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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集中有什麼好處

發布時間: 2022-06-14 22:58:55

① 如何理解股權集中度的治理作用

1.分散的股權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分散的股權集中度意味著相對增加了外部融資,便於大型的收
購兼並重組。但由於沒有大的控制力度的股東對管理者進行監督,
股東與經營管理者之間利益;中突愈加凸顯,面臨經營管理者的代理
風險與道德風險,由此會產生內部控制人現象。投資需謹慎,不然就會被不良商家鑽空子,倒是可以考慮去騰訊眾創空間看看
2.集中的股權集中度下的公司治理
集中的股權集中度制約經營管理層代理風險與道德風險的有效
手段。大股東為了自身利益會加強對經營者的監管。積極參與公司
治理。但是集中的股權集中度也存在一定問題,大量財富聚集不利
於投資風險的分散以及股權的流動性。
三、我國上市公司高度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的影響
1.高度股權集中度
在我國所有上市公司中,約有50%左右是由原國有企業改制上
市的,按照投資主體來劃分,這些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採用「國
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和「外資股」四股並存的模式,
其中。國有股」和。法人股」佔有相當大的比例。而股權分置改革
前。政策上對「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自由流通有很大的限制。
其他民營股份上市公司大股東也佔有絕對控股地位。因此我國上市
公司股權結構具有股權高度集中的特點。

② 股權結構分散化有哪些影響(利弊)

股權分散:
1、優點: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有利於民主決策
2、缺點:容易降低公司的反應速度,很可能錯失機會,降低工作效率
拓展資料
股權分散就是持股的量大的大股東人數多,而且持有的股票少。
分散
第一大股東持股5%
第二大股東持股2%
第三大股東持股1%
第四大股東持股0.5%
集中
第一大股東持股51%
第二大股東持股20%
第三大股東持股10%
第四大股東持股5%
優缺點
股權分散:
1、優點:有利於產生權力制衡,有利於民主決策
2、缺點:容易降低公司的反應速度,很可能錯失機會,降低工作效率
股權集中是指大股東集中持有控股權(Shleifer & Vishny,1986)、(Burkart,Gromband Panunzi,1998),也就是說,大股東要麼自己作為經理人要麼密切監督管理團隊以此控制公司政策,其他股東缺乏能力和動機去反對控股股東的決策。
當公司的股權集中,存在控制性大股東時,股權結構對公司治理表現出兩種相反的效應,即利益協同效應和侵佔效應(Shleifer和Vishny,1986)。
一方面,一定程度的股權集中使得控股股東有更大的收益要求權,使得大股東有足夠的激勵收集信息並有效監督管理層,從而避免了股權分散情況下股東的「搭便車」問題;同時,相對集中的控制權也保證了大股東可以對公司決策行為施加足夠的影響力。
Shleifer和Vishny(1986)認為,即使是在完關的市場條件下,大股東仍有存在的必要性,因為大股東不僅減輕了股權高度分散所引起的搭便車問題,而且有利於公司並購活動的順利進行,當公司管理層存在犧牲股東利益建造經理帝國的行為時,大股東可以通過代理權爭奪或接管的方式將其撤換,從而增加公司價值這就是所謂的利益協同效應。
另一方面,大股東的出現也為企業帶來了成本。因為大股東的利益往往和公司的其他股東及利益相關者並不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代理沖突。在缺乏外部控制威肋、的情況下,大股東可能犧牲其他股東的利益追求自身利益,這就是所謂的侵佔效應。

③ 股權集中的優缺點

1、股權分散

優點:

在股權分散的公司中,控制權由幾個大股東分享,達到大股東相互監督的股權安排模式,公司決策更加民主。

同時通過董事會內部牽制,可以使得任何一個大股東都無法單獨控制的決策,能有效抑制可能存在的大股東「以公謀私」的行為對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害。

缺點:

決策權的分散,會導致決策效率的下降,使公司無法對市場變化及時做出反應,錯過發展時機。

同時,各股東所持有的股份過少,公司與股東間的利益相關度降低,會打擊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導致其對經理層監督監督力度下降,最終導致經理層對公司形成強大的控制力。

另外,董事會內部相互牽制的各大股東一旦產生矛盾,容易造成沖突,影響公司的穩定運行。

2、股權集中

優點:

在股權集中的公司中,第一大股東持有公司相對較大的股份,掌握著公司的決策,能大大提高決策的效率。

同時,其與公司利益相關度較大,公司的盈虧會對其會造成較大的影響,因此其參與公司事務的積極性較大,有利於公司的良好運轉。

缺點:

股權集中,大股東權力得不到牽制,決策過程缺乏民主,容易發生由於決策者的優柔寡斷導致的決策失誤,甚至出現大股東利用手中權力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3)股權結構集中有什麼好處擴展閱讀

一個合理的公司股權模式應該是「分散」和「集中」都要取,即其他大股東對第一股東形成牽制的同時,需保證第一股東的控股地位,形成代表不同利益主體的多個大股東制衡的股權結構的同時保證公司運行的動力。

具體而言,即在「一股獨大」的公司,應在保證第一股東控股地位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其降低過大的持股比例,或者將其部分股權轉讓給其他相對持股較多的大股東。在股權相對分散的公司,應適當提高第一股東的股權以提高決策效率。

④ 股權結構穩定有什麼好處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影響著股市的穩定性。良好的股權結構易於形成相互制衡的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有利於實現公司股東價值最大化,從而影響公司投資者的目的及其在資本市場上的行為,最終表現為股票市場的穩定。一般地,投資者投資於資本市場中的公司股票,目的有三種。目的之一是通過對股票投資逐步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影響該公司的策略、經營與管理,或貫徹自己的戰略意圖;目的之二是通過對上市公司的長期投資以分享其不斷發展壯大所帶來的現實與潛在的收益;目的之三是在股票市場上博取差價收益(即通常意義上的「炒作」或理論意義上的「投機」)。

平衡股權結構,是指公司的大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相當接近,沒有其他小股東或者其他小股東的股權比例極低的情況。可能避免產生:(1)形成股東僵局;(2)公司控制權和利益索取權的失衡。

⑤ 股權過度集中對公司有什麼弊端

1.股權的高度集中導致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明顯增強,有助於推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與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的利益趨同,代理成本因此而得到一定控制。但股權的高度集中會導致控股股東對公司的參與程度過高,從而導致董事包括獨立董事、監事、甚至中介機構缺乏獨立性,進而導致較為嚴重的利益侵佔問題。事實上,歐洲公司治理的一些研究者指出:歐洲股權集中體系的主要表現形式——絕對控股,本身就是無效率的,因為它滋生了太多的掠奪惡行。在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濫用控制權侵佔公司資產、資金、轉移公司利潤之類的利益輸送行為也較為普遍。在股權高度集中的體系下,控股股東的存在會影響到獨立董事、監事會和中介機構的獨立性,因此,在這種股權結構下,關鍵的問題是如何保障「獨立力量」的獨立性以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概言之,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的症結在於它極易引起公司治理制衡機制的「失靈」,或者說,其症結在於不能有效激活公司治理規范。
2.股權高度集中的一大優勢是可以有效控制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代理成本,但是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這一優勢也可能被扭曲。在國有股控制的情況下,由於國有股權的行使本身也需要通過代理機制完成,國有股權的行使本身也存在代理問題,因此,國有股權的高度集中會引發監督動力不足的問題,甚至形成內部人控制。我們可以觀察到,國有上市公司的班子一般都非常穩定,除非徹底失去信任,公司領導層更換的壓力是不充分的。公司管理權競爭很弱的現象或許只是內部人控制現象的冰山一角,國有股權代理人與公司管理層甚至與職工等內部人圖利自己侵蝕國有股利益的事件亦時有發生。
3.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會弱化股份公司的一些特有的功能,比如資本積聚的功能,風險規避的功能等。除此之外,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還會導致上市公司股份流動性的降低,因而降低了市場監督對公司治理帶來的利益。股權結構對公司的控制權競爭、代理權競爭都有影響。當股權高度集中時,由於控股股東處於絕對控股地位,代表既得利益的董事會及其經營者具有強大的抵禦能力來防止公司控制權被其他股東所剝奪。同時在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下,重組董事會、更換總經理的機率也較小。可以說,高度集中的股權結構限制了市場機制在改善公司治理上的作用的發揮。在國有股控股的情況下,由於國有股轉讓程序的復雜以及國有上市公司高管任免機制的特殊性,國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競爭幾乎不存在,而代理權競爭也是微弱的。

