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兑换科目计什么
Ⅰ 货币兑换属于负债类会计科目吗
货币兑换是共同类会计科目,汇兑损益是损益类会计科目,都和负债类会计科目没关系。
Ⅱ 货币兑换科目的结构
货币兑换”科目分户账由买入、卖出、结余三栏组成。买入、卖出栏各设外币、牌价、人民币三项,结余栏内设外币、人民币两栏。登记方法如下:
买入外汇:在买入栏逐笔登记外币金额、牌价、人民币金额。
卖出外汇:在卖出栏逐笔登记外币金额、牌价、人民币金额。
套汇业务:买入美元套出英镑,货币兑换买入美元记入美元户买入栏,套出的英镑记入英镑户卖出栏;买入美钞套出美汇,则把买入的美钞记入美元户买入栏,套出的美汇记入美元户卖出栏。
余额的登记方法:外币余额与人民币余额应分别结计。
Ⅲ 会计上关于 货币兑换 的账务处理
应该是你们做账务处理时,引入了一个过度的科目,货币兑换,目的是想体现这是用人民币核算的美金业务,其实不必引入这个科目的,如果是财务软件,直接输入汇率即可实现本位币和外币的价值转换。
Ⅳ 买入外汇时,“货币兑换”科目应是什么
1、买入外汇时,“货币兑换”科目应是银行存款-外币户;
2、买入外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外币户
贷: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3、货币兑换是指按照一定的汇率将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兑换成人民币(简称“兑入” )或者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现钞(简称“兑回” )的一种交易行为。
Ⅳ 货币兑换的财务处理
(一)企业发生的外币交易仅涉及货币性项目的,应按相同币种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货币性项目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发生的外币交易同时涉及货币性项目和非货币性项目的,按相同外币金额记入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外币);同时,按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的金额记入非货币性项目和本科目(记账本位币)。结算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汇兑损益”科目。
(三)期末,应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本科目余额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本科目(记账本位币)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本科目(记账本位币),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Ⅵ 汇兑损失计入那个科目
一、一般企业和小企业的汇兑损失计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金融企业专设“汇兑损益”科目核算,发生的汇兑损失也记入借方。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6061号“ 汇兑损益”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1)采用统账制核算的,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外币期(月)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按照期(月)末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如为汇兑收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汇兑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用分账制核算的,期(月)末将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货币兑换”科目余额按期(月)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余额进行比较,为贷方差额的,借记“货币兑换——记账本位币”科目,贷记“汇兑损益”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第6603号“ 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现金折扣,借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设置第5603 号“财务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费用。)小企业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失、银行相关手续费、给予的现金折扣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
(注: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
Ⅶ 简述货币兑换科目的作用。(明天交作业,摆脱好心人帮帮忙。谢谢)
