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公司有哪些
『壹』 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中心成立9周年是真的嗎
摘要 :新加坡和美國的交易所,是真的嗎?
『貳』 全球四大金融公司在新加坡都有分公司嗎
肯定都有,新加坡好歹是東南亞金融中心
『叄』 新加坡銀行有哪些分別有什麼不同的特點
新加坡有4大本地銀行:DBS(星展銀行)、POSB(郵政儲蓄銀行)、OCBC(華僑永亨銀行)和UOB(大華銀行)。其中,POSB已被DBS收購,所以,其實算是一家。
星展銀行(DBS)
星展銀行(DBS),原名新加坡發展銀行(Development Bank of Singapore), 是新加坡最大的商業銀行。《環球金融》(Global Finance)雜志評選出全球50家最安全銀行榜單,星展銀行榜上有名。
(1)首筆存款為3,000新元,美元賬戶為1,000美元。
(2)最少1名董事和銀行簽字人必須親臨星展銀行分行開設賬戶。
(3)本地董事和外國董事可以分別在星展銀行的分行辦理開設賬戶。
(4)有線上銀行、轉賬卡、ATM提款卡。
(5)國內銀行資金門檻:40萬;新加坡賬戶資金門檻:無。
(6)開新加坡星展銀行,不用本人去到新加坡。
新加坡郵政儲蓄銀行(POSB)
新加坡郵政儲蓄銀行(Post Office Savings Bank)成立於1877年,它是新加坡最古老的銀行。新加坡郵政儲蓄銀行於1998年被星展銀行收購,目前作為星展銀行子公司來運營。該銀行提供各種面向家庭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華僑永亨銀行(OCBC)
新加坡華僑銀行是新加坡歷史最為悠久的本地銀行,其歷史追溯至1912年,是亞洲目前領先的金融集團之一,也是亞洲評價最高的銀行,現有資產1830億新幣。
(1) 董事及股東帶齊綠盒資料及個人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或護照),親臨銀行簽名開立賬戶。
(2) 開戶時間為一個星期左右。
(3) 國內銀行資金門檻:國內無分支行;新加坡賬戶資金門檻:20萬新幣。
大華銀行(UOB)
新加坡大華銀行(United OverseasBank)1935年創立,為新加坡第二大銀行,至今已有83年歷史。目前已是亞洲的主要銀行之一。大華銀行集團共有超過500間分行與辦事處,分布在亞太、西歐與北美的19個國家與地區。
(1)首筆存款為1,000美元。
(2)本地董事和外籍董事必須一起親臨大華銀行分行辦理開設戶頭。
(3)本地董事和外國董事可以分別在大華銀行的分行辦理開設賬戶。
(4)有線上銀行、轉賬卡、ATM提款卡。
(5)大華銀行職員將對公司進行全面評估。新設立的外國公司被拒率高。(除非公司的持有人與銀行關系良好。)
(6)國內銀行資金門檻:10萬;新加坡賬戶資金門檻:5萬新幣。
在新加坡的外國銀行:拉希德海珊銀行(RHB)、CITIBANK(花旗銀行)、HSBC(匯豐銀行)、State Bank of India(印度國家銀行)、Barclays Bank(巴克萊銀行)、Bank of china(中國銀行)等等。
拉希德海珊銀行(RHB)
馬來西亞拉希德海珊銀行成立於1997年,總部位於吉隆坡,主要從事商業銀行、企業與投資銀行,以及國際銀行服務。各大機場、商圈內都有ATM分布,不過銀行卡需帶有CHIP(晶元)才可以使用,單次取款上限額度也是1000馬幣。
(1) 獨資企業的初始存款僅為RM1,000,企業和公司僅為RM3,000。
(2)香港、開曼、BVI、塞席爾、貝里斯、均可接受開戶。
(3)馬紹爾公司不接受開戶。
(4)島嶼公司均需要Incumbency文件。
花旗銀行新加坡Citibank
花旗銀行新加坡(Citibank Singapore)成立於1812年,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紐約市的銀行。目前,花旗銀行在160個國家/地區經營著2600多家分支機構。花旗銀行於1902年在新加坡成立國際銀行公司,之後成為新加坡頂級銀行之一。
花旗銀行新加坡為客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除投資設施和存款賬戶外,花旗銀行還提供收費卡,抵押貸款和保險產品。
匯豐新加坡(HSBC)
匯豐是一家香港/英國跨國金融機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之一。目前,匯豐銀行在70個國家設有4000多個辦事處。匯豐銀行於1877年首次在新加坡開設業務。匯豐新加坡(HSBC Singapore)在二戰後的重建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匯豐新加坡是一家合格的全方位銀行,提供各種銀行和金融服務,包括:零售銀行,財富管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私人銀行,保險相關服務,受託人服務,證券相關服務和資本市場服務。
印度國家銀行(SBI)
印度國家銀行(State Bank of India)是印度最大的商業銀行之一,在全球設有多個辦事處和分支機構。該銀行為個人和企業客戶提供各種零售銀行服務,儲蓄和存款賬戶,抵押貸款服務,保險服務和資產管理。
巴克萊銀行(BCS)
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是一家英國跨國金融機構,業務遍及40個國家。巴克萊銀行新加坡辦事處是亞洲最大的辦事處,是亞洲所有私人銀行業務的區域中心
『肆』 新加坡六大保險公司
當前位置:
首頁
>
保險資訊
>
行業新聞
>
正文
