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期貨股權 » 如何控制股權的董事

如何控制股權的董事

發布時間: 2022-07-02 09:50:04

1. 如何用最少的股權控制自己的企業

一、控制權之爭:合夥人制度與A/B股權結構
去年的12月15號,香港交易所宣布,修改現行的上市規則,允許存在雙重股權結構的新興企業上市。這個宣布出來以後,很多人感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呢?為什麼這么講?因為2013年的時候,阿里巴巴本來是要在香港上市的,但是港交所當時特別頑固,堅決不同意同股不同權這種事情,所以才讓阿里「遠嫁」了美國。否則,如果當時阿里在港交所上市,那麼現在的港交所,全球十大市值企業獨占兩員,豈不是風光無限?所以這裡面,就牽涉到一個股權和控制權的問題。
你可能知道,一般的上市公司,是同股同權,一股就意味著一票。但是,現在的創業公司在上市之前,為了快速地發展,可能會經歷多輪融資,那麼創業團隊的股權就不可避免地會被稀釋。有時候,甚至可能大權旁落,失去控制權。
比如說,大家很熟悉的樂視入主易道,就強勢地派駐了新的管理團隊,導致創始人周航最後出走易道。還有,比如俏江南,當時鼎暉向俏江南投資了2億元,但是中間也是因為各種波折,最後張蘭被迫凈身出戶,離開自己一手創辦的俏江南集團。所以說,資本和創業者之間的控制權之爭,其實是這些年,資本市場上的一個焦點。
阿里巴巴的情況跟很多創業團隊一樣,在發展壯大之前一定會經歷多輪融資。它大概經歷了4、5輪的融資,又經歷了 B2B 業務在香港上市、退市這么幾個輪回。所以到2013年准備重新上市之前,馬雲團隊的股份已經被稀釋到了10%左右,遠遠地低於日本軟銀集團和美國的雅虎。但是,管理團隊不願意丟掉控制權,所以在重新上市之前,阿里的 CEO 陸兆禧就和港交所談判,他想引入阿里的合夥人制度。這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讓現行的管理團隊擁有董事會里多數董事的提名權,比如說董事會現在有9個人,我們合夥人可以提名5個,也就是提名董事會裡面的多數。所以,即使管理層只有10%的股份,也可以把阿里巴巴的控制權牢牢地抓在自己手裡。
但是,港交所不支持這個合夥人制度。阿里管理層就認為,這是他們的底線。最後雙方就談崩了,阿里就遠走美國的紐交所。而且在2014年以218億美金的募資金額成為美國股票市場有史以來最大的 IPO。而且到了2017年底,阿里的市值已經突破4500億美金,是全球的第九大公司。
阿里為什麼會落戶紐交所呢?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紐交所允許A/B股制度存在。A/B股制度,說白了就是同股不同權。公司在發行股票的時候發行兩種,一種叫A股,一種叫B股。A型的股票就賣給我們這些普通的公眾,B型的股票由管理層持有。B型股票的投票權是A型的10倍,也就是咱們擁有的是一股一票,人家是一股十票。你看,這樣一來,馬雲團隊用10%的股權就完全可以控制住企業了。所以這種制度的本質和阿里的合夥人制度是一樣的,就是讓創始團隊能夠用較少的股份來控制公司。
這種股權結構,要是在原來那種資本為王的時代,是想都不敢想的,但是宏觀形勢變了,科技密集型企業也興起了,所以慢慢地也逼得交易所開始改自己的規則,美國的金融創新做得好就是在於這些地方。美國在1992年的時候,就提出了新的上市標准,允許上市公司設立不同的投票權,在這之後很多創業企業都是採取的這個制度。比如說谷歌的兩位共同創始人加上他們的 CEO,三個人持有谷歌大概三分之一的B類股票。這樣一來,他們就穩穩地把谷歌的決策權拿在自己手裡。更有趣的是,谷歌的創始人在上市之前就給自己的投資者寫信,說新投資者對於本公司戰略決策的影響將大大地小於他們在其他上市公司所擁有的影響,就是「傲嬌」地表示,我們是最懂自己企業的,我們知道怎麼更好地運營自己公司。當然了,事實也證明,他們確確實實是對的。
二、分散投行權力的聯合承銷
除了阿里、谷歌以外,還有 Facebook,它採取的是雙重股權制加表決權代理的結構,確保扎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Facebook 跟其他的公司一樣,它也有A類和B類兩類股票,B類擁有10票的投票權,A類僅有1票。扎克伯格擁有的是全部的B類股票。然後在 IPO 之後,扎克伯格還擁有超過半數的投票權,這樣就保證自己對公司的絕對的控制力。而且 Facebook 還跟多家的投資者簽訂了一個叫表決權代理協議。它就對這些股東說,你們要買我的股票,就得同意,在某些投票場合授權扎克伯格,代表股東的所持股份進行表決。所以,Facebook 的這個案例裡面,扎克伯格的絕對控制權更加地穩固。
京東也是一樣的。京東2014年在納斯達克上市,同樣也是發行了A/B兩類股票權,而且這一次更好玩,B類股票的投票權是A類股票的20倍。所以,「大強子」用了更少的股權,就牢牢地把京東商城控制在自己手裡。除了雙重股權結構以外,現在在明星企業的上市過程中,你也會發現另外一個趨勢,就是對單個投行的依賴越來越少。
一般來說,在 IPO 的時候,企業在承銷商中間會找一兩家作為主要的承銷商。這個時候你會發現,主承銷商的位置就很特殊了,對於發行價格、數量的影響都很大。比如說2004年,騰訊在香港上市,當時高盛是作為主承銷商。它幫助騰訊確立了上市的地點,發行的價格,還有數量等等。到了阿里巴巴2013年上市的時候,世界已經變化了,它當時僱用了35家承銷商,主承銷團隊由瑞士信貸、摩根斯坦利、摩根大通、德意志銀行、高盛、花旗等6家大投行組成,而且每個投行,分管完全不同的部分。比如說瑞士信貸和摩根斯坦利負責招股說明書,還有監管上市以後有一個禁售期的工作。摩根大通就負責估值和發行。花旗銀行負責對所有承銷機構的銷售人員進行培訓,高盛負責股價穩定。
這樣一來,6家投行各司其職,也就沒有一家投行能夠了解整個的狀況了。阿里巴巴就把整個的發行承銷的過程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裡,防止了這種過度依賴某一家投行的情況。
當然,聯合承銷可能也有問題。比如說會使得協調的成本過高,所以這些投行也抱怨,增加了他們額外的工作。但問題是,好女不愁嫁,阿里巴巴當時定的路演是10天,結果只在僅僅2天的時間,所有的認購都已經完成了。現在你會發現,近年來,多家擬上市公司都是採取的聯合承銷的模式,京東和搜狗也是採取的這種聯合承銷模式。這就是我在課程中一再跟你強調的,這個世界是錢越來越不值錢,創業者獨一無二的人力價值越來越值錢的時代。
世界潮流在變,企業的核心價值,企業的邊界都在變,投行自然也在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課程里一再地跟你強調,動態演化的過程。所以你如果拿一個固定的邏輯來套用金融市場的話,會永遠陷在追趕的迷霧裡面。

