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未到位是什麼意思
㈠ 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
法律分析::1、如出讓人轉讓股權時,對受讓人隱瞞了其真實出資情況,受讓人可以詐為由撤銷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2、如公司債權人因追索債權,而將受讓人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被起訴的,審理中受讓人又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則應告知其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㈡ 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是什麼
法律分析: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1.如出讓人轉讓股權時,對受讓人隱瞞了其真實出資情況的,受讓人可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2.如公司債權人因追索債權,而將受讓人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起訴的,審理中受讓人又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則應告知其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一條 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十五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㈢ 公司法人投資沒到位股權生效么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10條規定:股東非貨幣出資的,如果已經交付公司使用,享有股權;未交付公司使用而僅僅辦理權屬變更手續的,不享有股權。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16條規定: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對其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股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這些公司法也有相應規定),該股東請求認定該限制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釋3第17條規定:有限公司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如果股東非貨幣財產未到位,不享有股權。
公司股東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該股東股權受到限制。
有限公司股東未出資,或者抽逃完出資,公司可以開除其股東資格。
㈣ 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是怎樣的
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
1.如出讓人轉讓股權時,對受讓人隱瞞了其真實出資情況的,受讓人可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
2.如公司債權人因追索債權,而將受讓人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起訴的,審理中受讓人又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則應告知其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㈤ 未完全到位出資股權可以出質嗎
《公司法》2005年修改時對出資制度作出調整,將一次實繳的資本形成制度調整為法定資本制度下的一次發行、分期繳納的資本形成制度。而根據《擔保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的規定,企業可以股權質押進行融資擔保。這就導致出現一個實際問題,即分期出資的公司股東能否將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出質。 登記人員對此有兩種不同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不能出質。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表決權。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受到分配收益與參與經營兩個方面的限制,該部分股權存有瑕疵,因而不能出質。 另一種觀點認為,未到位出資部分的股權能否出質應區別對待。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其他企業未按期繳付出資部分的股權需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成為無瑕疵的股權後才能出質。未實際繳納的認繳部分的股權,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是否具有價值及可否用於出質,應由質權人自行判斷和決定。 筆者認為,不論是否超過認繳期限,未繳付部分出資的股權都可以出質。 對於股權出質問題,目前有《擔保法》、《物權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作為實際操作辦法,從這3個法律文件的規定可以看出,能夠出質的股權需要滿足的條件是出質人有處分權(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自然屬於暫時喪失處分權),並依法可以轉讓。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和地位而享有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股東身份的確認需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二是股東姓名或名稱被記載在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名冊之中。因此,不論是否完成其出資義務,只要認繳出資並登記於股東名冊,即可成為公司的合法股東,從而享有股權。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權不是有瑕疵的權利。 筆者認為,未完全繳付出資的股權能夠轉讓。 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或者股東身份的轉讓。盡管公司成立之後的2年至5年的繳納出資期內,公司發起人股東的股權負有到期繳納出資的義務,但是自認繳出資並繳納首次出資之後,依法成立的公司在其股東名冊以及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材料中就已經確認了其股東資格。該類股權符合轉讓的條件。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未全面履行出資的股權本身並無權利瑕疵,持權股東在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有權對其出質。 □湖南省常德市工商局 邵超
㈥ 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怎麼辦
股權出讓人是實際投資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資者的處理:
1、如出讓人轉讓股權時,對受讓人隱瞞了其真實出資情況的,受讓人可以欺詐為由撤銷合同,或主張合同無效;
2、如公司債權人因追索債權,而將受讓人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起訴的,審理中受讓人又以欺詐為由主張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則應告知其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九十一條,發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後,除未按期募足股份、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㈦ 股東未出資到位可以轉讓股權嗎
未出資到位的股權,雖存在瑕疵,但並不喪失其固有的可轉讓性。股東違反出資義務只是一種股東內部的違約行為,其他股東對於違約股東享有違約請求權。在未出資到位的股權轉讓中,股權是否可以轉讓,不在於股東身份,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也並不能否認其股東資格。只要不是存在故意欺詐受讓人並且可以及時補足出資的,股權是可以轉讓的。並且在《公司法》中也並未限制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轉讓股權的規定。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㈧ 什麼是股東出資不到位
意思就是公司股東未按期繳付作為出資的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所有權是虛假出資的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司法》第28條規定: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199條規定: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 以上15% 以下的罰款。
(8)股權未到位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股東以非貨幣資產,因該非貨幣資產與公司章程所作定價有顯著差別,該股東就應以貨幣出資彌補該差額,至於該股東對該差額的產生是否有過錯在所不問。
因此,如果出現了非貨幣資產出資不實的情形,即使該股東在公司成立後轉讓了其股份,他的補繳差額責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該補繳差額的責任由轉讓方(原股東)與受讓方(新股東)在股權轉讓合同中約定由受讓方承擔,該約定也不影響公司向原股東追究責任。
其他股東的連帶補繳差額責任屬於資本充實責任,所謂資本充實責任,是指為貫徹資本充實原則,由公司設立者共同承擔的相互擔保出資義務履行的民事責任。
㈨ 股東出資未到位能轉讓股權嗎
股東出資不到位也能通過依法生效的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權。只是對於知情或應當知情的受讓人,公司可以請求股東和受讓人承擔履行出資義務的連帶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八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後,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