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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place卖货如何改货币

发布时间: 2022-08-08 18:51:39

❶ 三大货币政策的内容和运作原理

1. 存款准备金政策。

内容:存款准备金政策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强制性要求商业银行等货币存款机构按规定的比例上缴存款准备金。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

原理: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可以迅速改变商业银行的存款扩张倍数和货币乘数,以调控货币供给量。但该工具的效果过于猛烈,不宜经常使用。

2. 再贴现政策。

内容: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和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

原理:对再贴现资格条件的规定可以起到抑制或扶持的作用,并能够改变资金流向。

3. 公开市场业务。

内容: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的一种货币政策手段。

原理: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有价证券:→直接增减基础货币→调控货币供应量→ 影响有价证券价格→调节社会信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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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工具是由央行掌控的,用以调节基础货币,银行储备,货币供给量,利率,汇率以及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以实现其政策目标的各种经济和行政手段。

主要措施有七个方面:

第一,控制货币发行。

第二,控制和调节对政府的贷款。

第三,推行公开市场业务。

第四,改变存款准备金率。

第五,调整再贴现率。

第六,选择性信用管制。

第七,直接信用管制。

❷ 央行调控货币政策的手段有哪些

政策手段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公开市场业务。这是发的国家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公开市场业务就是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从而达到减少获增加市场流动性的目的。若流动性过剩,那么央行在公开市场卖出有价证券收回现金,这属于紧缩性货币政策,若流动性不足,则在公开市场买进有价证券,从而增加市场流动性,这属于宽松货币政策,由于操作上的主动性,也称作扩张性货币政策;
第二,法定准备金率。这在我国使用比较多,法定准备金率是银行收到一笔存款所需要存入中央银行的比例。法定准备金率和货币创造乘数直接相关,法定准备金率越高,货币创作乘数越小,起到收拢资金的作用,反之则反是;
第三,银行贴现率。银行贴现率事实上就是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的利率,提高贴现率,银行借款成本增加,流动性减少;贴现率降低,银行借款成本下降,流动性增加。当然这都是理论上的说法,在现实中,商业银行很少向中央银行借款,因为这将影响到商业银行的声誉,导致客户流失,如果商业银行资金非常紧缺,必须向中央银行借款时,利率再高也是要借的,因此贴现率对货币的控制作用并不明显;
第四,道德劝说。就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警示等。

❸ 如何理解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2012年0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2年5月18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相信许多CFA的考生已经从网络,电视,报纸等多方媒体了解到了这条消息。今天我们就由此展开,谈谈CFA中一个小考点: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❹ 外商投资企业的币别转换

(通讯员王建新 记者江海苹) 昨日,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刘鸿儒在上海金萍果投资咨询公司于小央总裁的陪同下前来晋江,与晋江市10多家企业的老板就民营企业如何上市展开对话。利用资本的力量发展企业,晋江企业的老板还有些困惑,他们想了解有关民营企业上市的支持措施,外商独资企业能否上市,企业上市后如何维系等问题。
曾从事10年证券工作的刘鸿儒先生说,民营企业为什么要上市?要解决的事是“过关”上台阶的事情,他不主张所有的企业都要改制上市。他认为企业上市是为了把企业做大,登上大市场,进入国际市场。假如你决心定下,就得过关。

刘鸿儒还谈到,不要把企业上市看得很简单,但一旦上市了,好处很多。他认为企业一旦上市,企业的管理透明度就高了,透明度高了,信誉也就好了,信誉好了,自然业内人士就喜欢与你打交道做生意。他表示还将对民营企业上市问题进行调研。

据了解,晋江市有恒安集团、华意公司在香港上市。今后,晋江市的思路是进一步引导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把产业做大,企业做强,品牌打响。同时,引导企业跳出产品经营,走向资本经营。据悉,晋江市正着力推动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力争5年内有3—5家企业上市。

国内企业如何进行海外重组上市

美国证券市场是全球最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资本市场。近年来,随着盛大网络(SNDA)、携程(CTRP)、掌上灵通(LTON)、e龙(LONG)等纷纷在纳斯达克上市,国内民营企业赴美上市的热情与日俱增。2005年起,又先后有德信无线(CNTF)、网络(BIDU)、分众传媒(FMCN)、中星微(VIMC)等登陆纳斯达克,而以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的“尚德控股”(STP),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完成国际私募和IPO,于2005年12月14日作为中国首家非国有企业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进一步拓展了中国企业在美上市空间,必将引导更多的国内优秀企业赴美上市融资。

