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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中的q條例是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 2022-11-29 18:39:37

1. 直接信用控制

是指中央銀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活動進行。手段包括:規定利率限額與信用配額、信用條件限制、規定金融機構流動性比率和直接干預等。做法有信用分配,直接行動,流動比率和利率上限。 規定存貸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用的工具,起目的是為了防止銀行用抬高利率的辦法競相吸收存款和為謀取高額利潤而進行高風險存貸,如美國1980年前的Q條例。
選擇性信用控制工具主要有: 1.股票保證金比例 :指中央銀行對證券市場上已注冊上市和某些未注冊上市股票所使用貸款的比例加以信用控制。規定股票購買者需用其自有資金交付定金或保證金,其餘部分可用借入資金交付。對買賣證券保證金規定的百分比視金融市場及經濟形勢而變動。對股票購買者、經紀人、銀行和其他貸款者用於購買股票的貸款發放進行控制(如美國的U字和G字條例),或借款人的活動(如美國的 X字條例)。可以在不改變其他經濟部門需求的情況下,調節對證券市場的放款。 2. :指中央銀行為控制消費信用,對消費者分期付款購買耐用消費品的貸款規定最低定金和還款期限。在需求過旺及通貨膨脹時,通過提高首期付款金額、縮短分期付款期限等辦法加強,緊縮消費。反之,在需求不足及經濟衰退時,放寬對分期付款的管制,以刺激消費量的增加。3.不動產 :指中央銀行對一般商業銀行的客戶不動產貸款實行。中央銀行可通過限定商業銀行不動產貸款的最高限額、最長期限、第一次付款比率、分期還款的最低金額以及調整利率,限制商業銀行對不動產的放款,阻止地產投機,以此影響對不動產的需求,確保經濟資源的合理利用。4.優惠利率 :指中央銀行為鼓勵國家要求重點發展的經濟部門,如出口工業、重工業、農業等,制定較低的貼現率或放款利率。在經濟不發達國家採用較多。5.預繳輸入保證金 :中央銀行為遏制進口的過分增長,採用要求進口商預繳進口商品總值的一部分款項作為保證金,存於中央銀行。此多為國際收支經常出現逆差的國家所採用。這就是
信用控制分和間接信用控制。在日常生活中,指的是自身建立的信用控制,間接信用控制指的是第三方介紹,推薦甚至背書。當然在金融領域中這個概念也指實質性的交易:是指企業之間的沒有通過金融機構的信用往來,間接信用控制則是指企業之間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融資。 間接信用控制的應用往往多於。進一步講,間接信用控制還比有效,甚至高於。在市場經濟下,它可以使生產力擴增,使交易擴增。反之,則可以使生產力下降,使交易下降。英美體制下的信用制度和信用報告是間接信用控制最好的詮釋。這些特立獨行、私立而非國有、不依附於任何政府機構而公開發行的國債、企業債和個人評級報告能使一個企業股票大漲或者資金來源枯竭,能使銀行信貸向信用報告有污點的個人關閉大門。而2011年開始的希臘信用危機就是因為評級機構降低了它的主權債信用評級,使資不抵債的現實浮出水面,原有國債價格立即大幅度縮水,從而引發各界的恐慌,極大地削弱了希臘融資能力,以至於鬧得多少年之內都沒有人願意借錢給它。間接信用控制高於的例子隨處可見。用現在流行的話講就是第三方,就是媒介或者說中介,而機構就是典型的第三方。是指中央銀行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對銀行放款或接受存款的數量以及存款利率進行。一般市場經濟發達的國家很少採用這類方式。

