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辦的股權證是干什麼的
A. 農村的股權證書是干什麼用的
農村股權證書是股權證書的一種,具有一般股權證書基本的證明作用,但它更多的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
農村股權證的作用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批評和建議權,享受福利權,分紅權。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凡年滿16周歲並享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基本股東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享受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3、批評和建議權。享有對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董事會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享受福利權。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分紅權。按照股份取得分紅的權利,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解體後,經核算依法分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剩餘財產。
法律依據
《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十一條 保障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范圍,可以在本集體內部轉讓或者由本集體贖回。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貸款辦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農民持有集體資產股份繼承的辦法。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適時在面上推開。
B. 村裡發股權證是什麼意思
一、村裡的股權證是什麼
股權證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給組織成員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權利證明書。股權證可以確定組織成員所佔的股份份明核額,組織成員憑藉手寬此證可參與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表決,並按股份獲得相應的收益分紅,甚至可以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1、股東(成員)依法依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享有選舉和當選組織股東(成員)代表、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權利;
2、按照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
3、監督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按規定查閱財務會計報告,理事會、監事會或者股東(成員)大會、股東(成員)代表大會的會議記錄等;
4、按股份享受分紅和優先配股的權利;
5、法律、法規和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股權證可以確定組織成員所佔的股份份額,組織成員憑藉此證可參與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表決,並按股份獲得相應的收益分紅,甚至可以作為抵押融資的憑證。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九條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畢槐亮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C. 什麼是農村股權證
農村股權證是以合法土地使用權參股而獲得相應股權的證書。土地股權證是股東享有股權收益分配的依據。股東遵照股份經濟合作社章程迅速騰空有關條款,享有眾多創造權利,承擔義務。股權可以繼承,轉讓和贈與,但不得退股提現。
一、農村股權證有什麼作用農村股權證辦理後的好處有很多,包括: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年滿16周歲有自主行為能力就能夠享受股東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
3、批評和建議權;
4、享受福利權。即享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提供的生產、生活服務及各項福利的權利;
5、分紅權。
二.股權注意事項
1、出資不實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法律規定出資不實的股東應補繳出資,多發生於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出資中。因此,對出讓人出資種類的考查,也顯得十分必要,尤其是非貨幣出資,容易發生出資不實的情況。
2、出資不到位(違約)瑕疵股權轉讓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該股東除補足出資外,應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出讓人繳納出資實際情況的考察,也是十分必要的。3、虛假出資瑕疵中的法律風險。即股東根本未出資,採用欺騙手段獲得登記機關的信任。在發生虛假出資的情況下,該股東不僅應補足出資,而且還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條 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