新加坡保險公司排名!哪幾家公司的實力強?新加坡買注意事項
沃保整理
2020-11-19
2573
新加坡保險作為中國人海外保險配置的新興之地,越來越受到內地客戶的關注和認可。那麼,目前新加坡哪些保險公司比較好呢?排名情況如何?我們一起來看下~
新加坡作為一個保險業很成熟的地方,有眾多保險公司。那麼哪幾家保險公司比較好呢?我們一起來看下目前新加坡保險公司壽險公司市場份額佔比的排名情況。
數據來自網路,僅供參考
新加坡目前有22家壽險公司。大多數全球性的保險公司在新加坡均設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大東方、保誠,友邦和NTUC Incomme,前四市場份額佔比超過70%。
1) 大東方:新加坡國企,擁有全牌照。
2) 保誠:外資跨國險企,保誠在新加坡的壽險代理人隊伍十分龐大,銀保條線為渣打銀行。
3) 友邦:外資跨國險企,銀保條線為花旗銀行。
4) NTUC Income:歸屬於新加坡國家職工總會的相互保險。採取「阿姨銷售」模式,銷售隊伍年齡比較大,由於銷售隊伍的迭代和戰略調整,近年銷售業績下降。
5) AVIVA和宏利差不多8%。星展銀行與宏利金融亞洲有限公司宣布自2016年起正式啟動長達15年的區域合作協議之後,宏利的市場份額大幅提高並與英傑華基本相同。
『伍』 國際的有名的各大證券公司券商有哪些
世界主要投資銀行
法國興業銀行
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
荷銀融資亞洲有限公司
博資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康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英高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亞洲融資有限公司
倍利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貝爾斯登公司
加拿大怡東融資有限公司
中銀國際亞洲有限公司
時富融資有限公司
里昂證券資本市場有限公司
京華山一企業融資有限公司
群益亞洲有限公司
瑞士信貸第一波士頓
德勤企業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安永企業融資顧問有限公司
中信資本市場控股有限公司
新加坡發展亞洲融資有限公司
第一上海融資有限公司
德意志摩根格林費爾(德意志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
德累斯頓克萊沃特(德累斯頓銀行的投資銀行部門)
國泰君安融資有限公司
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
匯豐投資銀行部門
亨達融資有限公司
荷蘭商業銀行
工商東亞融資有限公司
日盛嘉富國際有限公司
JP摩根證券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簡稱「中金」)
金利豐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金英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美國雷曼兄弟亞洲投資有限公司
匯富融資有限公司
美林證券
元富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添惠亞洲有限公司
洛希爾父子(香港)有限公司
百德能證券有限公司
寶來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御泰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所羅門美邦香港有限公司
軟庫金匯融資有限公司
申銀萬國融資(香港)有限公司
新百利有限公司
新鴻基國際有限公司
金鼎綜合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大福融資有限公司
和升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瑞銀華寶
禹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新加坡大華亞洲(香港)有限公司
Altus Capital Limited
冠聯證券有限公司
大華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環宇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陸』 新加坡有哪些金融中介機構啊
新加坡境內銀行、金融持股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公司治理指引
1、本公司治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適用於新加坡境內所有的銀行、金融持股公司和保險公司(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本指引旨在為銀行、金融持股公司和保險公司尋求最佳的公司治理實踐提供指導。
2、本指引應與銀行法(第19章)和保險法(第142章)的相關條款、與兩法配套的相關的公司治理條例、新加坡金管局(簡稱「當局」)發布的書面指令、准則及其他指引等結合使用。
3、本指引附錄1的內容既包括適用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准則2005》[1](簡稱「准則」),又包括監管當局制定的補充原則和指引(以斜體字標出),以體現銀行、保險業務自身的特點,即承擔的風險復雜多樣,對存款人和投保人負有責任。
