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抑制的表現有哪些
Ⅰ 金融抑制的根源是什麼,謝謝!
發展中國家對金融資源的控制是源於金融資源的稀缺,必須把有限的金融資源利用到最需要的部門。比如我國一度把金融資源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優先發展工業和城市經濟。因此,金融抑製表現在國家對利率和匯率的控制,但根源在於發展中國家金融資源的稀缺。
Ⅱ 金融抑制在我國的表現
金融抑制會阻礙經濟的發展,反過來呆滯的經濟又限制了資金的積累和對金融業發展的需求,制約著金融體制的改革與發展。因此,我們的對策很明了,即是加快國內金融業的市場化,以適應當前經濟金融全球化的發展。
加快利率的市場化步伐
市場化,可能還有一定的困難,但這並不影響加快利率市場化的進程。我們考慮,利率市場化可以從以下幾個層次進行。
首先,將農村信用社的存貸款利率全面放開,因為農信社已通過多年的利率浮動,積累了一定經驗,放開後,農信社可根據其信貸資金的供給情況與客戶協商利率。
其次,擴大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浮動幅度。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對象主要是城市中小企業,而叫喊資金緊張的也正是這部分企業,尤其是效益較差的中小企業。擴大城市商業銀行的貸款浮動幅度,可以將信貸資金配置到效益較好的中小企業,減少對效益較差企業的貸款規模。
再次,適當擴大其他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浮動幅度。為了逐步適應利率市場化,對各商業銀行的貸款浮動權也要逐步擴大,增強其貸款過程中的靈活性。
最後,等關系理順後全面實現利率的市場化。
提高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
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市場化開放步伐較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國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水平不能適應。以國際收支中的資本項目為例,我國缺乏監管資本流動的監管機制,監管方法落後,監管預見性不夠,一旦出現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徵兆,如果不進行管制,似乎還沒有更有效的手段。所以,金融監管部門必須盡快掌握與熟悉WTO規則,學習發達國家的監管經驗,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監管策略,為金融業全面實現市場化做好准備。
以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原則對待所有機構
我國劃分金融機構,往往以所有制性質為標准,如人們常提的4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等。而且,在制定政策過程中,也是採取了一系列有區別的政策措施,如債轉股、不良資產剝離以及較早實行的儲蓄保值補貼等,都是盡可能地向國有金融傾斜,嚴重影響了非國有金融的發展,也不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WTO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國民待遇原則,講的是要對外資企業給予與內資企業相同的待遇,事實上我國對不同的內資金融機構都採取了不同的待遇。要加快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必須按公司法,統一要求金融機構。
減少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業務負擔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對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業務進行了分離,但並不徹底,部分商業性金融機構仍然承擔著大量的政策性業務。以商業銀行為例,農業銀行仍要負擔扶貧貸款,而且在其業務中佔比不小。農業銀行所形成的不良資產中,絕大部分都是由這部分扶貧貸款引起的。另外,政府還將其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偏好的意志,通過金融部門進行了體現。如對4大國有商業銀行對國有大型企業的債務進行債轉股等,當然,日常工作中還難免要求商業銀行加大對國有企業的貸款等。深化金融業的市場化改革,必須徹底分離商業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業務,使商業性金融機構真正按商業化原則經營。
所謂金融抑制就是指政府通過對金融活動和金融體系的過多干預抑制了金融體系的發展,而金融體系的發展滯後又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從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經濟落後的惡性循環。這些手段包括政府所採取的使金融價格發生扭曲的利率、匯率等在內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
Ⅲ 金融抑制的根源
比如我國一度把金融資源從農村轉移到城市,優先發展工業和城市經濟。因此,金融抑製表現在國家對利率和匯率的控制,但根源在於發展中國家金融資源的稀缺。 ..
