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如何被特定化
1. 如何实现保证金账户特定化
下面这些可供参考,具体还要在实践中再做尝试:
目前,银行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个人住房、汽车消费信贷等业务上都涉及保证金问题,保证金对保障银行的债权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
来,随着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案件的执行力度,要求银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如果相关业务的保证金不能发挥对
抗第三人的担保法律效力而被人民法院扣划,将不可避免地损害银行的合法利益。
我国《担保法》第2条规定,有五种法定担保形式:抵押、质
押、保证、留置、定金。保证金是货币,属特殊动产,一般而言,保证金定性为债务人为履行合同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种货币性质动产质押担保。所谓质押担保,须
以转移占有作为担保生效要件。因此,鉴于货币充当质押物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85条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因
此,保证金要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担保法律效力,应具备两个法律要件:一是质押物应当特定化,不能随意变更变动;二是质押物应当移交债权人占有。
人民法院能否为其他债权人的执行申请扣划保证金的问题,实质是银行债务人账户中的保证金是否具有质押担保法律效力的问题。问题中提及的银行与担保公司签
订的《担保合作协议》中,约定由担保公司在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明确保证金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等。对于此种保证金账户的担保法律效力,在实践中银
行与法院的意见常存在差异,即银行认为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了保证金,且债务人根据实际业务量逐笔对应缴存保证金,银行依据合同约定通过计算机系统实现
对该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限制、控制,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化”及“转移占有”的金钱质押担保生效要件。因此,保证金具有对抗第三人的质押担保法律效
力,银行应对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则认为银行与债务人之间仅设立了一个保证金账户,账户内的保证金余额根据双方合作业务量的变化而不断变动,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特定化”要件,尤其是保证金仍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中,而不是存在银行自身名下的账户中,不符合法律“移交债权人占有”的规定。所以银行
的业务操作仅是利用自身优势和条件控制了债务人资金,以实际控制手段达到担保目的,但银行与债务人之间的保证金约定并未产生法律上的担保效力,即不能产生
对抗第三人的担保法律效力,在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保证金”时,银行无优先受偿权。
实践中,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风险防控:
对于新增保证金业务,可以考虑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在批量业务中取消由客户开立保证
金账户的做法,由银行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明确约定由客户直接将应缴付的保证金逐笔支付给银行,由银行将资金存放在自己名下的专用账户中,以达到法律规定
的“特定化”及“转移占有”的质押担保生效要件。如属于单笔业务,则可采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的方式实现担保目的。
对于存量业务,可考虑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授权银行直接从客户的保证金账户中全额扣划相应的保证金,存入银行自身名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达到“转移占有”的生效要件,实现对抗第三人的质押担保效力。
在无法改变当前业务操作模式的情况下,遇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扣划银行保证金时,一方面提前做好扣划保证金预案,另一方面要主动、全面的提供合同、控制方
式等能够证明被扣划资金确实处在银行控制之下、能够实现质押担保作用的证据,陈述该保证金与信用证、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性质、作用及使用方式在担保法律效力
上是完全相同的观点,争取法院的理解和支持,以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2. 货币形式的演变是如何表现货币本质的
(一)货币的本质</P>
考试内容:货币的本质</P>
马克思从货币的起源出发来揭示货币的本质,认为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并能反映一定的生产关系(掌握)。</P>
三个方面:</P>
