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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金融公司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8-13 08:45:20

A. 投資公司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第一、對於有限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為限對外承擔責任;
第二、由於對方為法定代表人,且出資數額你站90%,因此在資金使用控制,財務管理及公司事務的監管等,你需通過公司章程加以限制;第三、公司章程作為公司內容的「法律」,有利於約束法定代表人的許可權,建議委託律師起草相關條款,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杭州金律師

B. 如何規避證券投資風險

一、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

根據我國《證券法》和《證券登記規則》的規定,投資者應以本人的名義開立證券賬戶和進行證券買賣,否則其權利難以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目前許多投資者由於沒有充分意識到其中的法律風險,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

具體而言,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的法律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出借人因個人債務涉及訴訟或者涉嫌刑事犯罪時,司法機關可能會凍結、拍賣或者變賣登記在出借人證券賬戶下的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

2.出借人可能會將登記在其證券賬戶下實際屬於借用人的股票出質給銀行等主體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被處置風險證券公司個人債權由國家予以收購,但是嚴格要求名實相符,即機構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的及個人以機構名義開立賬戶的,均不納入收購范圍,而且集資單位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投資者可能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因此,我們要特別提醒投資者,不要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買賣股票,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此外,目前證券公司為實施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正在進行證券賬戶清理,已經借用他人身份證開戶的投資者要充分利用這次機會,及時清理、規范自己的證券賬戶。

二、借錢炒股要謹慎

目前,受股市賺錢效應的吸引,一些投資者通過借高利貸、抵押或者典當貸款等方式融資炒股,而融資炒股同樣存在巨大的法律風險。

首先,一些投資者不惜借高利貸炒股,這些貸款利息高得離譜,有的年息甚至超過了40%。這種借貸行為有可能突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界限,不受法律保護,一旦一方違約,就容易引發訴訟。此外,部分高利貸放貸者可能涉及「黑社會」,借貸者未及時還貸可能還有人身安全之憂。

其次,一些投資者將自己的房產抵押貸款入市,這種做法首先就為政策所不允許,銀監會前不久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證券公司業務往來相關風險的通知》規定,禁止信貸資金被挪用入市。如果無法還款,投資者將不得不面對抵押房產被拍賣而流離失所的窘境。

最後,一些投資者通過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回報的行為,向親朋好友集資進入股市。一旦集資炒股虧損,無法兌現當初的承諾,可能引發法律訴訟,使親戚朋友反目成仇。倘若涉及面廣、金額大,達到一定程度則有可能演變成非法集資,進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投資者應該根據自己的財力合理決定投資金額,千萬不可以賭的心態入市,更不要融資或以不法手段籌集資金入市。

三、不要輕信「薦股軟體」

當前,各種各樣的「薦股軟體」如雨後春筍般涌現。這些以銷售「薦股軟體」為名,從事非法咨詢活動的機構的基本做法是:以開發專業證券資訊產品為名,通過報紙、電台、網站、現場營銷等方式,銷售「薦股軟體」。他們首先是誇大軟體功能,宣傳其軟體超越一般的股票軟體功能,具有自動選股、測算買賣點等特殊功能。股民只要按照操盤線指示,每天按薦股軟體給出的買入賣出等信號,就能輕松炒股,包賺不賠。這些軟體使用有一定的期限,投資者購買軟體後,只能用一段時間,如三個月、半年,費用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超期使用需要另外付費。此外,購買軟體前,投資者不能查驗軟體功能。軟體分為各種等級,聲稱購買高級版、至尊版軟體後,有專門的老師指導實盤操作。他們定期在各大城市免費召開軟體介紹會、咨詢會,吸引廣大投資者參加。多以招收異地客戶為主。這些機構總部通常設在沿海發達地區,在全國各大城市設立了所謂的分公司、辦事處,招收異地客戶,一有風吹草動,則消失得無影無蹤。

