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如何開發票
❶ 股東投資固定資產需要提供發票嗎
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是用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投資,屬於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可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用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投資,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固定資產進行股權投資需要開具發票。
根據我國現行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視同銷售貨物。
也就是說,企業或個人以資產作價入股,應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相應地,企業或個人應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中,個人通過稅務局代開發票。
❷ 40萬買股權怎麼開發票
這是沒有辦法開發票的,法律不允許買股權的。
❸ 商品及材料對外投資是否要開具增值稅發票,若開具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又如何記賬。
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商品對外投資就視同銷售,是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投資方: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債權投資)
貨: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被投資方: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股本(或實收資本)
(以上是假定不涉及「投資差額」產生「資本公積」和其它項目。)
❹ 公司注冊收到股東投資資金怎麼開收據
根據協議和收款收據編制記賬憑證:
1、投資前要有書面的投資協議庫存現金,原始憑證就是投資書面協議。
2、應該按照書面投資協議收取各位股東交納的投資現款。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設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實際發行的股份面值總額。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業應當設立「實收資本」科目,說明投資者投資資本的增減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實際發行股票的面值總額。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業應設置「實收資本」科目,核算投資者投入資本的增減變動情況。實收資本或股本,屬於所有者權益類,其賬戶結構為借減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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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收到的投資款項應入賬
①最簡單的情況就是,收到現金投資款,那麼公司在收到銀行的收款通知後,即可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實收資本
②如果投資款超過了超過了認繳的注冊資本,那麼超過部分計入資本公積。
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製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用於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稅業務 ,一般沒有使用發票的場合,都應該使用收據。是重要的原始憑證。收據與我們日常所說的"白條"不能畫等號,收據也是一種收付款憑證,它有種類之分。至於能否入賬,則要看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❺ 以庫存商品購買長期股權投資,庫存商品需要開發票嗎
回答不易,望採納點贊
需要,按公允價值來確認銷售額6400,
依據,以下
一、 新准則下會計處理的會計計量的確認
新准則對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時,以公允價值計量且確認損益。一是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二是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的計量。不符合條件的,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計量且不確認損益。
二、 以公允價值計量
1、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公允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公允價值計價,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公式為: 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人當期損益:
(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2.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情況下,不論是否涉及補價,只要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不相同,就一定會涉及損益的確認,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會計處理,視換出資產的類別不同而有所區別。
3.發生補價的,支付補價方和收到補價方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或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支付的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入資產成本加收到的補價之和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三、 以賬面價值計量
1、不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賬面價值計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涉及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2、涉及補價的會計處理 若以賬面價值計價,支付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雙方不確認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支付的補價+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方,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計算當期損益。公式為:換入資產的成本=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以賬面價值計量的會計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然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和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無論是否支付補價,均不確認損益。
2.發生補價的,支付補價方和收到補價方應當分別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2)收到補價方:應當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減去收到的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換人多項資產的,在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時,應當分別按下列情況處理:
(1)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人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醞,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2)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或者雖具有商業實質但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應當按照換入各項資產的原賬面價值占換入資產原賬面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入資產的成本總額進行分配,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成本。
❻ 股權轉讓按什麼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發票也是發票的一種,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都可以到主管國稅部門申請領購增值稅發票,並通過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具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企業可以憑增值稅發票抵扣增值稅。 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簡稱。用於銷售應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時所開具的發票。我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後,為確保屬於價外稅的增值稅憑發票註明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而印發,供企業使用。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分別註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專用發票作為扣款憑證使用的,僅限於購銷雙方均為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
❼ 以固定資產投資入股還要開具發票嗎
以固定資產投資入股還要開具發票嗎?
如果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應按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按規定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是用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投資,屬於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可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用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投資,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以固定資產投資入股,投資方應繳納哪些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業務徵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規定,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轉作固定資產或用於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行為,應視同銷售,於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於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因此,貴公司將自行開發的房產轉作固定資產應視同銷售繳納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一條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一條規定:「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根據以上規定,企業以房產投資不繳納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但涉及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三條明確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並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