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出讓方拒交所得稅怎麼辦
Ⅰ 股權轉讓中轉讓方不肯交個人所得稅怎麼辦
1、從支付給轉讓方的價款中扣除
2、從新協商轉讓價格,考慮由受讓方承擔個稅,但這要增加應納稅額。
3、終止股權轉讓協議。
Ⅱ 股權轉讓人沒有申報個人所得稅,公司需要代繳嗎
股權轉讓人沒有申報個人所得稅,不需要公司代繳,因為公司不是代扣代繳義務人。
相關規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向個人支付應稅款項時,應當依照稅法規定代扣稅款,按時繳庫,並專項記載備查。
前款所說的支付,包括現金支付、匯撥支付、轉賬支付和以有價證券、實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一條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所得稅,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個人轉讓股權,受讓方股東應扣繳個人所得稅,以支付所得的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Ⅲ 股權轉讓如何才能不交個稅
zyq135333[雅典娜女神] 根據《個人所得稅》(2007年修訂)第6條第5款以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2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實際上就是指個人股東因股權轉讓的獲利金額,或者說只有在溢價轉讓的情況下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 綜上,股權轉讓不交個稅,只能是平價或折價轉讓。
Ⅳ 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
公司股權轉讓繳稅分一下幾種情況: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一)一般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
由轉讓雙方按萬分之五的稅率,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
(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中企業股權轉讓
由出讓方按1‰的稅率計算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二、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三、優先股轉讓
出讓方按1‰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4)股權出讓方拒交所得稅怎麼辦擴展閱讀;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
股權發生了實質上的轉移,而且轉讓方也相應獲取了報酬或免除了責任,因此都應當屬於股權轉讓行為,個人取得所得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股權轉讓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股權轉讓給自然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Ⅵ 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由受讓方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受讓方扣繳後,未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轉讓方需不需要補繳
轉讓方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
原因:
1)稅法的法律效力大於協議,當協議與法律沖突時,以法律為主。
2)雖然雙方約定了稅款繳納者,但其納稅主體仍是出讓方(轉讓方),受讓方是代為繳納。所以,如果受讓方沒有繳納,其納稅的法律責任仍是出讓方(轉讓方)的,不能轉移或消除。
Ⅶ 公司股權變更後需要交稅嗎
公司股權變更後需要交稅。
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為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具體如下: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Ⅷ 股權轉讓怎樣能不交稅
1、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虧損的;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的;
3、直系親屬之間轉讓的;
4、其他合理情形的;
5、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一、股權無償轉讓不用交稅情況
無償轉讓股權的稅收問題分以下三種情況:
1、對於繼承、遺產處分、直系親屬之間(父母、養子女、繼父母、繼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遺產處分是指股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股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無償贈予股權的情況,對當事雙方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需要提供公證機構出具的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公證書(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撫養關系或贍養關系證明)、《繼承公證書》等相關證明,並填寫提交《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稅務部門應認真審核並留存復印件。
2、對於無償贈與獲取的不征稅的股權再轉讓的,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股權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於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東將股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股權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對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個人所得稅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股權轉讓價—股權計稅成本—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印花稅等稅費。
股權轉讓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股權轉讓應納稅所得額×20%。
在很多時候,股權轉讓都是需要交稅的,一般會交萬分之五的印花稅,如果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在進行繼承的時候,一般是無償贈與是不交稅的。
二、股權無償轉讓需要交的稅
首先是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
其次,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具體參看《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國家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和項目,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Ⅸ 股權轉讓時,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公司股權轉讓分為兩種情況,個人轉讓和公司轉讓。如果公司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股權轉讓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關稅費種類很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將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
Ⅹ 股權轉讓不交個稅能行嗎
股權轉讓時不用交個稅的情形是:
1、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直系親屬之間轉讓;
4、其他合理情形。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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