4、金管局希望所有的金融機構盡最大可能遵守附錄1的指引。本指引將於金融機構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後舉行完年度股東大會後開始生效。如果金融機構沒有舉行年度股東大會,則將於股東大會的法定舉行期滿日起實施。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機構,應在2007年1月1日以後舉行的股東大會的年報中披露其公司治理實踐、說明公司治理與指引的差距。沒有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金融機構應在其網站上披露同樣信息。為便於參考,附錄2提供了准則中披露的具體原則和指引。
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指引的必要性
5、隨著全球化和金融業的快速發展,業務環境越來越復雜,良好公司治理對於確保金融機構安全穩健經營至關重要。公司治理不薄弱會損害公眾對金融機構乃至金融體系、金融市場的信心。
6、在新加坡,公司董事要代表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發展。由於在經濟中重要的金融中介職能,以及保護存款人和投保人資金安全的需要,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通常比其他企業更為重要。
風險為本的監管和公司治理
7、金管局認為董事會在金融機構的成功運營中發揮重要作用。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確定公司戰略、評估管理層業績、在可承受的風險水平下謀求股東利益最大化,同時防範利益沖突、協調各方對金融機構的利益訴求。因此,金融機構董事會的有效性是新加坡金管局風險為本監管的一條基本原則。雖然董事會可以委託管理層制定穩健審慎的政策並付之實施,但是董事會仍應承擔相應責任,董事會對金融機構所肩負的責任不容推卸。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董事會應承擔管理層的角色。管理層應當就金融機構的日常經營向董事會負責。
附錄1
董事會
董事會的職責
原則:
1、每一家公司必須有一個有效的董事會領導並控制公司。董事會應致力於公司的發展壯大,並與管理層一起為實現這一目標努力,同時管理層應向董事會負責。
指引:
1.1 董事會的職責:
(a)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領導能力、制定戰略目標、確保實現公司發展目標所必需的財力和人力;
(b)建立審慎、有效的控制體系以評估和管理風險;
(c)評估管理層業績;
(d)確定公司的價值與標准,確保公司了解和滿足對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1.2 所有董事必須從公司利益出發,客觀決策。
1.3 如果董事會將某項董事會事項的決策權委託給董事會下設的委員會,則應對此項委託進行披露。
1.4 董事會應定期舉行會議,在特殊情況下或董事們認為必要時也應召開會議。本指引鼓勵公司採取電話或電視會議的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的年報中應披露董事會和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每年舉行的會議次數,以及每位董事的出席情況。
1.5 公司應制定內部指引說明需由董事會批準的事項,並明確需披露的、由董事會批準的重大交易的類型。
1.6 董事初次被任命時需接受適當的培訓(包括董事的職責以及如何履行其職責)。培訓應包括必要的入門項目,使新任董事熟悉公司業務和治理實踐。經常對董事進行深入的培訓,特別是相關的、新的法律、法規和不斷演變的商業風險方面的培訓,也同樣重要。
1.7公司應向每一位董事提供正式的任命文件,規定董事的義務和職責。
評述:
1.8 本指引鼓勵公司為新任董事提供會計、法律和具體行業等領域的培訓。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1.9 董事會應討論、批准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董事會還要負責金融機構管理層的聘用和解職。
1.10 董事會應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管理層的角色、職責、問責和報告關系。董事會對管理層的權力委託應當正式、明晰。
1.11 由於董事會設定的公司價值旨在促進並保持業務在高度的專業化水平上開展,這些公司價值應強調無論何時,不論是在內部交易還是外部交易中,包括存在潛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下,都要保持誠信、忠誠、行為適當。董事會監督金融機構有關強化公司價值的政策制定。
1.12 董事會應確保管理層制定促進員工公平執業、提升業務水平的政策和程序。此類政策應解決表述不恰當問題,特別是虛假的或誤導性的聲明和員工行為不當。對於保險公司,此類政策還應用於分銷渠道和索賠仲裁。
1.13 要有明確的投訴處理程序以確保所有的投訴得到專業、公正、迅捷、認真的處理。投訴處理程序應向顧客清楚闡明。
1.14 董事會應保存所有的會議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董事會組成與指引
原則:
2、董事會應強有力的、獨立,能夠獨立客觀地決策公司事務,尤其是不會受到管理層的影響。董事會的決策不應被個人或少數團體把持。