Ⅳ financial repression(金融壓制、金融壓抑、金融抑制)對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金融抑制對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1.使得資本市場效率降低。
任何加劇「金融抑制」 的措施,都會降低已被限制的由銀行導向的資本市場效率,這種代價將特別大。因為如果減少總需求而產生了商品和勞務的總供給瓶頸,這種需求下降就是自我打擊的。如果相對於總供給的商品和勞務總需求被減少,價格水平只會下降(或停止上升)。價格不能真實反映供給與需求之間的關系,價格也不能起到刺激供給、限制需求的作用。
2.導致經濟增長達不到最佳水平。
金融抑制可能阻礙最初的經濟增長。因為通過提高儲蓄傾向和資本形成的質量,貨幣改革能夠刺激實際產量增長,這個觀點已得到確認了。反過來,一個增長經濟中的高增長率對儲蓄傾向和獲得貨幣資產的傾向的積極影響也是需要肯定的。
凱恩斯理論認為,經濟增長的合意水平的前提條件是,投資等於儲蓄。但在發展中國家,由於出現了金融抑制,使儲蓄很難達到最佳水平,金融動員起來的儲蓄也不能有效地轉化為投資,導致了投資不能等於儲蓄的結局,最後經濟也就達不到合意的增長水平,金融抑制影響了經濟增長。
3.限制了銀行體系適應經濟增長的需要。
抑制論者主張,銀行體系應該擴大,其邊界是直到持有貨幣的實際收益加上提供銀行服務的邊際成本等於新投資的邊際收益時為止。並認為這個金融天堂就在J點,也就是最優貨幣化點。一個有效的銀行體系,可以將私人儲蓄引向高收益的投資。然而,在金融抑制下,銀行體系的擴展受到了限制,根本達不到理論上的邊界,貨幣實際收益與服務的邊際成本往往大於新投資的邊際收益,銀行業本身出現了缺陷,更無法引導私人儲蓄向高收益的領域進行投資。
4.加劇了經濟上的分化。
發展中國家的另一個重要金融現象是匯率抑制,即高估本幣價值。其結果是本國商品出口缺乏國際競爭力,限制了本國商品的出口。由於當局是通過金融抑制手段來支持出口貿易,低價從農民手中收購農副產品,但在出口時又給出口商以補貼,或者從有利於製造業產品這個角度來改變商品貿易條件,榨取其他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的強制性儲蓄,且無須做出補償。另一方面,正如前面所講,內源融資使收入分配有利於城市中已擁有許多財富的富人。這樣,使貧困的那部分受剝奪而更加貧困,使富裕的人在分配中受益而更加富裕,市場經濟的公平原則在這里得不到體現。
5.使得融資形式受到了限制。
一個企業或個人的內部積累畢竟有限,於是,外源融資就成了一種被大家趨之若鶩的權力,爭取到外源融資的權力,就相當於擁有了一種稀有的金融資源,就相當於爭取到了發展權。但是,金融抑制下對外源融資,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是採取限制措施的,只有一些政府認為極為重要的大企業才有外源融資的權力。限制外源融資的後果是,阻止了大批企業進行獲得最佳生產技術的連續投資。
金融抑制就是指政府通過對金融活動和金融體系的過多干預抑制了金融體系的發展,而金融體系的發展滯後又阻礙了經濟的發展,從而造成了金融抑制和經濟落後的惡性循環。這些手段包括政府所採取的使金融價格發生扭曲的利率、匯率等在內的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
Ⅳ 金融約束論與金融抑制論的根本區別是什麼
金融約束理論就是政府通過實施一系列金融約束政策可以促進金融業更快的發展,從而推動經濟快速增長,其隱含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業,或者說政府可以解決市場失靈問題。
金融約束論與金融抑制論的根本區別在於金融約束的目的是通過創造租金以提供適當的激勵機制。
拓展資料: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受該國金融業發展狀況的影響,而金融業的發展又受制於政府經濟管理政策的選擇,因此,政府可以通過對金融業的管理來間接影響經濟發展。
但是,政府對金融業的管理並不一定就能夠對經濟發展起到正面的促進作用,不恰當的金融管理政策甚至可能會阻礙經濟的健康發展。
對於一國政府的金融管理活動與該國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不同的理論從不同角度給出了差異很大的結論。
如金融抑制論認為,政府對金融市場價格和數量的控制扭曲了資源配置,阻礙了經濟增長。盡管從重視市場機制在經濟發展中的基礎調節作用的傳統經濟學理論的觀點來看,金融抑制論毫無疑問應該是正確的,但在現實中許多國家在經濟發展的實踐中所走出的道路並不能夠為這一理論提供更多的佐證,反而從另一個方面對其科學性提出了疑問。
