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信用体系有什么
A. 信用货币特点
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的信用程序发行,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是货币发展的现代形态。实际上是一种信用工具或者债权债务凭证。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信用程序发行、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是货币发展中的现代形态。基本特征有: (1)由中央银行发行的信用货币是由中央银行代表国家发行的纸质本位货币,它是一种价值符号,不具有十足的内在价值,黄金基础也已经消失。 (2)信用货币是债务货币。信用货币实际上是银行债务凭证,信用货币流通也就是银行债务的转移。 (3)具有强制性。它是法定货币,银行发行的强制流通使用。 (4)国家可以通过银行来控制和管理信用货币流通,把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重要手段。
B. 简述信用货币阶段的优缺点
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价值远远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与代用货币不同,它与贵金属完全脱钩,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贵金属。在20世纪30年代,发生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引起经济的恐慌和金融混乱,迫使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先后脱离金本位和银本位,国家所发行的纸币不能再兑换金属货币,因此,信用货币便应运而生。当今世界各国几乎都采用这一货币形态。
在现代经济中,信用货币包括以下几种主要形态:期票、银行券、支票、辅币、纸币、银行存款、电子货币。
信用货币制度的优缺点:
信用货币体系克服了金本位制下货币供应缺乏弹性的致命缺陷,政府货币当局在应对经济危机时有了更大的调控空间,但其最大的危险性在于政府的货币发行规模摆脱了黄金储备的束缚之后,很容易失控,各国政府的货币当局在货币发行规模上已经在传统教科书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所严格禁止的道路上已经越走越远,他们在货币发行上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了,从超过GDP的1%到百分之几百。由于纸币的信誉依赖于政府信用,—旦政府出现财政或货币危机,信用货币便会一文不值,从而造成社会危机。
自从信用货币主导国际金融体系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始终在与通胀作斗争,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的危害已经有目共睹。信用货币超量发行的结果除了通胀和金融危机外,另一个重要结果是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衍生品的爆炸式扩张,这种由金融全球化和金融衍生品发展引发的货币异化现象,是现代国际金融市场和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新课题。这些问题不但是管理层要从理论和制度层面要面对的,也是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在金融投资实践中要面对的。而深刻理解这些现象,适应新形势的前提是必须对黄金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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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货币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货币制度是指由各种货币(铸币、纸币、存款货币)依据等价关系所构成的体系与秩序,一般由国家以法律形式来确定。
货币制度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一)货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法律规定以何种材料充当货币(本位币)材料。
货币材料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用不同的金属作货币材料,就构成不同的货币本位。
例如,确定以白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银本位制;确定以黄金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本位制;确定以黄金和白银同时作币材,货币本位就是金银复本位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现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各国法律都没有规定货币的材料。
(二)货币单位
货币单位,即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和货币单位的值。
货币单位的名称就是对货币单位的定名,例如,英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镑”,美国的货币单位定名为“元”。
货币单位的值是指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的重量和成色。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确定货币单位的值,重要的是确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当黄金非货币化后,则主要表现为确定或维持本国货币与他国货币的比价,即汇率。
(三)本位币与辅币的规定、铸造、偿付能力
本位币,即主币,是一个国家流通中的基本通货。
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本国本位币价值,赋予其在市场上强制流通的能力,并将其作为商品、劳务交换、债务债权清偿及会计核算的计量单位。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本位币为足值货币,即其名义价值(面额)与实际价值(金属价值)相一致。
本位币不仅由国家按货币单位铸造,还可以由公民自由铸造,每个公民都有权把货币金属送到国家造币厂请求铸成本位币,其数量不受限制。
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即有无限的法定支付能力,无论支付额大小,任何人不得拒绝接收。
同时,本位币也是一切交易行为的最后支付工具,市场上的交易,以本位货币作为最后支付的工具,任何人均不得要求改以其他货币支付。
辅币,即辅助货币,主币以下的小额通货。
一般用较贱金属铸造,为不足值货币。
辅币的名义价值(面额)高于其实际价值(金属价值),铸造辅币会获得一部分铸币收入,因此,辅币采用的是有限铸造制度,即只能由国家铸造,不允许公民自由铸造。
发行此种货币是为了流通和支付的方便,基于此目的,辅币在世界各国多为有限法偿,在一次交易中,辅币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量,销售者或者债权人可拒绝接受。
(四)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货币发行准备制度是指在货币发行时,需以某种金属或者某几种形式的资产作为发行货币的准备。
在金属货币制度下,货币发行以法律规定的贵金属作为发行准备。
当今世界各国均实行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在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流通制度下,各国的发行准备制度已经与贵金属脱钩,多数国家都采用外汇资产作为准备,也有国家以物资作为准备,还有些国家的发行采取与某个国家的货币直接挂钩的方式,如钉住美元、英镑等。
各国在准备比例和准备资产上也有差别,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一般包括现金准备和证券准备两大类。
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
D. 信用货币的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
(1)信用货币完全割断了与贵金属的联系,其发行主要不是以黄金做准备的,国家也不予承诺兑现黄金或法偿货币,它是价值符号;
(2)信用货币的基本保证是政府的信誉和银行的信誉,具有强制性;
(3)信用货币是债务货币。
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
(4)货币信用体系有什么扩展阅读
信用货币最显著的特征是作为商品的价值与作为货币的价值是不相同的。它是不可兑现的,只是一种符号,是通过法律确定其偿付债务时必须被接受,即法偿货币。
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的信用程序发行、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式,是货币发展中的现代形态。
信用货币制度在全球的推行分为了两个步骤,而这两个步骤的实现又是以“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两个国际货币制度来进行的。前者切断了黄金与纸币在国内的自由兑换关系,后者切断了黄金与纸币在国际上各国政府间的自由兑换关系。
参考资料:网络-信用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