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不收回怎麼辦
㈠ 怎樣.操作保持訴訟時效 股權轉讓後股金一直未收回現還有十天就超過二年了。為保持時效怎麼辦
通過採取措施使時效中斷,比如對方承諾支付,起訴,追討等
㈡ 員工離職時股權如何收回
法律分析:(一)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沒有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的股權該如何處理的約定,該股權應當繼續由該員工持有。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均無權要求其將股權轉讓給任何第三人。
(二)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股權的處理作出了約定,應當按照約定辦理。比如,公司與員工約定:「員工一旦離開公司,須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那麼該約定顯然是有效的,應當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三)如果員工直接持股協議中沒有就員工離職後,其持有股權的處理作出約定,但公司章程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比如,公司章程規定,「因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而獲得公司股權的員工,離職時應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公司指定的其他股東。」公司章程的類似規定應得到法律的尊重與保護。
(四)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並非是股權激勵實施前的公司章程就有的內容,而是股權激勵實施後,公司章程新增加的內容,且該員工對該內容在表決時投過反對票。則該內容對其不適用。也就是說,只有公司初始章程的規定才對全體股東有效,如果是體現在章程修正案里,則只有對該修正案認可的股東才受約束,如果股東未對該章程修正案認可,則不受約束。
(五)還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或者持股協議中約定的是要求離職員工將股權轉讓給公司,則該約定的效力存疑。盡管公司法允許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回購股東的股權,但對於此種情況能否適用公司回購,在實踐中存在一定的爭議。故此,筆者建議,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時,要預先對此進行規避,避免不必要的紛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㈢ 不履行股權回購協議怎麼辦
不履行股權回購協議的解決辦法:
1、不履行股權回購協議屬於違約行為,另一方當事人可要求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等民事責任;
2、如果股權回購協議中約定了違約責任條款的,則可按其約定處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㈣ 我要退股但是不讓我退怎麼辦
股東是不得隨便退股退出資的。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也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分析
股東是不得隨便退股退出資的。可以採用以下方式:(一)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二)股東可以將自己的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時候,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三)公司連續五年不分利潤,而該公司連續五年都在盈利。在不分利潤的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的股東,公司合並、分立或轉移主要財產的。營業期限到期,不願續期的股東,有限公司股東遇到這幾種情形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四)公司股東遇到以下情形時,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其公司,公司股東會連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召開了股東會無法達成任何有效決議;公司董事會長期無法召開;公司經營遇到其他嚴重困難。(五)股份公司股東遇到了公司合並、分立轉讓其他財產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㈤ 長期股權投資無法收回
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長期股權投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收回,也就是確定股權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所確認的減值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等科目。股權投資損失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但不能自行扣除,需要報稅務機關審批確認。
㈥ 股權轉讓款一直沒有收回可否恢復原狀
這涉及股權轉讓合同解除的問題。如果對方未支付主要的股權轉讓款,你可以發書面的函件給對方,要求對方在一個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仍不支付的,你可以要求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對方將股權轉讓再回轉給你。
㈦ 公司股東怎樣才能收回公司股權
可以這樣收回公司股東的股權:
1、協議回購,公司常年不分紅、合並、分立、轉讓公司主要財產或希望公司存續的股東,持反對意見的有權要求與公司協議對其股權進行回購;
2、強制回購,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直接判決回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㈧ 投資了股權有什麼風險,想退掉怎麼辦
風險是:企業不賺錢,破產,最終沒有辦法收回投資。
退掉的辦法是:找到其他人接受你的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