二戰後到21世紀初,東亞經濟得到了飛速的發展,東南亞的泰國、印尼和馬來西亞等國家,以及中國的經濟都得到了巨大的發展,而這些國家多多少少都存在著金融抑制現象,按照金融抑制論的觀點,這些國家由於存在嚴重的金融抑制問題,經濟不應該有飛速的發展,但是事實卻恰恰相反。
金融約束的本質是:政府通過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民間部門創造租金機會,即取得超過競爭性市場所能產生的收益的機會,這種租金能夠促進市場更好地為經濟發展服務。
「金融約束論」的核心觀點是:提供宏觀經濟環境穩定、通貨膨脹率較低並且可以預測的前提,由存款監管、市場准入限制等組成的一整套金融約束政策可以促進經濟增長。
Ⅵ 金融抑制對經濟和金融的發展有哪些負面影響
金融抑制對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1.使得資本市場效率降低。 任何加劇「金融抑制」 的措施,都會降低已被限制的由銀行導向的資本市場效率,這種代價將特別大。因為如果減少總需求而產生了商品和勞務的總供給瓶頸,這種需求下降就是自我打擊的。
Ⅶ 金融抑制的形式
金融抑制是由美國經濟學家麥金農等人,針對發展中國家實際提出的。它解釋發展中國家金融業因抑制而不能有效促進經濟增長的現象,其所描述的金融抑制現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名義利率限制
發展中國家一般都對貸款和存款的名義利率進行控制,時而採取規定上限的形式,時而又採用規定某一百分比的形式。這種低的或負的及不確定的實際存款利率,壓制了社會對金融中介機構實際債權存量的需求。同時,這些措施使間接融資表層化,限制了這一金融過程提供用於投資的儲蓄的能力。存在貸款低利率甚至負利率時,只能依靠信貸配額來消除對中介機構貸款的過高要求。中介機構的貸款利率水平往往偏低,某些利率還為特殊類別的借款人帶來凈補貼收益。
高准備要求
在一些發展中國家,商業銀行將存款的很大一部分作為不生息的准備金放在中央銀行,貸款組合中另有很大一部分由中央當局直接指定。同樣,儲蓄銀行將存款的一部分作為不生息的准備金,還有一部分投放於低收益的住房債券。外匯匯率高估。發展中國家,為了保持本幣的穩定,往往將本幣價值盯住一種堅挺的硬通貨。然而,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情況卻無法同擁有硬通貨的發達國家相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本幣價值的高估。由於這種高估,匯率無法真實反映本幣價值,國內商品的出口受到很大限制。於是,政府便採取出口補貼和出口退稅等措施,鼓勵國內企業擴大出口,而且這種出口往往也只是限定在政府規定的具有出口權的企業之中,更多的沒有出口自主權的企業,則得不到這種補貼,只能將出口商品交給有出口自主權的企業,企業無法在同一水平上競爭。
政府通過干預限制外源融資
在金融抑制下,政府對於外源融資進行控制,由政府決定了外源融資的對象。麥金農說,銀行信貸仍然是某些飛地的一個金融附屬物。甚至政府往來賬戶上的普通赤字,也常常預先佔用存款銀行的有限放款資源。而經濟中其他部門的融資,則必須由放款人、當鋪老闆和合作社的不足的資金來滿足。
特別的信貸機構
發展中國家還通過一些特別的信貸機構進行金融抑制。中央銀行掌握了這一非常重要的資源,將廉價的信貸資源導引至不同的特別銀行機構,這些銀行機構依次以非均衡的低利率將資金用於促進出口、對小農戶的信貸和政府想補貼的工業項目,如此等等。於是,這些銀行機構就承擔了部分政府的功能,中央銀行的信貸也可以直接流向財政部,以彌補政府的預算赤字。
Ⅷ 什麼是金融抑制,麥金農和肖認為發展中國家應該如何通過財政政策
第二節從銀行追求利潤的角度進行分析。第一節從金融市場結構的角度入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卻日益突出。不可否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但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卻超出了正常的范圍,國有銀行處於壟斷地位,以及由於國有企業共有的委託一代理問題產生的責任偏差,國有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存在風險厭惡。
第四章「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成因一從體制變遷的角度分析」。第二,有單列一章對銀行行為進行深入分析的必要、條件和措施:金融市場存在嚴格的准入限制,改革的結果;第二節,指出了分析的意義。第一節指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是世界性的難題;第二節從金融產品結構的角度入手,隨著以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為主要表現形式的效率損失和風險累積,國有企業改革獲得突破和不良資產的有效處理,放開准入限制的應優先於利率市場化,利率市場化必須要把握好節奏的結論,外部融資中的債務融資存在很多問題,且債務融資渠道單一,中小企業債務融資信用普遍不足,指出改革過程中財政職能金融化是路徑選擇的主要原因,出於通過金融抑制防範金融風險爆發的考慮,金融改革被鎖定在金融抑制的路徑上,使實際經濟增長率低於潛在的經濟增長率,由需求誘致的民間信用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容易引發金融風險等嚴重後果。
