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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給我的股權怎麼分配

發布時間: 2022-06-18 11:35:49

㈠ 新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對於很多初創型的企業來說,創業者不知道該如何合理分配股權。第一,平均分配股權,這可能是大家最常見一個毛病。由於中國人講究平均主義,剛畢業的大學室友或是企業里30歲不到的年輕同事往往一起出來創業,而公司的股權就選擇平分。這種做法非常危險,在創業初期看起來這似乎平衡了幾個合夥人之間的利益,但是實際上公司沒有真正的控股股東,公司一旦發展壯大以後就極其容易出現分歧,平均分配的股權致使沒有一個人有絕對話語權,結果往往是幾個合夥人之間不歡而散,甚至公司最後四分五裂。所以,創業初期核心創始人最好至少佔51%的股份,享有絕對控股權,避免股權過於分散。第二,外部合作者所佔股權比例過多,這種現象對於急需大筆資源的初始創業者很常見。比如100萬注冊的公司,在初期籌措資源時老闆向親戚借了40萬於是讓他佔40%的股份。若往後公司運營得越來越好,即使是100萬都不是大數目,那時,看著最初只投入40萬的人按40%的股份分紅,創業者的心態很容易失衡。而且外部合作者只出錢並未出力,這對真正為企業創造利潤的員工來說也不公平。要想讓企業有一個長遠穩定的發展,創業者需要考慮用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機回購外部股東的股份用於核心員工的長久激勵。第三,沒有提前制定合理的股份退出機制。對於前面兩個誤區來說,如果提前制定好股份的退出機制就能很大程度的解決問題。創業者往往針對外部股東或者員工制定了股份的進入機制卻忽略了退出機制。當一個公司在新增加股東時在價格方面比較容易達成共識,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最壞的結果就是公司維持原有的股份結構不變,但是如果外部股東想要撤資套現或者持股員工打算離開公司時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雙方極其容易在股權的價格上產生分歧,股東之間決裂甚至鬧上法庭是常見的事。所以,股份的進入機制同時一定要伴有相應的退出機制。

㈡ 合夥開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合夥開公司,股權一般按照出資人所認繳的出資額分配。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一、通常合夥的股權分配是按照出資比例,將100%的股權分割,出資一樣的話就是均等分,不一樣就是誰出的多,誰占的股份多。如果其中有技術入股或者專利入股的,需要將其技術折算成資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說三個人合夥,出資一樣,那麼每個人是佔33.3%的股份,如果其中一個人是技術入股,那麼可以採取幾種方案,比如說出資還是一樣的,但會將這個人的技術折成股份,比如說他就變成了40%,另外兩個人30%。
還有一種方案是這個技術的人直接將技術按照價值摺合成現金,相當於他少出一部分資金,然後另外兩個人多出一些資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協商為准,這個由於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千篇一律。
二、商定好初步的股權分配之後,還要確定好增資、退出等等的股權變更協定,比如說將來生意好了,另外兩個合夥人想要買這個技術股東的股份,怎麼定價,將來生意不好了,有人想退出,股權折價等等,這些都是最好從一開始就寫在紙面上,以免日後的麻煩。
所有這些都商定好之後,一定要白紙黑字的寫在合同上,所有股東簽字確認,有幾個股東就有幾份,全部都簽好字並且設立好賬戶以及到賬的最後期限,因為如果資金不到賬,後續的事情就沒有辦法進行下去了。
如果條件允許,更為穩妥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將幾方的合同進行公證,這樣避免了將來如果出現合作不愉快,因為合同問題引起的爭執。
拓展資料:
股份一般有三層含義: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其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具有金額性、平等性、不可分性和可轉讓性四個特點。