但是,根据笔者担任包括“尚德控股”在内的多家非国有企业赴美上市中国法律顾问的体会,由于特定的生存条件和法律环境,中国民营企业赴美上市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赴美上市就会面临许多困难甚至失败。
为什么选择红筹上市和海外重组?
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外上市,一般采用海外红筹的方式进行,即由企业的投资者(或实际控制人)在境外注册一个为此上市目的而成立的海外控股公司(通常是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成立的税收豁免型公司或香港公司),通过海外重组,将企业权益(包括股权或资产)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注入该公司,并以该公司为主体在海外上市。
红筹上市与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在境外上市(“境外发行上市”)不同。从实务的角度看,红筹上市较境外发行上市具有更多优点。
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因为红筹上市的主体是海外控股公司,因此,该公司本身应适用离岸公司登记地法律,即以离岸地法律为上市主体的属人法。而操作中通常选择的离岸地均为原英属殖民地(如上述4个著名离岸地),其法律原属英美法系,与美国公司法同源,与中国法律相比,更容易被国际投资人、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理解和接受。在上述离岸地中,开曼群岛又因其完善的司法体制、稳定的法制环境、良好的公司治理标准和便利的公司运作程序被认为是最佳的海外控股公司法域,为美国上市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所普遍接受。目前,中国在美国通过红筹上市的非国有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海外控股公司并以此作为上市主体,因此,开曼群岛是中国企业以红筹方式在美国证券市场发行股票的首选。
对国际投资人而言,如果上市主体能够适用同属英美法系的离岸地法律,同时受英美法系制度下有关法院的司法管辖,将使其对投资安全性的顾虑消除,有利于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和上市。而以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来说,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后,其仍属中国法人,必须无条件地适用中国法律,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由于中国外商投资等法律相对于英美公司法尚有差距,因此,对公司法律乃至中国法制的投资安全性的考虑,往往影响国际投资人对企业投资的判断。这一点,在国际私募过程中,尤其突出。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自2003年初中国证监会取消对红筹方式上市的无异议函监管后,中国企业本身通过红筹方式在境外上市,在境内不存在审批的问题。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境外发行上市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方可上市。由于中国证监会对境外发行上市的审批时间一般较长,并不易预计和把握,因此,通过红筹方式上市,在程序更为简单,时间可控。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的全部股份,经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的合法注册登记程序或根据美国证监会(SEC)《144规则》的规定进行有限出售,均可实现在交易所的流通。而在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除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流通股外,其余股份一般不能在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流通。
股权运作方便
根据笔者的实务经验,红筹上市在实践中最为突出的优点,当数股权运作的方便。由于股权运作全部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完成,而海外控股公司股权的运作实行授权资本制。包括发行普通股股票和各类由公司自行确定权利义务的优先股股票、转增股本、股权转让、股份交换等的大量股权运作事宜,均可由公司自行处理,并可授权海外控股公司董事或董事会决定,因而具有极强的灵活性。同时,海外控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设立时仅需认购,不需实缴,使公司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特别适合资本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尚未完全放开的中国企业。
在海外控股公司层面上,股东和私募中外部投资人的出资及相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均可由各方自由协商确定,这在吸引和引进海外资本时,极具灵活性,对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灵活满足包括股东和私募投资人在内的各方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税务豁免
海外控股公司最广为人知也是最易引起争议的,是离岸地政府对海外控股公司除收取有关注册、年检等费用外,不征收任何税收,这样,就使上市主体将来进行各类灵活的资本运作的成本大大降低。税收的豁免,也是红筹上市得以运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海外重组是红筹上市的基本步骤。海外重组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对企业的权益进行重组,将企业的权益转移注入海外公司,即将来的上市主体。在“尚德”上市这个案例中,就是通过成立由施正荣先生控制的英属维京群岛(BVI)公司—Power Solar System Co., Ltd.,并通过该BVI公司直接或间接收购了中外合资企业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原有股东的全部股权,从而使该BVI公司成为实际持有“无锡尚德”100%权益的股东。此后在上市进程中,又在开曼群岛成立了“尚德控股”,通过以“尚德控股”的股票与该BVI公司股东的股票进行换股,实现了“尚德控股”间接持有“无锡尚德”100%的权益,从而完成了境内企业的权益进入海外上市主体的目标。
海外重组方案取决于产业政策
海外重组并不是股东的简单变更。由于海外控股公司属于“外商”范畴,海外重组的结果将导致“外商”全部或实质上持有境内企业的权益,因此,海外重组必须符合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海外控股公司应当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海外重组,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
外商准入问题直接影响到公司海外重组的方案。在企业所在的产业允许外商独资控股的情况下,重组的方案较为简单,一般通过海外控股公司进行返程投资,收购境内企业全部的股权,将企业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主营业务为生产光伏电池产品的“无锡尚德”,就属于此种类型。
在境内企业所在的产业不允许外商独资的情况下,重组则需采用不同的方案。一般的做法是根据美国会计准则下“可变利益实体”(Various Interests Entity,VIE)的要求,通过海外控股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收购境内企业的部分资产,通过为境内企业提供垄断性咨询、管理和服务类和(或)垄断贸易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收入。同时,该外商独资企业还应通过合同,取得对境内企业全部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和投票表决权。通过以上安排,将企业成为海外控股公司的可变利益实体,实现海外控股公司对企业财务报表的有效合并。在这种方案下,重组应当在具有美国GAAP实践经验的财务顾问的指导下进行。目前中国在美国上市的诸多互联网企业,包括“网络”、“盛大”及“搜狐”等,因涉及的电信增值业务尚未对外商开放,均通过上述类似方案进行海外重组。
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较为可行
境内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国有股权的情况。国有股权是否可以通过海外重组进入海外控股公司?我们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个问题。在境内企业准备进行境外红筹上市时,国有股东往往希望能够与其他非国有股东一并参与海外重组,并将其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海外控股公司的股权。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境内企业或境内股权持有单位按照隶属关系事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因此,从规则的层面上讲,将国有股权注入海外控股公司是可能的,但是,从实务操作上讲,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且结果不可控,是该种方案的最大问题。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企业红筹上市的进程和时机的选择。因此,在实践中,上述方案一般不具有可行性。较为可行的方案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国有股权通过转让而退出。
境内企业国有股权向海外控股公司转让而退出,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经核准或备案后,作为确定国有产权、资产价格的依据。因此,在海外重组过程中,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国有股权的收购,应当遵循评估、备案的原则和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购价款更具灵活性
海外重组过程,涉及到海外控股公司对境内企业权益的收购,因而涉及到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的问题。在此方面,因境内企业性质的不同,其价款的确定和支付有所不同。
由海外控股公司收购内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应当适用《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并购规定》”)。该规定适用于外国投资者对境内非外资企业即内资企业的购并(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
在定价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和境内企业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双方不得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对评估定价原则,《并购规定》没有给出例外的规定。在对价款支付期限方面,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于并购后之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一次性支付”)。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展期支付”)。因此,海外控股公司的上述并购,应当实际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价款。在所转让权益生效期间方面,根据《并购规定》,在展期支付的情况下,外商对被并购企业的权益,应当根据按其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在境内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海外控股公司对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重组,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资股权变更规定》”)的规定。