2. Q條例的基本信息

Q條例的實施,對20世紀30年代維持和恢復金融秩序、40至50年代初美國政府低成本籌措戰爭資金、戰後美國經濟的迅速恢復,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然而到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特別是進入60年代之後,這一條例的弊端便暴露出來。依據當時的情形,美國通貨膨脹率曾一度高達20%,而Q條例執行的結果是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這一方面使銀行存款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急劇下降,公眾對存款越來越沒有興趣;另一方面,銀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響,以致存款性金融機構的生存岌岌可危;並且在1970年,美國國會取消了Q條例中關於10萬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額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對存款小戶的利率歧視。
於是,商業銀行不得不開始進行金融創新,貨幣市場基金便隨之應運而生(將小戶的資金集中起來,以大戶的姿態出現在金融市場上)。這種基金規避掉銀行存款的許多限制,又保留了銀行存款的許多特性。比如,貨幣市場基金具備了活期存款的許多特徵,可以提現,可以轉賬結算,甚至可以轉入資本市場的其他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雖然不保底,但實際上由於其投資風險較小,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客戶可以通過投資這種基金獲得遠遠高於Q條例所規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收益,因而至今在發達國家仍佔有最大比重。
貨幣市場基金誕生後,對美國的基金市場產生了重要意義。1981、1982年,在美國的基金市場上,貨幣市場基金占基金市場70%左右的份額,最高曾達到73%。可以說,是貨幣市場基金挽救了整個美國的基金市場。 20世紀60年代,美國通貨膨脹率提高,市場利率開始明顯上升,有時已經超過存款利率的上限。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國際化、投資多樣化又導致銀行存款大量流向證券市場或轉移至貨幣市場,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斷和「金融脫媒」現象的發生,且愈演愈烈,Q條例約束和分業經營的限制,使銀行處於一種不公平的競爭地位。各存款類機構都出現經營困難,一些儲蓄協會和貸款協會出現了經營危機,銀行信貸供給能力下降,全社會信貸供給量減少。此時,人們不得不考慮Q條例的存廢問題。
從70年代起,美國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設想。1970年6月,根據美國經濟發展和資金供求的實際情況,美聯儲首先將10萬美元以上、3個月以內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場化,後又將90天以上的大額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時,繼續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來緩和利率管制帶來的矛盾。但是,這種放鬆利率管制的辦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Q條例限制帶來的現實問題,短期資金仍然大量從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流出,「金融脫媒」現象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現實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當局必須從法律上和制度上考慮利率的全面市場化。
1980年3月,美國政府制訂了《存款機構放鬆管制的貨幣控製法》,決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對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條例。1982年頒布的《加恩-聖傑曼存款機構法》,詳細地制定了廢除和修正Q條例的步驟,為擴大銀行業資產負債經營能力,還列明了一些其他與利率市場化相關的改革。
1983年10月,「存款機構放鬆管制委員會」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額為2500美元以上的極短期存款利率上限。並於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對最小余額的要求,同時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摺儲蓄賬戶的利率上限。對於貸款利率,除住宅貸款、汽車貸款等極少數例外,也一律不加限制。至此,Q條例完全終結,利率市場化得以全面實現。

3. 美國q條例是什麼工具

Q條例是指美聯儲禁止會員銀行向活期儲戶支付利息,同時規定定期存款支付利息的最高限額的條例。

Q條例的內容是:銀行對於活期存款不得公開支付利息,並對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設定最高限度,即禁止聯邦儲備委員會的會員銀行對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並對上述銀行所吸收的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規定了利率上限。

當時,這一上限規定為2.5%,此利率一直維持至1957年都不曾調整,而此後卻頻繁進行調整,它對銀行資金的來源去向都產生了顯著影響。

Q條例的作用

Q條例成為美國創建立貨幣市場基金的最初動因。20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經濟處於低谷,形成滯脹現象。由於Q條例關於商業銀行的存款利率不得超過5.25%~5.5%的規定,使得公眾對存款越來越沒有興趣。

而在1970年,美國國會取消了「Q條例」中關於10萬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額的規定。這就造成了對存款小戶的利率歧視。

於是,貨幣市場基金應運而生,將小戶的資金集中起來,以大戶的姿態出現在金融市場上。另一方面,Q條例的規定則為歐洲美元市場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資金供給,促進了離岸金融市場的飛速發展。

4. 什麼是「Q條例」

所謂「Q條例」,即第Q項條例。美聯儲按照字母順序排出了一系列條例,如第一項為A項條例。對存款利率進行管制的規則正好是Q項。

該條例規定,銀行對於活期存款不得公開支付利息,並對儲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設定最高限度。後來,「Q條例」變成對存款利率進行管制的代名詞。

1929年之後美國經歷了一場經濟大蕭條。金融市場隨之也開始了一個管制時期,並同時頒布了「Q條例」,為存款利率規定了上限機制。

「Q條例」的實施,對20世紀30年代維持和恢復金融秩序、40至50年代初美國政府低成本籌措戰爭資金、戰後美國經濟的迅速恢復,起了一定積極作用。

弊端

到20世紀50年代中後期,特別是進入60年代之後,這一條例的弊端暴露出來。依據當時的情形,美國通貨膨脹率曾一度高達20%,而「Q條例」執行的結果是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這一方面使銀行存款對投資者的吸引力急劇下降;另一方面,銀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響,以致存款性金融機構的生存岌岌可危。

