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数量如何确定
Ⅰ 国家每年货币发行量的依据是什么
货币发行按性质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无论哪种性质的发行,都要通过银行现金收支渠道来实现。其中,现金投放的主要渠道有:对个人工资、奖金和其他现金支出;行政企业管理费现金支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现金支出等。
现金回笼的主要渠道有:商品销售现金收入;各种服务事业收费现金收入;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现金收入;向个人征收税款现金收入等。根据计算,银行现金支出大于收入的差额就是发行的货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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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人民币的发行计划,确定年度货币供应量。每年由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货币发行和回笼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后,具体组织实施。包括负责票币设计、印制和储备。
(2)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报批的货币供应量计划。
(3)进行发行基金的调拨。发行基金是中央银行为国家保管的待发行的货币。它是货币发行的准备基金,不具备货币的性质,由设置发行库的各级人民银行保管,总行统一掌管,发行基金的动用权属于总库。
Ⅱ 中国央行是如何决定人民币的发行数量的
中国央行作为货币发行主体,货币发行量依据的是社会总产品及其增量。
这是由货币流通规律决定的。货币流通规律的根本要求是: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流量相符合。其理论公式是: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量。
Ⅲ 货币数量公式
MV=PT。
1911年,费雪在其代表作《货币购买力:其决定因素及其与信贷、利息和危机的关系》中提出现金交易方程式。指出,在商品交易中,买者支出的货币总额总是等于卖者收入的货币总额,如以M代表货币供应量,以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以P代表物价水平,以T代表社会交易量,则:
MV=PT
费雪认为M由现金和活期存款组成,因而:
M = M1 + M2
V = V1 +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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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究货币在经济运行中是否发挥作用的货币主义学派被称作“现代货币数量论”。这一学派的最杰出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他在1956年发表了《货币数量论:一种新表述》一文,提出了纯货币需求理论,即现代货币数量论。
现代货币数量论试图用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来重新表述货币数量论,它不考虑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而只是象剑桥学派那样设定货币具有效用,然后考察什么因素决定人们想要持有货币的多少。其货币
需求函数可以表述为:
(M/P)d=f(r,Yp,h,ze,u)
其中,M/p是实际货币需求,r是一组收益率,如债券利率和股票市场收益。YP是永久性收入,h是人力资本对非人力资本的比率,ze是预期通货膨胀率,u是一个混合变量,它反映了嗜好和偏爱的变动。
Ⅳ 如何确定货币发行的数量
首先认识为什么要发行货币?一般人都能说出来,是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社会商品流通的需要,为了消费和居民积累财富的需要,等等。那么,国家是根据什么来发行货币的数量呢?过去人们认为,货币发行的数量应该是根据国家贵金属或外币的存储量确定的。虽然,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新中国刚刚建立时不存在什么贵金属或外币的存储,所以,货币发行量是根据社会经济的规模和社会商品流通量的估计来发行的。中国发行的货币量肯定大于越南发行的货币量,这是不言自明的。问题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规模的扩大,货币是否应该继续增加发行量呢?虽然也是不言自明的。然而,货币发行量的多少不是一个量的计算,而一种质的估计。所以,增加的货币发行量需要一些经济方面专家的准确判断。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以,检验增加的货币发行量是否恰当,就应该根据增发货币后的社会效应和社会经济效应的效果来评判。如果增发的货币量多了,社会就会产生通货膨胀现象,如果增发的货币量少了,就会产生企业或单位之间相互欠账,国家财政吃紧或给农民打白条(就像20世纪末中国出现那种现象一样)等一系列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影响正常商业流通等现象发生。
货币增加的发行量是通过何种形式流入社会之中的呢?一般存在这样几种形式,1,以政府财政赤字的形式让增加的货币量流入社会。2,中国生产的黄金或购买国外的黄金用多印制的货币购买。3,国际贸易产生顺差的外币用多印制的货币补充。4,国家之间相互交换的货币量和国外政府用于人民币储备的量可以用多印制的货币补充,等等。
Ⅳ 中国央行是如何决定人民币的发行数量的
货币流通规律的根本要求是:货币流通量与社会商品流量相符合。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央行)作为货币发行主体,货币发行量依据的是社会总产品及其增量。其理论公式是:商品价格总额÷同名货币的流通次数=执行流通手段的货币量。
货币是根据你自己国家的货物的多少而发行的,多发的话没有用的,多发的话只能引起人民币贬值! 这是因为发行货币是中央银行的一项职能,它不仅是调节国内的供需平衡,还在一定范围内调节通货膨胀。所以它是一项关系国家发展进度的政策,不能随便发行的
而且,人民币也是在一定范围内才能流通的,并不是无条件的换购的,
货币发行量=(待售商品的总数×价格)/货币周转次数
=货物交易总价值/货币周转次数
超过以上标准就是通货膨胀,低于标准就是紧缩
货币的周转次数一定时期是一定,中国每年的生产力变化是一定的(不是无限的),那生产的商品也是一定的,这就决定货物的交易总价值也是一定的。从而决定发行量一定。如果多发,要保证等式左右相等,就要求生产更多的商品,这与生产的商品是一定的相矛盾。
Ⅵ 流通中的货币量由哪些因素决定
决定商品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因素是:
第一,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它又取决于投入流通过程中的待购商品总量和商品价格水平,货币流通量与之成正比。
第二,货币流通次数,即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货币流通量与之成反比。
因此,货币流通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全部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速度之比,这就是货币流通量规律。
用公式表示就是:
一定时间内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全部待售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次数)。
这个公式只是就货币单纯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而言。实际上。货币在一定时期内还会执行支付手段职能。例如用于还债、支付工资、纳税等,以及随着信用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商品的赊购赊销和彼此抵消债务的业务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作用,货币流通量规律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Ⅶ 一个国家发行多少货币根据什么
根据货币流通规律。
货币流通规律也叫货币需要量规律,它是指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的商品流通过程中客观需要的货币量的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的内容是: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成反比。
这里有关流通中的货币指金属货币,所以,它也被称为“金属货币流通规律”。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由于金属货币具有贮藏手段的职能,能够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使之同实际需要量相适应。因而不可能出现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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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发行就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经济发行是为了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是符合货币流通规律要求的,因此,它既能满足国民经济需要,又能保持币值稳定。财政发行是为弥补财政赤字(见财政收支)而发行的货币。这种发行超过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往往会导致通货膨胀。
Ⅷ 货币发行数量根据什么而定
货币的发行量和一国 或者是经济体自身的经济状况有联系
如果发行的货币 大于市场的所需 就会造成通货膨胀 国内的物价飞涨
汇率猛降 而且货币的可自由兑换性也会受到质疑!等等的原应
当然货币发行量小于市场所需可能造成市场发展受阻
市场的一切生产要素不能充分的利用 造成浪费!