1.从理论上讲,货币自由兑换是指货币发行国允许本国货币持有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将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外国货币并用于对外支付与转移。货币自由兑换体现了国家货币主权与货币持有人货币兑换权之间的矛盾,一种货币可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是货币自由兑换的外在表现形式。外汇管制是货币兑换的对立面[15],外汇管制越松,货币兑换程度越高。按国际通行作法,外汇管制可分为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管制,因此,货币自由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可兑换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两方面。如果一国货币同时实现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则该种货币就称为完全可兑换(fully convertible)或完全自由兑换货币。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以下“基金协定”),基金会员国货币的经常项目自由兑换是指该国接受基金协定第八条义务,即:未经基金批准,不得限制经常性国际交易[16]的转移与支付;未经基金批准,不得采取多重货币作法或歧视性货币安排;兑付其他基金会员国在经常性国际交易中所积存的或为支付经常性交易所需的本国货币。可见,基金关于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法律规定只涉及成员国对经常性国际支付与转移的限制,而并不涉及对交易本身的限制,而且基金只要求成员国消除经常性对外支付与转移的限制,允许成员国对经常性交易资金的收取加以限制,比如成员国有权采用强制结汇制。但是,基金协定第六条第三节允许成员国对资本项目予以管制[17],因此,基金协定中并没有关于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法律规定。事实上,按照基金的传统看法,一国货币实现了经常项目自由兑换,就可称为自由兑换货币。基金把货币自由兑换限定在经常项目是有其特殊历史背景的。基金协定是在二战结束前谈判、订立的。英美等西方工业国家认为战前各国的贸易大战、竞争性货币贬值所引发的经济危机是战争爆发的重要原因。在重建战后世界经济秩序的蓝图中,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三大支柱各有分工:基金的任务是修补战前混乱的国际货币秩序,世界银行是促进、支持外国投资,关贸总协定则是为了改变战前的贸易保护主义与歧视性作法。基金与关贸总协定在汇兑政策和贸易自由化方面进行合作。总之,基金、世界银行、关贸总协定的设立是为了帮助工业化国家实现充分就业、自由贸易和汇率稳定等目标。[18]因此,基金的宗旨之一便是:“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促进和维持高水平的就业和实际收入,以及所有成员国生产资源的发展,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19]而“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防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则是基金的另一宗旨,[20]这也就不难理解基金协定有关经常项目兑换的规定。不过,对于资本流动来讲,当时的背景是倾向于由各国予以管制。美国财政部的态度是:“二、三十年代的历史表明,许多国家承受不住大量的将本国货币兑换成黄金和资本逃避的压力。事实说明,一个国家的黄金和外汇资源应主要为了经常项目的国际结算而储备”。[21]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认为:“没有一个国家在将来能安全的允许资本因政治原因或为逃避国内税收或为资本所有者寻求避难而逃逸。同样,也没有一个国家能安全的接受游资,这种非由于国内需求而流入的资本并不能安全地用于固定的投资。基于上述原因,对资本流动的管制,不论是资本输出或流入,将是战后体制的一个显著特征”。[22]基金协定允许成员国管制资本项目正是上述观点的反映。不过,经历了五十年的历程,世界经济情势也与当时大不相同,基金已把推动资本项目自由兑换作为自身的任务之一。
那么,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涵义是什么呢,是否也向经常项目自由兑换那样只限于取消会员国有关资本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呢?在笔者看来,资本项目自由兑换应当包含取消对资本交易本身的限制和对资本支付和转移的限制(包括对内、对外两方面)。这是因为:①资本交易的自由化和资本转移和支付的自由化是资本流动自由化的两个方面。[23]如果只是消除有关资本支付和转移的限制而对资本交易本身仍保留管制,资本自由化将受到限制;反之,如果解除了交易本身的限制却同时限制资本的转移和支付,资本自由化实际上也难以真正实现。排除任何一个方面,资本自由化都将是不彻底的。②基金有关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规定之所以没有将消除经常性交易本身纳入管辖范围,是因为有关贸易自由化的任务将由当时的关贸总协定管辖,这样作也是为了避免国际组织间管辖权的交叉和重复。但是,在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方面,资本交易和资本转移与支付都不存在全球统一的规则。③从现有的关于资本流动自由化的实践来看,经合组织(OECD)[24]《资本流通自由化守则》是将取消资本交易及其支付和转移的限制都纳入资本自由化的范围的。④从基金的实践来看,基金近年来也一直致力于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基金也在努力使基金协定得以修改,赋予基金对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管辖权。1997年2月和4月,基金执行董事会讨论了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问题。在讨论中,执行董事们认为一个开放和自由的资本流动体制能促进实践储蓄和投资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繁荣。同时,资本流动对于国际货币体系稳定性的影响越来越大,为使基金能够有效地履行其监督国际资本流动的职责,基金协定应当修改,在协定中规定基金的任务包括推动资本流动自由化。在管辖范围的问题上,许多执行董事倾向给予基金在资本流动方面全面的管辖权,包括内流和外流的资本交易和支付,但不包括内流的直接投资,因为对这种交易的限制通常出于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管理以外的原因。[25]在1997年9月于香港召开的基金与世界银行第52届年会上,基金临时委员会(the InterimCommittee of the IMF)[26]发表了《临时委员会关于修改基金协定实现资本自由流动的说明》(Statement of theInterim Committee on the Liberalization of Capital Movements Under an Amendmentof the Articles),要求执行董事会完成其建议修改基金协定的工作,使资本流动自由化成为基金的宗旨之一,并通过订立有关资本流动自由化的严格定义和与之一致的义务来扩大基金的管辖权。[27]基金第一副总裁费舍(Stanley Fischer)认为:基金协定有关资本自由化的修改安排可以比照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模式,基金协定第八条规定了成员国货币经常项目自由兑换的标准,但又在第十四条规定了过渡安排,资本项目自由化也可以作出类似的规定;另外,基金还应对不同类型的资本管制作出分析与评估,比如区分资本流入的管制与资本流出的管制、以市场为机制的管制和数量管制,以便建议成员国哪些种类的资本管制有利于其目标的实现和资本自由化的进度。[28]从基金的工作看,在资本自由流动的一些主要问题上已取得共识,如主要资本交易问题,内、外向资本流动问题、资本的限制措施问题、歧视性待遇问题等。[29]