於是,商業銀行不得不開始進行金融創新,貨幣市場基金也應運而生。

這種基金規避掉銀行存款的許多限制,又保留了銀行存款的許多特性。比如,貨幣市場基金具備了活期存款的許多特徵,可以提現,可以轉賬結算,甚至可以轉入資本市場的其他基金。

這種基金的收益雖不保底,但實際上由於其投資風險較小,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客戶可以通過投資這種基金獲得遠遠高於「Q條例」所規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收益,因而至今在發達國家仍佔有最大比重。

廢除

20世紀80年代以後,人們發現「Q條例」已經形同虛設,因為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在內的多種金融工具在保留銀行存款特點的同時,已經成功地繞開了最高存款利率的限制。更為關鍵的是,這種「繞行」並沒有影響經濟秩序。因此人們認為,嚴格的金融管制只能降低金融運行的效率,市場開始對金融管制政策「逼宮」。

198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解除存款機構管制與貨幣管理法案》,揭開了利率市場化的序幕。此後的6年中,美國分階段廢除了「Q條例」,而於1986年3月實現了利率市場化。

應該說,在美國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在內的多種貨幣市場工具功不可沒。從美國的經驗看,金融創新推動了金融監管體制的變革,並對宏觀經濟產生了良性的影響。

5. 利率市場化以後,利率由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但具體有哪些因素呢

所謂利率市場化,是指利率的數量結構、期限結構和風險結構由交易主體自主決定,中央銀行調控基準利率來間接影響市場利率從而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利率作為貨幣資金和金融產品的價格,是整個金融市場上能動而活躍的因素。利率市場化改革是我國金融改革中的關鍵因素和中心環節,對我國金融機構的生存環境和管理模式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實踐證明,嚴格的利率管制,不利於金融部門的內部治理,不利於資產負債風險管理,也不利於金融創新,它導致整個金融業進入抑制性狀態,難以實施金融深化。所以,不斷推進利率市場化是我國的既定目標。
作為世界上經濟和金融業都十分發達的美國,對銀行機構利率管理與其他國家有所不同,是從自由到管制,再從管制到自由,而且利率市場化的實施比其他發達國家更顯得慎重,利率市場化後對美國經濟和金融制度、體制的影響也有其不同的特點,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目前正在積極而穩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結合我國的實際,借鑒和吸收發達國家利率市場化的實施戰略和經驗教訓,從美國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中也許能有所啟示。
一、利率市場化進程
美國的利率市場化經歷了「自由——管制——自由」的利率市場化進程。20世紀60年代,美國通貨膨脹率提高,市場利率開始明顯上升,有時已經超過存款利率的上限。證券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國際化、投資多樣化,又導致銀行存款大量流向證券市場或轉移至貨幣市場,造成金融中介的中斷和「金融脫媒」現象的發生,且愈演愈烈,Q條例約束和分業經營的限制,使銀行處於一種不公平的競爭地位。各存款類機構都出現經營困難,一些儲蓄協會和貸款協會出現了經營危機,銀行信貸供給能力下降,全社會信貸供給量減少。此時,人們不得不考慮Q條例的存廢問題。
從70年代起,美國提出了解除利率管制的設想。1970年6月,根據美國經濟發展和資金供求的實際情況,美聯儲首先將10萬美元以上、3個月以內的短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場化,後又將90天以上的大額存款利率的管制予以取消。同時,繼續提高存款利率的上限,以此來緩和利率管制帶來的矛盾。但是,這種放鬆利率管制的辦法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Q條例限制帶來的現實問題,短期資金仍然大量從銀行和其他存款機構流出,「金融脫媒」現象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現實要求政府和金融管理當局必須從法律上和制度上考慮利率的全面市場化。
1980年3月,美國政府制訂了《存款機構放鬆管制的貨幣控製法》,決定自1980年3月31日起,分6年逐步取消對定期存款利率的最高限,即取消Q條例。1982年頒布的《加恩-聖傑曼存款機構法》,詳細地制定了廢除和修正Q條例的步驟,為擴大銀行業資產負債經營能力,還列明了一些其他與利率市場化相關的改革。
1983年10月,「存款機構放鬆管制委員會」取消了31天以上的定期存款以及最小余額為2500美元以上的極短期存款利率上限。並於1986年1月,取消了所有存款形式對最小余額的要求,同時取消了支付性存款的利率限制。1986年4月,取消了存摺儲蓄賬戶的利率上限。對於貸款利率,除住宅貸款、汽車貸款等極少數例外,也一律不加限制。Q條例完全終結,利率市場化得以全面實現。
二、利率政策及市場化進程的特點
