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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为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9-19 05:52:15

A. 历史高悬赏

1、周:实行贡赋制度。 2、春秋末期:齐国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 3、秦朝:按人口多少征收的户税。 4、西汉编户齐民 (田租较轻,人口税与更赋重) 5、北魏的租调制,北魏实行均田制,受田的农民,每年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租粟、调帛或麻,还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6、隋朝首创租庸调制,隋朝沿用北魏租调制,后来以庸代役开始部分推行。 7、唐朝前期租庸调制,唐朝后期两税法 8、明朝的一条鞭法,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来分担。 9、清朝的地丁银,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二、发展趋势: (1)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直至取消,以两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为标志; (2)由劳役、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单一形式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伙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 (5)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由赋役分征到赋役合征,名目手续简化,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 1.我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的类型: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等)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度(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等) 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等) 2. 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①初税亩:春秋后期从鲁国开始实行,前提是“私田”的出现。规定不论公田、私田,一律按实际田亩数征税,鲁国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它与以前齐国“相地而衰征”等新税制的出现,促使耕地由国有转向私有。 ②编户制度:主要盛行于两汉,前提是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地主土地私有制。秦始皇时,让百姓自己申报土地,载于户籍,国家依户籍征发赋税余徭役。西汉时期,==把农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作为征收租赋、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根据。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的义务有四项: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头税)、徭役和兵役,并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它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对积式形成。 ③租调制:主要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前提是实行均田制(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受田农民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还必须服徭役、兵役。这是由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以及纺织业的兴起所决定的。 ④租庸调制:实行于隋至唐中期。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交纳一定数量的绢来代替服役。唐朝则取消了庸对年龄限制。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 ⑤两税法: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 ⑥“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神宗于 1069年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其中“募役法” 收取免役钱,限制了地主的特权;“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⑦一条鞭法:明朝后期开始实行,1581年,张居正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把田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用银两交纳。由于大地主的阻挠破坏,一条鞭法实行不久就停止了,但改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纳银代役、赋役征银的办法,标志着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⑧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朝雍正时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地丁银。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三)重点问题延展 1.古代重要税制的社会意义(略) (l)租庸调制的社会意义。①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封建赋税形式,从内容看大致可分为三种: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形式。劳役是封建国家对农民的直接的人身控制和奴役,劳动者失去任何自主。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服劳役又直接影响农业劳动时间的适时安排)。租庸调制允许劳动者交纳实物代替劳役,纳庸代役的做法,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农民的生产时间。同时,也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②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在是改革封建财政、经济管理体制、实行租庸调制的结果。 (2)两税法实行的社会意义。①两税法将唐代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与地税两种,这样既简化了征苛捐杂税的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确定。从制度上避免官吏乱摊派的可能。②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③两税法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④两税法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的财政收人。 (3)一条鞭法的社会意义。一条鞭法的赋役制度,它上承唐宋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人亩”制,简化了赋税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赋役史上的一件大事。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了货币地租的发展,有利于农产品的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纳银代役的规定,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松弛。 (4)“摊丁入亩”的社会意义。摊丁入亩的实行有助于封建国家税收的稳定,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它简化了税收原则和手续,把土地多少作为收税的唯—标准。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规律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②农民由必须服一定的徭役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③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④税种由繁多逐渐减少(田租、人头税等);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⑤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3.比较分析几种赋税制度(略) ①租庸调制与两税法的比较 ②编户制度与摊丁入亩的比较 4.封建社会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主要措施。 主要包括;汉初的轻徭薄赋、十五税一、三十税一;唐初的轻徭薄赋、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唐后期的两税法;北宋的“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明朝的“一条鞭法”;清朝前期的“更名田”、摊丁入亩和地丁银。

B. 从古至今,我国农村的赋税制度发生了什么重大变化变化的趋势怎样

(1)“初税亩”——随着私田数量的增加,为增加国家的赋税收入,春秋后期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私田,一律按亩征税。鲁国的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它与先前齐国的“相地而衰征”,促使耕地由国有转向私有的同时促进封建制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2)“编户制度”——西汉时期,政府把农户的人口、年龄、性别和土地财产等情况都详细登记在户籍上,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和兵役的根据。编户农民对封建国家承担的义务主要有“田租、人头税、徭役和兵役”,并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它的实行标志着我国古代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3)“租调制”——魏晋南北朝时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租调制也随之盛行。“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还必须服徭役、兵役”。“这是由当时商品货币关系减弱以及纺织业的兴起所决定的”。租调制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与土地的结合,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4)“租庸调制”——隋朝和唐中期之前实行的是租庸调制。租是田租,调是人头税,庸是指纳绢或布代役,租庸调制即交纳一定数量的绢来代替服役。租庸调制的出现是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它使农民生产时间得到了保障,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隋唐两代的繁盛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5)“两税法”——唐朝中后期为解决财政危机,于780年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每户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次收税。“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变化的产物,标志着以人丁为主的课税标准开始改变”。

