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斬斷金融亂象
⑴ 魏晉南北朝金融市場亂象—惡錢之始末,是怎樣的
魏晉女性
要言之,魏晉南北朝之幣制混亂,最主要原因當是中央政府的無力和貪婪,但卻是廣泛的自耕農階層為之付出代價。商業的停滯,背後不是商人的哀嚎,而是無數小農的破產。
小結
錢幣擾亂市場秩序固然是大事,而且在經濟重心南移的趨勢之下並不利於江南經濟的發展,但在小農經濟之下尚且損失不大。
總的說來,南朝經濟是自然經濟,當時固然也有商品交換和貨幣流通,但在廣大農村裡,交換只是具有偶然的性質,社會上主要的支付工具還是實物,鑄幣只是以輔助的姿態出現於市場之上,因此,縱然幣制紊亂到極點,也只是使谷、帛等的使用范圍更加擴大而已。
但惡錢之流通,是極禍國傷民的事,這一段混亂時期,大抵要等開元通寶的出現才正式宣告結束。
⑵ 金融管理部門約談13家網路平台企業,你都遇到過哪些金融亂象
我沒有遇到過金融亂象,不過常常在網上看到一些人中了金融亂象的套路。金融陷阱近些年花樣翻新,迷惑性,隱蔽性越來越強,讓人防不勝防。不過,萬變不離其宗,我們可以重點關注以下幾個重點區域:
1.投資類陷阱。包括期貨,黃金、白銀等貴金屬交易,現貨原油,外匯交易類,郵幣卡交易,農產品交易,茶品交易等。如各種注冊地在香港、澳大利亞、美國、英國等地的帶杠桿交易的外匯交易平台,伺服器建在大陸之外,打著當地監管局監管,構建虛擬交易平台,行情數據造假,大多數初入投資者可以嘗到盈利甜頭。利用交易滑點,撰改數據,騙取暴利。國內的郵幣卡交易平台以高額收益為誘餌,吸引投資人下載平台入市追加投資後,操縱價格,收割客戶或跑路。
5.虛擬貨幣陷阱。以區塊鏈技術為口號,數字貨幣為幌子進行傳銷,注冊免費礦機,吸引新客戶,慫恿客戶買礦機加大挖礦量,以獲取更大收益。最終,投資者逐漸入局,越投越多,為莊家接盤。
⑶ 金融亂象頻發,我們該如何識別「套路貸」
第一遠離高息借貸:高息借貸一般都是非法組織用非法手段進行牟利,國家法規定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受法律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部分的利息認定無效,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第二遠離讓用戶抵押的虛高借貸合同:製造借貸假象,與被害人簽訂房產抵押等虛高借款合同。
第三是無端增加還款難度:單方面肆意違約,並“惡人先告狀”,起訴受害者,以達到侵吞其財產的目的。
⑷ 用宏觀經濟學分析我國為防範金融風險做出的舉措
第一、抑制資產泡沫
許多國家爆發金融危機都是由資產泡沫被刺破引起的,日本20世紀90年代發生金融危機就是這個原因,由此我國防範金融風險也必須抑制資產泡沫。
所謂資產泡沫,就是指資產價格上漲過快。在我國,資產價格只統計兩種:一種是股價,另一種是房價。抑制資產泡沫既要防止股價漲得太快,又要防止房價漲得太快。目前我國抑制資產泡沫不是指股市,而是指樓市,因為我們估計未來五年內,我國資本市場基本上是平穩上升的過程,股市是慢牛,未來的資產泡沫不可能出現在股市,理由主要是:現在的證券監管部門把監管作為第一要務,對於內部交易、買殼賣殼、資本大鱷,還有場外配資等問題非常關注,不可能出現問題;另外,新股發行(IPO)速度在加快,這么多的新股上市,把股價抬很高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為什麼說目前抑制資產泡沫的核心是樓市呢?住房供給與剛性需求的關系,這是觀察房地產最主要的角度。如果住房供給過多,超過剛性需求了,就會形成泡沫。現實中,經常有住房供給超過剛性需求的現象,這是房地產業的特點。房子只要有居住功能就必然有另外兩個屬性:投資屬性和金融屬性。這兩個屬性一定會引發另外兩個需求:投資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投資性需求指買房是為了收房租;投機性需求指買房是為了拉動房價,賺取差價。住房供給一旦大幅超過了剛性需求,泡沫就會被刺破,日本20世紀90年代的房地產市場波動就是因此產生的。