1、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和未能形成市場利率的形成機制,是30年代美國金融市場利率由自由轉為管制的主要原因。自由競爭型和沒有現代銀行監管制度是20世紀30年代前美國銀行的主要特徵。銀行存貸款利率幾乎不受任何干預,無序而盲目的競爭未受到一定的約束與監管,健康的市場利率形成機制也未能形成。惡性競爭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並對經濟金融產生巨大沖擊,才使政府採取實行存款保險制度、限制利率水平、分業經營、加強聯邦監管機構權力等措施來恢復金融秩序。
2、貨幣市場發展引起的不公平金融競爭和金融中介中斷,啟動了美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Q條例實施,限制利率和低利率政策對美國經濟的增長和金融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Q條例的適用范圍擴大至儲蓄、貸款協會和互助儲蓄銀行後,受通脹率提高市場利率高於規定上限影響,存款機構吸收存款的能力下降。尤其是貨幣市場互助基金的面世,直接對銀行業的存款提出了挑戰。不平等的競爭引發了「金融脫媒」。為穩定存款,逃避管制,存款機構已經採取了各種手段提高實際存款利率,監管機構不得不考慮推進利率市場化。
3、利率市場化的實施經歷了漫長而又復雜的過程。與英、德、法等發達國家相比,美國的利率市場化起步晚、時間長、推進慢,從醞釀到實施,從實施到實現,先後用了約16年的時間。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過程阻力較大,國會、聯邦儲備體系、儲蓄貸款協會,各州政府及存款者個人,都從自身利益角度去考慮可能帶來的影響,進行阻撓。盡管如此,美國政府表現了極大的耐心,循序漸進,最終實現了利率的全面市場化。
4、利率市場化對提高銀行機構的競爭力和促進經濟的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利率市場化營造了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了存款機構吸收存款的能力,繼而增加了競爭力。「金融脫媒」現象得到了明顯緩解,銀行支付和信貸供給能力迅速提高。
5、利率市場化使得眾多中小銀行倒閉。利率市場化以後,取消了利率上限,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實現了市場化,過去依靠限制競爭才能生存的中小銀行難以為繼。從1980年開始,眾多的小銀行開始倒閉。1987年至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小銀行倒閉。從1981年至1991年的10年間,美國因銀行問題所造成的損失達4000億美元。
三、改革的過程分析
1、各國的利率市場化是整個經濟自由化和金融自由化的一個重要環節,必須進行金融自由化的改革以適應整個經濟變革的需要。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是以提高銀行經營效率、加強金融業競爭和合理配置資金資源為目的的。利率市場化是經濟自由化的反映。
2、應該在建立了完備的市場經濟體系後,才可能推行利率市場化。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推行利率市場化之前,均已經建立了完備的市場體系,實現了間接的金融宏觀調控,並且其他方面的金融管制已經放鬆。在完備的市場體系下的利率改革成為金融深化的一個方面,從而保持經濟的穩定發展,避免因利率放開而導致經濟的波動。
3、利率市場化的立法具有先在性。這一點在發達國家表現尤為突出,它們以利率法案為先導,在一個法定性文件的框架內來運作利率市場化改革。這是在立法指導下的利率市場化,如美國先後有三個金融銀行法規涉及放鬆利率管制問題,即《1973年金融機構法》、《1976年金融改革法案》、《1980年銀行法》。這反映了在法律的框架內處理利率市場化問題的做法,立法先行成為放鬆利率限制的一個顯著特點。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如韓國、阿根廷和我國台灣同樣也以利率法案來指導利率市場化改革。
4、利率市場化改革要有周密的步驟安排。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漸進的利率改革過程中都應該按時間、分步驟地推進利率市場化。如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銀行法中分別提出,在五六年的時間內,分階段取消Q條款。
5、金融創新推動著利率的市場化。繞開管制的金融創新成為利率市場化的催化劑。為了規避利率管制,大額可轉讓存單(CD)等金融工具的出現,模糊了管制利率與自由利率的邊界,使得利率管制失效,從而有力地推動了利率的市場化。
6、利率市場化並非利率的完全自由放任,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之中及之後,金融監管始終存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的金融監管是利率穩定的安全閥。不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在利率市場化過程中並沒有放棄對利率的監管權,它們或者用中央銀行利率,或者用貨幣政策工具來調節市場利率,影響銀行利率,以保持利率處於穩定狀態。有些國家甚至在必要的時候還可以對市場利率進行直接干預。
四、美國利率市場化對我國的啟示