任何保證包賺不賠的「薦股軟體」,任何承諾投資收益的咨詢活動,都是騙人的把戲,投資者很有可能因此遭受損失。因此,請投資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購買和使用這類承諾包賺不賠的「薦股軟體」,小心上當受騙。

四、切勿購買非法發行的「原始股」

目前,非法兜售「原始股」非常猖獗,不少挑戰者中招受損。非法兜售「原始股」的主要形式為:1、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2、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按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從個人和非法機構手裡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行為均屬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不受法律法規的保護。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因此,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在合法的證券經營場所和機構依法認購和轉讓股票,切勿購買非法發行的「原始股」。同時,發現違法違規情形應及時向證券監管、公安、工商等部門投訴舉報,及時減少和挽回損失。

五、謹防海外非法基金傳銷式詐騙

隨著國內基金投資的財富效應持續升溫,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機構在互聯網上設立網站,向投資者兜售子虛烏有的「海外基金」,這些不法分子和不法機構案件以「高額回報」、「下線返利」等方式蠱惑人心,當資金累積到一定程度後,犯罪嫌疑人即關閉網站,將錢席捲一空,逃之夭夭。

目前,中國證監會從沒有批准過任何境外基金在中國銷售,對於「瑞士共同基金」這種所謂的「 境外基金」 一旦出了問題,將不受《 證券法》保護,投資者資金也很難得到安全保證。因此,投資者應拒絕購買這種基金。投資者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應通過相關招募說明書或公告明示的銀行、證券公司等有代銷資格的機構以及基金公司直銷中心辦理

C. 如何規避互聯網金融投資風險

無法完全規避,因為盈虧同源,規避風險的時候也規避了利潤。前兩天剛被查的「e租寶」,也是互聯網金融,老闆是根正苗紅海歸高知大美女,各種網站和電視台以及公交地鐵鋪天蓋地的打廣告,一時生意火爆,短期吸收700億資金,結果一朝被查轟然倒塌。
又如浙江吳英案,被判非法集資判處死刑,然而,這些被查之前,都是良性運作,前期很多投資的人也都賺了不少,前期投資吳英的很多人,收的利息早就超過100%了,即便吳英資金鏈斷裂後面的本錢無法退還了,他們也是大幅盈利而沒虧了。
所以,LZ不要異想天開妄圖投機取巧的找到一種既無風險又盈利高的「妙招」或「捷徑」,君不見,連存在銀行里的存款都能被銀行內部人員做手腳給整沒了。。。其實都是命,只能做到自己能小心的一些點就行了。我想,作為成年人,什麼看資質、看注冊資本、看合約這些都不用我在這里啰嗦了。即便做到這些也一樣有風險,我這邊開業時省政府領導來剪綵的擔保公司一樣能跑路,法律上,省政府領導剪綵也不是擔保的作用。
盡人事、聽天命。
所以我從來不投那些所謂的信託、銀行理財、互聯網金融等一年高那麼幾個百分點的玩意兒,都是一樣的弄得不好本金全部完蛋的風險,我就選擇長期投資我自己的股票期貨現貨等金融投資,畢竟即便輸,也是把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上的。

D. 如何防範中小企業融資的最大風險

中小企業融資中的法律風險有互保法律風險和受迫保證法律風險。防範技巧是:建立重大經營活動法律審查機制;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陷阱和風險;強化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培養員工的法制觀念等。
【法律依據】
《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八條
國家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范債券市場,促進中小企業利用多種方式直接融資。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國家完善擔保融資制度,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以應收賬款、知識產權、存貨、機器設備等為擔保品的擔保融資。