第一,货币是在商品交换中自发产生的,是价值形式发展和商品生产、交换发展的必然产物。
第二,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货币是表现一切商品价值的材料。(2)货币具有直接同所有商品相交换的能力。
第三,货币体现一定的生产关系。
(二)货币形态的演变</P>
考试内容:货币形态的演变,尤其是现代信用货币、电子货币。
货币形态的演变:实物货币--代用货币--信用货币,新型:电子货币。
1.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是直接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本身具有相应的价值和特定的使用价值。其流通分两个阶段:
(1)初级阶段,非金属的实物货币流通阶段。
(2)高级阶段,金属的实物货币流通阶段。
金属货币流通的发展过程:第一,货币材料:贱金属--贵金属;第二,以金属的自然形态(金属块货币)流通--铸币流通。
2.代用货币:可以与实物货币等价交换
代用货币是指代表金属实物货币流通并可随时兑换成金属实物货币的货币形态,包括银行券和辅币。代用货币体现了一定的信用关系,是由实物货币向现代信用货币发展的一种过渡性的货币形态。
典型的代用货币是银行券。其主要特征有:
①银行券是由银行发行的可以随时兑现的代用货币。
②银行券的发行必须具有发行保证,一般分为黄金保证和信用保证。
③早期银行券的发行是分散的,后来中央银行逐渐垄断了银行券发行。
3.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的信用程序发行,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是货币发展的现代形态。信用货币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工具或债权债务凭证,它本身没有内在价值,也不能与实物货币按某种平价相兑换。在现代经济中,信用货币的发行主体是银行,其发行程序是银行信贷程序,由国家赋予无限法偿能力,并强制流通。
信用货币的主要存在形式是现金和银行存款。
信用货币的基本特征:(掌握)
①中央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是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的纸币本位货币,本身不具有十足的内在价值。
②信用货币是债务货币,现金是中央银行的负债,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
③信用货币具有强制性,通过法律手段确定其为法定货币。
④国家可以通过银行来控制和管理信用货币流通,把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
4.电子货币是新型的信用货币形式,是信用货币与现代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被称为继金属铸币、纸币之后的“第三代货币”。
3. 货币的价值是怎么被赋予的
货币本身无价值,其价值即为国家所赋与的名目价值。
一个国家的货币价值是一个相对的概念。 目前,全球各个国家的货币价值是不能独立的存在的。只能和某一个国家的货币去比较。所以就有了货币之间的汇率。
4. 如何定义货币的本质
货币的本质是交易双方对物质交换定下的契约。货币被分为很多类,但是所有货币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都是作为交易媒介,有着契约价值。货币的契约价值成为了货币购买力的依据,但商品自身价值也会影响货币的购买力。货币也有着自己的商品价值,但是货币的契约价值往往大于自身的商品价值。
货币的价值
货币代表着支配社会各项资源的权力。自从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垄断了物质的交换,货币就拥有了支配社会资源的专权。有货币就能使用支配社会资源,没有货币就无法使用支配社会资源。人类的生存不离开社会资源,人类无法完成自给自足,就只能从社会中去获取生存物质,当人类对社会资源产生依赖,便不能没有货币。而这种依赖存在的本质是源于人类生存的需求,也就是由货币垄断了物质交换造成的。
5. 保证金质押的问题
保证金质押指的是借款人将金钱交存于其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承诺以该账户中的款项作为偿还借款的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银行有权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担保方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6. 货币是如何从商品中形成的及几个阶段
论货币的本质及货币发展的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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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彦国 (中国经济史论坛于2004-6-2 0:14:18发布) 阅读7406次
货币"商品论"曾剥下了货币神秘的外衣,但在不兑换纸币和其它现代货币形式出现之后,人们又在货币的"迷宫"中徘徊。如果象货币"商品论"那样,将货币的本质最终归结为"商品",我们发现那些不是商品的东西可以完全独立执行货币的职能;如果象货币"工具论"那样,把货币的本质归结为一种流通工具,显然又没有揭示出决定货币成为价值流通工具的本质属性,它不过是对货币功能的描述而已。据对诸种货币现象的综合分析,我们认为:就本质而言,货币从来都不是商品,它只不过是在一定历史阶段采取了商品的形式;货币发展过程中,按币值的形成机制划分,可将其分为两大阶段,第一是商品货币阶段;第二是货币不附依于商品而独立存在的阶段。在第一阶段,货币基本上采取商品货币的形式存在;第二阶段货币以独立的形式存在。不兑换纸币的产生标志着货币从第一阶段发展到第二阶段。为叙述方便,下文用纸币代表不兑换纸币和存款货币。
