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合并报表如何处理
A. 非货币性资产在进行交换时主要涉及到哪些会计处理
首先,先确定该交换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涉及补价,在涉及少量补价的情况下,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注意不含25%)作为参考。如果高于25%(含25%),则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收入准则等其他一些准则。
1.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其次,如果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那么确定其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1.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这种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2.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其三,如果具有商业实质,那么判断其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的判断条件
1.存在活跃市场,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2.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以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
3.同类或类似资产也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你的题干里对公允价值已经明确,这一步就不用考虑了。
其四,以上确认后,该交换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换入资产的成本
方法一: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不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不含税的补价(-收到的不含税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适用条件
(1)不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不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2)支付或收到的银行存款(含税补价)=换入与换出资产的含税公允价值的差额
方法二:换入资产成本=换出资产含税公允价值+支付的含税的补价(-收到的含税补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2.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3.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1)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2)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外的,如果为换出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出资产处置损益;如果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则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多项资产的交换一般处理思路:
先确定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加上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或减去收到的补价等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
再按照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配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以确定换入各个单项资产的入账价值。
B. 合并报表非货币性交易为什么不抵销
合并报表非货币性交易需要抵销。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而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交易双方相互交换的是非货币性资产,此时,通常意义上所讲的收入确认和资产计价等原则往往并不完全适用。
非货币性交易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我国新《 企业 会计 制度》颁布已近2年,制度中明确了非货币性交易的主要形式和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但是,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有关规定中却没有将企业集团内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合并抵销 方法 加以明确,这种技术性的失真必然带来合并会计报表合而不全,甚至出现集团公司利用制度的真空来造假。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非货币性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一般纳税企业涉及存货的非货币性交易;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交易。关于非货币性交易的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其难点有三:一是要对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非常熟悉;二是要站在集团公司的角度 计算 因非货币性交易而虚增或少计的资产;三是要全面而切忌疏漏,即凡是未对集团公司外发生的会计事项都应作为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事项。笔者认为有关方面在制定合并会计报表会计准则时,应对非货币性交易的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尽快规范,使实务工作能有法可依。笔者结合这四种情况对集团非货币性交易业务的合并会计报表抵销处理原则探讨如下。
一、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交易的合并报表抵销
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非货币性交易,主要解决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问题 。换入的资产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集团公司中的母子公司之间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这种非货币性交易,笔者认为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原则应为:(一)将集团公司内虚增的资产价值与少计的资产价值进行抵销或补提。(二)将因多计资产价值导致多计提的折旧或减值准备于以抵销;将少计的资产价值导致少计提的折旧或减值准备予以补计。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或“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或有关科目。(三)以后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1.将集团公司上期多计(或少计)的折旧或减值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 影响 予以抵销或补计。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期初未分配利润”科目。2.同时集团公司将上期多计和少计的资产价值予以批销或补计。3.将该相应年度多计提的折旧予以抵销。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例1:甲乙公司均为九鼎电力集团的子公司。2002年甲公司以其生产用的设备与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技术进行交换。甲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300万元,已提折旧为40万元,公允价值为220万元。乙公司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原价为290万元,已经提取减值准备10万元。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20万元。假设乙公司换入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此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折旧,不考虑残值。
2002年本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分录应为:
(1)借: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200 000
贷:固定资产 200 000
(2)借:累计折旧 20 000
贷:管理费用 20 000
以后年度连续编制合并报表肘,仍需编制抵销分录:
(1)同2002年末第1笔分录。
(2)借:累计折旧 20 000
贷:期初未分配利润 20 000
(3)同2002年末第2笔分录。
二、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合并会计报表抵销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重点在于收益的确认。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集团公司中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发生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笔者认为,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抵销原则应为:(一)涉及收到和支付的补价不做任何抵销处理。(二)将集团公司内因非货币性交易而虚增的资产价值与少计的资产价值进行抵销或补计。(三)将因多计资产价值导致多计提的折旧或减值准备予以抵销;将少计的资产价值导致少计提的折旧或减值准备予以补提。(四)以后年度连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集团公司上期多计提(或少计提)的折旧或减值准备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或补提;将上期多计和少计的资产价值予以抵销或补提;将该相应年度多计提的折旧予以抵销,少计提的折旧予以补提。
例2:A公司是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2年A公司以其拥有的专利权与B公司的生产用车床交换。A公司专利权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B公司生产用车床账面原价为800万元,已提折旧100万元,已提减值准备为40万元,公允价值为550万元。A公司另外支付50万元给B公司。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按10年计提折旧和摊销。
2002年末集团公司编制合并报表时,抵销分录应为:
1.借:固定资产 1 100 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1 000 000
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100 000
2.借:管理费用 110 000
贷:累计折旧 110 000
3.借:无形资产 100 000
贷:管理费用 100 000
C. 以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如何写
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满足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一)不涉及补价的,
