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政策由什麼部門制定
『壹』 金融辦歸哪個部門管
金融辦一般作為地方政府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地方政府各部門同級別,即:省政府金融辦--正廳級、市政府金融辦--正處級、縣政府金融辦--正科級,鄉鎮人民政府無金融辦公室。金融辦受同級黨委、政府領導,由上級政府金融辦業務指導。
金融辦,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務(工作)辦公室的簡稱。金融辦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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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辦職能:
金融辦公室是代表地方政府負責金融監督、協調、服務的辦事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地方黨委、政府有關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項決定、決議等,督導、檢查落實執行黨委、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研究分析宏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區金融運行情況,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產業發展的中短期的規劃和工作計劃。提出改善金融發展和安全環境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對金融業、證券業、保險業的服務,促進地方經濟協調發展和穩定。
三、積極協助上級政府和監管機構對本地金融機構的管理或監管。協調、支持和配合上級派駐監管機構對各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及行業自律組織的監管;負責本地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規體系,監管信用中介機構。
『貳』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法律分析: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又稱央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一條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和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叄』 目前我國的金融管理機構有哪幾家各自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中國的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是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為主體的「一行三會一局」的金融監管體系。
2.中央銀行的職能包括制定貨幣政策,發行人民幣,調整利率,管理貨幣流通,實行宏觀調控手段,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以及經理國庫等。同時央行對其他金融機構有監管的職責。
3.中國人民銀行處於核心地位,是全國金融業的最高主管機關,它不僅負責銀行業和信託業的監管,還要從宏觀上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予以指導,以保證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銀監會負責對銀行業的監管,證監會作為國務院證券監督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對全國保險業和保險市場的統一監管。同時,我國法律還規定有有金融業的自律監管和社會監管作為輔助監管。自律監管包括金融機構自我監管和行業自律監管,社會監管主要是指中介機構的監管。
拓展資料
一、分類 就專業管理機構的隸屬關系看,金融市場管理機構主要有三種類型:
(1)隸屬於國會的專業管理機構,如美國的證券管理委員會是依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建立的,該委員會直接履行法律賦予的管理職責,向國會負責; (2)隸屬於政府的專業機構,如日本的證券市場管理機構歸大藏省領導,屬於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義大利、法國、荷蘭、德國、加拿大、盧森堡、瑞士等基本上也屬於這一類型; (3)民間組織的專業管理機構,如英國證券投資委員會根據1986年《金融服務法》的規定,享有管理金融市場的權利和職責,但該委員會卻是一個非政府性的管理機構。
『肆』 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包括「一行兩會」,即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證監會。
法律依據:《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國有重點金融機構,是指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以下簡稱國有金融機構)。
國務院派出監事會的國有金融機構名單,由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事會管理機構)提出建議,報國務院決定。
『伍』 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的區別和聯系
財政政策(fiscal policy)與貨幣政策(monetary policy)區別和聯系 區別:
(1)含義不同。財政政策是指政府通過對財政收入和支出總量的調節來影響總需求,使之與總供給相適應的經濟政策。它包括財政收入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貨幣政策是指一國中央銀行(貨幣當局)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對貨幣供應量和信貸量進行調節和控制所採取的指導方針及其相應的政策措施。其特點是通過利息率的中介,間接對宏觀經濟發生作用。
(2)內容不同。凡是有關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的政策,如稅收的變動,發行國庫券,國家規定按較高的保護價收購糧食,政府的公共工程或商品與勞務的投資的多少等都屬於財政政策,而和銀行有關的一系列政策,如利率的調整則屬於貨幣政策。
(3)政策的制定者不同。財政政策是由國家制定的,必須經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而貨幣政策是由中央銀行直接制定的。
聯系:
(1)二者都是經濟政策,都屬於宏觀調空的重要方式。
(2)在一般條件下,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是相互配合起作用的。由於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對經濟生活的作用各有其特點,在貨幣政策收效不明顯的嚴重蕭條局面下,財政政策則顯得比較有力,如擴大財政赤字,支持大規模的公共工程建設,本身可以吸收一部分失業人員,又可以帶動相關部門的發展;在抑制經濟過熱方面則相反,因改變稅法或採用增稅等財政政策都需要時間,這就使財政政策不可能具備貨幣政策所具有的靈活性和及時性
。
金融政策(financial policy)與貨幣政策的區別和聯系
貨幣政策也是各種媒體以及經濟研究文獻中使用頻率很高的經濟詞彙,成為人們耳熟能詳的基本概念,成為國家整個宏觀經濟政策體系中至關重要的一個環節。貨幣政策的走向、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以及貨幣政策調控力度的改變等與貨幣政策運行相關的問題,受到經濟社會和公眾的高度關注,常常成為人們議論的熱點。從理論上講,貨幣政策與市場經濟是有著本質的內在聯系的,貨幣政策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經濟政策。從這個意義上說,貨幣政策受重視程度及其在宏觀經濟政策體系中地位的提高,是市場經濟發展所使然,是體制進步的表現,是值得人們欣喜的一件事情。
貨幣政策與金融政策的關系
(1)聯系:貨幣政策與金融政策都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政策工具。都是為了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金融業和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2)區別:①貨幣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既定的經濟目標(穩定物價,促進經濟增長,實現充分就業和平衡國際收支)運用各種工具調節貨幣供給和利率,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方針和措施的總合。金融政策是指政府、中央銀行和其他有關部門所有有關貨幣方面的規定和採取的影響金融變數的一切措施,包括貨幣政策。還包括金融體制改革,也就是規則的改變等。
②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在穩定的體制中利用貼現率,准備金率,公開市場業務達到改變利率和貨幣供給量的目標。金融政策的政策制定者包括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他們往往影響金融體制中的外生變數,改變游戲規則,如硬性限制信貸規模,信貸方向,開放和開發金融市場。
③貨幣政策則是政府為實現一定的宏觀經濟目標而採取的調控貨幣供應量的策略和措施的總和,著眼於貨幣需求的調節,是調控貨幣供應量的政策。金融政策和農業政策、外貿政策、環保政策等一樣,是依產業政策的對象領域劃分為標准而形成的政策,著眼於金融業的未來發展,是關於金融產業發展的政策。 ④金融政策影響所有的金融活動、金融資源配置方式和所有金融行業,同時也影響一國金融開放程度和金融業的整體發展進程,而貨幣政策只對形成貨幣需求的那部分金融活動發揮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政策的調節手段主要包括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調節貨幣供應量的數量調節和運用利率、匯率等政策工具變動影響市場主體行為的價格調節兩類,而除了貨幣政策可以使用的間接調控性的經濟調節手段外,金融政策的調節手段還包括以政府直接干預為主要表現形式的行政調節和法律規制。
在一個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方面,傳統的觀點認為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目標。實踐證明這一思考路徑是不全面的。經濟金融中的制度問題、結構問題和效率問題愈來愈成為宏觀經濟的重要影響因素。有必要把金融政策納入宏觀經濟政策框架。金融政策是貨幣政策的深化和制度保證,沒有這一保證,總量的均衡往往隱含結構的不合理和低效率。兩者雖然都屬政府的宏觀政策范疇,具有一定程度的聯系,但就作用范圍、功能以及調節手段而言,卻是存在明顯差別的。因此,在一國社會經濟生活中,金融政策與貨幣政策各自具有特定的任務和使命,兩者不能相互替代,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