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对外资投资企业在海外重组中进行股权转让的有关定价及其支付问题,并无专门规定。尽管《并购条例》规定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并购规定》办理,但是,外商对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人所持有股权并购的定价及支付期限,应当根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并不能当然适用前述《并购规定》关于定价及支付期限的规定。
这是因为:第一,外商投资企业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外商投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其作价可由各方协商评议确定,因而其转让也可在投资方同意的情况下,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应为应有之意。
第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外资股权变更规定》除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须经评估外,均仅规定投资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并未规定需进行评估,因此,上述规定实际上排除了《并购规定》中要求对非国有股权转让进行评估的要求。同时,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款的确定方式,已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实践所认可。
因此,我们认为,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海外重组过程中,除国有股权的转让须经资产评估,并按照不得低于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外,海外控股公司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海外重组的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经其他投资人同意即可,不需进行评估。
对外资企业的海外重组,还有一个不同于内资企业海外重组的特点,在于根据《外资股权变更规定》,其股权转让生效的时间,在有权外商投资审批部门审批并核发或依法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即生效,与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与否无关。因此,只要海外控股公司对外资企业原投资人股权的收购,经外商投资审批部门批准后,海外控股公司即合法取得了对其所收购股权的合法权利。此点,对于在审计中确定收购生效时间具有较大的影响。
重组资金来源的主要解决方法
非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重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用于收购境内企业权益的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根据《并购规定》,海外控股公司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原股东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如何筹集海外重组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是在海外重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实际问题。
由于中国对于资本项目外汇实行严格管理,资本项目下的外汇对外支付,均需经过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持核准件方可在银行办理售付汇。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的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将其现金资产跨境转移至境外控股公司的名下,就必须办理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方可对外支付。同时,由于境内企业股东现金资产大量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需首先转换为外汇,而中国对境内居民资本项下购汇使用予以严格限制,因此,对境内企业至股东而言,凭借自身的资产,合法完成上述海外重组中的重组价款的支付,较为困难。在红筹上市的实践过程中,为解决上述问题,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第一,境外过桥贷款的方式。即由境外合格贷款机构向海外控股公司及其股东个人提供境外贷款,用于海外重组中收购价款的支付。此种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通常仅用作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二,境外发行可转换优先股的方式。即由海外控股公司以完成收购为条件,进行私募,向境外投资人发行可转换为海外公司普通股的优先股(通常称之为“优先股”)。海外控股公司股东和新私募投资人在海外控股公司之间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协商约定。此种优先股,可以在重组完成后,或在公司上市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此种方式,既可用于筹集海外重组股权转让价款,也可作为海外控股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筹措经营所需的运营资金。
以上两种方式的取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业务及经营业绩有爆发性增长,公司经营业绩对投资人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海外重组的资金需要完全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的方式来筹集,海外公司原股东和新投资人之间的股权配比,由双方根据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协商解决。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对海外重组及其财务后果的影响主要是关于企业合并的FASB 141(“FASB”系美国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Board,即“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简称)和关于可变利益实体的FIN 46(指FASB Interpretation 46)。
FASB 141的主要影响在于,对海外重组采用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到海外重组完成后上市主体的财务报表。在美国通用准则下,对海外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购买法(Purchase Accounting)和权益结合法(Pooling Accounting)。购买法将海外重组视为海外控股公司购买了境内企业,因而将其作为一个与原企业不具有持续经营关系的新的主体,要求购买企业(海外控股公司)按取得成本(收购价格)记录购买企业(境内企业)的资产与负债。与此同时,购买法引进了市场公允价格(Fair Market Value,即“FMV”)的概念,要求对购买企业净资产的市场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将取得成本与该市场公允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商誉,并进行摊消。权益结合法将企业的海外重组的主体,即海外控股公司视为境内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延续,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原来的账面价值记录,不确认商誉,即认为海外控股公司仅系境内企业的延续。
购买法和权益法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对海外控股公司的财务影响不同。在购买法下,海外控股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必须以公允市场价值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商誉摊消。权益法下则不存在此问题。由此,对上市主体在将来会计期间的收益会产生较大差异,从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热情。由于两种方式下对企业的不同财务影响,美国会计准则对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一贯持限制态度,并于最近取消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权益结合法的应用,仅在重组存在共同控制,并满足特定标准和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适用权益结合法。因此,如何能够结合FASB 141的要求进行海外重组,特别是私募,对上市主体的财务后果具有直接的影响。
由于海外重组的具体情况不同,重组前后企业的财务结果可能大相径庭。为避免由于上述财务处理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较大的变化,进而影响上市进程,在海外重组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过程中,我们建议应积极引进精通美国会计准则并具有实务经营的财务顾问参与策划并形成海外重组方案。
FIN46是FASB对在无法根据传统的投票表决权方式来决定财务报表合并与否的情况下,关于如何通过确定可变利益实体(VIE),并据此将其合并到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情况。如果一个实体,尽管与另一个实体不存在股权上的控制关系,但是,其收益和风险均完全取决于该另一实体,则该实体构成另一实体的VIE,双方报表应当合并。VIE的确定,通常应满足如下两个标准:第一,VIE的风险资本明显不足,即其所有的资本如果没有合并方(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另外提供财务支持,企业经营将无以为继;第二,VIE的股东仅为法律名义上的股东,并不能享有实际上的投票表决权,同时,其对公司的亏损也因合并方的承担或担保而得到豁免,其对公司的经营效果没有真正股东意义上的利害关系,对VIE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也不享有分配权。在符合上述两种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应当与实际控制它的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在红筹上市过程中,通常将FIN 46作为对境内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属于特许行业,不能由外商直接控制情况下海外重组方案的会计基础。由于海外控股公司作为外商不能直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全资或控股该境内企业,因此,通常由原股东名义上持有境内企业,同时,由海外控股公司通过自己直接或在境内设立外资企业,垄断该境内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控制境内企业的全部收入和利润。除有极少的利润留存在公司外,其余全部收入和利润通过各种经营安排,流向海外控股公司。同时,境内公司董事会全部授予海外控股公司指派的人控制,海外控股公司并对境内公司原有股东股权设定质押,以实现对境内公司股权和董事会的绝对控制。通过上面的一系列安排,虽然在法律上境内企业仍然视作独立的内资企业,不会违反关于外资转入限制的规定,但是,该公司实际上一切经营及其相应的资产、收入和利润均归海外控股公司,并由海外控股公司实际控制。在此种情况下,境内企业满足了上述VIE的标准,即该VIE应合并进入海外控股公司的报表范围。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互联网企业,如盛大、搜狐等,均是通过VIE的方式完成海外重组的 6782希望对你有帮助!