指引:
2.1董事會應強有力、獨立,獨立董事至少佔董事會的三分之一。「獨立」董事應與公司、關聯公司[2]、可能或有理由認為會干預自己決策的公司上層領導等不存在任何關系,並以公司的最佳利益出發進行獨立判斷。如存在以下關系,則認為董事為非獨立董事:
(a)董事現在或過去三個財務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在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任職;
(b)董事有直系親屬[3]現在或過去三個財務年度內的任何時間在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擔任高級執行官並由薪酬委員會決定其薪酬;
(c)董事或其直系親屬現在或上個財務年度內除了領取董事會的薪酬,還在公司或其子公司領取薪酬;
(d)董事或其直系親屬現在或上個財務年度內是與公司或其子公司之間存在巨額支付關系的盈利性商業機構的大股東、合夥人(持股5%或以上)、執行官或董事。作為指導,任何財務年度內支付金額[4]超過200,000新元應被認為是大額支付。
2.2 上述關系並未包括所有情況,僅意味在這些條件下董事不能成為獨立董事。當以上關系至少有一種情況存在時,如果公司仍將董事視為獨立董事,應完全披露董事關系並有責任解釋視其為獨立董事的原因。
2.3 董事會應檢查其規模大小,估計董事人數對效率的影響,決定董事會的最佳人數以便於有效決策。董事會決定合適人數時,應當考慮到公司經營的范圍和性質。
2.4 董事會應該由綜合起來能夠具備多方面核心技能的董事組成,這些核心技能包括會計或財務、商業經驗或管理經驗、行業知識、戰略規劃經驗、客戶服務經驗和知識等。
2.5 非執行董事應當:
(a)對戰略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b)評估管理層業績是否達到既定的目標,監督業績報告。
評述:
2.6 為更加有效地考核管理層,本指引鼓勵非執行董事在沒有管理層出席的情況下定期舉行會議。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
原則:
3、公司高層應有明確的職責分工??董事會的職責和公司經營的執行職責分離,以確保權力平衡,不會過度集中於某一個人。
指引:
3.1 董事長和首席執行官(簡稱「CEO」)原則上不得由一人擔任,以實現權力制衡,增強董事會獨立決策的職責和能力。董事長和CEO的職責應明確分離,並經董事會同意後以書面形式闡明。此外,如果董事長和CEO存在關聯關系(如注釋3定義的直系親屬),公司應予以披露。
3.2 董事長應當:
(a)領導董事會有效發揮作用並確定討論事項;
(b)確保董事獲得准確、及時、清晰的信息;
(c)確保與股東之間的有效溝通;
(d)鼓勵董事會和管理層融洽相處;
(e)幫助非執行董事有效開展工作;
(f)鼓勵執行董事和非執行董事融洽相處;
(g)提升公司治理標准。
以上職責旨在提供指導,並沒有囊括董事長的所有職責。
評述:
3.3 如果董事長和CEO由同一人擔任、或董事長和CEO有親屬關系、或董事長和CEO同處管理層之中,公司可以任命一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首席獨立董事。如果股東們關心的問題通過董事長、CEO或財務董事等正常渠道無法解決,或不適合通過上述渠道溝通,則可向首席獨立董事反映。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董事會成員
原則:
4、新董事的任命要有正式、透明的程序。
指引:
4.1 公司應成立提名委員會向董事會推薦所有董事的任命。提名委員會至少由三名董事組成,其大部分成員,包括主席在內,應為獨立董事。此外,提名委員會主席不應由大股東(在公司中的投票權不少於5%)或與大股東有直接關聯[5]的董事擔任。提名委員會的成員構成應在年報中予以披露。公司必須制定書面條款規定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職責。
4.2 提名委員會根據董事??如適用,也包括獨立董事??的貢獻和業績(如會議出席、准備、參與、公正等方面表現)履行再提名的職責。所有董事應定期申請再提名和再選舉,並且至少每三年舉行一次。
4.3 參照指引2.1的規定和其他重要因素,提名委員會應每年裁定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根據指引2.2的規定,當指引2.2中所列的關系至少有一種存在時,如果提名委員會仍視該董事為獨立董事,則公司應予以披露。即使董事不存在指引2.1中所列的任何關系,提名委員會也有權裁定該董事為非獨立董事。
4.4 如果董事在多家公司董事會任職,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處理每一家公司的事務。提名委員會決定董事是否有能力或在充分履行作為公司董事的職責。公司應制定內部指引,解決董事在多家公司董事會任職帶來的時間沖突問題。
4.5 應披露選舉和任命董事會新成員的過程。包括披露尋找和提名的過程。
4.6 董事的重要信息應在年報中披露,如學術和專業資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持股情況、在董事會任職情況(是董事還是董事長)、首次任命為董事的時間、上一次再度當選董事的時間、現在和過去三年內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董事長或其他職務的情況等。此外,公司治理年度披露中應列明董事是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或是提名委員會認為的獨立董事。進行選舉或再選舉的董事名單應附有詳細的說明和信息,以保證股東在了解情況後作出決策。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4.7 在審查提名時,提名委員會應確保被提名人有資格、有能力擔任相應職務。提名委員會應保存所有的會議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4.8 為了確保公司領導層的連續性,董事會應執行董事和首席執行官的繼任計劃。