一、纸币可以完全独立执行货币职能,说明货币的本质不是商品
同一事物的本质,在该事物的存在期间是不改变的,改变的只能是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当一种事物的本质发生变化,便说明该事物已转变为另外一种事物。这一原理在我们认识货币本质的过程中告诉我们,若能证明纸币或任何一种货币形式在本质上不是商品,便是证明货币的本质不是商品。因货币的本质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必须是一样的。
要证明纸币是能够独立执行货币职能的货币,而不仅仅是一种价值符号,这就需要它自身具有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这两个货币的基本职能。纸币具有流通手段职能,这已被人们普遍认识。因此,剩下的问题只是看纸自身有没有价值尺度、能否独立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我们认为: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客观存在的,并由其自身运动规律直接决定,不需要也不可能由外部规定;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可知的,完全可独立将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其中纸币的价格尺度的内在性是决定纸币自身具有价值尺度职能的最主要因素。
(一)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客观存在的
纸币价值尺度的客观性,就是纸币代表商品价值的客观性。纸币与商品的交换,是遵循纸币代表的价值量与商品的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的。
当纸币与商品交换之后,卖方所持有的纸币就代表着他出售商品的价值,并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在纸币被国家收回退出流通之前,无论被任何人持有,它都客观地代表着一定的商品价值量,它可以和其它商品直接交换。即使它被丢失或被持有人损坏,也不会改变纸币的这种客观性。纸币被丢失若被拾到人占有,说明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从原持有人手中无偿转移到拾到人手中;纸币被丢失后无人拾到或被持有人损坏,这些被丢失或损坏的纸币代表的价值,就会通过减少流通中纸币量--增加流通中纸币单位币值的机制,将其代表的价值均匀地转移到流通中的其它纸币上。正因为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是客观的,纸币又正是用它代表的价值量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因此说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客观的、真实存在的。尽管与金币相比,纸币币值的稳定性要差的多,但它的客观性是不能否认的。
(二)纸币的价值尺度是货币流通过程的内在规律直接决定的
在纸币和商品的交换过程中,一般说来,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必然等于和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量。因为,如果不等,纸币所"媒介"的商品之间就不能实现等价交换,这是价值规律所决定的。这种关系采用等式表示即为:
与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
或
与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纸币单位币值×纸币数量
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这种等量关系只能在个别交换行为中可能被破坏,而在全社会的交换过程中是必然存在的,也是不允许失衡的,因此就有:
一定时期和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量=单位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同期流通中的平均纸币量×纸币平均流通次数
单位纸币代表的商品价值量=(一定时期和纸币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量)÷(同期流通中的平均纸币量×纸币平均流通次数)
上式说明,单位纸币币值的大小是由货币流通过程中的商品价值总量、纸币流通量、纸币流通速度三个因素之间的内在的必然联系直接决定的,除此之外的其它因素对币值的影响都是通过影响这三个因素而间接实现的。
由货币流通过程的内在规律直接决定的纸币币值,是在纸币流通条件下社会唯一普遍承认的价值尺度。因为只有按这个币值交换才能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坚持等价交换原则,除此之外其它任何人为规定的币值,都是不真实的,都会在纸币和商品的交换过程中损害某一方的利益。例如,国家虽然可以用规定含金量的办法来规定纸币代表的价值量,但是在不兑换金的条件下,这种规定是毫无意义的。若国家通过向市场投入商品的办法来维护其规定的纸币含金量,这也不表明国家能规定纸币代表的价值量,而是表明国家可通过自觉运用纸币币值决定规律来控制纸币币值。因此,由其内在规律决定的纸币币值,才是社会唯一普遍承认并在商品交换中实际使用的价值尺度。
(三)纸币的价值尺度是可以认识的
纸币的价值尺度,即单位纸币所代表的商品价值量是否可知,这是纸币自身能否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点对金属货币和其它任何形式的货币来说都是如此。因为对纸币代表的价值量只有被认识后,人们才能在交换中与商品的价值量进行比较,也才能知道交换后是否合算。
