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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會議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5-31 15:57:05

⑴ 什麼是股權,什麼意思。。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一種綜合性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

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向合夥組織投資者的股權,除不享有上述股權中的第一項外,其他相應的權利完全相同。

(1)股權會議是什麼擴展閱讀

具體來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享有下列內容的權利:

1、參與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參加股東會議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3、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監事;

4、查閱股東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

5、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出資;

6、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7、優先認購公司新增資本;

8、監督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⑵ 股權轉讓的會議方式有哪些

股東會對股權轉讓的表決方式: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相關記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⑶ 股權是什麼,具體包括哪些權利

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知情權;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9)股東訴權。

⑷ 股東會議的會議股東的表決權與董事會的會議董事的表決權,有什麼區別

股東會議股東的表決權是基於其所擁有的股份而產生的權利,是股東固有和法定的權利,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的決議等不能將其剝奪。公司資本總額是按照一定的標准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股東所持每一股份就有一表決權,根據股東所持股權比例不同,享有的表決權也不相同。
對於董事會會議的表決權與股東會議是不同的,董事會會議實行的是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每一個董事只能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的表決票可以分為贊成票、否決票和棄權票三種。

⑸ 什麼是股權 股權是什麼意思

股權的定義: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

股權的內容:

  1. 投資受益權

    投資受益權是股東按照出資或所持股份向公司要求分配盈餘的權利,這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我國《公司法》第4條規定了股東按照投入公司的資本額享有所有者受益權。

  2. 表決權

    表決權是股東按照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

  3. 選舉管理的權利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並不參加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是由董事會實施的,所以選舉董事是股東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

  4. 公司經營建議權或質詢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但是我國《公司法》對這一股東權有待作出更明確的規定使其具備操作性。

  5. 知情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6. 股份或出資的轉讓權

    盡管對於不同形式的公司的出資或股份的轉讓有不同的法定條件,但是股東原則上具有轉讓出資的權利。

  7. 剩餘資產分配權

    股東的剩餘資產分配權,是指股東對公司清算時的剩餘資產有分配的權利。

  8. 優先認股權

    股東的優先認股權包括對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和發行新股的優先認購權。

  9. 訴權

    訴權是指股東的權利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其股權。股東在公司法律制度下的訴權有兩種: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

股權的分類:

  1. 自益權和共益權

  2. 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3. 普通股東權和特別股東權

⑹ 公司的股東大會是什麼意思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重大事項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照本法行使職權。第九十九條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⑺ 為什麼會開股東大會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人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開股東大會得原因是讓股東形式相應的權利和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

股東的權利
參與決策權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資產收益權
《公司法》規定: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退股權
《公司法》規定有以下情形可以請求公司收購其股份: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營利,並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獲其他解散是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知情權
《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公司法》規定: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公司法》規定: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股東大會的類型:
法定股東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能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年度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股東大會定期大會的召開大都為法律的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臨時股東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股東大會臨時會議通常是由於發生了涉及公司及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無法等到股東大會年會召開而臨時召集的股東會議。
關於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條件,世界主要國家大致有三種立法體例:列舉式、抽象式和結合式。我國採取的是列舉式,《公司法》第10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股東會:
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⑻ 股東會和股東大會有區別不

有。
股東會 包括 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具體如下: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則會在特殊情形時在法律規定期限內召開。
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股東大會既是一種定期或臨時舉行的由全體股東出席的會議,又是一種非常設的由全體股東所組成的公司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關。它是股東作為企業財產的所有者,對企業行使財產管理權的組織。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根據新《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是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的;股東大會是相對於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的。都是由公司的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⑼ 股權是什麼呢

股權是財產所有權的一種。是股東通過出資或受讓等合法方式,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份額,並因此享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享受利潤分紅的可轉讓權利。股權內容比較豐富,主要包括:
(1)股東身份權;
(2)參與決策權;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4)資產收益權;
(5)知情權;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9)股東訴權等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⑽ 股東會及股權轉讓會議有哪些原則

股東會對股權轉讓的表決方式有這些:
1、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2、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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