所以一般的货币发行量除了和上面的关系有联系还和国家的宏观
政策有很大的联系!
Ⅸ 中央银行如何发行货币的,发行多少货币是怎么决定的,是不是想发多少就发多少
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决定发行多少货币。从理论上讲人民银行是根据一定时期内全社会的商品价格总额和货币的流通速度,来确定当前市场上货币的数量.但是实际上是不完全这样操作的,人民银行还要根据国家总体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需要综合考虑.这是一个相当复杂和保密性很强的工作.
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有二个渠道流入市场,一个银行,二是财政;银行的新投放基本上是现金和信贷,流通到企业,企业再分配到员工;财政是国家投资流通到企业再分配到员工.员工的收入存入银行,银行再投放,企业再分配,国家再得到上交的利润和税收,再进行投入.这样反复循环.就构成了货币的流通和分配.
Ⅹ 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量是怎么定的
国家一般发行纸币,纸币的发行量是由商品流通中所需的货币量决定的,
而商品流通中所需的实际货币量=商品价格总额/商品流通次数. 《人民币的印制和发行》
第十八条 【人民币的印制和发行】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币的印制和发行的规定。
一、人民币的印制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家核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结合损伤货币销毁和发行基金库存变动等因素,制订货币需要量计划,由货币印制管理部门根据货币需要计划,编制货币印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原计划时,必须报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货币印制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组织货币的生产,各种券别的印制数量也必须控制在货币印制计划允许的范围以内。货币印制单位按计划完成的所有合格货币,必须按规定全数解缴总行指定的发行库。
二、人民币的发行
人民币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投放、回笼、调拨、销毁、保管以及调节各地人民币流通等业务活动的总称。狭义的发行是指人民银行向流通领域投放人民币现金的行为。具体说,就是人民银行通过发行库把发行基金投入业务库,使一部分货币进入流通领域。人民币发行是流通中货币的源头。人民币的投放与回笼与稳定币值有直接联系,而正常的货币流通是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因此,人民币的发行直接关系到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关系到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人民币发行的管理。故在人民币的发行中,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坚持经济发行原则。坚持经济发行原则,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按照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发行,这是人民币发行的最基本原则。与经济发行原则相对应的是财政发行,即根据财政收支情况发行货币。财政发行虽然起到弥补财政赤字的作用,但它破坏了币值稳定,是一种非理智的发行方法。所以,必须坚持经济发行原则。
2、坚持计划发行原则。所谓计划发行,就是货币的发行必须纳入整个国家的计划体系之中,按计划办理,以保证币值和物价的稳定。具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货币发行计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人民币发行没有法律上的准备和担保要求,没有发行限额规定,属于无法定准备和担保的纯信用发行。但这并非意味着货币发行没有限制,货币发行计划便是货币发生控制的手段和工具。
3、坚持集中统一原则。按本条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发行;第二十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流通。这意味着无论纸币还是硬币,无论主币还是辅币,均统一集中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垄断的货币发行权。除此之外,财政部、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发行货币和代用货币。
具体而言,人民币的发行程序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首先,制定货币发行总限。货币发行总限是计划期间(通常为一年)内货币发生的最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编制全国信贷计划和现金计划提出来的,经提交国家计划委员会在每年国民经济计划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核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货币发行总限额是一项指令性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必须严格遵守和有效贯彻。这是货币发行的最关键的一个程序。
其次,核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货币的投放和回笼计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货币发行计划,经与各专业银行总行协调后,核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货币投放和回笼计划,按各自系统分别下达到所属银行的分行,再经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分行与专业银行同级分行商议,逐级分配指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其以下各地区的人民银行应根据下达的指标,掌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地区现金收支计划的投放和回笼。
最后,由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出入库。人民银行发行库应在其分支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各专业银行基层业务行处要根据下达的现金收支计划,结合日常现金的周转情况,向发行库办理出入库。然后再通过自己的业务行处对外进行现金收付。这是向市场直接进行投放货币的最终一个程序。
此外还有一个程序,就是在货币发行后,由发行库按照货币的流通情况和人民币币制改革的要求,不断组织新版人民币的印制、发行并负责对损伤人民币、票券、铸造币的回收和销毁。
本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式样、规格予以公告。”这一规定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使用,并体现货币发行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