❺ 在我国当前宏观背景下如何运用货币政策三大基本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又称经常性、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即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俗称三大法宝: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这就是三大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原理。
1. 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等货币存款机构按规定比例上缴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
2. 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和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
3. 公开市场业务。
所谓“公开市场业务”(Open Market Operation ,也称“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货币政策手段。
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过程如下: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反之,亦然。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十多年来,经历了四次调整,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抑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的状况。目前,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复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和作为货币总量调控工具的功能,改变原来主要功能不在调控货币总量而在发挥集中资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此业务的操作方法:当中央银行判断社会上资金过多时,使卖出债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资金;相反,则央行买入债券,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我国的公开场业务从外汇操作起步,1996年又开办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
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一种短期利率。因为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1年之内。
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货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再贴现业务的主要优点是,它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者的作用,并且既能调节货币供给的总量,又调节货币供给的结构。再贴现业务的主要缺点是再贴现业务的主动权在商业银行,而不在中央银行,这就限制中央银行的主动性;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有限。繁荣时期提高再贴现率未必能够抑制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需求,因为商业银行的盈利更高;萧条时期降低再贴现率也未必能刺激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因为此时的盈利水平更低。而且再贴现率不能经常调整,否则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会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此外,再贴现业务的最大缺点在于它具有顺经济走势的倾向,繁荣时期的物价上涨使得再贴现票据的金额上升,货币供给增加;萧条时期的物价下跌,又使得再贴现金额下降,货币供给减少。货币政策因此可能在繁荣时期“火上加油”,而在萧条时期“雪上加霜”。
公开市场操作具有如下优点:中央银行能及时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买卖任意规模的有价证券,从而精确地控制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和基础货币,使之达到合理的水平。虽然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同再贴现率政策和准备金政策基本相同,但它的效果比这两种政策更为准确,并且不受银行体系反应程度的影响。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中央银行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实施货币政策。依弗里德曼之意,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是“主动出击”,而非“被动等待”。
公开市场操作具有如下优点:公开市场操作没有“告示效应”,不会引起社会公众对货币政策意向的误解,因而,也不会造成经济的不必要紊乱。这就可以使中央银行连续、灵活、不受时间数量方向限制地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不会因为经济主体的适应性调整,造成经济运行的紊乱,即使中央银行出现政策失误也可以及时进行修正。这是具有强烈“告示效应”的再贴现率政策和准备金政策所做不到的。
公开市场操作具有如下优点: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不决定其它证券的收益率或利率,因而不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收益。另外,公开市场操作可以普遍运用,广泛地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据此,弗里德曼坚持主张中央银行可以用公开市场操作,完全取代法定准备金制度和进行再贴现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1)中央银行必须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金融实力;
(2)要有一个发达、完善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证券种类齐全且达到一定规模;
(3)必须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如没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就不能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来影响货币供应量。
公开市场业务最大的不足是缺乏这三个条件的国家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个政策手段;此外,它的收效缓慢,因为国债买卖对货币供给及利率的影响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缓慢地传导到其它金融市场,影响经济运行。
与其它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存款准备金政策具有如下优点:
(1)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它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2)存款准备率的变动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必须立即执行;
(3)准备金制度对所有的商业银行一视同仁,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同样受到影响。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不足之处在于:
一是作用过于巨大,其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都太大,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中央银行因此有将准备率固定化的倾向;
二是其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的影响。在商业银行有大量超额准备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会将超额准备的一部分充作法定准备,而不收缩信贷规模,这就难以实现中央银行减少货币供给的目的。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和金融非均衡发展,同样的货币政策操作在不同的地区发挥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的效应。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一直采取全国“一盘棋”的做法,实施无差别管理。“一刀切”式的货币政策操作较少考虑到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我国货币政策三大工具,这些工具的实施效果受到东、中、西部差异的重要影响。
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最为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可以影响基础货币。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投放基础货币。商业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融入(出)资金的能力受国债总量 和资产结构的制约,若商业银行的国债规模较大且其在商业银行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也较大,则其参与公开市场业务的能力就较强,否则就较弱。我国东、中、西部商业银行不管是国债资产规模还是国债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都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缺乏各省国有商业银行国债资产数据,我们以各省国有商业银行全部资金运用减去全部贷款和企业债之差估算其拥有的国债资产,通过对2001-2003年度,东、中、西部国有商业银行国债资产在其资金运用中占比的计算可以发现:不仅东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债资产在全国国有商业银行国债资产的总量中的占比高于西部和中部地区,而且东部国有商业银行国债总量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也远远高于中、西部银行。东部商业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融入资金的能力强于西部,所以,当央行货币政策意图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传导时,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获得的基础货币量少于东部。
央行主要通过调整再贷款率、再贴现率的工具,影响商业银行对贴现贷款的规模,从而实现货币政策意图。商业银行对再贷款率、再贴现率工具的反应与需要贷款的实体经济的利润率、资金流动性需求、持有超额储备的机会成本等因素有关。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实体经济利润率不仅影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而且还影响资金的价格(利息率、贴现率),无疑是影响商业银行对再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工具反应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经济实体而言,虽然资金的供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利息率和贴现率,但从本质上讲,利息是实体经济创造的利润的一部分,利息率的高低最终受制于实体经济利润率的高低,在零和平均利润率之间变动。换句话说,实体经济对银行贷款利率、贴现率的承受能力受利润率的制约,利润率较高的实体经济能够支付较高的资金价格(利息率、贴现率),即有相对较强的资金需求,利润率较低的实体经济只能支付较低的资金价格。由于各区域商业银行面对的实体经济利润率不同,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贴现率水平区域间几乎无差别的既定条件下,一方面,利润率较高的实体经济消化资金的能力较强,对资金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润率能够有效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商业银行放贷所面临的环境风险降低,所以商业银行的放贷意愿也较强。因此,央行同样的再贴现、再贷款政策工具操作,在实体经济利润率较高的东部地区,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较快;而实体经济利润率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较慢,导致越穷的区域资金越少,越富的区域资金越多的“马太效应”。
由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各区域对同一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反应效果不同的差异。为消除区域差异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的不同影响,以达到货币政策理想的作用效果,可以对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区域化操作。其实,在不同区域实行有差别的货币政策操作,在国外也不是没有先例,开发初期的美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就有两项实行区域化操作。其贴现率一直由十二家联邦储备银行根据本辖区的经济情况制定,只要报请华盛顿联邦储备委员会核准即可,事实上,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各储备银行制定的贴现率经常相差很大,只是随着均质的全国性金融市场的逐渐形成,贴现率才逐步趋同。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虽然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统一制定,但从1913年联储成立一直到1972年以前,联邦储备体系制定的法定准备金率就因银行所在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而异。

