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如何維護社保基金
① 求問我在單位工作三年,前兩年沒有給我上保險,申請勞動仲裁時我怎樣維護前兩年的保險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在第七十二條中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由於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險種,,依法為你投保是企業的義務。而你在單位工作三年,卻有兩年沒有給你上保險,單位的做法既違反了法律規定,又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與你形成勞動爭議,你可以向單位住所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單位為你補繳自參加工作之日起未繳的社會保險金等。
相信會得到仲裁委的支持的。
② 勞動仲裁管不管社保糾紛
法律分析:因社會保險繳費產生勞動爭議的,雙方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③ 公司幹了十幾年沒買社保,請問我該怎樣維護我
如果在公司幹了十幾年沒買社保,你應該維護你的權益。
首先收集證據,就是你在公司工作時間的證明,例如考勤,打卡記錄。
還有工資發放證明,銀行流水,這都是證明你在公司工作的證據。
然後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投訴,或者直接找律師去法院起訴就可以。
④ 關於勞動仲裁和社保問題
1、勞動仲裁部門
2、可以補繳,要填寫申請。可以申請現金賠償。
3、補繳按現階段社保基數繳納。勞動仲裁上的補繳金額可不寫,註明補繳月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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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申請勞動仲裁後,確認勞動關系,補繳社保的流程是什麼
確認勞動關系,主要流程是看雙方提供的相應證據材料。
如勞動合同、工資發放的證據、工作通知之類(郵件,微信群等)、業務合同等。
補繳社保,主要還是仲裁裁決,然後公司超過裁決期限未提出司法申訴,到當地社保局提交補繳申請,通過計算劃款即可。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確立之日起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簽訂。確立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保的特徵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⑥ 超過仲裁勞動時限,如何爭取社保的問題
過了勞動仲裁時限,可以到社會保險機關投訴,也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社會保險法》在第10條、第23條、第86條中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這里需要注意,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存在,這種補繳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如因為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用人單位不予補繳需要仲裁,而仲裁過了時效,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試試。勞動仲裁機關受理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部門受理違法違規舉報時效是不同的。勞動仲裁部門受理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有中斷、中止的規定。勞動監察部門受理違法違規舉報時效為二年,沒有中斷、中止的規定。但違法、違規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據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第27條中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在20條中規定: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⑦ 入職五年,公司不願意補繳5年社保,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進行補繳。勞動法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其中就包括社保,但是有很多企業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甚至就不和員工簽訂合同,也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其實是違法的,對於員工來說,一定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然後直接到勞動局進行投訴,並且要求公司及時補繳5年的社保,這也是公司的義務和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勞動者都是屬於弱勢群體,沒有這個時間,也沒有這個精力和企業打官司,甚至有不少員工直接選擇了離職,畢竟需要更快的去找到一份工作來維持家庭的開支,但是現在勞動法變得非常的完善,所以勞動者再也不用擔心了,在維護自己的權益時候,也要找對方法,而不能直接到公司門口大吵大鬧,千萬不要試圖用暴力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⑧ 關於勞動仲裁社保賠償的相關事宜。
1.公司應當補繳你入職到離職期間的社保,而不是賠償。
2.仲裁一般會維護員工利益,但社保問題因你是在離職後申請補繳,超出仲裁范圍,估計仲裁不會受理。
3.你可以到社保部門反映情況,補繳相關資費,拿現金的機會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