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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入股市场改造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2023-01-27 02:54:48

1. 我村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可以吗

”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不得作为公司出资。合作的形式限于联营。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需要经过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 二、法定手续 由于各个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规章,各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联营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不尽相同,主要材料大致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5)联营合同;(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7)地籍图;(8)地籍调查表。(9)建设项目批准(或备案)文件、设计和投资证明(10)涉及林业的还要有林权证、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具体材料以审批部门要求的为准。联系律师:余皓律师

2. 村级经济如何进行股份制改造


第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撤村建居后,原村集体资产、集体积累仍属村集体经济组
织的全体成员所有,不得平调、侵占和私分。
第二,明确集体资产的范围和内容。凡属村级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实业资产和土地含村办企业用地和农民的宅基地均为村集体资产,国家使用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合法征用的手续。
第三,明确股权设置。将集体资产按人口、劳动年限折股量化到人,建立以产权关系为纽
带的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四,重申和明确原村办集体企业的性质。撤村建居后,原村集体兴办的各类企业继续存
在和发展,其已经形成的股份合作、承包、租赁等经营形式不变。
第五,明确改革后的经营管理主体。改革后的集体经济组织称“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依法行使对原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
第六,明确资产量化的比例。股份制改革实行“民主、公正、稳定”的原则,以股权的形式明确社员在集体资产中的份额,并规定了量化资产必须占集体净资产“两个80%”的最低限额比例。
第七,明确改革后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改制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要重新制订章程,选举
产生股东代表、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社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在明确政策原则的基础上,要求各区、乡镇逐级细化政策,在统一政策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因村制宜。

3. 农村房屋拆旧翻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拆旧翻新建房申请书时需要村组委和村建所盖章。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1. 如果你家只是简单的翻新,而不会多占用土地,那么就不需要再办理土地证,用原来的土地证就行;

2.如果以前没有土地证,那么就需要先办理土地证,再去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最后办理房产证。

3.其中土地证是需要在土地局办理的,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规划局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建设局办理,房产证在房产局办理。

4.办证的时候带上你家翻新或者扩建那部分的布局图,便于相关部门审批。

4. 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原始单据是进行财务审计的主要对象,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就是审计人员通过对原始单据仔细审查后发现的。村级财务实行乡镇农经站代管后,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因此,对原始单据进行帐前审查又成为农村财务审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对收入类原始单据进行审查,应重点放在收入不报帐问题上。其主要表现在:1、截留收入或一部分收入不报帐。其主要特点就是被截留的收入在帐上根本没有,使审计人员无从查起,很难查出。2、伪造收入单据。就是通过将原始收入单据销毁,再重开小于原收入金额的单据报帐的法,逃避审计。这样一笔收入在村干部和交款人处就有两张不同金额的单据。3、收入单据报帐但数字有误。对支出类原始单据的审查1、审查原始单据。原始单据分外来原始单据和自制原始单据两种。审查外来原始单据要注意7个方面:(1)看是否跨行业使用发票;(2)看发票是否名称模糊,用途不清,数量、单价、单位、型号、规格等全不全;(3)看发票上开支事项是否有开支理由或来源;(4)看发票上有无日期,是否跨月跨年度报销;(5)看发票上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合计金额是否正确;(6)看发票上有无售货单位公章和售货人章;(7)看发票上开支金额是否超常无偏见。审查自制原始单据要注意三个方面:(1)看单据上是否有支款单位公章、支款人章、签字或摁手印;(2)看单据上大、小写金额有无涂改、填加痕迹;(3)看单据上开支内容是否笼统、模糊不清。2、审查单据报帐情况,对支出原始单据也要严格复核其报帐情况,以防在报帐环节上违规操作。如人为增加报帐金额,造成现金“长款”等。3、审查单据实际开支情况。

5. 农村建房需要什么证件

问题一:农村建房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
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 *** 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唬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问题二:农村自建房要办什么证件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 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第八十八条 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
第九十条 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建议你到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去详细咨询一下。

问题三:农村自建房需要哪些证件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的依据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重庆市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六十九条。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第四十二条,计征罚款。