❻ 针对当前的通货膨胀压力,论述国家可以采取哪些货币政策工具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又称经常性、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即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俗称三大法宝:存款准备金政策、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这就是三大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原理。
1. 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存款规定存款准备金率,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等货币存款机构按规定比例上缴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从而影响货币供应量的一种政策措施。
2. 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政策就是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再贴现率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和市场利率,以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手段。
3. 公开市场业务。
所谓“公开市场业务”(Open Market Operation ,也称“公开市场操作”),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改变商业银行等存款货币机构的准备金,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一种货币政策手段。
存款准备金是限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和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的总额的比率。存款准备金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作用过程如下:
当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时,商业银行可提供放款及创造信用的能力就下降。因为准备金率提高,货币乘数就变小,从而降低了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创造信用、扩大信用规模的能力,其结果是社会的银根偏紧,货币供应量减少,利息率提高,投资及社会支出都相应缩减。反之,亦然。
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十多年来,经历了四次调整,在当时都起到了积极作用——抑制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过快、货币投放过多的状况。目前,中央银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方向是要逐步恢复存款准备金支付清算和作为货币总量调控工具的功能,改变原来主要功能不在调控货币总量而在发挥集中资金,调整信贷结构的作用。
公开市场业务是指各种有价证券自由成交,自由议价,其交易量和价格都必须公开显示的市场。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的办法来调节信用规模、贷币供应量和利率以实现其金融控制和调节的活动,是货币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
此业务的操作方法:当中央银行判断社会上资金过多时,使卖出债券,相应地收回一部分资金;相反,则央行买入债券,直接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的数量。我国的公开场业务从外汇操作起步,1996年又开办买卖国债的公开市场业务。
贴现,是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为获取现款而向银行贴付一定利息的票据转让。再贴现,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贴现所获得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作的票据转让。
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
再贴现是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它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筹资成本,限制商业银行的信用张,控制货币供应总量,而且可以按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结构调整。一般来说,中央银行的再贴现利率具有以下特点:
一种短期利率。因为中央银行提供的贷款以短期为主,申请再贴现合格票据,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期限也在1年之内。
一种官定利率。它是根据国家信货政策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
一种标准利率或最低利率。如英格兰银行贴现及放款有多种差别利率,而其公布的再现贴现利率为最低标准。
再贴现业务的主要优点是,它有利于中央银行发挥最后贷款者的作用,并且既能调节货币供给的总量,又调节货币供给的结构。再贴现业务的主要缺点是再贴现业务的主动权在商业银行,而不在中央银行,这就限制中央银行的主动性;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有限。繁荣时期提高再贴现率未必能够抑制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需求,因为商业银行的盈利更高;萧条时期降低再贴现率也未必能刺激商业银行的借款需求,因为此时的盈利水平更低。而且再贴现率不能经常调整,否则市场利率的经常波动,会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此外,再贴现业务的最大缺点在于它具有顺经济走势的倾向,繁荣时期的物价上涨使得再贴现票据的金额上升,货币供给增加;萧条时期的物价下跌,又使得再贴现金额下降,货币供给减少。货币政策因此可能在繁荣时期“火上加油”,而在萧条时期“雪上加霜”。
公开市场操作具有如下优点:中央银行能及时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买卖任意规模的有价证券,从而精确地控制银行体系的准备金和基础货币,使之达到合理的水平。虽然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同再贴现率政策和准备金政策基本相同,但它的效果比这两种政策更为准确,并且不受银行体系反应程度的影响。在公开市场操作中,中央银行始终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完全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实施货币政策。依弗里德曼之意,中央银行实施公开市场操作是“主动出击”,而非“被动等待”。
公开市场操作具有如下优点:公开市场操作没有“告示效应”,不会引起社会公众对货币政策意向的误解,因而,也不会造成经济的不必要紊乱。这就可以使中央银行连续、灵活、不受时间数量方向限制地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而不会因为经济主体的适应性调整,造成经济运行的紊乱,即使中央银行出现政策失误也可以及时进行修正。这是具有强烈“告示效应”的再贴现率政策和准备金政策所做不到的。
公开市场操作具有如下优点: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不决定其它证券的收益率或利率,因而不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收益。另外,公开市场操作可以普遍运用,广泛地影响社会经济活动。据此,弗里德曼坚持主张中央银行可以用公开市场操作,完全取代法定准备金制度和进行再贴现业务。
