1940年5月初,国民政府仍极力在金融方面维持法币外汇政策,但因为统制力量的不及,市场上出现黑市。这一期间,中国外汇统制的中心依然在上海(中央银行所核定的外汇数额,百分之八十是供给上海的)。但是,上海沦陷后成为孤岛,上海的对外贸易国民政府无法统制,上海出口换回的外汇不能集中到中央银行手中以增加其外汇头寸,致使中央银行外汇核准金额日益减少,该行“当时外汇核准额与请求额之百分比:第一星期为百分之五十,总额四十五万镑,第二星期至第七星期,平均约为百分之二五,约三十五万镑,自六月以后,核准额更趋减少,仅达请求额的百分之五,约为五万镑”,外汇供给的日益不足,使黑市乘机而起,法币在黑市的汇价开始跌落。自1938年3月中旬到7月底5个月中,黑市法币汇价由14便士半渐渐跌至8便士半。在这种金融形势下,国民政府一方面坚持已成虚设的一元法币兑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法币汇价,另方面则采取极力维持黑市汇价的办法。1938年8月中旬到1939年6月初,上海法币的黑市汇价被中英方面公开维持在8.25便士的水平上(1939年3月,中英间1千万英镑汇兑平准基金公开宣布成立)。1939年7月到1940年4月,法币汇价仍由国民政府暗中支撑维持在4便士上下。国民政府一面坚持法币法定一先令二便士半的法定汇价,另方面采取公开或暗中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产生了正负效果。一方面,国民政府维持法币黑市外汇的做法,对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声誉与地位,确有很大作用;另方面,因为维持了法币黑市外汇,给日寇可乘之隙,使其得以用大量法币套买外汇,中英联合设立的1000万英镑的外汇平准基金(折合法币约3亿元)迅速被消耗、挖空。这种“消耗漏洞,十分之八以上是由日寇套买去的。”
这一时期,日本侵略者对法币发动了大规模的货币战。首先是禁止沦陷区人民保存和使用法币。1938年6月起,日军宣布禁止印有中国南方地名的法币在华北流通,并勒令华北地区12种重要出口商品须向伪联合准备银行结售外汇。1942年起,华中地区禁用法币。一些地方甚至规定对持有法币60元以下者处徒刑或罚款、持有法币60元以上者处死刑的严刑峻法;颁布所谓的《扰乱金融暂行治罪法》,对所谓的“扰乱金融行为者”及持有或“搬运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所发行之货币使之流通行为”者,处以“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下一月以上之有期徒刑,或一万元以下五百元以上之罚金。”其次是利用种种手段搜集华北、华中地区的大量法币。日寇在其占领区内严禁法币流通的目的,就在于搜罗法币为其所用。日本人看到“如不加速收回(法币),必致因私运出境而大量外流,是故其准许流通之时期只规定为三个月”。搜罗的大量法币被其运到上海、香港去套取外汇基金,再以此到国际市场上去购买侵华战争所需的军用物资。
1940年5月初以后,国民政府开始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的做法,并进而取消法币“无限制买卖外汇”。其结果,使日本侵略者无法通过搜罗法币去套汇,无法获得中国的大量外汇基金,有力地打击了其利用法币套汇的阴谋,造成其资金方面的困难。因为缺乏资金基础,其宣传很久的伪中央银行较长一段时期内竟“无法成立,华兴伪币也不能大量流通”。国民政府在法币方面的重要政策调整使得“日本帝国主义不仅没能在军事上取得胜利,在货币战——物资争夺战上也没能战胜中国”。而这种“政策调整”是银元等硬币流通时所做不到的。
法币改革的实现,在抗战时期对于国统区大后方资金供应的改善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抗战开始后,资金向内地后方流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沿海及东部地区的银行、企业、机关和居民大量内迁、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向口岸汇款使得后方汇款业务汇入多于汇出等原因外,国民政府晚些时放弃维持法币黑市汇价及取消法币的“无限制买卖外汇”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资金的内流使大后方金融市场利率降低。以重庆地区为例,该地战前资金紧缺,金融奇窘,“比期利息每千元高达八、九元,抗战初起后更涨至十元,折合月息竟有二分”。1939年后,因资金内流,该地区利率逐渐有所下降,“比期利息每千元不过三元,较战前已低落百分之六十以上。”因为资金供应状况的大为松动,“过去成为重庆高利贷特色的银行竟以高利吸收比期存款,此种现象也日趋消灭,最近四川省银行、四川、美丰及聚兴诚等银行且相率减低存款利息”。
资金的内流及相对充裕,使大后方各银行吸收的存款数量普遍增加。如中国银行,战前1936年的定、活期存款分别为450376652元、366311114元,到1938年定、活期存款分别上升到785918540元、464981630元;再如浙江实业银行,1936年定、活期存款为11600134元、26026701元,1938年该两项存款数额分别上升到12538303元和32505819元。
银行吸收存款的增加及资力的相对充实,使其扩大投资、放款成为可能。这种投资和放款的扩大对坚持抗战的经济作用是不能被抹杀的。首先,银行业对政府债券的购买投资,既使自身有利可图,又支持了国民政府的战时财政(参见下表)。
后方7家商业银行投资有价证券 (主要是公债)表
银行名称 1936年 1937年 1938年
中国 31176367 50086693 53315617
上海 8622273 19726590 19746341
浙江兴业 9031857 16831602 19348322
浙江实业 5835547 7645007 7494652
中孚 4152291 7573347 7333718
聚兴诚 13156616 18477776 15998428
垦业 2450576 4286191 4135728
其次是增加了对后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抗战后,后方企业单位猛增,截止1938年底为止,“战区工厂迁入后方者,共有四百零四家”,而抗战以来各省新建及复工的又有104家。大批厂矿企业的内迁、复工、新建需要注入巨额资金,而“政府给以经济上的援助,合迁移、建厂与流动资金三项,得到贷款共约九百余万元,其中由国库拨付占四百万元,其他则由银行贷付,政府给予担保。”企业急需资金,对企业给以资金的支持,使它们迅速恢复生产或扩大生产,就是对抗战的支持和贡献。后方的银行对交通生产事业的贷款普遍较抗战前有长足进步。以交通银行为例,该行对于西南后方的企业如中国兴业、裕滇纺织、华西兴业、四川丝业、民生实业等16大公司的贷款,“各自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到1938年底,中国、交通、农民三行仅在西南各地的农村贷款累计达到5600余万元,较1937年的2400余万元增加一倍以上。
有人说,“法币更无疑的是抗战的重要支柱”,“中国如无一九三二年之币制改革,决不能有一九三七年之抗战”。此话有些道理,它从某种角度指出法币改革在抗战的胜利中曾起到过的重大历史作用。
今天,我们重又探讨法币改革,既是为了更客观更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这一重大金融改革事件,又是为了从历史中获得启示,充分地悟到每一次关键的“改革”将对民、对国、对经济发展所起到的重大效应。
