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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开具发票

发布时间: 2022-08-24 12:04:45

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开发票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换入资产能够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引入的重要概念。在确定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重点考虑由于发生了该项资产交换预期使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动的程度,通过比较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产生的未采现金流量或其现值,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只有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时,才能表明交易的发生使企业经济状况发生了明显改变,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而具有商业实质。
综上,非货币交易需要开票的。

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也需要发票吗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根据我国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货币出资基本上不涉及重大税务问题,但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会产生一系列的涉税问题。然而实务中,投资方在投资时往往疏忽相应的税务问题,进而导致漏税甚至被认定为偷税,对整个投资行为造成极大不利影响。本文将主要介绍非货币资产投资设立企业中的税务问题。

Ⅲ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补价和支付的银行存款是什么关系呢还有含税公允价值和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别

含税指增值税。以下方法是建立在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的基础上。

方法1: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的不含税价值+支付的不含税补价/-收到不含税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方法2: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含税补价/-收到的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补价是差价,支付银行存款有时候会含补价和相关税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其特征如下: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行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但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开具发票扩展阅读:

一、认定: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

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例如,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通过折旧方式将其磨损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然后通过产品销售获利,固定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即货币金额,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因此,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负债表列示的项目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项目通常有: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等)、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是否低于25%作为参考比例。

也就是说,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高于25%(含25%)的,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二、原则: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情况下,不论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一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还是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了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两种计量基础和交换所产生损益的确认原则。

(一)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存在活跃市场,是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明显证据,但不是唯一要求。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公允价值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1)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3)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满足一定的条件。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视为能够可靠计量:

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估计数的变动区间很小。这种情况是指虽然企业通过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是一个单一的数据,但是介于一个变动范围很小的区间内,可以认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②在公允价值估计数变动区间内,各种用于确定公允价值估计数的概率能够合理确定;

这种情况是指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资产公允价值在—一个变动区间内,区间内出现各种情况的概率或可能性能够合理确定,企业可以采用类似《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这种情况视为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一般来说,取得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所放弃资产的对价来确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就是放弃的对价,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确定,应当优先考虑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应当以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存在补价的情况,因为存在补价表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不相等,一般不能直接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二)账面价值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收到或支付的补价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调整因素,其中,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Ⅳ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哪些要纳税牛账网解答怎么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固定资产出去了,就要计算销项税,而固定资产交换你不一定能取得进项税票。因为在固定资产交换时,实际上是直接以物换物,很少开增值税发票。

Ⅳ 以库存商品购买长期股权投资,库存商品需要开发票吗

回答不易,望采纳点赞
需要,按公允价值来确认销售额6400,
依据,以下
一、 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二、 以公允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2.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3.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 以账面价值计量
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账面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2.发生补价的,支付补价方和收到补价方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人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酝,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Ⅵ 请问非货币性的资产交换哪些情况涉及到增值税 涉及到增值税的怎样入账

1.以原材料交换,按协议价(公允价值)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2.以产成品交换,按公允价值,借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
3.以固定资产交换,按公允价值,借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 贷: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需注意是,如是增值税转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销项按售价/(1+4%)*4%/2,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如是转型后购入,按售价(含税)/1.17*17%,可开具专用发票.

Ⅶ 会计-非货币性交易-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由此,题中,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应确认公允价值差作为营业外收支。

甲企业相关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87 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7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
贷:库存商品 80 000

乙企业相关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45 000
借:累计折旧 5 000
贷:固定资产 50 000

借:原材料 27 25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 75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 000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000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题中被交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相差过大,因此,在实务中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更复杂一点,这里就不再展开。所以,上述会计处理列示,仅是“就事论事”下的会计处理。

关于补充问题。

有关被交换资产的发票开具问题,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只需按照题中注明的公允价值开具即可,无关被交换资产之间的“公允价值差”。

关于二次补充问题。

1、入账价值问题。

甲企业换入资产(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库存商品)公允价值75 000 + 应交增值税12 750 = 87 750。

对甲企业而言,换入资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40 000,在这里无用。

乙企业换入资产(原材料)入账价值 = 换出资产(固定资产)公允价值40 000 –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2 750 = 27 250。

对乙企业而言,换入资产(原材料)公允价值75 000,在这里无用。

2、原材料进项税额问题。

原材料的入账价值,是按上述方法确定的,而原材料进项税额是按照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上注明的税额确定的(该注明的税法,是根据税法规定,依公允价值75 000为金额、17%为税率计算而得的)。所以,该原材料入账价值、进项税额确定方法不同,两者之间当然不可能“匹配”喽,这种“不匹配”是正常的,是合理的。

Ⅷ 会计分录问题----原材料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设备B的入账价值=410000-60000+69700=419700(元)

410000原材料A不含税价,69700增值税销项税,60000从乙公司收到的现金。

列出分录会比较容易理解:

借:固定资产-设备B 419700

现金 60000

贷:原材料-A 4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69700

(2)原材料A入账价值410000元,是因为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上原材料A为410000元,所以410000元是原材料A的入帐价值。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

新准则与以前发布及修订的准则在定义及判断非货币性交易事项的标准上是一致的,主要的不同在于新准则在一定条件下引入公允价值以及是否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而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究竟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关键在于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8)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何开具发票扩展阅读: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对于预付账款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学术界有歧义,但是大部分的倾向于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比如葛家澍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学》、张志凤编的《轻松过关一·会计》等。

认为预付账款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原因如下:“预付账款则是企业预付给原材料供应商的货款,它会通过企业预付账款、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过程,最终通过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获得补偿,因此预付账款和存货一样,都是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在注会教材中两个公允价值均不含税)的比例,

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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