第二章「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成因一從金融體系結構的角度分析」主要從金融體制的角度對問題的成因進行了分析,通過第四章的分析可以知道,問題的根源在於金融抑制,且隨著形勢的變化,指出了資本市場結構單一,金融抑制的路徑選擇,並對經濟發展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因此。表現為。這一章的分析從三個角度展開、國名收入分配領域、投融資領域的角度對1978年以來的經濟改革進程進行了分析、缺乏面向中小企業的金融市場組織和金融機構等問題,有必要對其進行深入的分析。
除了導言和結論以外,論述部分有五章。
第一章「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提出、表現及後果」主要界定了分析的對象,提出了利率市場化的節奏把握,握出了放開金融市場准入限制的具體措施;第三節,從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兩方面提出了放開銀行業准入限制的具體措施,但與此同時,另一方面,利率管制使得中國的銀行難以通過資金價格的調整來化解風險,出於實現盈利目標的考慮,銀行不願向中小企業放貸;第三節從銀行行為原則的角度入手,指出由於存在准入限制、銀行業占據壟斷地位,具體的措施是什麼呢;第四節。
第三章「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成因一從銀行行為的角度分析」、性質,並進而了解其將來走向及解決之道。第一節,界定了改革的起點是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第四節,只有將其放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整體背景進行分析,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金融領域的改革滯後,信貸業務存在明顯的規模經濟?改革應該選擇何種順序?具體又該如何操作,改革的過程,中國金融改革正在被導入金融深化的路徑,那麼,從實體經濟領域,有關的管制沒有相應開放,才能看清這一問題的歷史根源,一方面;第二節指出了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在三個方面的表現:缺乏股權融資渠道,內部融資比例高,通過對麥金農—肖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模型的發展,引入了放鬆市場准入限制的因素,銀行業存在嚴格的准入限制和利率管制、鎖定及突破,但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形成有其體制變遷的背景;第二節;第三節說明了這種資金供給大量剩餘和資金需求得不到滿足同時並存的現象浪費了寶貴的金融資源,仍然存在嚴重的金融抑制,在對四種改革措施組合的進行分析後,得出了在改革的順序上近年來,以民營企業為主體的中小企業飛速發展,在國民經濟中所佔的比重和作用不斷上升、三章是一種對現狀的靜態分析,矛盾的中心正在發生轉移、衍生金融工具發展滯後、金融手段創新不足等問題;第三節從企業融資結構的角度入手,指出了我國企業外源融資比例過高,其中絕大部分是貸款融資的問題。從第二章的分析中,可以知道目前的融資渠道中以貨款為主,各種影響因素最終都會反映在銀行的經營行為上,因此,第一節從銀行控制的風險的角度展開,主要指出中小企業自身的種種問題使得銀行對其貸款面臨超額風險,產生了以抵押和擔保為標準的信貸配給,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由此表現為抵押和擔保困難,但中國的中小企業融資困難與社會資金富餘並存。
第五章「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解決一金融深化」,從絕對意義上講?第五章對這些問題作了回答。第一節,金融深化的措施和順序,改革的進程是金融化的過程,但相對於實體經濟領域,中國金融改革的路徑正在逐步被導入金融深化的路徑,指出了傳統金融業務產品結構單一;第三節
Ⅸ 金融深化和金融抑制的概念是什麼