⑸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为改变混乱的社会状况,推出了哪些经济政策和措施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为了改变晚晴至北洋军阀以来的税制混乱、货币紊杂、中央与地方财政划分不清等财税方面的混乱局面,为减少财政赤字,增加政府收入,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稳固统治,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对财税体制进行了一些重要的改革。主要政策有:统一财政;改革盐税、关税,创立统税;改革币制,废两改元,发行法币。这些政策的实行改善了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稳固了其统治;也对统一国内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一定了积极作用。但是某些政策则带来了加重人民负担,加强官僚资本对金融的垄断,引发通货膨胀等负面影响。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 财税改革 统一财政 关税自主 盐税 统税 废两改元 法币政策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在很短的时间里,实现了名义上的全国统一,南京国民政府面对着从晚清至北洋政府等历届前政权所留下来的巨额债务,面对着内支外绌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加强其政权统治,就必须首先强化其经济基础的现实需要,在国内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国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是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的。在这里我们探 讨一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前期(1927-1937年)对财政体制、税务制度和货币制度进行的重大调整。
财政金融制度的变化,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向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方面,也是自晚清以来历届中央政府利用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影响和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是衡量当时中国国家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下面我主要从南京国民政府的几大财经政策方面来论述南京国民政府初期的财说改革。
一、统一财政: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面对着巨额的内战军费支出、行政开支以及左支右绌、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境,面对着各地方军阀肆意设卡征税,与中央政府争夺税源甚至于武力攫夺中央财税的严峻现实,于1927年6月和1928年7月两次召开全国财政会议,于1927年7月19日制定了《划分国家地方收入暂行标准案》、《划分国家地方支出标准案》(因其由当时的财政部长古应芬主持制订,故简称“古氏划分案”),于1935年7月24日公布了《财政收支系统法》等。明确规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烟、酒、盐等专卖品税收,厘金、矿产等特赋收入,关税,惩罚及赔偿收入等19项课税(亦有学者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只有11项课税项目),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田赋、土地税、工商税及其他杂税杂捐等10种税收。⑴企图通过这些法规,厘清并确定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建立起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收支制度,把民国以来中央与地方长期争夺、混乱不堪的财政税收制度统一起来。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还进行了名曰“统税裁厘”的财政改革。所谓“统税”,即对工业品实行一物一税的原则,在征收了统一的一次性捐税后,将原有之中央二五税、出厂税及沿途之厘金、各省之特税等一概废除⑵。为此,南京国民政府还于1928年7月专门成立了“裁厘委员会”,宣布于1929年6月内裁厘完毕(实际上,裁厘与统税是于1931年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1932年又设立了“统税署”(后改名为“税务署”)⑶。
这样通过形式使中央集中了全国的大部分财力,同时也给地方保留了机动财力,对于出现的地方财政困难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予以解决,从而扭转了自清末以来财权分散于地方的不利局势。提高中央的权威与打压地方势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对于南京国民政府统一财政的这些努力,它既有利于缓解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困难,巩固国民党蒋介石集团的统治;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工商业,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然而,其负面影响也是显著的:(1)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名为中央政府,但其当时所能实际控制之地区,不过长江中下游数省,而其所提出的统一财政及“统税裁厘”等诸政策,又属于中央集权型财政体制,一旦实行,必将损害到各地方势力的利益而受到强烈抵制或者明奉暗拒,j其结果必然是推行起来举步维艰,不尽人意(2)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一时期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的财税收入还是来源于关税、盐税和统税。如1936年,三税即占到了南京国民政府财政总收入的近65%。而各地方军阀则因为其财源主要靠田赋及土地税、营业税和执照税,因其税种减少而加重了对田赋附加税的征收力度。如据国民政府立法院的调查,1930年田赋附加税的种类,江苏省为26种,河北省21种,湖北省20种,云南省18种,浙江省10种。至1930——1931年度,一般省份附加税超过正税几倍,有的地区甚至达到30倍之多。此外,各地方还实行田赋预征且预征时间越来越长,如四川一些地区的田赋预征超过了30年。大大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导致农村经济更快地走向凋敝。⑷(3)关于“统税裁厘”,从总体上看,虽然“统税”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裁厘”有利于改变以前那种“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端,但“统税”的税率高达50%,在客观上又加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负担。
二、税制改革
