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社保基金有哪些變化
❶ 社保有什麼變化
法律分析:2021社保有變化:1、養老金領取方式發生了變化。以前領取養老金需要拿著存摺去銀行領取。從2021年開始,養老金可以通過社保卡領取。新卡有金融賬戶和社保帳戶,社保賬戶具有醫保報銷功能的金融賬戶可以存款、取款、轉賬,也可以領取養老金。2、「五險」變為「四險」。社會保險的「五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從2021年開始,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統一合並,「五險」變為「四險」。但是,養老保險新增了「長期護理保險」,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長期護理的老人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減輕孩子的壓力。3、社會保險卡一家「共享」。社保卡可以「綁定」家屬(包括配偶、父母、孩子),家屬到醫院就診的費用超過一定數量時,可以用自己的社保卡支付個人負擔的醫療服務費用,如門診、住院、體檢、買葯等。4、養老保險轉移可以在線辦理。過去,在繳納社會保障時,很多人因為工作地點的轉移而變更了投保人,放棄繳納。目前,養老保險相關轉移業務無需紙質資料和證件,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在線轉移。5、取消養老保險一次性附加費。社保繳納滿15年後,達到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養老金。於是,許多人選擇一次追逐,以免中斷支付。現在一次性取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只有符合特定條件的人才可以一次性補繳。建議注意社會保障的持續性,不要輕易斷保。6、普通門診醫療費也可以報銷。以前,城鄉居民的醫療保險只能報銷住院費用,但平時門診的費用不能報銷,都需要自己支付。 從2021年開始,普通門診醫療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范圍,最低報銷50%,大大減輕了居民看病的經濟負擔,幫助大家真正節約了看病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❷ 社保將迎來三大新變化是哪些
法律分析:社保「黑名單」將會建立;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台,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審查其繳費年限,並歸集相應養老保險基金後,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❸ 2021年兩會後社保有什麼變化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省級統一2、養老金通過社保卡發放3、跨省醫療費用直接結算4、將門診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報銷5、醫療保險卡的余額可供家人使用6、啟用新的醫療保險目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❹ 社保有哪些變化
法律分析:第一個改變就是社保的繳費機構變了。之前社保是由社保部門來管理的,新的社保制度實行之後,本來職工的社保都是單位直接扣除,這種存在的問題就是,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可能就是按照最低標准來繳納的,有的單位甚至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新的社保制度實行之後,社保的費用繳納都是由相關的部門來進行收繳的,這樣大家就不用擔心單位不給自己繳納工資,或者繳納的社保太少了的問題。
第二個變化就是社保的轉移方式簡化了,更加簡單了。大家總會因為各種原因導致離職,下崗,或者跳槽到別的公司去,可能會到另外一個城市中去工作,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就要面臨到社保的轉移問題,在之前,社保要進行轉移,必須要填報申請資料,還要各種證明的材料,可能還需要來兩個地方來回跑,還不一定能夠辦好,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新社保實行之後,社保轉移的手續就變白的很簡單,只要在原地點封存自己的社保,到新的地方再進行解封,這樣很輕松地就可以完成社保的關系轉移了。
第三個變化,社保的懲罰方式變了。這對於為什麼會有懲罰制度,還不是因為有很多單位都偷偷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要知道給員工繳納社保是強制性的,如果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那就是違反了法律。以前社保對於這方面的監管力度不夠,但是今年新社保實施之後,社保的繳納開始納入了徵信黑名單,單位如果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或者給員工少繳納社保要被計入社保黑名單的,這對於一個企業的影響是非常巨大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❺ 養老保險進入「全國統籌模式」,將會有哪些變化
明年全國啟動,養老金支付將迎來哪些變化?對人有什麼影響?下面就來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希望這些內容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2022年啟動養老金全國統籌,實際上是為了提高養老金的利用效率,解決地區養老金差異問題,實現收支平衡。在全國統籌的模式下,養老基金才能真正發揮規模效應,更好地實現增值,提高我國養老水平。從2000年初到今年年初,按照明確的時間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方案將於明年初公布實施,這意味著我國養老保險規章制度建立24年以來,將擺脫地區分割,走向全國統一時期。
此外,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書記金維剛已宣布,2022年1月起,我國將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全國統籌)。接受某金融企業采訪的多位權威專家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創建公平、公正、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趨勢。全國統籌實施後,養老保險基金可以在國內范圍內實現互補,存量基金的適用工作能力將進一步提高。對於被保險人而言,社會養老保險更有保障,其可擴展性進一步提高,地區養老金差異可能會變小。
❻ 社保迎來三大新變化是什麼變化
法律分析:1、全面清理社會保險領域各類證明事項,把絕大部分現在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證明事項,明確規定不得要求提供,並改為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
2、社保轉移接續將更簡便;
3、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
第十四條 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向國家規定的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台,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審查其繳費年限,並歸集相應養老保險基金後,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個人分別在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第三十一條 國家根據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規劃要求,建立社會保險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信用風險評價體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社會保險登記、個人賬戶管理、待遇給付、監督檢查等經辦管理服務中,依法採集、查詢、使用相關單位和個人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行為的信息,建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員、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信用記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申請人的承諾和違反承諾的情形記入社會保險信用記錄。
第三十二條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單位或者個人存在下列行為的,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一)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四)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且拒不改正的;
(五)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納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❼ 養老金全國統籌明年啟動,社保養老金發放有哪些變化
2022年將啟動養老金全國統籌,實際上是為了提高養老金的利用效率,解決地區養老金差異問題,實現收支平衡。在國家統籌模式下,養老基金才能真正發揮規模效應,更好地實現增值,提高我國的養老水平。
社保全國統籌不是統一待遇,而是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保障。
但先實現養老金全國統一計劃後,才能知道誰的養老金低於平均水平,誰的養老金過高,從而進行均衡調整,真正實現下限和上限,讓養老保險在基本保障中發揮更大作用,提高退休群體的基本物質保障水平。
❽ 江蘇社保基數2021下半年調整方法
法律分析:調整前,即2021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周期內,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上限為1933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為3368元/月;本次調整後,分別上漲1251元/月和432元/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❾ 2021下半年社保繳費基數
我市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標准已出爐。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 18630 元/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 3416 元/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726 元/月;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上下限執行,上限為18630 元/月,繳費基數下 限為3726 元/月;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3250元/月,無上限。
我市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在2020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5%-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檔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微信、支付寶、電子稅務局、銀行批扣等方式繳費,也可以直接到參保地稅務機關辦稅窗口現場繳費。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新標準是什麼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沒有全國的規定,可以參考當地有關的政策。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以四川省為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辦法的通知川辦發〔2019〕27號中規定:
(一)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根據《綜合方案》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有關要求,從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2019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暫時保持不變,今後的過渡措施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擬定,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二)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規定的比例逐年過渡,其中:2019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2020年為55%,2021年為60%;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從2019年5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具體繳費基數檔次由各地本著便民和規范管理原則自行確定。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每年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具體標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依據省統計局發布的《年度全省城鎮全部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公告》確定公布。
省級有關部門根據政策變化制定2019年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預算調整方案
❿ 社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
社保新政策2022年最新有:
醫保個人賬戶新變化;
軍人配偶免費醫療;
個人養老金、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將會更進一步;
養老金領取方式的變化;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中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