公开市场业务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1)中央银行必须具有强大的、足以干预和控制整个金融市场的金融实力;
(2)要有一个发达、完善和全国性的金融市场,证券种类齐全且达到一定规模;
(3)必须有其它政策工具的配合。如没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就不能通过改变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来影响货币供应量。
公开市场业务最大的不足是缺乏这三个条件的国家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个政策手段;此外,它的收效缓慢,因为国债买卖对货币供给及利率的影响需要一定时间才能缓慢地传导到其它金融市场,影响经济运行。
与其它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存款准备金政策具有如下优点:
(1)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它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2)存款准备率的变动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必须立即执行;
(3)准备金制度对所有的商业银行一视同仁,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同样受到影响。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不足之处在于:
一是作用过于巨大,其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心理预期的影响都太大,不宜作为中央银行日常调控货币供给的工具,中央银行因此有将准备率固定化的倾向;
二是其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的影响。在商业银行有大量超额准备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会将超额准备的一部分充作法定准备,而不收缩信贷规模,这就难以实现中央银行减少货币供给的目的。
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和金融非均衡发展,同样的货币政策操作在不同的地区发挥不同的、甚至大相径庭的效应。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一直采取全国“一盘棋”的做法,实施无差别管理。“一刀切”式的货币政策操作较少考虑到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水平差异。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我国货币政策三大工具,这些工具的实施效果受到东、中、西部差异的重要影响。
公开市场操作是央行最为常用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可以影响基础货币。近年来,我国中央银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投放基础货币。商业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融入(出)资金的能力受国债总量 和资产结构的制约,若商业银行的国债规模较大且其在商业银行总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也较大,则其参与公开市场业务的能力就较强,否则就较弱。我国东、中、西部商业银行不管是国债资产规模还是国债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都存在较大差异。由于缺乏各省国有商业银行国债资产数据,我们以各省国有商业银行全部资金运用减去全部贷款和企业债之差估算其拥有的国债资产,通过对2001-2003年度,东、中、西部国有商业银行国债资产在其资金运用中占比的计算可以发现:不仅东部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债资产在全国国有商业银行国债资产的总量中的占比高于西部和中部地区,而且东部国有商业银行国债总量占其总资产的比例,也远远高于中、西部银行。东部商业银行利用公开市场业务融入资金的能力强于西部,所以,当央行货币政策意图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传导时,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获得的基础货币量少于东部。
央行主要通过调整再贷款率、再贴现率的工具,影响商业银行对贴现贷款的规模,从而实现货币政策意图。商业银行对再贷款率、再贴现率工具的反应与需要贷款的实体经济的利润率、资金流动性需求、持有超额储备的机会成本等因素有关。具体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实体经济利润率不仅影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环境风险,而且还影响资金的价格(利息率、贴现率),无疑是影响商业银行对再贷款利率、再贴现率工具反应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对经济实体而言,虽然资金的供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利息率和贴现率,但从本质上讲,利息是实体经济创造的利润的一部分,利息率的高低最终受制于实体经济利润率的高低,在零和平均利润率之间变动。换句话说,实体经济对银行贷款利率、贴现率的承受能力受利润率的制约,利润率较高的实体经济能够支付较高的资金价格(利息率、贴现率),即有相对较强的资金需求,利润率较低的实体经济只能支付较低的资金价格。由于各区域商业银行面对的实体经济利润率不同,在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贴现率水平区域间几乎无差别的既定条件下,一方面,利润率较高的实体经济消化资金的能力较强,对资金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润率能够有效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和盈利性,使商业银行放贷所面临的环境风险降低,所以商业银行的放贷意愿也较强。因此,央行同样的再贴现、再贷款政策工具操作,在实体经济利润率较高的东部地区,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较快;而实体经济利润率较低的中西部地区,商业银行贷款增长较慢,导致越穷的区域资金越少,越富的区域资金越多的“马太效应”。
由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各区域对同一货币政策工具存在反应效果不同的差异。为消除区域差异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的不同影响,以达到货币政策理想的作用效果,可以对包括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内的货币政策工具进行区域化操作。其实,在不同区域实行有差别的货币政策操作,在国外也不是没有先例,开发初期的美国区域间经济发展也不平衡,中央银行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就有两项实行区域化操作。其贴现率一直由十二家联邦储备银行根据本辖区的经济情况制定,只要报请华盛顿联邦储备委员会核准即可,事实上,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各储备银行制定的贴现率经常相差很大,只是随着均质的全国性金融市场的逐渐形成,贴现率才逐步趋同。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虽然由联邦储备委员会统一制定,但从1913年联储成立一直到1972年以前,联邦储备体系制定的法定准备金率就因银行所在的地区的经济情况不同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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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转入合约地址的币如何退回