E. 金融市場的風險有哪些如何規避

巴塞爾委員會對金融風險的認定有: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
1、信用風險。
交易對手違約的風險。當交易對手方信用狀況發生問題,就會違反交易合約。
規避信用風險,可以進行信用評價、增加擔保、引入信用保險等。
2、市場風險
市場要素變動帶來的風險。
有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價格風險等。
可以用期貨、期權等工具規避風險。
3、操作風險
由於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的不完備或失效,或由於外部事件造成損失的風險。按照發生的頻率和損失大小,巴塞爾委員會將操作風險分為七類:
(1)內部欺詐。有機構內部人員參與的詐騙、盜用資產、違犯法律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行為。
(2)外部欺詐。第三方的詐騙、盜用資產、違犯法律的行為。
(3)僱用合同以及工作狀況帶來的風險事件。由於不履行合同,或者不符合勞動健康、安全法規所引起的賠償要求。
(4)客戶、產品以及商業行為引起的風險事件。有意或無意造成的無法滿足某一顧客的特定需求,或者是由於產品的性質、設計問題造成的失誤。
(5)有形資產的損失。由於災難性事件或其他事件引起的有形資產的損壞或損失。
(6)經營中斷和系統出錯。例如,軟體或者硬體錯誤、通信問題以及設備老化。
(7)涉及執行、交割以及交易過程管理的風險事件。例如,交易失敗、與合作夥伴的合作失敗、交易數據輸入錯誤、不完備的法律文件、未經批准訪問客戶賬戶,以及賣方糾紛等。
規避操作風險:加強內控,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完善提升系統。

F. 融資擔保公司如何防範法律風險

當前,國家為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在全國各地建立起了為中小企業擔保的體系,信用擔保公司也隨著應運而生。信用擔保公司是以中小企業信用評估為基礎,承擔銀行信貸調查與保證的企業,但也是高風險的行業。如何有效的防範和化解擔保風險,提高風險管理水平是確保信用擔保行業正常發展期待解決的問題。如何幫助信用擔保企業防範與化解法律風險?律師在這一方面應如何作為?筆者就此類問題聯系法律理論及平時的業務實際操作,提出幾點看法。

一、擔保公司目前業務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擔保公司在開展業務中存在的擔保風險主要就是擔保主體損失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分為系統風險和隨機性風險兩類。系統風險是由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法律環境和政策環境的變化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靠擔保機構自身的力量是無法解決的。而隨機性風險是擔保機構和擔保業務自身的風險,通過風險管理可以有效地防範和化解這種風險,減少不必要的風險損失。對擔保公司來說,最常見的隨機性風險是企業的信用風險,也稱代償風險,是指由於債務人無力或不願意償還而造成擔保機構損失的風險。

二、擔保公司防範代償風險的幾點措施。

就以上存在的風險擔保公司必須採取措施積極主動避免風險產生,不能消極等風險產生再去做工作。擔保公司如何主動防範此類風險?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再擔保

再擔保是對擔保的擔保,即再擔保機構對擔保機構已承擔的擔保風險按照一定的比例再次進行擔保或強制再擔保,以分散和轉移已擔保的風險。再擔保機制是擔保體系中分散和轉移己擔保風險的重要保障方式。

2、建立反擔保

對於借款人申請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擔保公司都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是指依照保證人與債務人事先的約定,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可以不經過訴訟或仲裁程序,就可以直接從債務人事先提供的反擔保措施中獲得履行或得到經濟上的補償,從而把信用風險的一部分分散給債務人,降低擔保機構的風險系數。擔保公司對於獲得批准擔保的企業可以根據企業和項目的實際情況採用一種或幾種保證措施。反擔保一般採用以下四種形式:

(一)以保證金形式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是指在委託保證合同生效後交給保證人,用於債務人的借款債務支付的資金。當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時,保證人無須徵得債務人的同意即可直接將保證金劃撥給債權人。保證金的多少一般由保證人與債務人協商確定,並在委託保證合同中確定。