董事會業績
原則:
5、要正式評估董事會的整體有效性,以及每一位董事對董事會有效性所做的貢獻。
指引:
5.1 所有公司的董事會都要做到,由提名委員會根據程序評估董事會的有效性和各位董事對董事會有效性的貢獻。評估程序應在年報中予以披露。
5.2 提名委員會決定如何評估董事會業績並提出客觀的業績評估標准。業績標准可以參照同行業水平,並應得到董事會批准,並應重點關注董事會如何提升了長期股東價值。業績評估標准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更改,董事會必須有充分的理由。
5.3 除了董事會提出的相關業績標准,業績評估還應考慮過去五年內與新加坡海峽時報指數和同行業基準指數相比,公司股票價格的走勢。
5.4 個人評估旨在評估每一位董事是否盡職與恪守承諾(包括出席董事會和董事會下設委員會會議的承諾和其他職責)。董事長應根據業績評估採取相應行動,如有必要,在與提名委員會協商後,向董事會提名新的董事或勸說董事辭職。
評述:
5.5 其他一些業績評估標准包括資產收益率(ROA)、股本收益率(ROE)、投資收益率(ROI)和經濟增加值(EVA)等指標在較長時間內的表現。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5.6 提名委員會提議的業績標准應包括制定戰略方向、實現戰略目標、提升風險管理和加強內部控制等定性考評內容。業績評估標准應體現董事會保護存款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職責。
信息的獲取
原則:
6、為履行職責,董事會成員應在董事會會議之前及持續獲得完整、充分、及時的信息。
指引:
6.1 管理層有責任向董事會提供完整、充分、及時的信息。僅靠管理層主動提供的信息是不夠的,董事為履行其職責可要求管理層進一步提供更多的信息。董事會應通過不同的渠道向公司高級管理層獲取信息。
6.2 所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呈報董事會事項的背景和介紹、披露文件、預算、預測和月度內部財務報表等文件。預算的執行與先前的預測如有重大偏差,應予披露並加以說明。
6.3 董事應有多種渠道獨立接觸公司董事會秘書。要明確規定公司董事會秘書的職責,包括確保董事會議事程序和相關法律法規得到遵守。在董事長的領導下,董事會秘書要確保董事會、各董事會下設委員會、高級管理層和非執行董事之間信息交流通暢,必要時還應為董事入門提供便利並協助董事會的專業化發展。公司董事會秘書要出席董事會的所有會議。
6.4 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免需經董事會通過。
6.5 董事會應制定相關程序,使董事,不論是個人還是全體,可以獲得獨立的專業咨詢意見,以幫助董事履行職責。如有必要,應由公司負擔此類咨詢費用。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6.6 管理層要向董事會提供經營中可能面臨的所有重大風險的信息,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
薪酬
薪酬政策的確定程序
原則:
7、要有正式、透明的程序確定管理層和董事薪酬政策。董事不得參與決定自己的薪酬。
指引:
7.1 董事會應設立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應全部由非執行董事組成,其大部分成員,包括主席在內,應是獨立董事。目的是將可能發生的利益沖突減至最小程度。
7.2 薪酬委員會負責向董事會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議,並為每一位董事和CEO(或相同級別的執行官)制定具體的薪酬計劃。薪酬委員會的建議需得到董事會全體通過。薪酬委員會應該考慮到各種薪酬,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的費用、工資、補助、獎金、期權和實物津貼等。薪酬委員會還要檢查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
評述:
7.3 如有必要,薪酬委員會應徵求公司內部或外部專家對董事薪酬的意見。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7.4 董事會應確保薪酬政策與金融機構的戰略目標和公司價值保持一致,不會使金融機構目標和董事、高級執行官利益發生沖突。
7.5 薪酬委員會應保存所有會議的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薪酬水平和結構
原則:
8、薪酬水平應適當,可以吸引、挽留並激勵公司所需董事成功經營,但是也要避免薪酬支付過多。執行董事大部分薪酬應該與公司和個人的業績掛鉤。
指引:
8.1 設計與業績相關的薪酬時,應使執行董事的利益與股東利益一致,並與公司和個人業績掛鉤。應該有恰當的方法評估執行董事的業績。
8.2 非執行董事的薪酬應當與其貢獻水平相一致,體現其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以及作為一名董事的責任。非執行董事的薪酬不能過高,以免影響其獨立性。