(6)“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北宋神宗于 1069年任用王安石进行变法,其中“募役法”收取免役钱,限制了地主的特权;“方田均税法”,重新丈量土地,按亩纳税,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7)“一条鞭法”——1581年,张居正为增加财政收入,“把田税、丁税、杂税合一,按田亩的多少征收,用银两交纳”。一条鞭法后因大地主的百般阻挠被废止,但用银两收税的标准得以保留。“纳银代役、赋役征银的办法,标志着赋税制度由繁到简、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转变”。

(8)“摊丁入亩和地丁银制度”——清雍正式将固定下来的“丁税”,平摊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地丁银。反映出封建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标志着延续了数千年的“人头税”的废除。

C. 简述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赋役制度沿革特点

最根本的一条线索就是 从实物地租到货币地租的演变,税种从繁到简单的变化,从以人头为主到以田亩为主的征收对象的变化,从秦汉开始的地租大体上要缴纳地租,免费服劳役,还要缴纳人头税等各种杂税,到了北魏时期推行均田制,在赋税制度上开始发生变化,推行租调制,农民在获得土地基础上向官府缴纳谷物叫租,缴纳布帛叫调,在这里还是以土地为主要征收对象,隋唐时期沿用这一赋税制度,多了一项庸,农民可以缴纳庸来代替服劳役,庸一般指布帛之类,叫输庸代役。唐朝中期优于均田制遭到破坏,租调制推行不下去,杨炎开始税费改革,推行两税法,取消各种杂税折成户税和地税,按财产多寡征收,征收两次,开始向货币地租转变。明朝内阁首府张居正推行一条变法,把赋税和劳役合并折合成银征收,按土地多少征收,货币地租占据主动。到了康熙时期,则不在征收人头税,摊丁入亩,完全按土地多少来征收。线索就是这样,内容可以自己稍微扩展下,根据上学时的记忆,自己码字辛苦,希望给个好评。

D. 明代张居正赋税制度改革的最大影响是

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E. 西欧城市的兴起对封建制度的瓦解

西欧城市兴起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使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变;另一方面促使了农奴封建依附关系的松弛,利于其解放和转变;这对瓦解封建制度很有帮助;

F. 中世纪晚期,随着西欧的经济发展,地租形式由劳役地租转变为什么地租

中世纪晚期,随着西欧的经济发展,地租形式由劳役地租转变为货币地租。
农村自然经济受到商品经济的冲击,封建领主开始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农业,最具代表的是英国的圈地运动,时间是14、15世纪.。
刘景华教授在研究中世纪西欧城市进程时,也注意到地租形式的转变对相关领域的影 ,更为我们清楚地分析这一历史现象产生的动因及其本质提供了支持。

