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需要填寫個人轉讓股權完稅信息表
⑴ 股權轉讓,哪些情形要提交「完稅證明」
您好,一、公司自然人股東:須提交完稅憑證
個人股權交易長期以來是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重點和難點,稅收流失的情況比較嚴重。為進一步加強征管,2014年年底,《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出台,對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67號公告,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同時,根據《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級稅務機關應積極創造條件,為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證明),通過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列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為納稅人提供完稅依據。早在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已經明確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雖然,285號文已被67號公告廢止,但各地工商部門仍延續這一做法,要求轉讓人提交個稅完稅證明。如《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稅務局2012年第5號)中規定,股權變更企業應持主管地稅機關確認的《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而且,在實踐中,個人股權轉讓後,確需持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這就使得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稅收漏洞,保證了國家稅收收入。
二、公司法人股東:工商變更不需提交完稅證明材料
法人股東股權轉讓符合並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可以享受遞延納稅的稅收優惠。但是對於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的企業而言,相關制度規定並不明確,實踐中存在著企業被稅務機關核定徵收高額稅款或者企業利用稅法漏洞不繳、少繳所得稅的情形。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徵收採取「按年計征、按月或者按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方式進行。股權轉讓所得記入企業年終收入總額自然也遵循這一征稅方式,而不是像個人所得稅一樣實行按次計征。由此,許多企業對於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和繳納並不十分重視,甚至利用稅法漏洞偷逃稅款。然而,近年來,企業兼並重組、企業股權轉讓與投資越來越受到稅務機關的重視,相關的稅收政策如雨後春筍般不斷涌現,稅務立法與執法的規范,使得傳統的避稅方式不能適用,或者可能為企業年終匯算清繳帶來納稅調整的風險。
基於我國企業情況復雜、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稅務機關對企業所得稅主要採取兩種徵收方式即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而核定徵收又分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和核定定額徵收兩種。而核定徵收方式的不規范、不統一,又導致企業所得稅稅負畸輕畸重,且不公平。由於核定徵收適用於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殘缺難以查賬、或者難以准確確定應納稅額的企業,加之企業股權轉讓涉稅金額普遍較大,因而可能出現核定徵收稅款較高的情形,反而增加了企業的稅負成本。
三、合夥人權益份額轉讓:相關稅收規定不夠清晰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明確,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然而,159號文沒有對合夥人轉讓合夥企業份額所得稅征管作出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67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股權是指自然人股東投資於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或組織(以下統稱被投資企業,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股權和股份。由此可見,合夥企業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權益份額也不適用67號公告。未來是否會出台類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管理辦法」明確此類所得的處理規則尚且不論,但是政策的不完善、不統一導致的不同地區的稅務機關執行口徑不同,企業稅負不一的問題不斷出現已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5號)規定,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納稅年度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自然人合夥人轉讓合夥份額所得計入年度收入總額,實行年終匯算清繳,不適用按次計征,這可能增加自然人合夥人偷漏稅的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自然人合夥人而言,按照稅法規定個人年所得12萬以上需自行納稅申報,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材料。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⑵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怎麼填寫
按實際填報。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應於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
2、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0日內辦理。
3、對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或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及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計征稅款項目的次月15日內辦理。
4、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應在次月15日內辦理。
5、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
(2)什麼情況下需要填寫個人轉讓股權完稅信息表擴展閱讀
(一)《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該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時,填報支付所得的自然人納稅人的基礎信息。
《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該表適用於自然人直接向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填報其個人基礎信息。
(二)《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該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或非居民個人支付各類應稅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傭金收入,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稅款,填報當月和累計情況相應項目。居民個人取得上述規定以外的所得或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時,填報當月(次)情況相應項目。
(三)《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該表適用於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按月或按次辦理自行納稅申報,包括: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外的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
(四)《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該表適用於居民個人取得境內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
(五)《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該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按查賬徵收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或者按核定徵收辦理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該表適用於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取得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申報。
《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該表適用於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兩處及以上取得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的年度匯總納稅申報。
(六)《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方式備案表》。該表適用於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下同)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核算類型備案。
(七)《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該表適用於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創業投資企業按規定辦理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扣繳申報。
⑶ 個人股權轉讓稅費怎麼申報
法律分析:1.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扣繳)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並填報《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3.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法律依據:根據《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 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流程是:
1.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應當依法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扣繳)納稅申報時,還應當報送以下資料,並填報《個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
(一)股權轉讓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二)股權轉讓雙方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按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凈資產或土地房產等資產價值評估報告的原件及復印件(四)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的證明材料(五)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3.被投資企業應當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被投資企業發生個人股東變動或者個人股東所持股權變動的,應當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含有股東變動信息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及股東變更情況說明。
⑷ 股權轉讓什麼情況下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⑸ 股權轉讓在什麼情況下需交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方和受讓方都要按照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屬於產權轉移書據。
1、對於股權轉讓方,如果是自然人股東,需要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屬於平價和低價轉讓的,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需要主管稅務機關確認。
2、如果股權轉讓方是法人企業的,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居民企業在轉讓時按規定預交企業所得稅;對於未在境內設立機構的非居民企業,需要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5)什麼情況下需要填寫個人轉讓股權完稅信息表擴展閱讀:
股東股權轉讓上包括以下權利的轉讓: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息紅利分配請求權;
4、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5、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
6、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
7、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8、股東優先認購權;
9、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
10、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11、公司重整申請權;
12、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⑹ 個人轉讓股權完稅信息表怎麼填
摘要 個人股權轉讓如果有收入的話,就是轉讓所得是按20%的稅率征稅的。 如果沒有的話你要寫明什麼企業或公司,你出資多少,佔多少股份,轉讓給了誰,轉讓收入是多少,手續費多少,還要提供公司的資產損益表。 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股權轉讓扣繳申報時,應當報送以下資料:
⑺ 股權轉讓印花稅怎麼填寫申報表
一、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所以,股權轉讓印花稅的徵收稅率是萬分之五,具體辦理手續如下:
1、股東股權轉讓完成後,應在向工商部門申請股東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前,向地稅部門或工商部門的登記窗口索取「股權轉讓信息登記表」填報相關股權轉讓的情況。
2、納稅人憑填寫好的股權轉讓信息登記表、股權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及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到地稅部門設在市審批中心的窗口申報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地稅部門審核資料後開具《稅務事項受理通知書》交納稅人,並告知其應提供給地稅部門核查的有關資料。
3、待一切信息都核實准確無誤以後,就可以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7)什麼情況下需要填寫個人轉讓股權完稅信息表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申報時間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通過以上介紹,股權轉讓印花稅如何申報這個問題,小編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了解。主要涉及的部門是地稅部門或工商部門,徵收的稅率為萬分之五,繳款的最長期限是一個月。同時,針對一般的單位,凡是有印花稅納稅的行為,都應按季去稅務機關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