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股權如何支付
1. 公司收購股權怎麼付款
法律分析:在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情況下,企業收購股權、資產相關交易均要求按以下原則進行: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實踐中,大多以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結果作為依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2. 公司如何進行股權收購
公司要進行股權收購的辦法:首先,收購收購雙方就收購股權達成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然後,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進行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進行詳盡調查,對職工情況進行造冊統計。最後,進行重組,並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3. 普通股權收購程序
普通股權收購程序:
1、當事人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股權收購,收購方不屬於股東的,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雙方訂立股權收購協議,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價款,轉移股權;
3、公司辦理變更登記,簽發出資證明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可以採用的支付手段
如下:
一、現金支付。現金支付是指收購方通過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資產或股
權,從而實現並購交易的支付方式。
二、股票支付
股票支付是指收購方直接用股票作為支付工具來換取目標公司股票的支付方式。
三、資產支付資產支付是指收購方以非現金資產作為支付對價物來換取目標企業的股票
或資產的支付方式。
四、混合支付。混合支付是指收購方以現金、非現金資產、股票,還有認股權證、可轉換證
券、公司債券等多種混合方式作為支付對價物對目標公司實施並購。
現金收購是指收購公司支付一定數量的現金,以取得目標公司的所有權。一旦目標企業的股東收到對其擁有股份的現金支付,就失去了對原企業的任何權益。在實際操作中,並購方的現金來源主要有自有資金、發行債券、銀行借款和出售資產等方式,按付款方式又可分為即時支付和遞延支付兩種。現金收購的優勢是顯而易見的。
換股並購是指並購公司將本公司股票支付給目標公司股東以按一定比例換取目標公司股票,目標公司從此終止或成為收購公司的子公司。可以說這是一種不需動用大量現金而優化資源配置的方法。換股並購在國際上被大量採用,具體分為增資換股、庫存股換股和股票回購換股三種形式。
在許多情況下,並購雙方在談判時會涉及到並購方推遲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這是在因某公司獲利不佳,賣方急於脫手的情況下,產生的有利於收購方的支付方式,與通常的「分期付款方式」相類似。
綜上所述,企業並購的支付方式各有優劣。企業並購應以獲得最佳並購效益為宗旨,結合企業自身特點與其所處的市場地位,合理選擇支付方式,以便設計出最佳的並購支付方案。
5. 承債式股權收購如何確認支付對價
摘要 承債式並購,指在股權並購中,收購方承擔或清償目標公司的債務作為其購買股權對價的部分或全部,主要應用於對資不抵債企業的收購中。承債式收購,其優勢在於稅收減免及獲得債務清償的優惠條件,早期主要用於虧損國企的轉讓及改制中。隨著近幾年來的經濟下行趨勢越來越明顯,其應用場景也逐步增多,例如破產重整、A股市場股票質押危機的緩解、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中的「清殼」操作等,甚至在收購資產大於負債的目標企業時,承債式收購也應用得越來越多。
6. 股權轉讓款怎麼支付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的付款方式有三種,以現金、資產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權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7. 股權收購的費用包括哪些
股權收購會涉及到以下費用:
1、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等稅款;
2、律師費用、咨詢費用;
3、登記費用;
4、股權收購款;
5、若存在中介合同的,還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費;
5、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權;
(二)公司回購股權;
(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四)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五)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六)以股權抵償債務;
(七)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8. 企業股權收購有哪些方式
公司股權收購有以下方式:
1、要約收購,包括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和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
2、協議收購。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