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对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二)涉及补价的,
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对于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不确认损益。
(三)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的,
对于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的相对比例,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涉及补价的,加上支付补价的账面价值或减去收到补价的公允价值)分摊至各项换入资产,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各项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金额。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的,可以按照各项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分摊。
对于同时换出的多项资产,各项换出资产终止确认时均不确认损益。
D.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进行三部处理。
E.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多项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多项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F.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如何处理的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相关概念
1.1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含义
非货币资产交换是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互惠转让。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根据新准则规定,在资产交换中,使用的非货币资金占整个资产交换的比例低于25%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2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意义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一种特殊交易行为,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一方面可以满足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货币性资产的流出。例如,某企业需要另一企业的设备,另一企业需要上述企业生产产品做为原材料,双方就有可能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行为。
2非货币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1新准则下会计处理的会计计量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确认损益。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且不确认损益。
2.2以公允价值计量
2.2.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1:2008年5月,甲公司将一台原价为100万元,累计折旧为15万元的设备,换入乙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设备与钢材的公允价值均为80万元。
2.2.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公允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接例1:假设甲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20万元,换入钢材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20万元的补价给甲公司。
2.3以账面价值计量
2.3.1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2:甲公司以一台设备与乙公司的一辆汽车交换,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2万元,已提折旧2万元,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清理费用1万元,汽车的账面原价为14万元,已计提折旧3万元,假设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计量。
2.3.2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支付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双方不确认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相关税费;收到补价方,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计算当期损益。公式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3:甲公司一台专有设备与乙公司一栋古建筑相交换,设备账面原价300万元,已计提折旧220万元;古建筑账面原价200万元,已计提折旧140万元。公允价值均无法可靠计量,乙公司另外向甲公司支付10万元补价。
3非货币资产交换的利润操纵现象及其防范对策
3.1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可选择性
为了减少对公允价值的滥用情况,新准则对运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作了严格的条件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这一规定,会使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利用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这一可择性规定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资产等目的。当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可能会夸大资产,而主动选择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样道理,当用于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真实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可能为减少税收,调减利润,而主动选择账面价值来计量换入资产的成本。因此,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可选择性,在某种程度上会成为企业新的调节利润和资产的手段。
3.2关联方之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利润操纵
自新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施行之后,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的空间已经人为缩小,但是现行的这部准则也并不是无懈可击,仍然有一些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来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交易经常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来操纵利润。
由于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使得它们更加具有可操控性。关联方为了能使子公司为其担保或转移资金,利用非货币性交易转移利润使子公司包装上市或实现再融资,以便达到无偿或低于正常利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或直接利用非货币性交易侵占关联子公司的财产,因此,应加强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非公允交易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操纵利润或粉饰业绩或其他特定的目的,交易双方需要设置许多不合理的交易条款。
3.3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判断能力
公允价值计量的优势也正是在于其建立在未来经济利益基础上的决策相关性。但与此同时,要准确计算公允价值,就必须准确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涉及的因素至少包括预期未来的现金流量、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及折现率。无疑,对上述三项因素的确定都需要会计人员大量的主观估计和判断。然而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使公允价值的确定缺少明确的技术标准,缺乏可靠性、真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易中,若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账面上就要确认损益;若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账面上就不得确认损益;但若补价稍高(只要高于25%),则为“货币性资产”交易,在账面上也得确认损益。也就是说,新准则在具体执行时确实给了使用者操纵利润的空间,但这绝非准则本身的问题。
因此一方面需要准则的应用指南规定一些细节,以方便执行者遵照执行,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判断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评价制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G. 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话,需要遵守一定的会计准则,尤其是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准则,里面规定的是以换出资产的价值来定,换入资产的价值相关的审议记录到营业外收入或者投资收益之类的。
H.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
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交易的资产是否以非货币性资产为主;二是货币性资产的比重。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具体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最基本的特征是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不固定的或不可确定的。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有时会涉及到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原因在于企业双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不对等,一方就会支付相应的货币性资产作为补价。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进行会计处理时,首先要判断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所谓的商业实质,就是换出资产与换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或其现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较大,即企业能够在交换活动中得到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换入的资产视同销售处理,换出的资产视同购进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