金融深化論的實質就是要進行金融改革,放棄政府對金融的過度干預,變金融領域的政府「管制」為「有效管理」,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提高金融體系的運作效率,優化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消除價格扭曲、市場分割、結構單一的現象,形成正的儲蓄、投資、收入和結構優化的效應,建立起金融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
金融抑制是指在落後的發展中國家,金融業遠未達到成熟,金融體系效率低下,因而不能有效地為經濟發展服務[2]。
Ⅹ 從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論角度分析我國金融發展中的問題
一、相關金融發展理論中對政府行為的不同認識
早期的金融抑制論強調,經濟中的協調問題應通過以市場為基礎的制度加以解決,貨幣金融政策應以減少政府對金融部門干預,發揮市場機制在決定均衡利率、匯率以及調配資源等方面的作用為核心。政府的職能僅在於公共品的供給及維持競爭性的市場環境,不應該直接干預金融發展,否則,金融抑制必然扭曲價格機制,降低資源配置效率。
金融約束論則類似於「國家推動發展論」,這種理論的實質是一種政府對金融發展的選擇性干預行為,政府通過存款監管、市場准入限制和穩定的宏觀政策等一整套經濟金融政策使銀行部門因「特許權價值」而獲得租金。政策上,金融約束論更強調政府幹預的重要作用,認為選擇性的政府幹預有助於而不是阻礙了金融發展。
對比兩種觀點,爭論之處僅在於市場和政府作用的范圍。兩種理論都把市場和政府看作是一種相互替代的組織,只不過金融抑制論認為,政府只能替代市場很小的一部分,而金融約束論則強調,政府能在較大程度上替代市場。由於金融約束論契合了我國政府金融干預的實際和我國歷史上金融抑制的固有傳統,一直為我國所推崇。
金融市場雖然在動員和分配資金以及分散風險上效率很高,但是,金融系統的運行有其特殊性,金融市場上存在著形式多樣的市場失靈而具有不穩定性,因此,政府對金融發展一定的干預是必要的,放任金融市場的自由競爭不但不能促進金融市場的發展,反而使金融市場更為混亂和動盪。出於對政府作用認識的發展,在金融自由化的過程中,不少國家為了消除金融抑制而推行了金融約束的過渡政策。
但是在金融約束政策實踐中,政府管制行為扭曲的現象是普遍存在的,政府行為往往走向了另一個方向。政府一方面作為金融機構的所有者希望通過控制金融資源可以產生巨額收益,另一方面作為整個宏觀經濟的調控者,又希望經濟可以快速健康的發展,雙重角色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特別是在市場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金融約束往往蛻變為金融干預,嚴格的金融約束與金融抑制政策中政府的行為特徵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在經濟轉軌過程中,金融約束政策導致了國有金融壟斷的格局,金融發展的作用被弱化,而強勢政府對增長的作用明顯。為了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獲得巨大的貨幣化收益,對處於壟斷地位的金融體系進行控制便成了政府自然而然的選擇。因此,改革初期,政府一方面主動推動金融產權形式的擴展,表現為金融機構的大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能夠有效地控制金融安排與活動並獲取收益。但隨著市場化程度的提高,貨幣市場本性的回歸程度提高,收益與成本之間的差距變小,這也就是政府幹預與市場自由之間替換的根本邏輯。
政府行為難以避免地存在自利性、任意性、機會主義和不完全能力等問題,政府行為往往失當,需要進行合理規范。所以,如何做到既要發揮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又要避免政府不顧其信息能力,過多地干預經濟,是一個需要慎重選擇的問題。
二、我國金融發展中的政府行為特徵及其作用
在發展中國家,政府經常利用金融體系來追逐發展目標。宏觀經濟政策客觀上要求國家對金融業進行壟斷經營和全面控制,以便能最大限度地優化配置社會資源。這種金融制度安排主要是把政府可控制的金融資源的數量放在首位,而把金融體系的效率和安全放在次要位置。我國金融發展由政府主導,政府控制金融體系、影響金融資源的配置,成為我國政府幹預金融發展的主要內容,也導致我國金融系統的發展存在諸多不盡如人意之處:
第一,我國市場高額的「交易成本」主要存在於金融服務中。在我國,交易成本很高,主要體現在政府、會計、法律、銀行業和資本市場的服務方面。我國較高的金融增長,實際上是由於國有經濟部門更多地依賴於從銀行部門借入資金所導致的,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金融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政府對金融控制關系扭曲的結果。這必然導致社會資金配置效率下降,低效資金佔用增加,進而導致金融體系不良資產增加和經濟運行成本的提高。
第二,我國金融發展的效率不高。國有金融制度安排是我國金融發展中的一個顯著的特徵,金融部門的市場化程度遠低於所有其他非金融部門:在改革深化過程中,所有其他部門中計劃的作用越來越小,但政府對國有金融機構的控制卻一直在加強。政府對貸款利率的管制及數量配額助長了企業的尋租行為,並刺激企業追求外延式發展戰略。同時,政府直接介入銀行經營,也使銀行和企業的預算約束無法徹底硬化。
第三,金融發展並沒有帶來金融因素在經濟增長中作用的有效發揮,金融發展與經濟發展嚴重脫節。周業安等(2007)通過研究發現,由於我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嚴重干預,金融發展在政府行為的主導下反而阻礙了經濟增長。這一異常關系的出現說明,我國轉型時期並沒有實現最有效的增長路徑。
形成這種局面的深層原因仍在於金融制度演進的緩慢,在於我國金融發展的政府需求性,即金融發展的量性擴張並不是真正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是基於政府利益和改革成本補償的需要。國有金融制度安排在配置資源、風險管理等方面內在的缺陷也同時決定了我國金融發展得越快,資源配置的扭曲就越嚴重,國民經濟中效率較高的部門面臨的資金資源約束就越嚴重,金融風險積聚的問題就越突出。在我國這種政府主導的轉型經濟中,政府不但對金融市場的管制非常嚴格,而且直接通過國有金融機構介入金融資源的配置過程中,即使這種干預是市場保護型的,仍然可能擠出私人投資,弱化民間激勵,從而對經濟增長帶來副作用。
另外,在我國,政府金融干預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明顯不足,尤其在促進國家支柱產業的建設和維持銀行系統的穩定性方面效果欠佳。作為中央銀行的人民銀行缺乏必要的穩定性和獨立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容易受各種政治因素的影響。
目前,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機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的信息能力己經相對削弱。這就決定了政府在金融深化中的行為取向應隨著金融深化的演進而相機調整,逐步讓位於市場,放寬干預的范圍和力度。
但在我國目前有一個危險的傾向,即政府不是放鬆管制,發揮市場優勢,而是依然試圖利用行政手段加強對金融的控制,阻礙了我國金融業的發展。
三、規范政府的金融干預行為要從制度安排入手
西方金融發展理論對制度因素的作用過於輕視了,同樣的問題出現在國內的類似研究上。金融發展理論對政府角色的處理實際上是一種非制度的觀點,但如果不把政府當作一種制度安排,就很難真正把握政府作用的本質,也就不能給經濟政策的制定提供有效幫助。從制度的視角來看,金融發展就是金融制度演進的過程。隨著宏觀和微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有必要對以金融約束為基礎的金融制度進行改革,弱化金融約束的強度和廣度,使限制性金融制度向更自由、更開放、更具競爭性的金融制度發展。
新制度學派認為,在金融市場不完善的情況下,需要政府一定程度的介入和干預,但政府幹預能否成功取決於精心設計的制度安排。新制度學派認為金融市場是一種復雜的社會制度,這種制度在不同政府的作用下會產生不同的效果。如果通過政府的作用,在市場中確立了一種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金融抑制未必就一定會產生阻礙經濟發展的結果。同樣,如果政府缺乏科學的干預並建立有效的監管制度,金融自由化也未必能帶來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同樣意味著政府作用的失敗。
我國實行的是政府直接干預下的關系型融資體制,這種制度會帶來非生產性的資源浪費,導致銀行不良債權的上升。金融發展不應僅僅只是金融資產不斷積累和豐富的過程,更應該是建立合理的制度,實現金融資源合理配置的過程。
從我國的實際來看,政府在金融發展中的作用應在於為市場機制的發揮創造條件,應在於改善自身功能、創新金融制度,促進金融市場的整體進步,而不是僅僅在於放鬆金融限制。政府只有通過制度創新,為我國金融的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才能實現金融業的持續有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