尽管人们都很难回答1元纸币此时代表几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但是人们对单位纸币代表的价值量的表现形式--单位纸币的商品购买力是可知的。也就是说人们是通过认识纸币的购买力来认识纸币的价值尺度的。
人们认识纸币购买力的过程,也就是人们核算商品成本和在交易中讨价还价的过程。
(四)纸币自身能够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
纸币能否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取决于纸币与商品之间是否具有质的统一性。按商品的科学概念,纸币显然不是商品,在交换中它自身的那点价值也是不予考虑的。这是否说明纸币与商品之间不具有质的统一性,或者说它没有能力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呢。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因在现实生活中纸币并没遇到这类困难。
那么纸币和商品之间质的统一性表现在什么地方呢?这就是纸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商品的价值量之间的统一。这种统一性便成为纸币将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的基础。
若仅仅认识纸币与商品之间这种质的统一性对全面解决纸币自身能够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价格这个问题还是不够的,还必须认识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大小的内在决定性。前面我们已阐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是由货币流通过程的内在规律直接决定的,人们也不可能直接赋予纸币代表的价值量。
纸币与商品在价值这一点上建立起来的统一性和纸币币值的内在决定性,构成了纸币自身能够把商品价值表现为价格的完全必要条件。因纸币具有内在决定的价值尺度,就完全能够独立地将商品的价值用自己的单位表现为价格。
上述分析表明,纸币能够独立执行价值尺度职能,而它能够执行流通手段职能又是无需再证明的。它能够执行货币的这两个基本职能,便说明纸币是货币〔①〕,并不是什么"货币符号"。同时,纸币又不是商品,在与商品交换中,它自身的价值与商品的价值并不相等,相等的只是代表的价值。即纸币是货币,但它又不是商品,根据同一事物本质的一致性原则,便说明货币的本质不可能是商品。
二、货币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
按照"货币商品论"的观点,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这个定义中,将货币的本质属性最终归结为"商品"。
我们通过对不兑换纸币、存款货币及其它现代货币形式的分析,认为:货币的本质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其中,货币代表商品价值是它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基础。我们在这里所讲的"物",指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货币这种客观存在的物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存在形式。但无论货币形式如何变化,也不论是金币还是纸币,它们在本质上都是代表商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
在货币采取纸币形式和存款货币的条件下,认识货币的本质是不困难的。因这些自身无价值的物可以独立行使货币的职能,人们在进行货币和商品的交换时,考虑的仅仅是货币代表的价值。现在之所以绝大部分人还认为货币是"商品",只不过是受人类曾长期使用商品货币(即商品形式的货币)的习惯影响和传统的"货币商品论"的影响。
在金属货币形式或其它商品货币形式下,认识货币的本质都是比较困难的。因这时货币代表的价值和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基本上是一致的,越是早期的货币形式,这种一致性越高。正是由于这时货币和商品合为一体,这种商品形式的货币,就将货币的本质深深地掩藏起来。就货币这一事物来看,它的本质是随着货币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暴露出来的,人们对货币本质的认识也只能随货币形式的发展变化而不断深化。"货币商品论"的产生,正是人们对早期货币形式认识的阶段性成果。
尽管在商品货币形式下,认识货币的本质比较困难,但这时货币的本质特征也是经常表现出来的,这就是货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量经常出现的不一致现象。例如金币,假如一枚金币在开始铸造时是足价的,在经过多次流通后,即使不考虑其它因素,单是在流通中的磨损也会多少降低它的价值,但这时绝大多数人仍会毫不犹豫地按它铸定的面值交换商品。人们不在乎金币的面值和金币自身价值的差异,不是因这种差异较小,也不是因人们都具有慷慨的性格,而是因为人们仍可用它换回与其面值等值的商品。这便说明金币也始终是按它代表的价值量与商品交换的。在金块充当货币的条件下,货币代表的价值量和充当币材的金块的价值量也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由于金会随生产它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降低它的单位价量,即使早先生产的金,它的单位价值量也会随之降低,这与不同时期生产的完全相同的产品,在同一时间只能卖相同的价钱道理是一样的。