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基金歸哪裡管
『壹』 工傷傷殘賠償金由誰賠,單位還是保險公司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與單位共同賠償;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賠償。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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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賠償流程
(一)辦理條件 1、受傷害職工在本市參保且已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2、醫療期屆滿; 3、已領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自願不做勞動能力鑒定; 4、申請人必須按規定提供有關材料。
(二)所需資料 1、受傷者身份證; 2、門診病歷本; 3、醫院住院病歷,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入院記錄,體格檢查表,專科檢查表,輔助檢查表,手術記錄單,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單。病歷需到住院醫院醫務科或檔案室、病案室復印並蓋公章; 4、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工資單或者收入證明,扣發工資收入證明(如果有);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 6、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7、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鑒定費發票; 8、視情況提供其他材料。
(三)辦理流程 1、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並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當場又不能補正的,受理部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並一次註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受理機關接收申請材料後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補正材料後,可重新申請。 3、社會保險機構審核材料,認為有需要的進行調查取證; 4、審查核發待遇。
『貳』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誰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支付。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叄』 傷殘金應該全歸傷者還是廠里截留一部分
工傷賠償的傷殘金金額歸受傷職工的,單位不能截留。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肆』 工傷保險基金由哪個部門支付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 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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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二、查工傷賠償費用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
1、員工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保中心的工傷處理窗口查詢,可知道報銷一起多少錢。
2、打電話咨詢,那麼只能告知本人工傷待遇是否下達,或者核對身份證號碼後告知具體數額。
三、職業病就是指《職業病防治法》中授權衛生部會同勞動保障部制定的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這一規定,結合工傷保險條例中關於適用范圍的有關規定,條例中規定的患職業病的,主要是指條例覆蓋范圍內的所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
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伍』 工傷傷殘津貼具體是工傷大概由誰來發放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其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用人單位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陸』 傷殘賠償金誰來付
參加了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柒』 工傷傷殘基金是由社保賠付還是由工傷保險賠付
是工傷,首先要去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工傷鑒定,由工傷保險,根據等級
進行工傷賠付
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或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捌』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般由什麼單位發放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用人單位償還。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全額由社保局支付嗎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用人單位支付的為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補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資來計算的,如果有異議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來進行復議。其差額是不能找用人單位來賠償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傷殘基金歸哪裡管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