税收由于其所独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使其成为公认的财政收入分配的最佳 经济杠杆,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财政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南京国民政府整顿财政的中心环节必然是整顿税务,增加财政收入的在中心环节亦必然是增加税收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
(一) 盐税改革
1927年国民政府颁布实施《财政部盐务署稽核总所章程》,重新建立盐务稽核机构,并在上海成立盐务稽核总所,整合了征管机构,强化了征管能力,提高了征管效率,同时经过与英、法、日等国的协商,原北京政府所失去的盐税主权得以完全收回。另外还颁布了新的盐法,与北京政府的旧盐税条例相比减轻了税负,比如规定每百公斤一律征收国币五元,不得重征或附加,渔业用盐每百公斤征 收三角,农业用盐一律免征,在减 轻税负同时用扩大税基与加强征管的实现了盐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1936年盐税收入达17014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的百分之十四点二三。
(二) 关税改革
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初期关税政策的最大变革便是关税自主。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于该年5月、8月两次发表取消不平等条约宣言,制定了《国定进口关税条例》,决定于当年9月1日起实行关税自主。随后,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宋子文等开始与英美等诸列强驻华公使展开了以“关税自主”、“废除领事裁判权”为主要内容的外交谈判。从1928—1929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先后与美、英、西、荷、德、意、法等11国签订了新的《关税条约》或者《友好通商条约》。在新条约中,欧美列强在保留其“最惠国待遇”和继续把持对中国海关行政权的前提下,承认中国关税自主,同意取消各列强在华关税特权,实行1925年关税特别会议所议定的七级附加税税率标准(其中,最高一级进口商品税率至1932年增到50%,1933年增至80%)⑸。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公布实施《海关进出口税则》,宣告了中国的关税自主。至1934年先后公布了四个国定进出口税则,税率实行十四级,最低百分之五,最高达百分之八十,平均税率为百分之二五,改变了过去进口货物不分种类,一律值百抽五的帝国主义强加的不平等关税体制。⑹同时还统一了海陆关关税,由于过去陆路关税比海路关税少纳三分之一,因此改订新约后将增加陆海关关税。为了发展本国民族资本主义,提高本国出口产品竞争力,国民政府还减免了出口关税。
通过实施“关税自主”政策,南京国民政府既取得了形式上的关税自主权,也在实际上提高了关税税率,它还改变了长期以来中国关税制度上的均一税和海陆关税不统一这两种不合理规定。“关税自主”作为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初期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财政外交政策,其主观目的固然是为了扩大税源,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解决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内战所急需的军事费用和其他庞大开支;它在一定程度上的积极作用也是不可否认的。这种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通过实行“关税自主”,中国政府可以较大幅度地提高进口税和减免出口税,这对于鼓励和提高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保护和支持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无疑是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2)通过“关税自主”和独立自主地制定关税税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改变了当时中国进口商品的结构。在这其中,最明显的改变是各类棉布进口数量的大大减少。(3)关税自主政策的实行,大大地增加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税收入。据有关统计资料记载:通过关税自主,中国关税收入从1913年的1697万元,至1928年增长到17914万元和1929年的27554万元。关税收入在中央政府财政总收入中的比重,也从1913年的21%,至1928年上升到41%和1929年的51%,成为南京国民政府稳定财政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 创立统税
由于国民政府裁撤厘金,以及取消了一些苛捐杂税,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因此经财政部决定开办统税以弥补此项损失。先后选择了生产比较集中、设厂并以机器大规模生产、人民消费量较大、税收富有弹性的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作为征税对象。由于将统税划为中央收入、课征对象是大宗消费品、规定了一物一税不对同一货物重复征收、全国统一税率、地方不得征收附加、中外产品同等纳税等原因,统税收入大幅度上升,到1936年收入达16157万元,占中央财政收入百分之十二点二五。
三、币制改革
币制改革:自晚清至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货币制度都极其混乱,货币种类极多。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流通的本位币即有银两、银元,其中银两又有规元、库平、关平等,银元有鹰洋、墨洋、龙洋、袁头等。辅币则有铜毫、铜元、制钱和各种各样的纸币。币制混乱,造成了国内商品流通困难,不利于经济发展,也严重地影响了国民政府的财政征收。对此,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实行了“废两改元”和“法币政策”。
(一)废两改元
“废两改元”是南京国民政府所采取的一种确定银本位币的货币措施。1928年3月浙江省政府率先提出“统一国币”、“废两改元”的建议。同年6月,在国民政府召开的全国经济会议上,又有人提出“废两改元”、“统一国币”的议案,引起国民政府的重视,但因为种种原因,当时没有实施。直到1932年7月,国民政府财政部决定实行“废两改元”,并制定了“废两改元”的原则。
1933年3月1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了《废两改元令》,宣布实施“废两改元”。在确立银本位政策,使银两的成色、形状和重量均规范化和统一化的基础上,使银元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废两改元”在客观上起到了统一货币、发展经济和便利人民的作用,扩大了中央银行活动的规模和机能,有利于中央政府纸币的推行,为以后实行法币政策奠定了基础。
(二)法币政策
1935年11月3日,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实行法币政策。。财政部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办理法币发行收换及保管准备金事宜。