但是金的产地相对集中,而金块做为货币则是在全国、乃至全世界流通。金的价值变动,只有经过较长的时间才能被人们普遍认识。这就使得金块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币值--它代表的价值和它的实际币值之间也会有一定差距。马克思曾解释过这一现象,他说:"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降低了,那么,这首先会在贵金属产地直接同作为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变化中表现出来。而很大一部分商品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继续按照价值尺度已变得虚幻的旧有的价值来估价。"(《资本论》第一卷,第137页)。其实这里所指的"已变的虚幻的旧有的价值"就是金作为货币所代表的价值,"虚幻"的程度也就是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作为币材的金自身价值的偏离程度。另外,在商品货币形式下,出现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是货币本质所决定的一种必然现象。
假如说货币是商品,那么对商品货币形式下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的价值量与货币自身的价值量可以偏离这种现象,就无法做出科学的解释,因为它违背了商品交换的最基本原则--等价交换原则,即破坏了W-G和G-W两个交换过程的等价关系。按照"货币商品论"的解释,是货币这种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在与其它商品交换时可以是不足价的,甚至可以用自身没有价值的东西代替。其实这等于说,货币是商品,但它在和其它商品交换时又可以不是商品,这是自相矛盾的解释。
价值规律作为一种自然法则,它绝不会"偏爱"商品家族中的任何一员,任何一种商品,不论它有什么样的特殊性也都必须遵守等价交换原则。在实践中,之所以允许货币自身的价值可以低于与其交换的商品的价值,正是因为货币不是商品,只要它代表的价值量和与其交换的商品价值量相等,就能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即W-G-W中实现W与W的等价交换。
三、货币发展的两阶段
在货币发展史上曾存在过众多的货币形式,如贝币、铜币、银币、金币、可兑换纸币、不兑换纸币、存款货币等等。这些货币形式的变化是由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我们依据币值(即单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形成机制将各种货币形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商品货币形式,即由某种商品固定充当币材的货币形式;另一类是独立的货币形式,即货币不依附于任何商品而独立存在的价值形式。这两大类货币形式也分别代表者币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在货币产生和发展的早期,货币主要以商品货币形式存在,不兑换纸币的产生标志着货币发展进入第二个阶段,即货币独立存在的阶段。
(一)商品货币阶段
1、商品货币阶段的货币形式及发展
在各种货币形式中,可兑换纸币及以前的各种货币形式,均属商品货币阶段的货币形式。在这个阶段的货币,除可兑换纸币外,其它形式的货币都是固定以某种商品充当币材。正因为在这阶段的货币从形式上看是商品,故称其为商品货币。可兑换纸币,尽管它本身不是商品,但因可兑换金,它代表的价值量就可稳定等于规定含金量的货币价值量,它真正是金这种商品货币的代表,因此也可把它算做商品货币形式。
在这一阶段货币的发展趋势是:商品经济越是发展,社会财富和商品交易规模越是扩大,就越是由单位价值量大的商品充当币材。其中金币可谓是这一阶段最完善的货币形式。但随着商品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由于金的稀缺性,当人们不能再用金提供足够的交易"筹码"时,金充当币材的历史使命必然要结束。从货币发展史来看,随着金退出货币舞台,商品货币阶段便基本上终结了。
可兑换纸币作为商品货币阶段的最后一种货币形式,其实它是一种残缺的商品货币形式,也是一种由商品货币形式向独立的货币形式过渡的形式。如果用币材为标准划分货币形式的种类,它属于独立的货币形式;如果按币值的形成机制划分,它属于商品货币形式。我们认为按后者分类对认识货币的本质更有意义。尽管可兑换纸币是一种残缺的商品货币形式,但它都是比任何商品货币形式更高级的货币形式,因为它能够满足其它商品货币形式都无力满足的日益扩大的商品经济对货币的需要。
如果说不兑换纸币的产生是货币史上的一次革命的话,那么可兑换纸币对实现这次革命是功不可没的,它至少在改变人们的传统观念、提供管理经验和技术条件等方面为后来的革命做了准备。
2、商品货币阶段的币值形成机制
在商品货币阶段,货币的单位币值,即代表的价值主要随充当币材的商品的价值变动而变动。尽管货币流通规律对币值形成也起作用,但由于商品货币自身存在着稳定币值的机制,它实际起作用的范围较小,只有在币值和币材价值偏离时,它的作用才被表现出来。
对可兑换纸币来说,尽管它代表的价值量不是随币材的价值变动而变动,但却主要随它兑换的那种货币商品的价值变动而变动,货币流通规律对币值形成的影响也不占主要地位。因此说可兑换纸币的币值形成机制与其它商品货币形式是基本相同的。
(二)独立的货币阶段
所谓独立的货币阶段,指在这个阶段的各种货币形式,不再依附于任何一种商品而独立存在的阶段。也可将其称为信用货币阶段。这阶段的主要货币形式是不兑换纸币和存款货币。另外根据印制现钞的材料不同,又可区分为不同的货币形式。在存款货币中,根据记录的技术条件不同,又可分出许多细类。
各种独立的货币形式,其币值的形成机制是相同的,即单位货币代表的价值量直接由货币流通过程中的内在规律决定。