⑥ 股權集中度的影響因素

影響股權集中度的諸多因素中,有四種力量應受到特別重視,它們分別是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以及政治力量。 不同行業或同一行業內部的不同企業在市場中獲取競爭優勢所需的規模是不同的。但是如果其它情況相同,一般說來在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企業其規模是與其競爭力大小正相關的。而競爭力越強,企業的市場價值也就越高,較高的市場價值會吸引眾多的投資者,從而降低股權的集中程度。另外,當企業的規模變大時,如果一小群所有者企圖保留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則面臨著兩個不可避免的矛盾。第一,企業規模的變大意味著對更多資本資源的需求,這一小群所有者可能無法滿足這種需求。錢得勒所謂的第一個現代企業———鐵路企業的產生,就是因為鐵路企業所需的巨大資本不是少數幾個投資者可以提供的,這種資本供求的客觀矛盾推動著企業股權結構的分散化。第二個不可迴避的矛盾就是:為了保留在企業中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這一小群所有者必須向一家企業投入更多的財富。出於正常的厭惡風險的心理,他們希望以較低的價格來購買企業的股份,這樣對所承擔的風險才具有補償的作用。而股價一旦降低,就意味著企業籌資成本相對上升,從而阻礙企業規模的擴大。因此,這兩個矛盾的存在使得企業處於一個兩難境地:要麼擴大企業規模,分散股權結構;要麼保留集中的股權結構,使企業難以擴張。但是激烈的市場競爭最終使得企業只能選擇擴大規模和降低股權集中度,否則就無法生存。一旦股權出現分散化的趨勢,股權主體也就多元化起來,這樣一來當控製程度一定時,即使是較小比例的股份也可以控制大的企業。這一效應使得原來股權集中的企業對分散的股權結構產生了一定的興趣。
總之,在正常的市場競爭中,隨著企業的逐步擴張,一般來說股權集中程度也就逐步降低,二者存在一定的負相關關系。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存在一定程度分離的現代企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所謂的代理問題,即代理人可能利用委託人的授權為最大化自身效用而侵佔或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第一,激勵不相容。委託人與代理人的目標函數不一定完全重合,其行為動機或激勵不統一。第二,信息不對稱。委託人與代理人掌握的企業內部信息和有關代理人本身的信息極不相同。第三,契約不完全。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性,加上不確定性的存在,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契約必定是不完全的。
為了治理代理問題,提高企業績效,人們發展出了一整套公司治理機制。一般來說,公司治理機制可以分為內部治理機制與外部治理機制。內部治理機制以所有者控制為核心,而外部治理機制則以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為核心,內外機制互相補充,又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組合成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
公司治理是影響公司績效的關鍵因素,這是不容置疑的。問題是公司治理的決定因素又是什麼呢?影響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正是股權集中度,孫永祥和黃祖輝(1999)證明了不同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從而對績效不同的影響。反過來,我們同樣可以認為公司績效對股權集中程度也有一定的影響,也就是說二者是互動的。因為股權集中度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對績效產生重要影響,那麼股權集中程度是否適當是可以通過公司績效表現出來的,通過績效的變化可以促使人們對股權集中度加以調整,使之適合不同時期和不同國家的環境。從股權集中度的歷史變遷可以看到,股權集中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制度的變遷不斷調整的,而調整的依據就是公司績效。而當今世界不同治理模式存在的趨同化趨勢,從股權集中程度的角度來看,也是對不同國家企業績效的一種適應性調整。 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
錢得勒(1976)在分析經理式企業替代家族式企業的原因時認為,隨著多單位工商企業的成長,家族要想繼續取得對企業的控制就必須有家族成員成為專職的高管人員,否則會由於企業管理經驗和信息的缺乏,逐步喪失對企業決策積極的作用。而實際情況往往是家族成員在享受職業經理成功的管理協調所帶來的利潤時,懶得在經理晉升的階梯上多花時間了,於是公司逐漸變成了一個收入的來源,而非可管理的公司。而作為一個收入來源,家族也就沒有必要把股權集中於一個企業。這樣,最終導致了經理式企業的勝利。可以看到,錢得勒的分析並未考慮到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這一因素,從而使其認識存在一定的偏頗之處。
實際上,企業的收益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難以度量的非貨幣形態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容易度量的貨幣形態的收益。非貨幣形態的收益與控制權相聯系,故又稱為控制權收益。正是由於控制權收益的存在,才導致了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而所有者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也就影響了股權集中程度。
控制權收益包括了諸如指揮別人帶來的滿足感,名片上印上「總經理」的榮譽感,當總經理可享受到有形或無形的在職消費,以及可以影響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種類所提供的效用。這些收益離開了控制權就無法存在,不同的所有者對控制權收益追求程度不同,反映在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所有者控制權偏好程度大,則企業股權集中度相應較大。反之,則相應較小,二者成同方向變化。哈羅德.德姆塞茨(1998)就指出在國外職業體育俱樂部和新聞媒體這兩個行業中,股權集中度就高。原因就在於贏得世界冠軍或相信自己能夠有步驟地影響公眾輿論,似乎就能夠帶給某些所有者這樣一種效用,即使由此得到的利潤要比在其他行業投資所能得到的利潤低。 一般認為,以美國公司為代表的分散的股權結構是技術和經濟因素導致的不可避免的後果,是一種標准範式。如果真的這樣,在日本和德國為什麼又存在不同的股權結構呢?對此馬克.J.洛認為(1999),僅有經濟分析是不夠的,必須考慮到企業演進過程中的政治因素。金融機構對公司股權集中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出於對集中的金融機構的力量的厭惡,美國的政治家選擇了嚴格限制金融機構權力的作法,從而使伯利———米恩斯型的公司不可避免的形成。而在日本和德國,金融機構的力量則強大的多,通過自己掌握的股票以及代理的別人的股票,它們在企業中與公司經理相互制衡,分離著權力,從而形成了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中國的情況同樣可以驗證政治力量在公司股權結構形成過程中的作用。中國股市當初創立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定位於幫助國有企業解困,因此在開始的幾年,上市公司幾乎全是國有企業,國有股和法人股佔了絕大部分。十五大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國有經濟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安危的關鍵部門,非關鍵部門比如競爭性行業中的國有經濟應逐步退出。反映在股市上,處於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上市公司才逐漸開始了持股主體多元化與股權分散化的過程。由此可見,政治力量在股權結構的形成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⑦ 為什麼適度集中型的股權結構是最好的股權結構