8.3 所有的執行董事應在其聘用合同中規定一個固定的任期。不論如何,聘用合同不得過長或者附加過於繁瑣的免職條款。薪酬委員會要審查董事聘用合同提前終止的薪酬承諾。薪酬委員會應當公正,不應對業績差的人員進行獎勵。
8.4 鼓勵實施長期激勵機制。薪酬委員會要審查董事是否有資格享受長期激勵機制。要認真權衡長期激勵機制的成本與收益。股票、期權或其他形式的遞延薪酬通常應在一定期限後才能賦予。強烈建議採用每年部分行權的機制。考慮到行權成本和相應稅收,鼓勵董事在行權期後繼續持有股票。
評述:
8.5 在制定薪酬方案時,公司應當考慮本行業及其他同類公司的薪酬水平。公司應當慎重進行此類比較,以防薪酬增加而業績卻沒有相應提高。
8.6 聘用合同中的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從外部聘用的新董事需要更長的通知期,在首次通知期之後應減少至6個月甚至更少。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薪酬披露
原則:
9、必須在公司年報中明確披露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和結構、確定薪酬的程序。信息披露應有助於投資者了解支付給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與業績之間的關系。
指引:
9.1 公司每年應向股東報告公司董事和至少前五名不擔任董事的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薪酬年度報告應成為公司董事年度報告的一部分或以附錄的形式報告,並應成為向股東報告公司薪酬事項的主要渠道。薪酬委員會委員也要在報告中列出。
9.2 報告應列出薪酬在250,000新元區間的董事和至少前五名不擔任董事的高層管理人員名單,並以百分比形式具體列出每一位董事的基本工資、績效獎金、實物津貼、股票期權和其他長期激勵計劃。作為最佳治理實踐,建議公司完全披露每位董事的薪酬。
9.3 為保持透明度,報告應披露董事或首席執行官直系親屬[6]且收入超過150,000新元的員工的薪酬。可以不披露該員工的姓名,但需清楚說明該員工與哪位董事或首席執行官存在親屬關系。
9.4 報告應詳細說明員工持股計劃,以便股東評估對公司投資的收益和成本。應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重要條款,包括可能給予股票的數量、評估股票期權價值的方法、期權的執行價、行權價是按市場價還是授予日價、行權日的市場價、行權期和採用特定期限的理由。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問責和審計
問責
原則:
10、董事會對公司業績、市場地位和前景的評估應全面且易於理解。
指引:
10.1 董事會公布的中期報告、其他一些對價格敏感的報告、向監管當局報送的報告中(如有要求),也要包括董事會對公司業績、市場地位和前景的評估,評估應全面且易於理解。
10.2 管理層要向董事會所有成員提供對公司業績、市場地位和前景的月度評估,評估應全面且易於理解。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審計委員會
原則:
11、董事會應設立審計委員會,並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其權力和職責。
指引:
11.1 審計委員會至少應由三名董事組成,全部都須是非執行董事,其大部分成員,包括主席在內,應是獨立董事。
11.2 董事會應確保審計委員會委員有資質履行職責。由於董事會決策時會依賴審計委員會的專業性,審計委員會至少應有兩名成員是會計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或具有相關經驗。
11.3 審計委員會有權調查授權范圍內的任何事項,並完全有權要求管理層全力合作,完全有權邀請任何董事或執行官參加其會議,完全有權獲得合理的資源以充分履行其職責。
11.4 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a)檢查審計的范圍、結果和成本效率,檢查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如果審計機構同時為公司提供大量的非審計業務,則審計委員會應檢查這些業務的性質和程度,在保持客觀性和收費之間尋求平衡;
(b)檢查重要的財務報告和決策,確保公司財務報表和任何與公司財務業績有關正式聲明的真實性;
(c)根據指引12.1,檢查公司內部控制情況;
(d)向董事會推薦外部審計機構的任命、再任命和解聘,批准外部審計機構的薪酬和工作條款。
11.5 審計委員會應在沒有公司管理層出席的情況下,每年至少與外部審計機構和內部審計師會面一次。
11.6 審計委員會每年要檢查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
11.7 審計委員會應評估有關安排,通過此種安排,公司員工可表達對財務報告或其他事項不當的擔心。審計委員會要確保對上述事項進行獨立性調查並相應採取行動的安排必須到位。
11.8 董事會應在公司年報中披露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委員會的具體活動。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11.9 審計委員會應保存所有會議的記錄,特別是關鍵的議事過程和決策的討論記錄。
內部控制
原則:
12、董事會應確保管理層建立穩健的內部控制體系以保護股東投資和公司資產。
指引:
12.1 審計委員會應檢查管理層制定的公司內部財務控制、操作與合規控制、風險管理政策和體系(統稱「內部控制」)。審計委員會每年應至少檢查公司內部控制有效性一次。檢查可以由內部會計師和(或)注冊會計師執行,如果注冊會計師同時擔任公司的外部審計師,審計委員會應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會因其與公司的其他重要關系而受到影響。
12.2 董事會應在公司年報中對內部控制進行評價,包括財務、操作、合規控制和風險管理體系。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內部審計
原則:
13、內部審計部門應獨立於所審計的業務。
指引:
13.1 盡管內部審計師需要向CEO負責,但更主要的是向審計委員會主席負責。
13.2 內部審計師必須達到或超過國家或國際認可的專業機構制定的執業標准,包括內部審計師協會(The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制定的內部審計執業標准(Standards for the Professional Practice of Internal Auditing)。
13.3 審計委員會應確保內部審計機制獲得足夠的資源支持,在公司內得到足夠的重視。為避免引起疑慮,內部審計可以由內設部門實施,也可以外包給聲譽卓著的會計或審計機構,還可以由擁有內部審計師的大股東、持股公司、母公司或控股公司實施。
13.4 審計委員會應確保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審計。
金管局的補充指引
13.5 內部審計師的職責范圍應當清晰界定,適合金融機構現在或將要面臨的風險,包括新產品和新業務帶來的風險。
13.6 內部審計師的職責包括以下方面:
(a)評估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程序的可靠性、完善性和有效性。
(b)確保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夠帶來迅速、准確的交易記錄和資產安全。
(c)決定金融機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並堅持遵守既定政策,管理層是否採取必要措施解決內控中的不足。
13.7 內部審計師在必要時可以與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接觸,並有權獲得信息和說明。
13.8 審計委員會應制定必要的程序確保內部審計師的建議得到及時的處理。要密切關註明顯的例外和重大建議。
13.9內部審計負責人的任命、辭職和開除應經審計委員會批准。
與股東的溝通
原則:
14、公司應定期、有效、公平地與股東進行溝通。
指引:
14.1 公司應定期傳達相關信息,收集意見,解決股東關心的問題。公司應盡可能詳細、具體、有針對性地披露信息,力戒陳詞濫調。
14.2 公司應及時披露信息。如果由於疏忽只向特定群體披露了信息,公司應盡快地向其他全部股東披露同樣信息。可以使用互聯網等現代技術手段披露信息。
金管局對上述原則和指引沒有補充指引
原則:
15、公司應鼓勵較大股東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並允許股東有機會就影響公司的各項事務發表意見。
指引:
15.1 股東應有機會有效參加年度股東大會並參與投票。應允許股東在場或缺席投票。建議在公司章程中制定適當條款規定,如果股東同意,可以通過信件、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進行缺席投票。
15.2 年度股東大會應就每一項重大問題分別形成決議。除非決議之間相互關聯並形成一個總體方案,否則公司應避免出台「一攬子」決議。如果推出「一攬子」決議,公司應說明原因和重大意義。
15.3 審計、提名和薪酬委員會的主席應出席年度股東大會,幫助解決問題。外部審計機構也要出席會議,解答股東有關審計的實施、審計報告的准備和內容等方面的詢問。
『柒』 請問新加坡有哪些銀行
目前,很多投資者們選擇在新加坡開戶的銀行主要有:星展銀行(DBS)、大華銀行、渣打銀行、匯豐銀行和花旗銀行等,國內可以直接遠程辦理,非常方便。
1、星展銀行(DBS)
星展銀行(DBS),原名新加坡發展銀行(Development Bank of Singapore), 是新加坡最大的商業銀行。星展銀行提供各種企業和個人銀行產品和服務,包括消費者銀行,資金和資本市場服務,資產管理,經紀服務,以及股權和債務融資。
2、大華銀行
大華銀行是東南亞第三大銀行,在19個國家設有500多個辦事處。它提供各種商業和個人銀行產品和服務,私人銀行和資產管理相關服務,以及保險服務。
3、渣打新加坡
渣打新加坡(Standard Chartered Singapore)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之一,在70個國家擁有1200多家分支機構,90%利潤來自在亞洲業務。渣打銀行為企業和機構客戶提供貿易融資,現金管理,貸款,證券服務,外匯,債務資本市場和企業融資方面的服務,該銀行還通過私人銀行部門提供私人銀行服務。
4、匯豐新加坡
匯豐是一家香港/英國跨國金融機構,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銀行之一。匯豐新加坡是一家合格的全方位銀行,提供各種銀行和金融服務,包括:零售銀行,財富管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私人銀行,保險相關服務,受託人服務,證券相關服務和資本市場服務。