独立的货币形式与商品货币形式相比,它最大的优点是适应大规模商品流通的需要,适应现代化结算手段的需要;最大的缺点是自身没有稳定币值的机制,因而币值易出现较大的波动,进而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但是它毕竟是与当前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任何商品货币形式都无力取代的、对于它的缺点,只能靠人们提高驾驭货币的能力来克服。
(作者单位: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①因为货币的形成过程,就是伴随着商品内在矛盾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过程,在这里,货币的两个基本职能就可以"基本"解决商品内在矛盾,即做为价值尺度,能够表现、衡量商品的价值,便于商品的交换;做为流通手段则实现了商品的交换。
参考资料:http://www.guoxue.com/economics/ReadNews.asp?NewsID=3390&BigClassName=&BigClassID=16&SmallClassID=16&SmallClassName=%BE%AD%BC%C3%CA%B7%CD%A8%C2%DB&SpecialID=66
7. 基本存款账户共管可以被特定化吗
不可以。
一般存款账户不具有将货币特定化的功能,存入此类账户的货币原持有人,伴随货币占有的转移而失去对应的货币所有权,因此不具备特定化功能。
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8.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如何理解货币的本质
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它与一般等价物的区别:一是产生的时间不同。二是一般等价物在时间、地域、材料的质地上是不固定的,而货币是由金银固定充当的。货币是一种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吾以吾之所有予市场,换吾之所需”,货币就是这一过程的约定。这一理论能够经受严格证伪和逻辑论证,解释所有货币有关的经济学现象,并为所有的经济学实践所检验,为几百年的货币本质之争划上了句号。
9. 货币是如何产生的如何理解货币的本质及职能
1、货币的产生:
最开始是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物物交换,后来是复杂的价值形式,就是一个物品可以和多个物品交换,再后来是一般价值形式,就是某一物品成为了一般等价物,但是这个一般等价物存在不易保存等缺点,所以根据需要,人们发现了适宜充当一般等价物的金银等金属,由此货币产生。
2、货币的本质:
货币是购买货物、保存财富的媒介,是财产的所有者与市场关于交换权的契约,本质上是所有者之间的约定。货币的契约本质决定了它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一般等价物、贵金属货币、纸币、电子货币等。它可以用作交易媒介、储藏价值、延期支付标准和记账单位。
实物货币是专门在物资与服务交换中充当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人们的商品价值观的物质附属物和符号附属物。既包括流通货币,尤其是合法的通货,也包括各种储蓄存款,在现代经济领域,货币的领域只有很小的部分以实体通货方式显示,即实际应用的纸币或硬币,大部分交易都使用支票或电子货币。
3、货币的职能:
货币的职能也就是货币在人们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具有这样五种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其中,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其他三种职能是在商品经济发展中陆续出现的。
(9)货币如何被特定化扩展阅读:
货币的职能定义:
1、人们普遍接受的用于支付商品劳务和清偿债务的物品;
2、充当交换媒介,价值、贮藏、价格标准和延期支付标准的物品;
3、超额供给或需求会引起对其它资产超额需求或供给资产;
4、购买力的暂栖处;
5、无需支付利息,作为公众净财富的流动资产;
6、与国民收入相关最大的流动性资产等等。
10. 货币是如何产生的
货币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原始社会中,人们采取物物交换的方式,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货物增加,物物交换不再那么适用,便演变出了货币。商品便是随着交换而产生的。货币形态的演进经历了四个主要的阶段:实物货币、表征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和数字货币。
1. 实物货币:最早的货币是由苏美尔人创造的,用小麦作为货币来进行商品交换。
2. 表征货币:以我国为例,商朝开始出现铜币,一直到战国时期,货币形状各不一,如赵国的铲币、齐国的刀币、楚国的蚁鼻钱,后秦统一六国,发行 “秦半两”为圆形方孔钱。地方铸币现象昭著,为抵制这一类现象的产生,中央开始铸通宝、元宝,并标定重量。
3. 信用货币:在现代经济中,信用货币存在的形式主要是流通中现金与银行存款,银行存款体现在个人、单位在在银行账户的存款。
4.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基于信用货币基础上发展的新型货币,不同的是信用货币的信誉背书是政府:它具有100元的价值,是因为政府的存在,赋予它具有100元的价值,并且我们都相信于是它可以流通。而电子货币呢,网络对它的定义是这样的:消费者向电子货币的发行者支付传统货币,而发行者把与传统货币的相等价值,以电子形式存储在消费者持有的电子设备中。例如支付宝、微信。电子货币的发行者多为私企,即私企起领导作用,政府进行推广和应用。
5. 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