登录合约地址,然后转到账户上,就能把币转出来了。
拓展资料:
1、币种的合约地址可用于查看代币余额等具体信息,以及详细的合约内容。本质上,代币合约是包含账户地址及其余额映射的智能合约。账户余额代表合约创建者定义的价值:代币合约可以使用余额代表实物、另一种货币价值或持有者的声誉。余额单位通常称为令牌。
2、当代币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时,代币合约会更新两个账户的余额。如果代币合约允许,有两种方案可以改变代币总数。可以通过铸造新令牌来增加令牌总数。例如,将所需的代币投射到特定的合约地址。另一种销毁令牌的方法是将令牌发送到未创建私钥的地址,通常是 0 地址。这将使这些令牌不可用。在这方面,它与销毁令牌具有相同的效果,但不会减少令牌总数。一个简单的代币合约将上述信息保存在从地址到余额的映射中。当出现更复杂的情况时,例如股息,替代结构或补充结构往往更强大。
3、代币合约:Erc20 合约由合约地址和可用代币总数定义,但它通常提供一些可选项目,并为用户提供更多细节。例如,令牌的名称、符号和小数位。在进一步理解之前,必须明确令牌合约没有中心化的注册表,因此无法保证特定名称和符号的唯一性。一旦您创建了代币合约,您应该申请将其添加到公共网站,例如 Etherscan、myetherwallet 和 coinmarketcap。当然,确保遵守网站上的说明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申请接受的机会。代币合约名称为代币全称,如“我的代币”。名称的长度没有限制,但如果太长,在某些钱包应用中可能无法完全显示,所以最好保持名称简洁。代币合约的符号是代币的符号,如“myt”。大致相当于股市自动记录器。虽然没有长度限制,但通常是三四个字符长。
4、小数位的概念常常令人困惑,而且通过解释很容易理解。小数位表示令牌的可分离性。小数位的范围可以从 0(完全不可分)到 18(几乎连续),甚至更高。从技术上讲,小数位数是屏幕上显示的数字后跟小数点。小数位存在的意义在于,以太坊不处理小数位,将所有数字值都当作整数来处理。总发行量是 erc20 代币合约的最后一个定义项,是唯一的强制性参数。虽然erc20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总流通量的定义非常简单:总流通量等于所有余额的总和。总循环已在上面的例子中给出,无需重复。
5、综上所述,这就是对币圈里一个币种的合约地址有什么用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各位投资者看完本文后,对合约地址有更深入的了解。目前最常见的代币合约是erc20代币合约。说到发行货币,首先应该想到的是这个合约。 erc20 合约的内容是为以太坊上的代币特性和接口提供一个通用标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erc20合约是非常成功的。它允许钱包显示更多不同类型代币的账户余额,您只需要提供合约地址即可在表格中列出代币。

