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金融外包管理
Ⅰ 銀行業金融機構外包風險管理指引
有效,但是不如銀行自己培養幾個有風險管理能力的人,這樣也能提高銀行抗風險的能力,不受制於外包機構
Ⅱ 金融行業的崗位外包問題有沒有好的解決方案
從行業特徵而言,金融行業具有工作環境好、報酬高等特點,盡管如此,金融行業仍然經常會在某類崗位(或某個崗位)上遇到一些棘手的人力資源難題,苦於無法及時招募到合適的員工。
這是因為,金融行業人才按照知識、能力和素質結構可劃分為基層操作人才、技術性操作人才、業務管理人才。其中,基層操作人才所從事的屬於勞動密集型崗位,所以,這類金融基層服務人才難招,招聘效率低。此外,培訓成本高、基層員工流動頻繁、企業編制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等問題都困擾著金融行業人力資源部門。提高最大成本和人力,可以考慮外包給泛亞人力這類型的第三方服務商。
Ⅲ 如何管控外包業務風險
(一)選擇好的、專業的外包服務商
根據相關規定,外包服務商應滿足:1、依法成立和合法經營的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相應的經營范圍和固定的辦公場所;2、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其從業人員符合崗位要求和任職條件,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3、外包服務經驗及技術水平符合企業業務外包要求。只有專業的、好的外包服務商才能更好地完成企業業務外包的目標,降低業務外包的法律風險。
(二)簽訂規范的業務外包合同
業務外包合同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業務外包的范圍,業務外包工作的標准和規范,費用的標准和結算方式,業務外包服務商員工的管理,發包方需提供的生產環境和必要的協助,商業秘密的保守和知識產權的使用規則,違約責任的具體規定和承擔責任的方式等。其中涉及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相關事項要重點關注和審核。並且要注意與勞務派遣協議相區分,其中的外包服務商員工管理,費用結算及民事責任的承擔等相關條款也應該尤其注意。
(三)嚴格劃分發包方與外包服務商的管理界限
業務一旦發包就成為外包服務商的管理內容。其中包括外包員工的招聘、錄用、勞動合同的簽訂、解除等由外包服務商負責。當然也包括職業危害防護和社會保護的辦理等方面。一旦明確管理界限,就大大降低企業在外包業務中對於外包員工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
(四)強化對外包服務商的審核
企業應嚴格審核外包服務商的資質,避免可能因此而出現的違約責任。在外包服務商提供服務的過程中,發包方應密切關注重擔外包業務服務商的履約能力,對外包服務商進行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支付服務費用。
建立實時監控機制,家督外包服務商的服務進度和服務質量,一旦發生偏離合同目標或質量達不到目標要求,及時要求外包服務商調整改進。若構成重大違約,可要求外包服服務商進行賠償或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建立相應的應急機制,避免企業業務外包失敗可能造成的本公司經營中的困難。
Ⅳ 銀行外包管理辦法
別說一線崗位,銀行很多內部的比如說檔案員、駕駛員、守押崗位都已經外包了。此外大堂、催收、法律、訴訟,甚至POS機具維護,甚至信貸收單都外包了。
為何這么做?
第一是節省成本。
外包,就是把這些相對不重要的崗位包給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派遣自己的雇員來代替銀行正式簽約員工工作。銀行按月結算給第三方,第三方再剔除管理費、稅金、五險一後支付給具體的外包崗位人員。
銀行簽約人員收入與福利肯定要比外包人員多一些,如此操作,銀行少支出部分又節省了管理成本。第三方公司也能從外包人員頭上多少搜刮些,雙贏啊😡
第二是迴避責任。
只要進行人員管理就有責任。這么一半人少了,銀行各級管理者的責任降低了。
出了任何問題,簡單將外包人員遣送回第三方公司就什麼事都省了。
第三是規避風險
銀行工作存在眾多潛在風險。而很多事不好給內部員工做,比如銀行催收,給員工做就得監督,是否內外勾結,沖銷費用,減免利息啊,真很麻煩。給外包第三方公司,按照既定規則執行,就結束了。
所以...
不過,當銀行也開始這么節省成本,讓外包人員面對客戶,估計外包人員心中也是憤怒的,同工不同酬,誰會創造性勞動?
損失的,嗯,其實還是銀行自己。
且看著吧。
Ⅳ 金融服務外包的綜述
全球金融服務機構越來越多地將原先自行承擔的業務轉交外包服務商完成。監管當局進行的行業調研顯示,金融服務機構已將相當一部分的業務外包出去,外包的安排也日漸復雜。
金融服務機構通過外包,可以將風險管理及合規等職責轉交給不受監管且能進行離岸操作的服務商進行運作。
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服務機構如何能對所負責的業務及風險控制保持信心?如何能知道自己的業務是否遵循了監管要求?當監管當局質詢時,這些機構又怎樣能表明自己確實在按章辦事?
為回答上述問題並指導受監管的金融服務機構(受監管實體),聯合論壇成立了一個工作組為外包制訂高級指引原則。
本文對有關主要問題及風險做了詳細說明,並闡述了作為參考標準的高級原則。這些原則適用於銀行、保險及證券業。每個行業的國際委員會可根據這些原則制定更為詳細和有針對性的規定。 一個受監管實體的職能與業務可通過多種方式來執行,有關職能可拆分為產品製造、市場營銷、後台支持與分銷等。如果各種職能的實施地點不同,但仍由本實體內部的部門來負責,則此類情況就不屬於外包。該實體應在常規風險管理框架內防範有關風險。
當前更為復雜的外包安排不斷涌現。在每種安排中,無論服務商是否受到監管,但都要受到聯合論壇原則的約束。
各種行業及監管報告指出,外包涉及風險轉移及管理方面(多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問題。各行業與監管當局認為,受監管實體越來越多地依賴外包業務,可能會影響到其管理風險及服從監管要求的能力。另外,監管當局還擔心:受監管實體採取適當措施管理風險及遵守監管要求的能力,可能因外包而難以有效向監管當局表明。
在外包業務引起的這些問題之一是對外包業務的過分依賴會嚴重影響到受監管實體的可持續性及其履行客戶責任的能力。
受監管實體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風險:制定全面與清晰的外包政策、建立有效風險監管流程、要求外包公司制定應急計劃、協商達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分析服務商的財務與基礎設施狀況。
監管當局能夠通過以下措施減少外包過程產生的問題:在評估單個公司時充分考慮業務外包情況、在分析系統風險時要考慮服務商的風險集中問題。
監管當局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受監管實體如何能保持強有力的公司治理。監管當局也擔憂業務外包會影響受監管實體履行監管義務。除非市場與監管當局的影響聯合起來形成有效的約束力量,否則隨著金融行業對外部服務商依賴程度的加深及IT技術的迅速發展,業務外包可能導致系統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