㈢ 公司上市後原始股東該怎麼分配股份呢跪求大俠解答!。。。。。

上市之後會吸納公開投資者,原有的股權比例當然會變動。

㈣ 有誰知道美發店作為老闆想讓員工入股股份應該怎麼劃分,分紅怎麼計算,退股如計算

股份如何劃分:
如果ABC合夥 :第一,要確定那個做最終決策權 ,就是一個團隊的老大 ;第二,雙方要確定每個股東的一個責任 和義務 ,比如說,如果單投資金不在門店上班那他的資金門店占股 與分紅權就不能對等分配,只享本人占股的50%分紅權, 剩餘的50%分紅由門 店出力股東按占股多少分配;第三 ,為了避免股東之間吃大鍋飯問題 ,每位股東要約定 出勤率 ,如果有多次請假,扣分紅;第四 ,約定分紅的20%拿出來做額外對門店貢獻大的股東 ,超出相對目標值 進行額外分紅。
分紅怎麼計算:
怎麼分錢,要看是以什麼樣的形式進行合作。
一,發型師+發型師。既是員工,也是老闆。
這樣的形式是比較多見的。普遍的架構是大家都投了錢,並且都參與了店面各個環節的工作。這樣的形式就比較容易分配。直接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就可以了。例:A 投資5萬佔50% B 投資3萬佔30% C 投資2萬佔20%。如此應是總業績-總支出=利潤 ,再按股份分配利潤。利潤一萬,A分得5000,B分得3000,C分得2000。真正的利潤應該是總業績-房租開支-水電開支-產品開支-雜費開支-員工食宿開支-人工開支-一切因店面運營而引起的能看得到的開支=利潤 ,再按股份分配。股東做業績按發型師提成計算薪資,他的收入應該等於個人工資+店內分紅。若虧損,則也將按股份比例承擔債務。
二,發型師+投資人。兩個人都投了錢,投資人只投錢,不幹活。
A為發型師投資5萬,B為外行人投資5萬。A全權管理店面,B全面放手,坐等分紅。此種形式下如何分配利潤比較合理?如果五五分成,A勢必心中不平。憑什麼他什麼都不幹,分的和我一樣多。如若減少B的股份。B也必然憤憤不平。分紅的分配機制應該是。在未回收成本前。A拿管理工資3000元每月。業績提成另算。除去所有成本開支以後再按五五分成。例,此月業績4萬。A發型師業績提成為1.3萬。管理工資3000.因此他的勞動工資是1.6萬。總業績4萬-房租-工資-水電-一切運營開支=利潤。再五五分成。按此分配方式直至B收回投資成本。B收回投資成本後股份由50%縮減至20% 。原本一萬他能分5000的,現在只能分2000。A仍舊領管理工資3000元。此後,分配方式以此繼續執行。直至店面停止營業或倒閉。倒閉後若造成虧損則 A全部承擔。若轉讓店面有所盈利,則AB按原始股份五五分成。
三,發型師+投資人。發型師零投資,投資人全投資。
此合作方式發型師負責店面所有運營。投資人只投資,不參與任何店面工作。那如何分配才是對發型師合作人對投資人都比較合理的呢?讓發型師勞有所得,讓投資人投有所獲。投資人不參與店面運營,也不懂美業。所以他能看到的就只有結果。賺了還是虧了?對於發型師合作人來說,其中辛苦跟誰也說不清。那如果你沒有足夠的金錢開店,而別人有。你想要獲得店內的股份唯一的方式就是通過你的能力獲取。沒有空手套白狼。投資人店開起來了,你零投資加入,若造成虧損由投資人承擔。毫無風險。但如果你一開始就要求人家給你股份,是不是過分了點?他會不會同意?你是不是他唯一的選擇,並且不可替代?那我們試想一下,如若投資人提出這樣一個條件,你是否能接受?A聘B為XX美發店店長,全權負責美發店內各項工作。A除了對賬分紅,其他一概不管。B每月管理工資為3000元。 沒有股份,沒有分紅。直至幫助A收回所有投資成本後B將免費獲得此店48%分紅。並在在職期間內永久持有。合同期限五年,中途不得退出。中途退出則必須支付額外分紅所得三倍違約金。在B持有股份期間造成的一切虧損由B自行承擔。店面若無法繼續經營,經協商一致對外轉讓。B將獲得30%轉讓所得費。如果是這樣一個條件,作為發型師的你能否接受?零成本創業。而作為投資者來說。回收成本後仍舊持有店面52%股份,後續不需要再做額外投資。如此每個月什麼都不用干就有額外收入。這是雙贏。
無論何種形式的合作,如何分錢才合理永遠是第一位。合理的分紅制度才是長久合作牢不可破的基石。
退股如何計算:
按美發店的總資產折股,以分紅和退股無關,因為所有的股東都已經得到分紅,分攤到股份上是對等的,所以只按總資產折股退錢就行了,可以扣除一些財務費用及其它管理費用。如果剛開張,直接按投資額退錢就是,不享受利潤。如果營業很久了,有盈虧發生,就按時間情況處理:現價+資產(包括所有器具、裝修等,進行折舊,比例雙方協商)+應收(未消費的會員卡金、未發生的房租)-應付(已發生但欠款未付的)=現有總資產。再依照現有總資產和投資比例退款。

