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型股東入股教你如何分配股權
『壹』 出資方和出技術方如何進行股權分配
當事人在入股前可以對技術進行評估其價值,折算成現金值,再按出資比例分配股權或協商確定股權比例。入股以後,技術權屬就歸入公司名下所有。按照股份制的辦法,利潤分配的原則一般是根據入股比例進行利益分配,利益分配是各股權人的最終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權分配注意事項
股權分配一般由公司股東或稱公司創始人自由分配,根據其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分配即可,股權分配時應當注意必須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
在股權分配中,創始人應注意不應該丟失對公司的控制權,起碼持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權。另外,在分配時要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吸引合夥人、融資和人才,股權激勵是吸引人才的絕佳措施。
『貳』 建築工程技術入股股權分配
摘要 一、技術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叄』 朋友想要入股我的公司,股權怎樣分配
這個問題可以這樣解決,並讓所有人覺得不虧。
我直接按具體數額來舉例吧。比如你投了60萬,a投了40萬。你佔百分之六十,a佔了百分之四十。因為你們公司業績不錯,所以你覺得不可能讓一個除了給錢啥沒幫到投資者b投10萬就讓他佔比10/110。
本質上是這是一個估值的問題,也就是你的公司經過一年運營已經不是一年前的估值了。
我給個估值舉例吧,你現在年營收300萬,凈利潤率近33%,凈利潤算100萬。假如你給10倍pe,算你現在公司投後值1000萬。也就是說他要入股,可以啊,他如果想要百分之十的股份,他需要投資100萬。其中進入股本只有11.1萬,其他是資本公積。而你們當初投的100萬都是股本。
上面估值方案只是舉例僅做參考。
『肆』 三人合夥做生意,其中一人為技術入股,以後賺到的利潤作為追加投資的話,如何合理分配股權和利潤
技術入股是以技術人員的知識或知識產權、技術訣竅、設備、工廠廠房等作為資本股份,投入合資經營或聯營企業,從而取得該企業的股份權的一種行為。技術入股和資本入股一樣享有按股份比例對企業所有權和按股分紅的權利。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一般不是根據股份比例的大小承擔,而是由各方協商確定。
技術成果作為非貨幣形式的出資,最重要的在於價值的確定,科學、合理、真實、公平地確定技術的價值,有利於技術成為企業的真實資本和合理股份。在實踐中,技術成果出資入股的作價方式主要有三種:評估作價、協商作價以及兩種作價方式的結合。技術評估作價是指專業的評估機構對出資人的技術成果的價值進行確定的作價方式,即將技術價值進行量化的過程。協商作價方式是出資人不經評估,自行商定入股技術的作價金額的一種方法,這種作價方式是出資各方在誠信的基礎上,通過協商來確定出資技術的價值。
採用評估作價方式確定的技術價值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其價值被確定在技術成果價值評估作價文件中,出資各方不能隨意進行改動,從而能夠有效防止各種糾紛的發生。同時,這種作價方式彌補了當事人對技術成果價值認識不足,可能導致過高或過低確定價額,從而損害其他出資人利益並損害公司資本制度。我國公司法和許多地方法規如廈門市、四川省相關地方性法規,均明文規定技術出資入股應當採用評估作價,特別是當涉及國有資產時,鑒於國有資產流失的可能性和其後果的嚴重性以及防止在實踐中出資方低估國有資產,損害國家利益,法律則規定必須採用評估方式。但是,在不涉及國有資產時,絕對強求評估作價在實踐中並不現實,尤其是目前我國在技術評估作價方面還不規范,不少問題有待進一步解決。
一種是賣方以其智力和研究、開發項目作為股份向企業進行技術投資,聯合研製、開發新產品,共同承擔風險,分享效益,這種技術入股叫作研究開發中的技術入股;另一種是賣方自己掌握的現成的技術成果摺合成股份,向企業進行技術投資,然後分享效益,這種形式叫作技術轉讓中的技術入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國家科委《關於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問題規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觀上已為技術成果的價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於提高技術出資人的入股積極性,並能夠有效調動技術出資人積極實現成果的轉化。但是,技術成果的出資入股不同於貨幣、實物的出資,因為技術成果不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實物,要發現其絕對真實價值相當困難,而且對其過高過低的評價均會損害出資方的利益,引起各種糾紛。
首先追加投資進行股權變更是需要到工商管理局去備案的,其次,因為增資牽扯到利益的分配,所以之前需要和技術入股一方溝通協商以免雙方崩盤,特別是對技術入股的股份後期增資很難把握,無論出於何種目的,投資方追加投資有惡意排擠的嫌疑,一旦技術入股占的比例太小搞不好就崩盤了,對企業傷害很大。
目前最常用的是借入公司作為流轉資金更好,收取10%的年息,雙方都留有餘地更利於企業的發展!
『伍』 一方投資一方技術入股雙方股份如何分配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5
『陸』 股權怎麼分配最合理
股權分配的核心是公平公正,首先將股權分成資金股權部分和經營管理股權部分,股權分配時注意實現股權價值的最大化,保證創業者擁有對公司的控制權。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項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柒』 技術入股合作,該怎麼分成
技術股權是指技術所有者將技術成就作為無形資產進行出資的行為。 技術成果入股後,技術投資者取得股東身份,並將相應的技術成果產權轉讓給公司享受。 技術方可以將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和計算機軟體版權用作投資目標。
那不出錢只出力的股東能要嗎?技術股應該怎麼給才合理?當你和別人一起合夥創業時,對方不出錢或沒有錢,號稱有一身好功夫,用技術入股,也就是你出錢他出技術,你們合夥成立公司,股權要怎麼分才合理?
可以用股權階段分配法,在公司成立之初,商談好技術股東能拿到的,最高股份比例,例如是30%,那麼按照股權階段分配法,將30%的股份再分成3份,每份10%,按照技術股東在公司效力中的實際成果來分階段給與,可以有效地讓你規避,各種合夥前滿嘴大話,合夥後一無是處的所謂的技術股,如果你想把技術入股,與公司風險綁定在一起,那你擬三份協議:
技術入股協議
股東退出協議
股權回購協議
『捌』 技術入股和資金入股如何分配股權
法律分析:這取決於公司章程或合作協議。但在實際操作中,技術持股比例以30%-40%為宜,一般不超過50%。技術股是指個人以技術入股公司並持有公司股份的行為。技術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經國務院批准,高新技術企業可達到25%。技術股的所有權人離開公司後,其股份保持不變,但轉讓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該技術成為股東後,該技術屬於公司,原技術持有者不再享有該技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玖』 公司股權分配該怎麼分
公司股權分配方法:
1. 關於合夥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夥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2. 關於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
3. 關於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
5. 關於留人
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
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例如對於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於期權
在股份之外, 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 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