1、利率市場化的推進是個長期的過程,漸進方式應該是較為確當的選擇。盡管美國有較完備的法律和金融制度、較強的經濟基礎,但是,實施利率市場化的過程仍然是漫長而又十分復雜,這其中主要的原因是美國當時的金融制度是分業經營。由於不同金融機構的特點不同,其對利率變動的反應也不盡相同。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全能制銀行制度的德國相比要復雜許多,因為多元化的金融機構必然要對利率市場化產生多種不同的結果。對於當前我國的金融體制來說,分業經營的制度與美國有所相同,所不同的是,我國的法律和金融制度還不健全。因此,我國的現行金融制度現狀決定了推進利率市場化必須要選擇逐步放開利率的漸進方式,在加快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適時推進利率市場化,切不可急功近利。
2、金融機構的公平競爭是利率市場化的充要條件。利率市場化的結果是要廢除原先通過行政手段確定利率,而由市場的利率形成機制來確定,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是在同一種環境下開展業務競爭,沒有任何國家保護。現行我國的金融制度中,不平等的金融競爭仍然存在,金融業經營的市場化程度不高。如國有商業銀行的國家信用及壟斷地位、郵政儲蓄的「零風險」經營等等。這其中國有商業銀行競爭的絕對優勢是利率市場化的主要障礙之一,近幾年一些中小金融機構發生支付危機及關閉破產,更拉大了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力差距。不從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設上解決不平等的金融競爭,利率市場化的實現就缺少必要的基礎。
3、中小金融機構對利率市場化承受能力是監管當局必須要認真考慮和解決的現實問題。如前所述,美國利率市場化後,由於取消了行政性的保護,使得直面市場的一大批中小金融機構因難以獨立經營而倒閉,儲蓄貸款協會陷入嚴重經營危機。雖然美國有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暫時吸收中小金融機構倒閉的影響,但也不能完全消化倒閉帶來的全部影響和危害,大量的中小金融機構倒閉及經營危機,仍然對美國的經濟和金融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和損害。由於近幾年來對城市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的整頓關閉,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現實最大問題是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風險。一旦發生經營風險,其後果就不僅僅是一個金融機構的問題,而是事關國民經濟的基礎和農村穩定的大問題。
4、培育利率的市場形成機制是利率市場化的主要目標。美國的利率市場化經歷了從自由競爭到管制,再從管制到自由化的階段,但是,前後的自由競爭有著本質的區別。從利率方面來考察,最大的不同是後者已經形成了市場利率的形成機制,而前者是盲目的自由競爭;後者有健全的金融監管制度實施有效的監管,前者沒有必要的監管制度和對自由競爭的應有約束。我國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過程,同時也是市場利率形成機制的培育過程。這其中,放開利率後,要防止出現大銀行利用其在金融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而聯合控制市場利率,把市場利率形成機制演變為少數銀行的利率壟斷機制。那樣,利率市場化的結果就會背離初衷,形成更不平等的金融競爭機制。
5、謹慎選擇存款保險制度配合利率市場化。在美國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化解中小金融機構受沖擊帶來的影響和危害,存款保險制度發揮了重要作用。那麼,我國要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為實現利率市場化提供存款人的風險保障。近幾年來,我國對於實行關閉破產中小金融機構的個人存款,採取了大包大攬,必要時由中國人民銀行提供再貸款給予支持。利率市場化以後,一旦銀行發生支付危機,存款人的利益就可能得不到保障,從這點考慮,急需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但是,若實行了存款保險,就有可能為銀行道德風險的發生創造可能。農村信用社如實行存款保險,又可能引發存款人的反向選擇。由於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不完全,銀行體系不健全,銀行體制改革不到位,銀行監管還需要進一步深化,監管的相關法律法規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並不具備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必要的政治、法律、經濟、金融環境和客觀基礎。

6. Q項條款是什麼

美國制定的<1993年銀行法>(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其中的"禁止對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對定期存款也規定了最高利率上限"的條款,因為它正好位於第Q項,所以金融界稱之為Q項條款.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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