此次币制改革办法出台前夕,时任财政部长孔祥熙在上海召集金融界领袖会谈两小时,旋即公布改革方案。当日,上海市面投机活跃,物价狂涨。上海钱业公会特召集紧急执委会议论补救办法,决定所有现金银缴存中央银行,并发行纸币⑺。
主要内容
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⑻
2)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
法币政策的实行,使得自晚清以来全国混乱不堪、花样繁多的货币得以统一和规范,这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国内金融业、工商业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币制混乱给民众带来的沉重经济负担;币制改革后确定了法币的对外汇率,稳定了与外币的关系,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但是,1935年的“币制改革”又具有明显的掠夺性和垄断性,正是通过这次“币制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大银行发行了14亿法币,总共集中了5亿左右的白银在自己手中,形成对金融的强烈垄断,导致中国近代官僚资本最后形成;国民政府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重要原因。
客观的说,从货币形态的发展上看,国民党政府施行法币政策已进入了现代型的行列,但因整个国民党政府政治经济制度腐败,没有充分发挥现代货币的作用,发展到后来,流弊丛生,逐渐变成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⑼
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初期(1927-1937年),面对常年战乱破坏、北洋军阀和帝国主义残酷压榨的国民经济,混乱的财税体制和货币制度,实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财政政策和税制、币制改革。这些改革大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当时中国的实际,对国民政府财政的改善、促进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方便人民经济生活有很大积极作用。也正是通过统治前十年的财政经济改革,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充实了财政实力,南京国民政府才能在九一八至抗战爆发大规模整顿陆军、加强陆军武装建设;才能在抗战中组织较为有效的抵抗;才能为日后抗战的胜利创造可能。
⑹ 解放战争时期用的什么货币
那个时候很乱国民政府发过很多债券,
民国初期,市场上流通的纸币有中国、中央、交通、通商、兴业、实业、四明、中南等银行发行的l元、5元、10元券,与银圆等值使用,以中国银行纸币流通量最大。
民国24年(1935)11月,国民政府颁布法币政策,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禁止银圆、铜圆流通。25年,增加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31年4月,又将原缴纳关税用的海关金本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投放市场,以关金券1元抵法币20元的比值与法币同时流通。
民国31年7月起,法币由中央银行独家发行。随着货币贬值,至37年法币最高面额达500万元。37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圆券,规定以金圆券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停止使用法币与关金券
⑺ 简要分析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影响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影响有:
1、稳定了金融市场 。
2、促进了物价回升,刺激了生产复苏 。
3、官僚资本借机聚敛财富。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始于1935年11月3日,财政部颁布《法币政策实施法》及《兑换法币办法》,其中规定中央、中国、 交通3家银行发行的货币为法币,以图改变以往各家银行皆可呈准许发行货币的混乱局面,统一全面币制。此次币制改革,是在英国经济顾问李滋·罗斯协助下实行的。
1936年5月,南京国民政府被迫与美国缔结《中美白银协定》,法币又与美元保持固定汇率,法币1元等于0.2975美元,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法币政策的实施,统一了币制,是中国货币制度的进步,在实行初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了金融垄断;又以法币系拥有法偿资格的不兑现纸币,而用膨胀发行办法填补财政赤字,导致恶性通货膨胀,成为后来国民经济崩溃的根本原因。
(7)国民政府时期货币混乱如何使用扩展阅读:
国民政府币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统一货币发行权,实行法币政策。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法币;其他银行不得继续发行新钞票;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其他原经财政部核准发行之银行钞票,准其照常行使,由财政部定期以法币换回。
2、实行白银国有。禁止白银流通,并将收归国有的白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
3、放弃银本位制,采用外汇本位制。为使法币对外汇比价稳定,规定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法币的价值用外汇率来表示;法币与英镑保持固定汇率,当时规定法币1元合英镑1先令2.5便士。
为此引起美国的争夺,同年12月美国变更购银办法,迫使世界银价猛跌,影响中国外汇基金的稳定。
⑻ 民国到新中国货币怎么处理的
1949年4、5月,南京、上海相继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人民政府在6月起宣布停止民国纸钞------金圆券流通,以金圆券10万元兑换人民币1元的比率,收回后销毁。国民政府迁到广州后曾继续发行金圆券,但其价值已接近废纸,到了7月3日,广州政府宣布停止发行金圆券,改以银圆券取代,结束了金圆券的历史。
⑼ 我想知道民国时期的货币情况,越详细越好
呵呵我给你一篇详细的,要加高分啊
民国政府的货币改革
摘要:货币现代化是发展现代经济的必要条件.南京民国政府在1932-1935年间推动的货币制度改革是中国货币制度现代化的开端,它为抗战前中国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通过实施"废两用元"政策,民国政府统一了货币的对内价值,实现了货币发行的标准化;法币政策的推行,使中国货币摆脱了传统的银本位制度,实现了纸币作为信用货币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而民国政府后期法币被迫退出流通市场,则说明以发行货币弥补财政赤字的手段是行不通的.
