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識金融犯罪
❶ 金融犯罪的分類具體是怎樣的
金融犯罪的分類:
1、危害貨幣管理秩序犯罪;
2、危害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犯罪;
3、危害信貸管理秩序犯罪;
4、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犯罪;
5、危害期貨管理犯罪;
6、危害金融票證管理秩序犯罪;
7、危害外匯管理秩序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❷ 什麼是金融犯罪,金融犯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您好,
一、什麼是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是指以偽造、詐騙及其他方法侵犯銀行管理、貨幣管理、票據管理、信貸管理、證券管理、外匯管理、保險管理及其他金融管理,破壞金融秩序,情節嚴重,依法應受刑法處罰的行為。
1997年新刑法頒布之前,金融犯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新刑法頒布,「金融犯罪」也有了明確的涵義和界定。在新刑法中,金融犯罪以2節32個罪名規定在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包括「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詐騙罪」,是新刑法分則中占條文數最多的一類犯罪。為了維護金融秩序,新刑法將金融詐騙罪列入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這不僅說明打擊金融犯罪對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也體現了金融犯罪在新刑法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金融犯罪的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銀行、貨幣、外匯、信貸、證券、票據、保險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公眾"等),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各種金融票證、有價證券、信用證、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客觀特徵),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表現形式),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❸ 金融犯罪的分類具體是如何的
法律分析:金融犯罪的分類:
1、危害貨幣管理秩序犯罪;
2、危害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犯罪;
3、危害信貸管理秩序犯罪;
4、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犯罪;
5、危害期貨管理犯罪;
6、危害金融票證管理秩序犯罪;
7、危害外匯管理秩序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❹ 金融犯罪有哪些特點懲罰力度如何
第一,犯罪主體多元化,不僅僅是各商業銀行時有金融犯罪案件發生,行使監管協調職能的人民銀行系統以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同樣發生各類金融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活動遍及整個金融行業。其犯罪主體不僅涉及自然人,還涉及單位;既有懂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員,也有不懂金融專業知識的人員;既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也有非金融機構的社會閑散人員;既有國內不法分子,也有國外不法分子。
第二,金融犯罪的隱蔽性,犯罪手段的隱蔽性,多數金融犯罪是採取欺詐行為,表面上風平浪靜,實際暗藏危機。金融犯罪危害結果的隱蔽性,金融犯罪的危害結果往往是過一個時期以後才出現。犯罪主體身份的隱蔽性,犯罪主體多為金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以合法身份為掩護,乘熟悉業務之便或執行業務之機違反金融法規、制度或者利用法律與管理制度上的疏漏伺機作案,不易被人懷疑和發現。
第三,金融犯罪的智能性。金融犯罪是一種帶有明顯智能型的犯罪,犯罪手段具有復雜性。犯罪人除了利用金融方面的知識外,還利用高技術、高科技手段作案,還有一些是利用國內聯行、國際信貸結算業務等作案,其智能性高於一般刑事犯罪。
金融犯罪後果嚴重,金融犯罪貪婪性增強,犯罪數額越來越大,對經濟社會造成的嚴重後果遠非其他經濟犯罪可以比擬。處罰力度較低。
拓展資料
一、金融犯罪的構成特點
(1)犯罪客體: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銀行、貨幣、外匯、信貸、證券、票據、保險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公眾」等),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各種金融票證、有價證券、信用證、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客觀特徵),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表現形式),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可分為一般主體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時具有非法佔有目的。
❺ 經濟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區別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區別如下:1、兩者所相適應的經濟形態不同。新型金融犯罪是社會經濟發展高度現代化、高度社會分工下呈市場化、商品化的條件下,隨著現代經濟秩序、經濟制度的建立而產生的一類經濟犯罪。而傳統的金融犯罪既存在於經濟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也可存在於計劃經濟形態的社會;2、犯罪主體不同。傳統金融犯罪的犯罪主體大多為自然人,而且犯罪主體不需要有什麼特殊的身份條件。而新型金融犯罪的犯罪主體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而且犯罪主體大多需具有特殊的身份條件,屬於智能犯罪、職業上的犯罪;3、違法結構模式不同;4、社會危害程度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❻ 金融犯罪的類型
金融犯罪的分類:按照侵犯的客體,可將金融犯罪分為以下8類:危害貨幣管理秩序犯罪、危害金融機構管理秩序犯罪、危害信貸管理秩序犯罪、危害證券管理秩序犯罪、危害期貨管理犯罪、危害金融票證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外匯管理秩序犯罪、危害多種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四)跨境轉移資產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❼ 金融職務犯罪案件剖析
法律分析:金融職務犯罪較一般犯罪有以下特性:
1、犯罪主體的特殊性。金融犯罪的主體絕大多數是高級管理人員和掌握信貸、財務、投資等實權的人員。
2、犯罪行為的隱蔽性。金融職務犯罪的明顯特徵就是其犯罪行為與其職務緊緊相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利用職務之便犯罪事實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等犯罪行為無不與職務緊密相連。由於有職務的掩蓋,如果沒有必要的、有效的監督機制,金融職務犯罪往往比較隱蔽,不容易被發覺。
3、犯罪後果的嚴重性。金融職務犯罪較一般犯罪的社會危害性更為嚴重。它更容易、更大范圍侵犯國家、銀行、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這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等多種權利。其中,對財產權的侵犯尤為突出,特別是容易造成國家、銀行公共財產的嚴重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
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