1985年日本完成了工業化和城市化,大量的資本無處可投,銀行就把資本貸給人們買房買地,人們買房之後再抵押給銀行,之後獲取70%的貸款再投資,這種買房子的目的不是為了居住,不是剛性需求,是投資和投機性需求,由此拉動住房價格不斷上升。美國為了剪日本的羊毛,迫使日本簽訂了《廣場協議》,要求日元每年升值5%,每年不做任何事情都有5%的回報,導致外資大量涌進日本。流進日本的大量外資也是買房買地進行投資或投機。可這並沒有使日本出現問題,因為在日本當時的建築法下,房子過度增加是不可能的,所以雖然需求旺盛,但房子供給是基本穩定的。後來日本修改了建築法,允許拆掉舊房建新房,導致住房供給突然增加。到1989年初,一些日本經濟學家預測,住房供給遠遠超過了剛性需求,如果繼續放任的話住房泡沫就要被刺破了,建議政府趕快實施緊縮政策,於是日本政府在1989年3月開始實施緊縮政策,首先把股市泡沫刺破了,造成大量的上市公司出現虧損,這些上市公司開始拋售房子;緊接著外資流出。與此同時,日本實行房價稅,就是擁有多套房產的個人要交稅,這導致擁有多套房產的個人也開始拋售房子。上市公司、外資和擁有多套房產的個人,三大力量同時向市場拋售房子,最終房地產泡沫在1990年被刺破。到現在為止日本還沒有完全從危機中走出來。
日本的教訓告訴我們,房地產泡沫不能繼續吹大,但現在也不能被刺破,只能抑制。對此辦法有兩個:一個是出台中短期對策,一個是建立長效機制。中短期對策有兩條:一條是嚴格約束投資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因為由這兩類需求拉動的住房供給一定會超過剛性需求。剛性需求不限制,可以放開,但是投資性需求和投機性需求必須受到嚴格限制,現在採取的是限購和限貸政策。一線城市每戶家庭最多隻能買兩套房子,再買就是投機性需求了,就要嚴格限購限貸了;另一條是約束開發商的行為,嚴格控制其融資渠道,控制新房價格。另一個辦法是建立長效機制。什麼是長效機制呢?就是實施租售同權政策、調整一線城市的布局。中央提出建設雄安新區。雄安新區的功能是承載北京非首都功能,調整北京發展的空間布局。首都功能就是四個:政治中心、國際交往中心、文化中心、科技創新中心,除此之外都是非首都功能。比如,經濟中心不是首都功能,大量的企業會被遷走。再比如,教育、金融、醫療等都不是首都功能,很多大學、研究機構、金融機構和醫療機構會被遷走或在別的地方開設分支機構。這些功能的外遷,必然伴隨著人口的流出,由此北京的房價自然會得到有效的控制。
所以說,防範金融風險第一件事是抑制資產泡沫,重點是樓市而不是股市。
第二、穩住外匯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國家的外匯出了問題,因此對外匯的波動要謹慎對待。2016年中國外匯開始出現波動,一個是人民幣持續貶值,二是外匯儲備持續減少。人民幣持續貶值和外匯儲備持續減少會帶來金融風險,因此2016年初國務院提出要穩住外匯,從2016年10月開始迄今推出了三條對策。
1、,已經放開的領域一定要堅持繼續放開,不能再回到資本管制的老路上去。凡是承諾放開的領域就繼續堅持,比如,一張身份證一年可以兌換5萬美元,但沒有放開的暫時不再放開。對於個人來講,在外匯方面有三個領域沒有放開:一是海外不動產投資,曾經討論過要不要放開,後來明確暫時不放開。二是海外的證券投資,就是在國外證券市場上進行股票投資,也曾討論過要不要放開,現在也明確暫時不放開。三是海外的投資類保險。我們放開了消費類保險,比如,個人可以購買美國的醫療類保險,但投資類保險就沒有放開。以上三項不僅沒放開,還在逐漸收緊。比如,從2017年8月21日起,在海外刷銀行卡單筆超過1000元人民幣的,銀行就需向有關方面報告;如果連續25天刷卡單筆超過1000元人民幣的,銀行需要核查是正常消費還是轉移外匯資金。這些措施都是為了穩住外匯。
2、,限制海外並購。但是對於技術類並購則繼續支持。對於海外收購新產品製造企業這種技術類的並購會大力支持,但是非技術類並購則要嚴格審查。海外不動產投資,海外收購酒店、影院、體育俱樂部等,這類投資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3、,支持海外投資使用本幣人民幣,尤其是「一帶一路」投資。未來「一帶一路」投資使用人民幣投資,不再動用外匯儲備。這對推動人民幣國際化有好處。「一帶一路」投資中我們是主導方,有權選擇貨幣的種類。目前已經有69個國家和地區把人民幣作為其外匯儲備,比如歐央行就將人民幣納入其外匯儲備。人民幣和盧布即將以金價作為基礎實現直接兌換。2016年,中國是俄羅斯最大的貿易夥伴。人民幣與盧布直接兌換一旦成功,會大幅減少外匯儲備的消耗,這對穩住外匯有巨大的意義。
大致上穩住外匯就是這三個對策:一是外匯改革中承諾已經放開的政策會繼續堅持;二是對技術類並購予以支持,非技術類並購嚴格審查;三是「一帶一路」投資中盡量使用人民幣。這三條對策執行好了,外匯就基本上穩住了。
第三、穩住債務
很多國家爆發金融危機是由債務引起的,2007年美國的次貸危機還引發了一場國際性的金融危機。
債務分三種:個人債務、企業債務和政府債務。
一是個人債務。一般認為,我國的個人債務不會太高,因為中國人比較節儉、保守,不像美國人習慣於借貸消費,習慣於儲蓄。近些年,我國個人負債率上升很快,2015年我國個人負債為GDP的30%,2016年為44%,總量達到了74萬億元,雖然沒有達到警戒線,但其過快上升應該引起我們的重視。