关 键 词:民国政府 货币改革 废两用元 法币
统一货币是国民经济保持高效运行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政府推行货币政策的出发点。1932至1935年,南京民国政府在重重困难之下,对货币进行了大幅度改革。这次改革是中国货币现代化的开端,它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废两用元”,它标志着金属作为货币逐渐退出了流通领域,中国货币开始走向标准化;第二阶段是“法币政策”的推行,它意味着货币定价方式的彻底改变。这次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它使当时的中国经济摆脱了30年代早期的大萧条。后来由于连续战争,民国政府在缺少货币发行纪律约束情况下法币发行恶性膨胀,最终迫使法币退出了流通领域。目前,与本论题相关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仅有吴玉文①、刘方健②在评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经济政策时,论及当时的货币金融政策。显然,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系统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货币现代化运动,对完善我国当前的货币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一、构建以银本位为基础的统一货币单位
历史上,中国多数朝代实行金属本位制度,由朝廷规定货币金属的成色和重量。明清时期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加,外国货币开始进入流通领域。由于流通中货币种类繁多,不同种类货币之间成色、重量各不相同,使得价值难以统一,兑换手续相当复杂。这种币制的混乱不仅增加了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也使得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受到一定的影响,“阻碍了工商财政的现代化。”③
要发展经济,首先要完善货币制度,改变过去滥发纸币、银票,随意滥铸制钱的状况。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孙中山先生就于1912年2月试图统一货币,通过接管江南造币厂,使之成为“民国特设鼓铸机关”。接着财政部又筹建了中国造币总厂,掌管全国货币铸造和旧币的熔铸。但因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时间较短,这次改革不了了之。1914年2月7日,袁世凯政府颁行《国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国币”的铸造发行权限属于政府,公款出入必须使用“国币”,市面流通的旧币,由政府以“国币”回收兑换。④军阀混战使临时政府统一货币的努力付诸东流,地方银行滥发货币现象日趋严重。四川、广东、广西、湖北、江西等省份各种货币混杂,泛滥成灾,百姓深受其害。1913年,湖北省辅币每元仅值银元七角,广东为八五折,东北的小银元票跌至三分之一,四川军票泛滥,贵州纸币一元只抵四角,陕西军饷则全靠官发纸币。⑤
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货币也对中国货币统一进程带来负面影响。当时上海几乎所有外资银行都在中国发行纸币,天津的汇丰、花旗、美丰、华北等银行发行银元纸币,北京的英、法、美、比、德、日等国银行发行纸币。由于当时政局混乱,政府无力监管外资银行,一旦银行倒闭,受到损失的只能是存款人。而外资银行倒闭确不鲜见。1921年,中法实业银行停业,225万元纸币无法兑现;1926年,俄华道胜银行倒闭,发行的几百万纸币成为废纸。⑥
广东革命胜利后,统一货币仍是国民政府重建金融秩序的首要任务。1924年,广东省总工会向国民政府呈文,提出“明令西纸(币)在市行使”的要求。⑦1925年8月,商务厅提出“重开造币厂,鼓铸合法国币,……货币先施行法定虚本位制度,便于通行全国及对外。严缉私铸,并酌收轻质私币,依法改铸,当商由主管机关及中央银行合力办理。”⑧接着,中央银行开始发行纸币,造币厂铸造正面为孙中山先生头像、背面为党旗党徽的银元,作为标准货币。
真正的货币统一是在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之后。南京国民政府继承了以前的政策,建都伊始就开始筹划统一货币。1927年6月,财政部饬令各造币厂停止铸造袁世凯头像的银币,暂用孙中山先生纪念币旧模改铸银币。1928年3月,经济学家马寅初率先提出“废两用元”,并从理论上论证“废两用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财政部核议后认为“废两用元诚为统一币制、整理财政之基础”。⑨于是“废两用元”开始提上政府议事日程。1928年,全国财政会议召开,“决议废两改元,应从速实行,以期币制之统一。”⑩为此,国民政府聘请了美国财政专家甘末尔来华组织财政设计委员会,1929年11月,甘末尔提出《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币制法草案》,规定1孙(设计中的货币单位)等于美金4角。但是由于大萧条,国际市场黄金价格一路上扬,而白银价格则一路下跌,1931年2月,1孙只值美金2角。若继续推行草案,中国无法承受黄金汇兑损失。货币改革不得不再次告吹。
