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過期貨賣出怎麼賠
『壹』 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到超市過期貨價值50元的商品怎麼處罰
市場監督管理局查到超市過期貨價值50元的商品,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
生產經營過期的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貳』 顧客在超市購買了過期商品 賠償的話怎麼賠償
如果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的話,那麼可以向商家索要賠償,數額為過期商品價款的十倍。如果生產經營者違規銷售過期產品,價值沒有達到一萬元的話,那麼需要支付兩千到五萬元以內的話,如果價值超過一萬的話,那麼就要賠償五到十倍。
法律分析
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過期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銷售過期食品的處罰:1.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2.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出售過期商品雖然可以讓商家獲得更多的利益但是卻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這樣做的後果便是消費者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讓商家失去了消費者的信任還要賠償多倍的損失,不利於商家的發展。作為消費者,我們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要勇敢的去曝光商家的不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叄』 在超市買到過期食品怎麼賠償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第20條,《食品安全法》(法律)148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超市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經營者有義務對消費者的損失先行賠付。同時,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超市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超市經營者拒付賠償的,消費者可以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等方式進行維權。如果,消費者投訴內容屬實,違法證據確鑿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第124條第5項等法律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食品經營者的違法行為給予如下行政處罰: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
第十五條【監督權】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四十條【消費者索賠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
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14號)第六條 食品經營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主張構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明知」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已過食品標明的保質期但仍然銷售的;
(二)未能提供所售食品的合法進貨來源的;
(三)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貨且無合理原因的;
(四)未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
(五)虛假標注、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
(六)轉移、隱匿、非法銷毀食品進銷貨記錄或者故意提供虛假信息的;
(七)其他能夠認定為明知的情形。
『肆』 期貨賠錢是怎麼賠法
期貨是杠桿嘛,掙錢是放大效果,賠錢當然也是放大效果的,所以要是你要是堅持錯誤的行情繼續持有單子的話你的權益會都賠沒的。當然你要是錯了就認賠的話會虧的很少的,這個要看你自己怎麼把握了!
對交易的風險很了解,也是按照自己的交易計劃和思路,賠錢也是在自己的掌控范圍之內。
也就是錢賠了,但是要清清楚楚,很多人在一時沖動之下進入的期貨市場,賠的時候自然也是稀里糊塗,大家要看清楚我說的問題,並不是說你做期貨交易是為了賠錢的目的做的,而是要你考慮好,在最壞的時候,出場之前你的最大賠損是多少,很多人在交易的時候應該沒有想過賠多少的問題,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思考過這個問題,只是想著能盈利多少。
拓展資料:
把自己的失敗率知道了,也只是為了以後交易成功做鋪墊,交易市場的機會不是錯過了就沒有,相反的,前期保存了實力厚積薄發很有可能。
賠得明白包括:你知道賠多少,賠了錢之後對以後的交易有什麼影響,你的交易策略應該做什麼調整。就像前幾天給大家說的虧錢的不一定不是壞單子,但是賺錢也不一定是好單子,合理控制風險比例,就算是賠了也是情理之中。
在做交易之前,想好是不是遵循這交易規則,如果賠錢了賠多了,相反,賺了的話又是多少呢,期貨交易的杠桿原理也就是大家說的以小博大,但是前期預測輸了賠的比賺的還多得多,就是反其道而行,自然不可取。
想要在期貨市場賺錢,先要學會賠錢。
當行情出現大的波動時,首先考慮的是風險的問題,任何時候都是第一問的,我們交易執行的當然是順勢交易,當盤中出現不確定的因素時,只能輕倉跟進順勢而為,一旦趨勢穩定,也可以加倉,都是因時而為。
交易勢頭有反轉或者停滯,不要過多的猶豫,果斷離場,當能控制風險的時候可以入市,但是如果有很多不確定自然是離場最穩當,做期貨交易,全局要穩健操作,但是局部也需要敢於去做。
『伍』 在超市買到過期的產品,超市應當如何賠償
如果你在超市購買到過期食品,根據法律規定你可以採用以下3種方式維權!
1.你有權向經營者提出商品價款10倍的賠償,如果10倍高於1000元按照10倍計算,如果10倍不足1000元按照1000元計算!也就是說最少也要賠償1000元!哪怕你買的商品只有1元錢,也可以要求1000元的賠償!依據的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以及一百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定期檢查庫存食品,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另外,並不是沒有食用就不需要賠償,這是錯誤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是以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立法目的,其規定的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制度,並不是建立在消費者實際遭受或實際需要填補損失上的,也就是說,該十倍懲罰性賠償金的支付不是以造成消費者實際人身財產損害為前提。只要超市銷售了過期食品,其行為就違反了法律規定,購買者就有權要求10倍賠償,不足1000元為1000元!如果食用了,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除了可要求10倍賠償以外還可以要求損失的3倍進行賠償!另外,如果你不是普通消費者是知假買假的職業打假人,在食品和葯品領域,你依舊可以向商家主張賠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葯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因食品、葯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葯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法條的意思是,在食品和葯品領域,如果經營者以你知假買假為理由進行抗辯或者不予賠償的話,法院不支持這種說法,也就是說,食品葯品領域支持知假買假!除了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以外,全國人大的法辦函181號文件也明確指出,食品葯品領域不限制謀利性打假,但是食品葯品領域以外是不支持!
2.如果超市拒絕向你支付賠償金,你可以向超市轄區的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投訴和舉報!如果市場監管部門在超市發現過期食品,不管你買還是沒買市場監管部門都應當進行查處!因超市未盡《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的法定義務,實施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的「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行為,並已經向消費者銷售了超過保質期食品,存在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生產經營標注虛假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的規定
3.人民法院訴訟!
『陸』 超市出售過期食品的賠償標准
法律分析:在超市買到過期的食品,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可以要求經營者加倍賠償。注意要留好購物小票,拍下包裝上的生產日期留存證據。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法律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柒』 超市過期貨怎麼處理
超市的各種產品都有入庫登記相關信息,生產日期當然包括在內。理智的經營者應該知道貨物必須在什麼時間段內銷售完畢,在產品即將過期之前的幾個月就開始做各種促銷活動,就是我們生活中常見的打特價了。根據庫存商品數量及促銷情況,及時調整促銷活動力度,盡量降低損失。實在是沒有及時銷售完導致產品過期,超市經營者應當秉承對消費者負責任的理念,對產品進行合法處理,比如銷毀。謝謝,希望對你有幫助!
『捌』 超市賣過期產品應該怎麼對顧客賠付
購買過期商品的賠償分兩種情況
1、如果消費者購買一般的商品,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過期的,屬於欺詐行為,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消費者還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支付商品價款3倍的增加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五百元。
2、如果消費者購買食品,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過期食品屬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可以要求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豁免產品
未豁免標注保質期的食品應當規范標注保質期。並非所有的食品都存在保質期。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亦提及了「沒有明確保質期」的食品。《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第4.3條「標示內容的豁免」中亦規定:「4.3.1 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酒精度大於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味精。」
由於保質期是由廠家根據生產的食品特性、加速實驗或測試結果進行確定,在生產時即能對某種食品是否存在保質期及保質期的長短進行明確。故在食品流通時,凡是未豁免標示保質期的食品均應按照法律規定和相關標准在食品標簽上對食品保質期進行規范標注。
『玖』 超市賣過期食品該怎麼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超市賣過期食品賠償如下:
1、賠償損失。
2、向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款規定, 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超市賣過期食品的法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拾』 超市賣過期食品怎麼賠償給消費者
超市賣過期食品的,需要向消費者賠償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可以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滿足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