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金運作付有監督責任的是什麼
Ⅰ 私募基金託管人責任義務有哪些,有什麼樣的條件
託管銀行主要職責一般包括: ( 1 )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 2 )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及清算指令; ( 3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 4 )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價格等。我國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希望託管人負起監督責任。但現實是我國現在的託管銀行沒有履行其監督職責。在實務環節上,託管人對管理人的自主交易行為范疇內的投資運作實際上無法監督。託管行的監管包括:基金託管人代表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信託契約、保管基金資產並負責監督基金經理人對基金資產的運作;託管人在監督基金運作的同時,其本身還應受到監督。
Ⅱ 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為是什麼呢
1、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比例進行投資,不得從事規定禁止基金投資的業務;堅持獨立性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資產與基金管理公司的自有資產應相互獨立,分賬管理,公司會計和基金會計嚴格分開;實行集中交易制度,每筆交易都必須有書面記錄並加蓋時間章;加強內部信息控制,實行空間隔離和門禁制度,嚴防重要內部信息泄露;前台和後台部門應獨立運作。
2、基金管理公司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設立的對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財產的投資、收益分配等基金運作活動進行管理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依法募集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按設立方式劃分,有封閉型基金、開放型基金;有契約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投資對象劃分,有股票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權基金、房地產基金等等。
Ⅲ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有哪些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方式是指為履行基金監督職能,
完成或達到基金監督任務或目的而採取的方式、方法。主要包 括現場監督和非現場監督。
1.現場監督
現場監督是監督機構實施有效監督的主要方法,也是社會
保險基金監督過程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現場監督是監督機構派人到被監督單位對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資產質量、基金收益 水平、基金流動性等進行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監督機構通過 檢查比較詳盡地掌握有關基金運作的控製程序和相關信息,對 其業務經營合規狀況、內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以及資金流動性、 安全性和效益性進行深入細致的了解,發現一些財務報表和業 務資料中很難發現的隱蔽性問題,並對有關機構的產財務狀 況和遵守法規政策情況作出客觀的評價。
現場監督主要包括日常監督(在日常業務活動的開展的定 期或不定期的基金監督工作)、專項監督(針對某項k體問題而 開展的基金監督)和挪用基金案件的檢查處理。
2.非現場監督
非現場監督是現場監督的基礎,也是基金監督的重要方式之一。監督機構通過報表分析,對經辦機構和有關機構管理運營基金的活動進行全面、動態的監控,了解基金管理的狀況、 存在問題和風險因素,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採取防範的糾正措施。 一般情況下,現場檢查間隔時間較長,在此期間可能發生一些 變化和問題,監督機構可以通過非現場監督,依靠督辦機構和有關機構報送的數據,進行多方面的分析、測算並加以管制。 非現場監督的目的主要是:發現那些目前管理運營狀況尚好, 但在短期或中期可能會出現問題的機構,防患於未密切監 視已經發現問題的機構,不斷獲得管理運營信息,把握改進情況,防止進一步惡化;評估整個基金管理運營系統的動態,通 過對有關報表和報告的綜合研究,分析基金管理運營的軌跡和 趨勢,為制定切實有效的基金政策和監督措施提供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