1932年的白银对银元的兑换率波动终于成为国民政府统一货币的契机。1931年冬东北沦陷,大量银元从全国各地涌入上海,上海银元数量供求失衡。1932年上半年约5500万银元流入上海,加上本地原有的42000万元,银元兑换银两价格波动加大。上半年,银元兑换比率曾达到每百元兑白银74两,但5月末《凇沪停战协定》签署后,兑换比例下降到百元兑白银70两。价格波动使得商人无法适应,银元价格的下跌,使银两负债的银元持有者蒙受了巨大损失,废两改元的呼声又开始高涨。(11)
1932年,财政部邀请上海中外金融界领袖组成废两用元研究委员会,研究决定先从上海开始实施废两用元。1933年3月8日,国民政府第1098号政府公报以训令颁布了由财政部拟订的《银本位铸造条例》,训令“中央造币厂同时开铸,规定本位币曰元,总重26.6971公分,银八八,铜一二,每元含纯银23.493448公分。”(12)该条例规定了银币的铸造权属中央造币厂,其他各厂局不得铸造,从法律上保证了货币的统一。条例还对流通中货币的重量、成色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允许原有的货币在一定期限内流通,实现了货币的标准化,但对辅币未做出规定。
上海地区从同年3月10开始实施废两用元,由于减少了银两和银币之间的重叠流通,市场对新货币推行反映良好,财政部于是决定以上海地区废两用元的实施经验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项政策。1933年4月5日,财政部发布第55号公告通告全国,自4月6日起实行废两改用银本位币:“所有公私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其在是日以前,原订以银两为收付者,在上海应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如在上海以外各地方,应按四月五日申行汇市,先行折合规元,再以规元七钱一分五厘折合银币一元为标准,概以银币收付。”“其在是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一切交易之公私款项之收付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为无效。至持有银两者,仍依照银本位币铸造条例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以资便利。”(13)公告详细规定了各种情况下银两对银元的兑换率,并就银两向银元过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做出了妥善处理,确保了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放弃银本位,推行法币制度
中国以银本位为基础的货币制度改革实施不久,30年代初期的经济大萧条就席卷西方世界。由于经济危机造成国内严重失业,从1931年4月起,英、加、日、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放弃金本位制度,实施货币贬值,企图以汇率贬值打开其他国家市场。美国在这次危机中也受到重创,为摆脱经济危机,1933年罗斯福总统开始推行“新政”,通过增加政府开支拉动国内经济增长,这就要求政府增加通货。而在金本位制度下,发行货币受到政府的黄金储备限制。权衡之下,美国采取了金银复本位制度。美国政府认为,在市场购买白银、增加储备可以推动白银价格上涨,增加中国等银本位国家的购买力,以便向这些国家推销过剩商品;(14)另一方面以白银为通货准备金,可以膨胀通货。为此,1933年和1934年两年中,美国颁布了《白银法案》等一系列法案,主要内容包括提高银价、收购白银、禁止白银出口、发行银券和白银收归国有等措施,目标是在准备金中达到“金三银一”的比例。(15)当时美国国内白银储备仅有14.5亿美元,只有目标值的一半。于是美国政府开始在纽约和伦敦市场上大量收购白银。世界市场上白银价格随即猛涨。资料显示,伦敦银价1934年6月为19.96便士/盎司,1935年6月银价迅速上涨到36.25便士/盎司,一年之内银价上涨81%;同期纽约银价由45.4美分/盎司上涨到81美分/盎司,涨幅为78%。据统计,1935年4月26日的伦敦白银价格,比1931年上涨了3倍,而纽约市场白银价格则比1931年高出3.3倍。(16)
世界市场白银价格高涨给银本位的中国带来沉重的打击。由于国际市场白银价格远高于国内银元价格,外国在华银行纷纷在国内收购银元运往纽约和伦敦套利,导致中国白银大量外流。本来中国从1926年开始白银一直是流入量大于流出量,货币供给充裕。从1932年开始,中国白银开始外流。1934年受美国白银政策影响,中国货币流出高达2.27亿银元。路透社报道,自1934年6月底到1935年1月,上海流通中银元共减少2.3亿元,除一小部分流入内地外,其余全部运往伦敦或美国。(17)
面对白银潮水般的外流,国民政府从1934年10月15日开始征收白银出口关税和平衡税,以减少白银出口。10月16日又设立外汇平市委员会在必要时候干预外汇市场,以稳定外汇市场价格水平。委员会根据市场形势,委托中央银行买卖外汇和金银,平市基金则来源于政府征收的白银平衡税和财政部。
但是,这些措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白银外流问题,反而促使白银走私盛行。1934年最后几个星期内就有2000万元以上白银走私出口。日本政府为打击国民政府的金融政策,更是在占领区内故意走私白银,结果1935年银元走私额高达1.5-2.3亿元。(18)