㈤ 公司股份怎麼分配 ,怎麼確定

一個企業的根本是股權,大多數企業老闆都自以為企業要做大做強才思考怎麼分配!卻不知道,企業的快速創新轉型,需要利用股權吸引人才和資本拉動創新一定會涉及到股權設計!更不幸的是很多知名企業家因股權分配不科學,被逐出企業,鋃鐺入獄!黃光裕,吳長江, 潘宇海 郭建新 這樣的案例比比皆是!

有的老闆會說,等我的企業有價值了,我再做股權設計,等企業做大,掙錢再給員工分股權,很多企業家都陷入這種誤區,今天談股權不是單純的將股權激勵,(單純的談怎麼分錢),事實上有很多企業,你給員工分股權,員工還不敢要,有沒有?你給他股權,你讓他花錢買,他卻懶得買,不願意賣,為什麼?

企業創新需要注入人才及資本拉動。股權分配需要科學化,系統化,否則將給企業埋下無數隱患!因為企業沒有價值,但是反過來,企業的價值怎麼來?它需要有資本,資本怎麼來需要有人才,因為只有資本和人才的進入這個企業才能真正的創新,創新是需要用錢燒出來的,美國的企業為什麼創新速度快?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2、公平不等於平均

公平分配股權,不等於平均分配股權。因為各個創始人的貢獻及其市場價值,很難說是完全一樣的。既然每個人的貢獻不一樣,那麼平均地分配股權就是不公平的。

平均分配股權,很多時候並不是真正的商業決策,而更多的只是人情上的妥協。因為大家不好意思協商和量化各自的貢獻,或者漫天要價而不能理性地看待各自的貢獻,為了能把團隊拼湊起來,而湊合出來的一個股權結構。這種股權結構從一開始就是「湊合」,那將來必然會再次引發爭執。大部分時候,關於股權的爭執,要麼會讓某些遭受不公的創始人正當利益受損,那麼更會讓企業被完全拖垮。

㈥ 公司股份如何分配比較合理

絕對控股型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股權分配分為平均分配,個人獨大和差異化分配,平均分配和個人獨大不利於公司發展。創業人數在五人以下的,老大佔百分之五十一,創業人數在五人以上的,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百分之五十一。創業人數是三個人,老大占股百分之五十五。剛剛創業的公司,股權的分配多數是採用三種分法,第一種,平均分配;第二種,個人說了算;第三種,差異化分配股權。當然,平均分配以及個人獨大,這兩種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法。第一種,股權平均分配,這樣一個好處就是有福大家一起享,有問題大家一起解決,但是這樣的做法,在現實生活是很難生存下來的,有的時候,大家的意見並不是統一一致的,那這樣會降低效率。第二種,老大占股80%-90%,擁有絕對的話語權,這樣做雖然一個創業的效率很高,但是如果掌握話語權,往往容易剛愎自用,很難聽進去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高而且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第三種,創業老大也就是核心人物佔大股份,但是老大也需要做事情,比如說,創業人數是在5個人以下的,那老大要佔股51%以上,如果創業合夥人數在5人以上的,那老大可以占股不超過51%。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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