G. 中国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归结起来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1.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2.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3.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4.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秦至清代赋役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秦汉时期:编户齐民制度
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农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算赋和口赋、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农民仍有较大负担。编户齐民制度标志着封建社会完整的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2.隋唐时期:租庸调制。
隋朝主要实行租调制和以庸代役制,唐朝主要实行租庸调制。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的实行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劳动人民的服役负担相对减轻,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保障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巩固了府兵制,使国家富强起来。
3.唐中后期:两税法。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推行。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的“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取消租庸调和其它杂税、杂役。两税法的实行统一了税制,扩大了征税范围,有力地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为主,是赋税制度的变革和进步。
4.北宋:募役法、方田均税法。
募役法是指向应该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官僚也要交纳役钱。方田均税法的主要内容为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的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募役法减轻了农民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因触及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不久便被废除。
5.明后期:一条鞭法。
为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1581年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规定把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收税。这种方式减轻了无地或少地农民的负担,简化了赋税名目和征收手续,使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减轻,适应明中叶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虽然由于大地主的反对,不久就停止实行,但用银两收税的办法却保留下来。
6.清前期:摊丁入亩。
清朝承袭明制,以“田赋”和“丁银”合并为地丁银作为封建国家的主要税收。为解决赋役混乱和负担不均,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即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它废除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人头税,封建国家对劳动人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松弛,隐蔽人口的现象逐步减少,刺激了人口的增长。有利于手工业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对我国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突出表现在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征收时间由不定时逐步向定时转变,赋税由实物为主逐步向货币为主转变,征收税类也由烦琐向简单转变。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反映了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具体的演变规律可总结为以下五个方面:
1.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少,以两税法为标志。
2.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由实物地租为主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3.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
4.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为标志;
5.赋税种类由繁多逐渐减少,以一条鞭法为标志。
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从秦至清代赋役制度的具体内容及其演变规律出发,可以得到如下历史启示:
1.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掠夺。
2.封建赋役制度实质在于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点之一是通过土地自由买卖以进行兼并。在田赋征收上,长期以来都是大户的税负远轻于小户的税负,甚至大户的税负转嫁于小户身上,这就助长了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役政方面,特权阶级不仅自己不服徭役,并可荫庇众多投靠之户。总之,封建时代没有公平合理的赋役制度。
3.纵观历代,即使是再好的赋役制度改革,也总会受到很多阻力,且经常出现反复。取得的效果也不是完全正面的,各地官员经常为了自身利益不顾中央政令,擅自征收苛捐杂税,劳动人民仍是苦不堪言,并没有从改革中得到真正的实惠。
4.赋役制度取决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赋税征收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生存条件。如果统治者破坏了这个原则,进行超经济的掠夺,只能适得其反,导致阶级矛盾激化和自身灭亡。

H. 中国古代地租形态的演变

清代中期地租形态的变化:定额租制得绝对优势,货币地租征收的增加,永佃权的扩大.
原因:商品货币关系的扩大,佃农经济独立性的增长,以至上地耕作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

I.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发展趋势,和说明的问题

1,以税种来分类:
①以人丁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有: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税依据的赋税制度:初税亩,相地而衰征,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2,对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认识
①封建社会赋税制度演变的主要趋势:(1)随着封建统治者对农民人身控制的逐渐松弛,征税标准从以人丁为主逐步向以土地为主转变,以唐朝两税法为主要标志.(2)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主要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赋税由以实物为主逐步向以货币为主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主要标志.(3)赋税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转变,以明朝一条鞭法为标志.(4)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5)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期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纳绢代役,以"庸"为标志.(6)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税逐渐加重.
②如何看待封建统治者减轻对农民的赋税剥削:封建统治者在一定历史时期相对减轻对农民的赋税剥削,完全是为

巩固封建统治,同时也是为

将来加重剥削.一般来说,一个新的王朝在建立之初,由于刚经过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或长期战乱的破坏,社会比较贫困,统治者吸取前朝覆亡教训,采取一些比较舒缓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劳动人民的压迫和剥削,以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一旦社会经济得到恢复,财富有所增加,统治阶级就会重新加重对人民的盘剥.

J. 地租的三种形式

地租的三种形式是什么? 地租按其形成原因,可分为封建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封建地租有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地租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被剥削者所占用的超额利润,它体现土地所有者与农业工人的剥削关系。劳役地租又称徭役地租、劳动地租、力役地租,通称力租。封建地主凭借土地所有权和借助于超经济强制,迫使农民(农奴)使用自己的生产工具,在地主经营的土地上,无偿地进行一定时间的耕作劳动以及其他各种杂役。在这种地租形式下,农民为自己的劳动和为地主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分开的。在春秋战国时期,自中原地区开始,劳役地租逐渐衰落而被实物地租取代,残余却保持到清末,有的到民国年间。 什么是地租? 地租是劳动产品扣除生产投入维持劳动者生活必需后的余额,其实质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和剩余价值的真正形态。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保罗 萨缪尔森则认为,地租是为使用土地付出的代价,因为土地供给数量是固定的,因此地租量完全取决于土地需求者之间的竞争。可以利用地租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分配稀缺的资源,而不收取地租会造成缺乏效率的以及不适当的使用方法。 土地所有者依靠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收入。封建地租是地主无偿占有的农民的剩余劳动甚至部分必要劳动,超经济强制是其存在的必要条件。资本主义地租是租佃资本家交给土地所有者的来自于雇佣劳动者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体现两者共同剥削雇佣农业工人的关系。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土地私有制下,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产品被土地所有者无偿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者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形式。在土地公有制下,地租既是国家从经济上管理土地的一种重要方法,也是国民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土地所有权的形式不同,与此相联系的地租的性质、内容、形式及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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