美国白银政策使中国实施不足两年的银本位货币制度岌岌可危。白银外流对中国经济产生了严重威胁,经济恐慌频繁出现,国内银根紧缩,市场上人心不稳,银行挤兑时有发生,许多银行和中小钱庄因此倒闭。1935年6月,全国92家纱厂中,停工24家,开工不足的14家,减少纱锭40%以上。1934年上海倒闭工商企业510家,1935年1-10月倒闭企业数量达到1065家,是上年全年倒闭企业总数的1.1倍。白银涨价还造成中国对主要西方国家货币汇率上涨,刺激进口,而同期出口则明显下降。1935年中国主要商品生丝、茶叶等出口货值比1929年减少65%左右。(19)国民政府曾多次和美国政府交涉,要求美国政府遵循伦敦白银协定原则,停止收购白银,但是美国政府对国民政府的请求置若罔闻。严重的经济危机迫使国民政府放弃银本位制度,进一步对货币制度进行改革。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对国民政府的货币制度选择十分关注。1935年6月7日,英国政府任命李兹罗斯爵士为中国财政顾问。9月21日,李氏抵达上海,随即对中国华北、华南和长江流域进行考察,并与国民政府多次沟通,就中国的货币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议。随后,美国政府也任命杨格参与中国的货币制度改革。在英、美两国政府的支持下,国民政府开始新一轮货币制度改革。
1935年11月3日,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法币制度。公告指出:“自近年世界经济恐慌,各重要国家相率改定货币政策,不许流通硬币。我国以银为币。白银价格剧烈变动以来,遂致大受影响。国内通货紧缩之现象,至为显著。因之工商调敝,百业不振,而又资金源源外流,国际收支大蒙不利,国民经济日就萎败,种种不良状况,纷然并起。”“设当时不采有效措施,则国内现银存底,必有外流罄尽之虞,此为国人所昭见者。”“本部特于上年十月十五日施行征收银出口税兼课平衡税,籍以制止资源外溢,保存国家经济命脉,紧急危机得以挽救。顾成效虽已著於一时,而究非根本挽救办法。”“近来国内通货益加紧缩,人心恐慌,市面更形萧条,长此以往,经济崩溃必有不堪设想者。政府为努力自救,复兴经济,必须保存国家命脉所系之通货准备金,以谋货币金融之永久安定。兹参照近今各国之先例,规定办法,即日施行。”(20)公告中规定了六条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法币的发行机关是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1936年又授予中国农民银行发行权),而其他银行钞票逐渐收回;设立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以保管准备金及管理法币的发行;国家统一管理白银,工商业及公私往来都必须使用法币,个人持有的白银必须兑换成法币;中央、中国及交通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以稳定法币对外价值,保持汇率稳定。
这次货币改革使中国货币彻底与白银脱钩。但当时中国政府缺少足够的黄金或白银来确定法币的含金量,于是政府计划集中国库和民间的白银和黄金,在纽约和伦敦市场出售换得外汇作为保证法币发行的准备金,以外汇作为确定法币价值的基点。11月5日,中央银行公布法币对英镑比价:1法币=1先令2.5便士(根据1930-1934年外汇汇价的平均数确定)。从这一天开始,外汇汇率逐日公布,而上述三家银行则承担稳定市场汇率的责任。这一规定实际上标志着国民政府加入了英镑集团,中国经济和英国经济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美国政府对中国加入英镑集团大为不满。在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改革以前,美国曾以收购中国1亿盎司白银为条件,要求法币与美元之间确立固定汇率,但国民政府没有接受。于是同年12月9日,美国停止在伦敦市场收购白银,国际市场白银价格随之下跌,这样国民政府若按市价出售白银,中国将蒙受巨大损失。通过出售白银换取法币准备金的单边计划受挫。
迫于现实,国民政府再次和美国政府接触。1936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陈光哺、实业部国际贸易局局长郭秉文、上海中孚银行经理顾翊群一行访美,与美国财政部长摩根生商谈货币问题。双方于5月签订《中美白银协定》。根据协定,美国政府以每盎司50美分的价格从中国收购白银5000万盎司;法币和美元挂钩,100法币=30美元;为使英、美两国货币汇率涨落不超过幅度限额,防止出现三角套利,中国扩大外汇买卖差价幅度。(21)该协定使国民政府在货币改革上重新获得了美国的支持,维持了法币对外价值的稳定。
国民政府虽然确立了与英镑和美元的固定比价关系,但是法币并非钉住英镑和美元不变。事实上,国民政府实施的是可调整的汇率制度。法币政策实施以后,法币对外价值通过钉住英镑和美元得以实现。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卖出价14.625便士,买入价14.375便士。1936年9月,国民政府根据需要扩大了汇率买卖差价,卖出价14.75便士,买入价14.25便士,仍由上述三银行无限供应外汇以保持汇价稳定。随后,法币对外价值逐渐下滑。抗日战争爆发后,为减少外汇需要,防止资金逃避,国民政府实施安定金融办法,限制存户提存。期间,法币对外比价逐渐下调。1938年3月,为防止伪组织以伪币兑换法币,套取外汇,又实施购买外汇请核办法,开始战争期间的外汇管理。(22)
在主币连续改革的基础上,国民政府也统一了辅币的标准,并于1936年1月11日公布了辅币条例,完成了本轮改革的最后一步。至此国民政府的货币现代化改革宣告结束。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货币改革运动的效果评价