二是企業債務。我國企業負債率明顯偏高,其中主要是國有企業的負債率高,已經遠遠超過了警戒線。因此中央提出去杠桿的重中之重是國有企業。決策層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的決心是堅定的,有兩個例子可以說明。一個是中國聯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改制中,國家讓出了絕對的控股權。另一個例子是東北特鋼。過去我們是剛性兌付,購買國有企業的債券最後國家都給兜底了。但東北特鋼是破產重組的,不再是剛性兌付。中國聯通混改和東北特鋼破產重組這兩個例子告訴大家,只要下決心把國有企業的負債率降下來,國有企業的負債率就一定會降下來。其實這個過程中會給民營企業提供很多機會。
三是政府債務。現在看來,中央政府債務並不高,因為我們安排每年的財政預算時會堅持一個原則,即當年的赤字率不能超過當年GDP總量的3%。主要是地方政府負債率太高,雖然賬面上不高,但潛在的負債率卻很高。其中政府平台債務實際上是政府債務,但表現為企業債務。後來地方政府又多了兩條增加債務的途徑:PPP項目和產業引導基金。一是盲目擴大PPP項目,甚至是包裝出PPP項目來,PPP項目是要政府回購的,表現為企業負債,實際上也是政府負債。2016~2017年,PPP項目負債超過4萬億元。二是地方政府產業引導基金。產業引導基金應該動用財政支出。但地方財政往往通過銀行借款,表現為企業負債,實際上也是政府負債。PPP項目和產業引導基金在過去兩年增加了6萬億元的地方性債務。
總體來講,穩住債務要關注個人債務過快上升,解決好國有企業負債率過高的問題,解決好地方政府潛在債務上升問題,防止發生金融風險。
第四、治理金融秩序
金融秩序混亂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改革引起的,改革方向是對的,但是如果規則沒有跟上,就會出現秩序混亂;二是由金融創新引起的亂象。
我國還是以間接融資為主的國家,整個國家的負債率很高。過去幾年放開了非銀行金融機構,經濟領域出現了各類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基金。這個改革方向沒有錯,但是相關規則沒有跟上,於是就出現了很多問題。比如,我國2014年放開各類投資公司,投資公司的投資承諾回報一度達20%~30%,這種商業模式顯然不能維系。再比如,放開各類基金。基金本該是用自有資金投資,但一些基金動用的是銀行資金,我們一清理外圍基金,股市就大跌。基金現在存在的很多問題,與相關條例缺乏有關。
還有金融創新引起的亂象,比如比特幣。比特幣至少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比特幣很難被監管,出現較多藉助於比特幣進行洗錢、犯罪的行為;二是比特幣的數量依賴於挖礦的速度,其數量不是政府可以調控的;三是以太幣、萊特幣、瑞波幣等各種數字貨幣的不斷產生,會對比特幣的價值產生很大的沖擊,其價值具有很大的不穩定性,其中潛在的風險是我們未知的,因此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叫停ICO。各種金融創新中蘊含的風險是對監管部門巨大的挑戰。
我們所講的治理金融秩序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由改革伴生的,一個是由金融創新引起的。金融亂象怎麼解決,要研究,這是金融治理的方向。
第五、運用好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
黨的十九大報告第一次提出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未來一段時間,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是我國貨幣政策的基調。2002年我國的貨幣供應量M2隻有16萬億元,2017年是165萬億元,翻了差不多10倍。衡量一個國家貨幣是否超發了有一個重要的指標,即貨幣供應量與GDP的比例。我們現在貨幣供應量佔GDP的比重在200%以上,如果貨幣供應量再繼續這樣多下去,會引發金融風險。
反映貨幣政策的重要指標就是貨幣供應量和貨幣供應量增長速度。過去貨幣供應量的增長速度是兩位數,2017年6月份開始降到一位數了,增長速度是8.8%。2017年7月份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提出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這一信號釋放後,很多企業提出了輕資產的目標,出現了大量賣資產的現象,因為這種高負債、高增長的模式只有在寬松的貨幣政策下才能維系,一旦國家堅定不移地實行穩健的貨幣政策,這種高負債、高增長的模式肯定維系不了。