(二)以質押形式提供反擔保。企業以屬於自己的動產或有價證券申請質押時,擔保公司作為質物占管的質權人,負有保管質物的責任和義務,因此,選擇質物時,應嚴格遵循值高、體積小、易於保管的原則。由於我國金融系統信息共享程度極低,質權經常受到許多不確定因素威脅,故此質押過程中登記、保險、公證等措施具有重要意義。當企業的質押審查獲通過時,擔保公司出具「信用保證書」,企業憑此向金融機構融資。

(三)以保證形式提供反擔保。保證反擔保又稱信用反擔保,是指債務人向擔保人提供第三人作為其信用保證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按照反擔保合同的約定,由該第三方作為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連帶責任。從而把債務人到時可能不履行債務的信用風險分散出去,降低擔保機構的信用風險。

(四)以抵押形式提供反擔保。抵押人將自己享有完整所有權的財產抵押給擔保公司,作為自己到期不能履行的保證。法律規定抵押應當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辦理,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

3、規定合理的風險控制指標,主要包括:

(一)控制資金放大倍數。擔保資金的放大倍數一般是指擔保總額與擔保資產總額的比例。由於擔保公司的資產僅是起擔保作用,而不發生實際的資金流出,因此其一定的資產可以承擔比自身資本數額更大的擔保。擔保機構的資金放大倍數是與擔保風險成正比的,比例越大,可能產生的風險也就越大,同時收益也越多。把擔保公司的資金放大比例控制在一個合理、恰當的比例上,是擔保公司防範風險的必要措施。代償率是擔保機構在一定期間內發生的代為清償總額與該期間內在保債務余額之比。代償率反映了擔保公司承擔的風險程度,代償率越高,則在保債務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就越小。雖然代償的發生不完全決定於擔保機構自身,但擔保機構事先確定合理的代償率,有利於風險的防範。一般代償率控制在35%為宜。擔保公司在實施擔保業務操作中,當代償率超過控制比例時,就應採取措施,慎重處理。

(二)控制擔保費率。擔保機構在開展擔保業務時,收取一定數額的擔保費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擔保費率的高低直接關繫到擔保機構的收入,是擔保機構收入的主要來源。擔保費比例定得過低,就會影響到自身的生存和發展,擔保機構的擔保費比例定得過高,又勢必增加中小企業的貸款負擔,影響擔保業的發展。因此,擔保公司應當根據情況確定一個比較合適的擔保費率。

三、擔保公司業務中律師的法律實務。

1、關於擔保公司的擔保業務流程。律師為擔保公司提供法律服務就必須清楚地了解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了解其中產生哪些法律關系,以及法律關系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風險。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提供保證擔保,其業務開展的流程是:①由債務人提供擔保申請②進行資信評估與擔保審核③在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合同時,由擔保公司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需要時,擔保公司與債務人簽訂反擔保合同④按約定支付但保費⑤主合同履行不能,由擔保公司按約定代償⑥擔保公司實施追償.

2、擔保公司業務流程中存在的法律關系。通過以上的業務流程可以看出,擔保公司業務中存在以下的法律關系:①債務人與借款人之間的借款關系②借款人與擔保公司之間的委託擔保關系③擔保公司與借款人之間的保證關系④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借款人或其它)之間的反擔保關系

3、在擔保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律師所可以介入的法律實務體現在:

①針對具體業務的需要制定合同,包括:擔保合同、委託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質押和抵押合同以及相關的協議書和法律文件

②制定業務操作流程表和相關的規章制度。

③審查反擔保措施的足值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

④參與業務談判

⑤針對不同業務設計不同的反擔保(組合)措施

⑥追償案件的代理

⑦向擔保公司業務人員講授業務和法律知識,並指導業務實踐。

我國的企業信用擔保公司從產生就具有「政策性」,國家也出台許多政策對擔保企業給予支持,但就目前來看,擔保公司承擔了太多的風險。擔保公司需要的不僅僅是自身懂得如何去避免和化解風險,更需要的是良好的外部生存和發展環境,同時,擔保公司本身也要建立起嚴格的風險防範機制和內部約束與管理機制,自身要不斷的壯大。擔保公司決不能因為風險的存在,就不去做業務,善於經營風險,並從風險中獲益,才是擔保公司立於不敗之地的真正秘訣。