货币改革运动是国民政府发展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它的实施对当时和抗战期间中国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使国民政府和英美这两个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结成了政治经济联盟,为后来爆发的抗日战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更易于获得国际支持。从国民政府的货币改革进程看,“废两用元”统一了货币的对内价值,这是统一货币对外价值的前提;法币政策则是南京国民政府在国际经济形势对国内经济产生极为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被迫推动的,国民政府通过法币政策重新确定了货币的对外价值。
第一,这次货币改革实现了货币统一。废两用元是国民政府在货币现代化改革中迈出的第一步,它使白银作为商品退出了流通领域,实现了流通中主币的标准化,极大地简化了流通中的繁杂的手续,直接降低了流通领域中因货币问题引起的交易摩擦。同时由于国家上收了货币的铸造权限,统一了货币的铸造标准,稳定了商品白银和银元之间的定价,减少了经济主体因白银和银元价格背离造成的损失,稳定并推动了经济发展。废两用元币制改革在全国顺利平稳的实现,使得在中国通行了四百多年的银两制货币从此成为历史,具有现代意义的货币制度初步形成。废两用元推动了流通中主币的变革,终止了银两在中国流通的进程。但是辅币依然没有统一。真正结束中国货币混乱的是法币政策。虽然在发行的初始阶段,法币政策受到地方实力派的抵制,但最终法币还是顺利进入了流通领域,完成了货币的统一。
第二,货币改革促进了近代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货币制度的改革稳定了国内的金融形势,使“昔日彷徨中道、莫之适从者,今日已得有根据,可转为未来计划之预筹”,(23)即是说,这次改革使得前几年出现的经济波动和经济不确定性大为减少,经济主体能对未来发展进行合理规划。货币制度改革也促进了国内工农业生产发展。如表1所示,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以1933年币值计量),改革前的1933年为294.6亿元,1934年为269.0亿元,改革后1935年为290.9亿元,1936年达到309.4亿元。在这10年中虽有起伏,但经济总体上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因此,1927-1937年被称为近代中国经济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时期”,而货币改革政策则是这个黄金时期的重要推动力。
表1 1927-1936年中国GNP总量及增长速度情况 (单位:亿元)
年份 GNP GNP增长率% 年份 GNP GNP增长率%
1927 248.58 1932 294.7 3.15
1928 257.11 3.43 1933 294.6 -0.03
1929 266.26 3.56 1934 269.0 -8.7
1930 276.21 3.73 1935 290.9 8.14
1931 285.70 3.44 1936 309.4 6.36
注:本表摘自赵新安:《1927-1936年中国宏观经济的实证分析》,《南开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
第三,货币改革消除了国际市场上贵金属波动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经历了从贵金属——银本位——外汇本位的转换后,近代中国货币价值和经济活动受国际市场上贵金属价格波动的影响逐渐降低。法币政策还消除了银价上涨造成的货币升值对贸易的负面影响,对外贸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936年初,对外贸易出现了几十年来所未有的盈余。虽然后来继续出现贸易赤字,但相对赤字出现了明显改善。1936年,全国出口增加1.3亿元,而同期进口增加值为0.3亿元。(24)
法币政策实施后,货币发行量逐步增大,在仅约一年半的时间里,法币的流通量就增加了3倍多。由于货币供给量迅速增加,中国经济进入发展的快车道。但是,货币供给增加也推动了通货膨胀的发展。从1935年11月起中国物价指数摆脱了下降通道。1936年上海地区物价指数比上年增长了12.6%,到1937年6月物价指数又增长16%。(25)尽管这次货币改革造成通货膨胀是不曾料到的,实际上也是南京的财政专家们所不愿看到的,但改革仍然启动整个经济踏上了复兴之路。(26)
现代货币数量理论告诉我们,政府若要降低通货膨胀,稳定货币价值,就必须控制货币发行,因为货币流通量和物价水平之间呈负相关。弗里德曼甚至主张稳定货币价值必须做到遵守“单一货币规则”。1937年日本入侵中国打乱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步伐。由于战争,军费开支猛增。更重要的是,随着战局不利,国民政府的主要税源地相继陷落,当局财政开支日趋紧张,只得依靠发行货币补充军费开支,这使得国民政府的货币发行量高速增长。如表2所示,193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法币发行额度为14.1亿元,到1945年8月抗日战争结束时货币发行量已经增加到5569亿元,比战争爆发前增长了394.5倍。为内战筹措军费,南京政府进一步增加了货币发行量,最终导致了恶性通货膨胀。从货币购买力看,1949年5月单位法币的购买力仅为1937年单位法币购买力的7×10[-14]。(27)恶性通货膨胀直接摧毁了法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信誉。解放前出现的金圆券代替法币流通,以及群众不愿意持有法币等,表明了法币使命的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