另一個是宏觀審慎政策。金融風險經常在順周期下積累。在順周期,人們往往會認為未來很好,不顧及風險,會盲目擴張,盲目負債,結果留下了爆發金融風險的可能。順周期時期,恰恰是金融風險積累時期。因此,在順周期的時候,給機構、業務設計一個控制風險積累的辦法,採取逆周期政策,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這是宏觀審慎政策的目標。另外,市場中行業之間、上下游之間以及企業之間的風險會相互傳染,控制這些傳導性風險,也是宏觀審慎政策的目標。預計未來一段時間還會有很多新規則出台,來防止這種風險的蔓延。
⑸ 金融亂象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金融亂象行為如何才能有效消除
在現在我們都知道我們的社會是一個十分發達的社會,並且我們的社會也在飛速發展,但是社會的發展自然也會出現很多的亂象,在我們進行購物的時候可能會遇到維權困難這樣的事情,在我們平時進行消費的時候可能會遇到被商家套路這樣的事情,我認為這些事情都是十分嚴重的事情。其實我們都知道這樣的事情其實就是在侵犯我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認為我們在辦理這樣的業務的時候一定要理解這樣的業務的本質到底是什麼,我們也要考慮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去辦理這樣的業務。
⑹ 清理整頓金融秩序監管重點是哪裡
5月24日消息,近日,央行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下簡稱《報告》),新增「全面清理整頓金融秩序」,引起市場人士對於監管層下一步「防風險」具體舉措的猜測。
「比如說,借用互聯網金融『馬甲』的民間借貸和大量的金融控股公司,都是無牌照、沒有監管主體的對象。」曾剛說,這些機構有非常多潛在的風險,也傷害了很多投資人的利益。這些機構並沒有從業的資格和對應的現有的監管制度,全面的「清理整頓」的表述更准確一些。
在曾剛看來,今年監管層恐怕要對未持牌機構、包括之前大量的民間借貸行為以及金融控股公司行為進行規范。「有些要清理的就要清理,不應該存在的要退出市場。如果涉及到違法行為還要追求刑事責任。」
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對於金融機構自身而言,仍然要按照整體金融監管的要求,切實實現服務實體經濟和防範金融風險。對於一些所謂的產融結合的金融控股公司,下一步也要制定出台相應的辦法進行管理,防止出現系統性金融風險。
來源:人民網
⑺ 如何做好金融工作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做好當前金融工作,必須著眼國家安全大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把主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准確研判形勢,全面綜合施策,確保我國金融安全高效穩健運行,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必須堅定必勝信心。我國有抵禦亞洲金融危機和國際金融危機沖擊的豐富經驗,經過多年發展,金融體系、金融市場、金融監管、金融法治和金融調控體系也日趨完善,銀行資本充足率、撥備覆蓋率高,財政赤字和負債率低,可動用的工具手段多,我們有足夠的智慧、能力和底氣築牢風險防線。要切實把維護金融安全作為治國理政的一件大事,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經濟基本面好的有利條件,堅持預防為先、標本兼治、穩妥有序、守住底線。我們要直面挑戰,主動作為,形成全國一盤棋的防控格局,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讓金融更好地為我國經濟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嚴加監管,嚴格執行,守住底線,讓金融市場正常運行。
⑻ 怎樣構建金融穩定,金融發展和公平交易的三元