2、 金融服务开放对货币自由兑换的影响。WTO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包含了全球95%的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信息贸易,[30]因此,WTO有关金融服务贸易法律规则的实施,将大大推动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同时将有助于基金推动货币自由兑换的实践。
(1) 金融服务开放将推动WTO成员的经常项目自由兑换。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除第十二条所规定外,任何成员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的经常交易的国际支付与转移实施限制。”
(2) 金融服务开放将推动WTO成员货币的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服务贸易总协定是第一个包含投资规则的多边框架,也是第一个有关资本项目的多边规则。[31]从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的提供模式来看,该协定并不仅仅是有关“贸易”的规则,实质上还涉及投资和资本转移。第一种模式要求一成员免除其承诺开放的服务行业中与服务提供或消费相关的资本流动的限制;而通过商业存在通过服务只有在服务提供者能够在他国投资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因此第三种模式就要求成员免除对外国投资的资本流动限制。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第十六条第1款[32]的注释规定:“如果一成员在第一条第2款(a)所指的服务提供方式方面作出了市场准入承诺,而且如果资本的跨境流动是该服务本身的必要部分,则该成员就因此承诺允许这种资本的流动。如果一成员在第一条第2款(c)所指的服务提供方式方面作出了市场准入的承诺,则它在此承诺允许有关的资本转移到其境内。”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十一条进一步规定:“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在基金组织协定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使用符合基金协定的外汇措施,前提是该成员对任何资本交易,除非按第十二条规定或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不得实施与有关该交易的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事实上,取消资本交易的限制也是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要求,这意味着一国加入WTO就必须在资本项目自由兑换方面放松管制。
Ⅷ 货币兑换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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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货币兑换在会计中属于共同类科目吗为什么
货币兑换在会计科目是属于共同类科目的,因为它既有资产性质也有负债性质
Ⅹ 货币兑换是什么类科目
货币兑换是指按照一定的汇率将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兑换成人民币(简称“兑入” )或者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现钞(简称“兑回” )的一种交易行为。
无法使用人民币进行交易。
在哪些地方能进行货币兑换
● 机场航站楼内设立的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银行网点或外币代兑机构;
● 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酒店等其他代兑机构;
● 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银行网点。通常银行网点的营业时间在 9:00 至 18:00 之间,各银行网点根据所处地区,所属银行等不同而存在差别;
●部分场所设置的自助兑换机可以为您提供 24 小时货币兑入服务。通常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机构都具有“货币兑换 (EXCHANGE) ”标识。
先了解出境地货币使用情况,事先兑换好当地货币,兑换时应尽量选择合适的比率,而在境外消费时,则可根据汇率、消费多少及当时环境决定使用何种货币。 当人民币对出境地汇率明显上升时,若可以选择人民币消费,应首选人民币。同时,在一些小国家,尽量选择手中已有货币,也可小量兑换。
现金购物选准币种
很多市民出境时不考虑出行地使用的币种,而是将所有的外汇额度全部换成美元。“其实这种做法很不理性。”市民出境旅游前可兑换到相应的外币,可供选择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欧元或者是港币等。兑换美元出行,还是兑换成出行地的货币,主要依据外汇市场走势情况来决定。这样可以避免汇率转换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