5、花旗銀行新加坡
花旗銀行新加坡(Citibank Singapore)成立於1812年,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紐約市的銀行。目前,花旗銀行在160個國家/地區經營著2600多家分支機構。花旗銀行新加坡為客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除投資設施和存款賬戶外,花旗銀行還提供收費卡,抵押貸款和保險產品。
洋易達可為您提供銀行開戶、公司注冊、商標注冊等服務,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繼續問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望採納~
『捌』 新加坡聯合金融集團怎麼樣
很牛的集團了。
新加坡聯合金融交易集團(英文SINGAPORE UNITED FINANCIAL TRANSACTION GROUP PTE.LTD.簡稱SINGAPORE UNITED FINANCIAL)主要提供黃金白銀現貨投資,美元外匯期貨,原油期貨,股票指數,商品期貨投資交易等金融交易業務服務。公司參與新加坡交易所的電子交易平台,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務求提供優越便捷的交易平台,助客戶時刻緊貼市場走勢。新加坡聯合金融憑借多年經驗及專業知識並堅持高標準的道德行為和職業操守,竭力為投資者提供多方位、高水準、誠實、公平、公正的優質服務,幫助客戶在瞬息萬變之市場中都能分秒掌握即時市場訊息及投資商機。
『玖』 新加坡有哪些基金公司
1、新加坡的基金公司有:新加坡磐石基金公司、新加坡UOB基金、新加坡綠量基金、新加坡大華基金等。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公司董事會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設立條件:
(一)股東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本辦法的規定;
(二)有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人民幣,且股東必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境外股東應當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出資;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研究、投資、估值、營銷等業務的人員,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不少於15人,並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9)新加坡金融公司有哪些擴展閱讀:
設立原則: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業法人。
在設立原則上,我國《公司法》第六條規定,符合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准文件。
規范基金公司經營運作的相關法規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為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其他相關行政法規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監管法規。
『拾』 請問在新加坡有哪些中國的銀行
新加坡的中國銀行有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這四個銀行。
新加坡本地主要有三大銀行: 星展銀行DBS、大華銀行UOB、華僑銀行OCBC
新加坡公司往往會選擇本地三大銀行開戶,本地銀行服務更加全面、有優勢,不僅賬戶使用便利,並且如果需要進一步的金融服務、貸款、信用證LC等, 也更容易辦理。
星展銀行DBS:目前是新加坡和東南亞最大的商業銀行(以資產衡量)。被《環球金融》(Global Finance)雜志評為「亞洲最安全銀行」。作為新加坡國有銀行,規模較大,網點在全球各地分布較廣。
華僑銀行OCBC:新加坡的第二大私人商業銀行,是新加坡歷史最悠久的本地銀行,銀行所收取的手續費等費用較低。華僑銀行以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和中國為主要服務市場。
大華銀行UOB:大華銀行是新加坡第三大銀行,由砂拉越商人黃慶昌聯合其他福建籍商人創立。在《環球金融》雜志評選的「亞洲最安全銀行」排名中位列第14,對於融資類項目較有優勢。
新加坡銀行開戶所需資料:
1.注冊文件副本(Business Profile)
2.公司章程副本
3.公司董事股東的身份證及護照清晰復印件
4.賬戶簽字授權人的私人住址證明,可為銀行帳單,水電煤氣單等,簽發日期需在3個月之內
5.賬戶簽字授權人個人簡歷(主要闡述公司管理經驗)
6.業務證明:
a)貿易公司:最近三個月銷售、采購合同各三份/對應發票/提單/裝箱單/報關單等b)投資控股公司:投資證明(即意向書,股權協議或業權契約)、股權架構
c)新成立公司未開展業務的,需提供其他國家關聯公司業務合同作為支持材料
d) 供應商和客戶名單
7.填寫銀行開戶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