❽ 国际企业交易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交易风险管理方法包括:
1、远期市场套期保值(Forward Market Hedge):利用远期外汇市场,通过签订具有抵消性质的远期外汇合约来防范由于汇率变动而可能蒙受的损失,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2、货币市场套期保值(Money Market Hedge):通过在货币市场上的短期借贷,建立配比性质或抵消性质的债权、债务,从而达成抵补外币应收应付款项所涉及的汇率变动风险的目的。
3、期权市场套期保值(Option Market Hedge):根据对外汇汇率变化趋势的预测,在外汇期权市场上,购买看涨或看跌期权,坐观外汇市场变化,决定行使或放弃期权,以达到既能保值又有盈利机会的目的。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2-01-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❾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有哪些他们如何影响货币供给量

货币政策工具又称货币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用的政策手段。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一般性政策工具(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和选择性政策工具(包括直接信用控制、间接信用指导等)。
应答时间:2022-01-2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❿ 三大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工具——又称货币政策手段,是指中央银行为调控中介指标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目标所采用的政策手段。西方国家中央银行多年来采用的三大政策工具,即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政策和公开市场业务,这三大传统的政策工具有时也称为“三大法宝”,主要用于调节货币总量。
1、法定存款准备率: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吸收存款的一部分上缴中央银行作为准备金的比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建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保持银行的流动性,当准备金制度普遍实行,中央银行拥有调整法定准备率的权力之后,就成为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而且是最猛烈的工具。
2、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持有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撕所作的政策性规定。
再贴现政策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再贴现率的决定、调整。这种作用主要着眼于短期,调整货币供给量,由于再贴现率在利率体系中的关键作用,这种调整也具有告示效应。另一方面是对申请再贴现的资格的规定。其作用着眼于长期,主要能改变资金流向。
3、公开市场业务(open-market operation)是指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有价证券,以此来调节市场货币量的政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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