1、如果股權高度集中,中小股東持股比例會非常有限,難於實現公司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尤為重要的——股權高度集中容易造成大股東絕對控股從而操縱董事人選,使董事會成為一個法規型的傀儡機構。
2、股權集中雖然使大股東有機會在較低的成本下進行掠奪,但股權的相對集中可以在一定程度抑制其發生"殺雞取蛋"式的非理性行為,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3、股權結構同樣不宜過度分散,股權結構過於分散也容易形成諸如內部人控制等問題。
可見,過於集中或過於分散的股權結構安排都會影響企業的治理績效,所以適度集中的股權結構是最好的。

⑧ 股權集中度對股價的主要影響有哪些

影響股權集中度的諸多因素中,有四種力量應受到特別重視,它們分別是企業規模、公司績效、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以及政治力量。 不同行業或同一行業**的不同企業在市場中獲取競爭優勢所需的規模是不同的。但是如果其它情況相同,一般說來在市場競爭中成長起來的企業其規模是與其競爭力大小正相關的。而競爭力越強,企業的市場價值也就越高,較高的市場價值會吸引眾多的投資者,從而降低股權的集中程度。另外,當企業的規模變大時,如果一小群所有者企圖保留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則面臨著兩個不可避免的矛盾。第一,企業規模的變大意味著對更多資本資源的需求,這一小群所有者可能無法滿足這種需求。錢得勒所謂的第一個現代企業———鐵路企業的產生,就是因為鐵路企業所需的巨大資本不是少數幾個投資者可以提供的,這種資本供求的客觀矛盾推動著企業股權結構的分散化。第二個不可迴避的矛盾就是:為了保留在企業中有效的、集中的股權結構,這一小群所有者必須向一家企業投入更多的財富。出於正常的厭惡風險的心理,他們希望以較低的價格來購買企業的股份,這樣對所承擔的風險才具有補償的作用。而股價一旦降低,就意味著企業籌資成本相對上升,從而阻礙企業規模的擴大。因此,這兩個矛盾的存在使得企業處於一個兩難境地:要麼擴大企業規模,分散股權結構;要麼保留集中的股權結構,使企業難以擴張。但是激烈的市場競爭最終使得企業只能選擇擴大規模和降低股權集中度,否則就無法生存。一旦股權出現分散化的趨勢,股權主體也就多元化起來,這樣一來當控製程度一定時,即使是較小比例的股份也可以控制大的企業。這一效應使得原來股權集中的企以分散的股權結構產生了一定的興趣。總之,在正常的市場競爭中,隨著企業的逐步擴張,一般來說股權集中程度也就逐步降低,二者存在一定的負相關關系。 在所有權與控制權存在一定程度分離的現代企業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所謂的**問題,即**人可能利用委託人的授權為最大化自身效用而侵佔或損害委託人的利益。之所以如此,原因有二:第一,激勵不相容。委託人與**人的目標函數不一定完全重合,其行為動機或激勵不統一。第二,**不對稱。委託人與**人掌握的企業****和有關**人本身的**極不相同。第三,契約不完全。由於**的不對稱XING,加上不確定XING的存在,委託人與**人之間的契約必定是不完全的。為了治理**問題,提高企業績效,人們發展出了一整套公司治理機制。一般來說,公司治理機制可以分為**治理機制與外部治理機制。**治理機制以所有者控制為核心,而外部治理機制則以市場機制的有效運作為核心,內外機制互相補充,又存在一定程度的替代,組合成一套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公司治理是影響公司績效的關鍵因素,這是不容置疑的。問題詩司治理的決定因素又是什麼呢?影響公司治理的主要因素正噬權集中度,孫永祥和黃祖輝(1999)明了不同股權集中度對公司治理從而對績效不同的影響。反過來,我們同樣可以認為公司績效對股權集中程度也有一定的影響,也就是塔者是互動的。因為股權集中度通過公司治理機制對績效產生重要影響,那麼股權集中程度是否適當是可以通過公司績效表現出來的,通過績效的變化可以促使人們對股權集中度加以調整,使之適合不同時期和不同國家的環境。