當前金融亂象頻生,局部金融風險頻發,金融監管風暴頻繁,金融業的改革與發展,牽動著各方神經。面對如此錯綜復雜的形勢,加快金融業改革已迫在眉睫。回顧過往,拋開部門本位主義,加強頂層設計,才能切實推進國家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縱觀當前金融業的矛盾與問題,建議從以下四大問題入手,全面規劃和設計金融體系和監管制度。
金融監管目標問題
近現代金融發展史,也是一部金融危機史,每一次危機,都使政府對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監管基本上是雙目標:金融穩定與金融發展。金融穩定是國際慣例和共識,金融發展則是我國作為後發展國家特殊的國情需要。圍繞著雙目標,各金融監管機構在不同時期各有側重,特別是維護金融穩定,不管是在立法立規上,還是機構設置上都予以了重點鋪陳。
然而,近年來,隨著居民財富的積累,銀行、證券和保險業機構紛紛下大氣力挺進到針對個人財富管理的爭奪中,以股票、債券、基金、私募股權等基礎金融產品為標的,加上互聯網金融助力,個人面對強勢的金融機構和復雜的金融產品,往往淪為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違規理財的受害者,並引發局部金融風險。目前中國人均GDP已接近8000美元,預計到2020年突破1萬美元,家庭和個人將有更大比例的財富從存款和房地產轉向復雜多樣的金融產品,對消費者的金融保護將越發突顯。
借鑒國際經驗,著眼於金融業發展趨勢,應將維護個人與金融機構間的公平交易、防範金融欺詐,作為金融監管目標的第三極,構建穩定、發展和公平交易的三元目標,唯此才能在金融立法、金融機構設置和金融市場秩序維護上,做出具有前瞻性的體制和制度安排。
金融監管體制問題
2015年春夏之交的A股市場暴跌,將中國分業監管的痛點進行了全方位曝光,「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式的監管,既不能總攬金融市場的全貌,也不能適應洶涌擴張的混業經營現實。綜合而言,當前以機構主體為監管邊界的分業體制有以下弊端:
一是監整套利。以近些年急劇膨脹的資產管理業務為例,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針對實質相同或一致的業務,在合格投資者人數、投資門檻、募集方式、風險資本、投資范圍等方面,標准不一,約束不同,導致市場參與者廣泛借道監管偏松的機構或設計多層嵌套的產品實現跨部門、跨市場、跨機構套利。
二是監管真空。近年來,互聯網金融、金融控股公司、資產證券化和私人財富管理四大新生事物強勢挺進中國金融業,四大新金融、新業態都橫跨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面對如此混業態勢,銀、證、保三會心態復雜,想管又怕管不好,最後的集體選擇是紮好自己邊界籬笆,而不管交叉空白地帶。由於監管空白,導致新金融野蠻生長,局部風險頻發。
三是監管盲區。現在對於2015年A股巨挫的一個共識是:場外資金利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的各自規則,打通了監管壁壘,而監管部門又都是信息孤島,沒有一個監管部門能夠全流程、全鏈條地掌握入市資金的來源與集聚動態。這種監管盲區在「一行三會」以及外匯局之間的業務接頭地帶大量存在。
四是監管逆勢。上世紀80年代以來,英、德、法、日等主要經濟體全面走向混業經營與混業監管,1999年美國柯林頓政府頒布《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全面結束對混業經營的限制。而當主要經濟大國從分業轉向混業時,我國卻於1992年、1998年和2003年相繼成立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隨著金融深化,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已不合時宜。
五是割裂市場。建設統一大市場一直是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目標和方向。然而,分業監管體制把分機構監管自動延伸為分市場監管,規則競爭、審批競爭,但又不互聯互通。
針對分業監管的不足,國內各界進行了廣泛討論。對此,筆者建議在體制改革設計上明確遵循以下三個原則:一是權力制衡原則,不允許任何一家監管機構權力過大;二是混業監管原則,混業經營是大勢所趨,監管體制需要順應發展趨勢;三是金融生產者和金融消費者雙保護原則,保護金融生產者穩定經營,保護金融消費者公平參與交易。
依據上述原則,在充分考慮中國國情和借鑒次貸危機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後,可供選擇的改革方案如下:
一是充實央行兩項職能,即宏觀審慎管理職能、金融信息統計職能。為此,在央行內部增設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局,專司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識別、分析、監測與應對預案,制定逆周期資本、行業資本等宏觀審慎監管工具指標等;充實金融信息統計職能,明確所有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都有向央行報送金融信息的義務,明確央行統一制定金融行業的統計標准,明確央行是國家金融信息的統計歸口部門。
二是合並「三會」為「二會」,即調整合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成立中國金融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金融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范圍涵蓋所有金融機構和所有場內外、本外幣金融市場。可按五大板塊設置業務司局,即系統重要性金控集團監管板塊、銀行業監管板塊、證券業板塊、保險業板塊、金融市場板塊。金融業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監管范圍涵蓋所有與消費者發生的金融業務,包括存貸款、銀行卡、支付、理財等,都同時接受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功能性監管。將現行「一行三會」內部的消費者保護局、銀監會打擊非法集資局等並入,從保護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財產安全、自主選擇、受教知情等權益出發,分清職責,並將信用評級機構和個人財富管理規劃咨詢服務納入監管范圍,成立金融消費者協會和財富管理行業協會。
金融法律問題
金融法律是金融制度的載體和保證。金融制度先進與否與金融立法密切相關,所謂國家金融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實質是金融法律的現代化。目前我國金融法律主要存在四大問題:
一是法律線條粗獷。即使將國務院制定的法規計入,我國金融法律法規與美、日、德等金融發達國家相比,仍十分有限,至今期貨、外匯、金融衍生品等基礎性法律我國尚未制定。
二是法律法規內容不細致,實踐操作性不強。很多法律法規變成了監管部門的基本法,再由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法律法規才能落地。
三是立法過多體現監管部門的意志。由於金融業的復雜性和專業性,立法部門在權力邊界、法條表述粗細等方面常常擺脫不了監管部門的影響,甚至淪為權力法律化的工具。
四是法律更新遲緩。由於我國經濟金融發展快等原因,法律法規常常顯著滯後於金融發展現實,其結果要麼是抑制金融創新與發展,要麼是市場參與者不斷試探或挑戰法律與監管的底線。
解決金融法律問題需要納入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予以統籌考慮,包括立法機構人才的職業化、專業化等。當前為規范混業經營,亟待優先解決《證券法》和《信託法》的修訂與完善。
目前《證券法》修改在即,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強投資者保護等都為修法之必要,但更為迫切的是擴展「證券」的定義。近年來所謂的混業經營,除了金融機構跨部門持牌、跨行業經營外,更重要的是跨市場投融資,銀行、信託公司、證券公司、公募基金子公司、私募基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圍繞理財業務,突入對方市場,開展全面競爭。業務類似,但依據的監管規則卻不同,導致監管套利盛行。
2017年我國《證券法》的修訂正在加快進行中,建議為混業經營、混業監管奠定法理基礎,至少將各類資產管理集合資金計劃列入「證券」定義。
《信託法》是另一部管理混業經營的基本大法,特別是在大陸法系國家。2001年10月我國《信託法》正式實施。目前《信託法》在內容和實踐上面臨幾大問題:一是將《信託法》狹義地局限為信託公司法,二是束之高閣,法院判例少,證監會、保監會怕引入《信託法》而踩了銀監會的「腳」,選擇視而不見,三是內容不適應金融業發展變化。