问题四:农村土地盖房子需要办哪些证 农村自建房需要土地使用证和城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农村建房手续办理须知
一、程序
(一)户主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
况)村、社签字。
(二)本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规划内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要办理《村、
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原《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五)建房户他处无宅基地的说明书,村主任、驻村干部签字。
一户不能多宅。
(六)分家无房产的应附分家协议原件。
(七)在公路旁建房,必须要路政部门的明确意见。
(八)涉及河道的,要有水利部门的明确意见。
(九)地灾踏勘现场意见。
(十)新开宅的农户,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
付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原地改建除外)。
(十一)房屋买卖过户必须只有一宅,且搬迁到外地,由社、村
镇出具签字才能过户。
注:坚决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审批面积(具体按当地的政策确定)
(一)1-3人,按3人审批,即90平方米。
(二)4人按4人审批,即120平方米。
(三)5人以上含5人的只能审批150平方米。
(四)撤房起屋的也是如此。扩建的连同老屋计算面积。
三、几不批
(一)地界不清的不批。
(二)土地有争议的不批。
(三)地质有滑坡现象的不批。
(四)禁建区的不批。
(五)界定为基本农田范围内不批。
(六)规划区内的不能随便批。
四、收费标准
(一)农村居民建房,拆房建房的在四界不动的情况下,不收工本费,办用地许可证。
(二)重新开宅,新占非耕地建房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办理用地许可证,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
(三)重新开宅,新占耕地(不是水田和划为基本农田)因兄弟分家无住房确需占用的不收工本费和押金,但老屋必须拆除后复耕。耕地占用税按规定收取。
除此之外,一律不允许审批占用,特别是水田。
五、违法占地处罚
(一)违法占地建房的界定
未经批准,骗取批准,批甲占乙,批少占多,批非占耕。
(二)实施处罚的程序
立案、调查取证、实地丈量、调查、研究处罚意见、告知、下发处罚书、收缴罚款、补办用地手续。
(三)处理标准
1.非耕地处罚10元每平方米。
2.耕地(旱地),处罚款不少于2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3.耕地(水田),处罚款不少于30元每平方米,耕地占用税照收。
注:(1)对部分违法建房户,态度恶劣,影响较大,在收取罚款时按上限征收,处罚后强制撤除建(构)筑物。
(2)对违法建房户处罚

问题五:农村建房要办什么手续 农民自建住宅申报程序:
一、已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 *** 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即可建设。
二、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
1、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核对);
2、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或按手印或盖章),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禁止非农人员购买农村土地建房,小产权属非法行为,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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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农村建房子要办理哪些手续? 到村委会、镇 *** 申请建处指标,到国土部门申请宅基地指标,到城乡规划部门办理规划选址。长时间不建设,会被收回的。

问题七:在农村建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1、写报告给村委会;
2、到镇规划办免费办理规划证;
3、到当地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使用证,工本费5元。
你不需要另外花钱买这块地。
你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3、户主本人页复印件;
4、报告;
5、其他(你现有的证明材料,没有则不用)。

问题八:农村盖房申请需要什么手续 盖自建房必知步骤流程 【农村盖房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农村不同建筑用地的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农村盖房申请有哪些手续】
一、由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镇 *** 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1、镇村建办意见;
2、镇土地分所意见;
四、镇 *** 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五、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1、县规划局审核,确定规划选址意见,发批准文件;
2、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发批准文件;
六、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 *** ,镇 *** 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 理;
八、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 *** 申请竣工验收;
九、镇 *** 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 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十、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希望能帮助到你哟

问题九:想在农村盖房子,请问需要什么手续? 一般是需要申请的。建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建房,房子的审批好像就这几步了,建议你还是去微信上的一个公众服务号去找,叫一号查询,里面的东西很详细,我也记得这样,一般我有什么要找的都会去上面的。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什么意思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什么意思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简单说,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发放的集体资产股份权利证明书。(下称股权证)

这个证可以用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能参与集体的管理决策也能得到收益分配,甚至作为抵押融资的凭证。

这点,抵押融资大家知道土地确权证也可以。

而股权证与农村在基地一样,实行“一户一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签发,一家一个证。

股权证上有标记清楚股权证号(一般18位数)、集体组织名称、地址,以及发证日期和印制编码等。

还有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等,还有成员的基本信息等等。

股权信息,比如配股日期、股数、股金、面积等。

如果股权变更的话,还要标记清楚变更日期、事项、变更前后内容等。

还有大家的分红记录,日期、金额等等,都是需要盖章的。

以前农民自己种自己的地,种地的收益属于自己,哪里种什么农作物农民可以自己做主。

土地种植属于散户分种,而非集体耕种。

二、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并且,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级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集体所有、统一经营”体制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家庭分散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衍生出多种实现形式。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7. 村集体公司村民入股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在当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完善的形势下,土地的正常快速流转,是土地作为财产性权利能够快速升值的唯一出路。随着大城市、小城镇模式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镇,农村土地闲置量加大,加之国家鼓励适合企业经营的工商资本进驻农村,使得农村土地的利用问题凸显,与此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已成为多数学者乃至整个学术界研究“三农”等农村问题的热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成大势所趋,其中,入股这一流转方式逐渐被土地承包权人和企业所接受并呈发展之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8. 村级集体经济入股到企业的财务手续

按照企业入股手续办理。
新股东入股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要做工商变更登记。
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5)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意: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则程序比较复杂);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入股流程:“以投入现金的方式入股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应当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公司股东以及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购新股。另外,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 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问题

1、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的合法性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入股后,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由村里所有变为国有控股公司所有?
这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所有权肯定变成公司所有,入股后即成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只是这一部分股权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中“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在公司法理上,国有资产与其他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国家以国有资产出资为对价取得股权,与其他股东一样,其出资的国有资产当然要归属于公司。——所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后也一样,性质上都是公司股份,也属于公司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61号)精神及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郊区土地开发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京政农〔1993〕83号)的有关规定:“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
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但集体土地股份不得转让,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交纳土地使用费(税)。”

3、土地性质是否变化。
这个肯定不会变化。因为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必须经过征收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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