從股權集中度的歷史變遷可以看到,股權集中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制度的變遷不斷調整的,而調整的依據就詩司績效。而當今世界不同治理模式存在的趨同化趨勢,從股權集中程度的角度來看,也是對不同國家企業績效的一種適應XING調整。 所有者的控制權偏好錢得勒(1976)在分析經理式企業替代家族式企業的原因時認為,隨著多單位工商企業的成長,家族要想繼續取得對企業的控制就必須有家族成員成為專職的高管人員,否則會由於企業管理經驗和**的缺乏,逐步喪失對企業決策積極的作用。而實際情況往往是家族成員在享受職業經理成功的管理協調所帶來的利潤時,懶得在經理晉升的階梯上多花時間了,於詩司逐漸變成了一個收入的來源,而非可管理的公司。而作為一個收入來源,家族也就沒有必要把股權集中於一個企業。這樣,最終導致了經理式企業的勝利。可以看到,錢得勒的分析並未考慮到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這一因素,從而使其認識存在一定的偏頗之處。實際上,企業的收益可以劃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難以度量的非貨形態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容易度量的貨形態的收益。非貨形態的收益與控制權相聯系,故又稱為控制權收益。正是由於控制權收益的存在,才導致了所有者對控制權的偏好,而所有者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也就影響了股權集中程度。控制權收益包括了諸如指揮別人帶來的滿足感,名片上印上「總經理」的榮譽感,當總經理可享受到有形或無形的在職消費,以及可以影響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種類所提供的效用。這些收益離開了控制權就無法存在,不同的所有者對控制權收益追求程度不同,反映在對控制權偏好程度的不同。所有者控制權偏好程度大,則企業股權集中度相應較大。反之,則相應較小,二者成同方向變化。哈羅德.德姆塞茨(1998)就指出在國外職業體育俱樂部和新聞媒體這兩個行業中,股權集中度就高。原因就在於贏得世界冠或相信自己能夠有步驟地影響公眾輿論,似乎就能夠帶給某些所有者這樣一種效用,即使由此得到的利潤要比在其他行業投資所能得到的利潤低。 一般認為,以美國公司為代表的分散的股權結構是技術和經濟因素導致的不可避免的後果,是一種標准範式。如果真的這樣,在日本和德國為什麼又存在不同的股權結構呢?對此馬克.J.洛認為(1999),僅有經濟分析是不夠的,必須考慮到企業演進過程中的政治因素。金融機構對公司股權集中度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出於對集中的金融機構的力量的厭惡,美國的政治家選擇了嚴格限制金融機構權力的作法,從而使伯利———米恩斯型的公司不可避免的形成。而在日本和德國,金融機構的力量則強大的多,通過自己掌握的股圃及**的別人的股票,它們在企業中與公司經理相互制衡,分離著權力,從而形成了較為集中的股權結構。中國的情況同樣可以驗政治力量在公司股權結構形成過程中的作用。中國股市當初創立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於幫助國有企業解困,因此在開始的幾年,上市公司幾乎全豎有企業,國有股和法人股佔了絕大部分。十五大提出國有經濟戰略XING調整,國有經濟控制關系國民經濟安危的關鍵部門,墳鍵部門比如競爭XING行業中的國有經濟應逐步退出。反映在股市上,處於競爭XING行業的國有上市公司才逐漸開始了持股主體多元化與股權分散化的過程。由此可見,政治力量在股權結構的形成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⑨ 在公司成立的第一天就有一個好的股權結構,對以後公司的發展

摘要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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