G. 企業融資有哪些風險,如何防範

1、信用風險。項目融資所面臨的信用風險是指項目有關參與方不能履行協定責任和義務而出現的風險。像提供貸款資金的銀行一樣,項目發起人也非常關心各參與方的可靠性、專業能力和信用。

2、完工風險。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者完工後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准而帶來的風險。項目的完工風險存在於項目建設階段和試生產階段,它是項目融資的主要核心風險之一。完工風險對項目公司而言意味著利息支出的增加、貸款償還期限的延長和市場機會的錯過。

3、生產風險。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試生產階段和生產運營階段中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原材料供應、生產經營、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技術風險、資源風險、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經營管理風險。

4、市場風險。市場風險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計劃維持產品質量與產量,以及產品市場需求量與市場價格波動所帶來的風險。市場風險主要有價格風險、競爭風險和需求風險,這三種風險之間相互聯系,相互影響。

5、金融風險。項目的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項目融資中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兩個方面。項目發起人與貸款人必須對自身難以控制的金融市場上可能出現的變化加以認真分析和預測,如匯率波動、利率上漲、通貨膨脹、國際貿易政策的趨向等,這些因素會引發項目的金融風險。

6、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國家風險,如借款人所在國現存政治體制的崩潰,對項目產品實行禁運、聯合抵制、終止債務的償還等;另一類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穩定性風險,如稅收制度的變更,關稅及非關稅貿易壁壘的調整,外匯管理法規的變化等。在任何國際融資中,借款人和貸款人都承擔政治風險,項目的政治風險可以涉及到項目的各個方面和各個階段。

7、環境保護風險。環境保護風險是指由於滿足環保法規要求而增加的新資產投入或迫使項目停產等風險。隨著公眾愈來愈關注工業化進程對自然環境的影響,許多國家頒布了日益嚴厲的法令來控制輻射、廢棄物、有害物質的運輸及低效使用能源和不可再生資源。「污染者承擔環境債務」的原則已被廣泛接受。因此,也應該重視項目融資期內有可能出現的任何環境保護方面的風險。

防範風險的手段:

1、建立有效的風險評估和分析模式。

2、合理確定資金需求量,控制資金投放時間。

3、認真選擇融資模式,努力降低資金成本。

4、健全企業融資風險防範機制。

5、建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

H. 公司的法律風險管理是什麼要怎樣規避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經營中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作法律可行性論證,項目運作缺少法定決策程序,企業決策人治化,輕易挪用資金,難以識別保險單、票據、信用證詐騙,國際貨物運輸中的詐騙風險,國際投資與國際合作中引發的反壟斷反傾銷訴訟,重復引進技術,項目開發不作商標專利檢索,項目合作及房地產業務中不審查土地合法性,不正當競爭給企業帶來的身敗名裂等等。
如何規避企業經營法律風險:
一、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識、切斷法律風險發生根源。
所謂企業法律風險,就是指企業經營中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對於企業而言,企業的任何一種行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就像市場機遇無處不在一樣。「改制、並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產銷行為……」,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企業所面臨的環境也日趨復雜多變,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如果還只是停留在這種事後救火的法律救濟方式上來維護合法權益,已經遠遠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要求。
企業管理者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識,但不可以沒有法律意識。筆者認為,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完全是可以事前預防的。即便是一些「不該發生的事故」還是頻繁發生了,究其原因還是我們的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夠強,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還不夠深,在法律風險防範上的投入還不夠多(包括精力和金錢的投入)。據統計,美國企業平均支出的防範法律風險的費用占企業收入的1%,但是中國呢?大多數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投入嚴重不足,法律風險防禦能力很弱,因法律風險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就更高。
經驗告訴我們,企業經營存在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不去注意它,防範它,任其發展。因此,注重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進一步熟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的安全檢查,把隱藏在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及時發掘出來,事先採取防範或預防機制規避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切斷法律風險發生的根源。
二、防患於未然,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企業要「長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和風險防範規避機制,預先知道風險的所在並進而設法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隨著我國法治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我們的企業管理者也應進一步轉變觀念,法律意識要有一個大的提升,即從「救火」意識到「防火」意識;從法律救濟意識到法律防範意識;從依法維權意識到依法治企意識。總之,要使我們的法律意識完成一個從被動意識到主動意識的提升。
企業應當防微杜漸,未雨綢繆,在內部確定一個運轉有效的風險規避機制,投入一定的精力、人力、財力,事先建立法律「防火牆」,將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體資格風險、財務隱蔽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產權結構構成風險、訴訟仲裁風險、產權交易及投資風險、法律法規的動態風險、匯率變動風險、合同管理風險、商業信譽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地域及客戶關系風險等法律風險擋在企業發展之外,從依法治企上尋找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企業的管理者們應每年定期為自己的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評估。所謂法律風險評估,是指通過法律及相關行業專家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風險事項調查,並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的意向預防性法律防範可行性建議。通過審查企業的組織結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公司章程、公司各項許可證照、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外重大合同簽署的決策和流程、勞動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等項目分別進行調查和評估,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和潛在的訴訟。通過《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及時把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披露出來,以引起企業管理者的足夠注意,並進而在法律顧問團隊的幫助下,及時採取適當措施,最終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
三、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預警、防範規避機制,切實提升法律風險防禦能力。 企業「走出去」,法律須先行。「駕駛技術再高,也有被追尾的可能」 再大再強的企業也要防範法律風險。企業的各種行為都會存在法律風險,任何類型的法律風險都會造成商機的喪失;被廣泛宣傳的法律風險事項會對企業的商譽帶來極大的損害。當這種損害發生時,會存在另一種風險,公司業務可能陷入惡性循環。商譽的損害會使商業夥伴喪失信心,繼而引起收入下降,投資者喪失信心,最後導致股票價值下跌。
美國波音公司,該公司總部有500名高管人員,其中法律顧問有232個,佔了約46%,而去年有關部門所作的「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調查」表明,大部分中國企業對「走出去」的法律風險未有清楚認識,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費用支出僅是發達國家企業的1/50。
預警機制應當建立在分析的基礎之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強調前瞻性,強調防患於未然,重視法律風險防禦能力的提高,以切實減輕企業的損失。通過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控更新等方法,來發現、識別經營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潛在法律風險。
四、准確把握風險源,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
調查表明,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型企業,都普遍積極地採取規范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其中准確把握風險源不失為一個亮點。對於我們運輸企業而言,企業存在一天,風險就伴隨一天。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權衡間,風險與危機共存,其中以下幾點法律風險源尤為值得關注。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談判、訂立、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在企業運行過程中,融資類合同、合作類合同和施工承包類合同、材料供應類合同涉及金額巨大。尤其是如果未能經過有效的法律風險評估和控制,極可能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給雙方當事人留下糾紛隱患。
並購轉讓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兼並涉及公司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其中的一些關於特種行業的經營權轉讓標的大、價值評估難、轉讓手續繁瑣、廉政風險大,雖然規范了轉讓程序和要求,但操作中的法律風險仍然巨大。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企業管理機構給予特別關注。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勞動用工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體系。作為老牌的公路運輸企業屬勞動密集性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
財務稅收法律風險:企業的涉稅行為因為涉及遵守財務、稅收等法律法規直接關繫到企業的未來利益,例如有些企業多交了稅或少交了稅,或者因為涉稅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運營管理法律風險:作為運輸企業在運營管理中,車輛、安全等管理工作中,涉及管理瑕疵引發的侵權法律風險,收取服務費引發的合同糾紛風險,以及在交通事故中引發的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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