從國外經驗看,《信託法》規范的是財富管理制度,而不是一類公司業務,更沒有信託公司這種類型金融機構,各國通過《信託法》將「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各方當事人的權責利進行了法律規范,尤其是對信託財產的隔離、受託人的義務進行了細致明確。當前我國財富管理市場亂象叢生,根本原因是《信託法》虛弱、虛置。
因此,建議盡快啟動《信託法》修改,將目前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管理的各類資產管理業務全部納入《信託法》的規范之下。著重完善信託登記制度、信託稅收制度、委託人忠義制度、公益信託制度等。
國有金融問題
目前,在國民經濟各行業中,無論是規模佔比,還是影響力,國有經濟在金融業中的統領地位都是第一的,而在金融業中,銀行業的國有經濟成分尤為突出,總資產佔比超過60%。
國有經濟占據金融業主導地位有利於宏觀調控,有利於維護金融穩定,有利於化解局部金融風險,有利於配合國家重大經濟戰略部署。然而,在獲得上述優勢的同時,也產生了很多問題,集中可歸結為低效率。由於國有經濟銀行在法人治理結構上存在著難以克服的缺陷,導致其在資金投向上偏好國有經濟、在經營風格上過於強調穩健,在考核機制上缺乏長效激勵,其結果是銀行將大量低成本資金投向低效的國有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
這些年融資難、融資貴主要體現在民營企業,資產管理市場上混亂的通道業務和嵌套業務,其根源也是民營企業通過正規渠道難以獲得低成本資金。
過去的改革實踐證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並不能解決國企效率低下問題,說到底,國企本質上是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國有大銀行之所以能從十幾年前「技術上破產」的境地走向今天的世界性金融巨頭,成功的秘訣是:政府剝離不良資產+政府注資+政府傾斜上市融資+政府長期高利差保護,政府的扶持發揮了主要作用,市場化能力有限。為此,建議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和推動國企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銀行業國有經濟改革需要加快步伐。
一是將幾家國有大銀行逐漸改造成國有資本佔主導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漸進、有序地將中投公司或匯金公司的注資通過市場化機制和手段置換為民營資本,國有資本佔比降至50%以下、控股權以上的第一大股東。
二是將中、農、工、建、交、郵儲六大銀行之外的國有股份制銀行改造成以民營資本為主、國有資本為輔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資本僅是重要大股東,不具有控股地位,更多表現為戰略性財務持有者。
三是加快民間資本開設中小銀行的審核步伐。中小銀行的市場定位是吸收本地存款、向本地發放貸款,類似於美國的社區銀行。政府對民間資本開設中小銀行的政策要透明、簡潔、便利化,門檻要求應僅限於:按照相對規范的股份制建立,產權清晰;滿足資本充足率要求;參加存款保險體系;市場定位明確。只要發起成立的企業符合上述要求,就應盡快批准從事銀行業。
四是深化國有大銀行企業制度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推行更加市場化的管理層選拔方式,銀行董事會主席和銀行行長均應由董事會選聘產生。建立良性的管理層激勵,確保高級管理人員以股東利益為主要目標。在市場化選人用人的前提下,高管薪酬應完全市場化。
(作者系南開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客座教授)
⑼ 江西嚴厲打擊金融放貸亂象,你對此有何看法
對江西嚴厲打擊金融放貸亂象的看法如下:
1、擾亂金融市場秩序金融放貸亂象必須得組織,一方面這會影響個人的徵信以及企業的徵信,金融放貸也稱金融信貸,同是貸款,對於貸款方而言,這或許只是簡簡單單的貸款,但其實這樣的貸款也會影響一個人的徵信,而那些不法分子就是鑽這個空子,讓不少的人不知不覺陷入陷阱,有一些人會通過表面是金融信貸,打著專業,透明,公正公平,低息的口號去放貸,實則是高利貸,套路貸。而這樣的現象多了,自然也就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
綜上所述,不知道大家對此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歡迎大家補充討論,歡迎關注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