2. 公司股權極度分散情況下,如何保證公司控制權

公司控制權最直接的保障形式,就是用實打實的股權比例保障。但如果遇到股權分散的情況,要始終確保創始人的控制權,還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配合實現。

控制權

第一種方式,是表決權差異化安排。表決權差異化安排在融資平台設在境外的跨境架構的公司適用非常廣泛,但在目前的國內法律框架下,適用空間相對有限。

第二種方式,是一致行動協議或者表決權委託。

第三種方式,是通過董事會實現控制。

第四種方式,是對特定股東群體進行平台化管理。

除了上述主動保障控制權的方式外,還有一種方式屬於被控保障,即創始人的一票否決權。

如果創始人的股權比例已經被稀釋到了無法直接控制公司,並且表決權差異化安排、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控制董事會、對特定股東群體平台化管理等因各種原因無法落實,則創始人可嘗試爭取採用類似投資人的一票否決權安排,來確保自己至少在重大事項上能夠實現被動控制。

3. 怎樣控制公司股權

應從資金占來說所佔股份,A的3000萬可以買3000萬機器和存貨,但3000萬機器和貨物換不來3000萬呀.資金具有流動性,但設備是固定的只能向這一方面投入.

4. 公司還沒上市沒有股票,如何才能牢牢控制整個董事會。

公司沒有市沒有股票但是有股權有股份,可以通過股份比率來控制公司,你要你的股份最多就有一票否決權

5. 如何實現公司的控制權

提要:由於法律的局限性,我國目前還不能實現雙層股權結構,不過,在一定程度上,我國《公司法》亦有法律空間,能通過相關制度設計達到與雙層股權結構類似的功能,具體做法有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利用投票權代理安排、控制董事會、設置董事會議事規則等。 ■文/張穎 丁為立 由於美國有完善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例如集團訴訟、允許敵意收購等),因此可以允許像Facebook這樣的股權設計;而在我國,股份種類仍然僅限於理論上討論,法律上不被認可且實踐無法操作。不過,凡事並非絕對,我國《公司法》亦留下了一定的法律操作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與Facebook中的股份設計相類似的功能。 各國的法律決定各自的股份類別 股份是構成股份公司資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計量單位。認股人認購股份並繳納金額後即成為股份公司的股東,所認購股份成為表示股東權利義務的計量單位,股東一般通過所持股份的多少來體現對股份公司的控制力。 股份根據其權利性質不同,在公司法理論上可以分為普通股(common shares)和優先股(preferred shares)。普通股即通常發行的無特別權利的股份,持有普通股的股東一般享有分配盈餘及剩餘財產的權利、和對公司重大事務的表決權。優先股是一種相對於普通股而言的具有某種特別權利的股份,優先股股東一般在盈餘分配時或在清算分配時可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但其缺點是一般不享有表決權。 【付費用戶專屬內容:點擊購買】我國類雙層股權結構的設計空間 不過,雖然我國公司法體系留給股份設計安排的空間很小、難以將Facebook的股權安排完全復制在A股市場,但還是有一些可以設計的空間: (一)採用有限責任公司形式 我國《公司法》將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益通過股東出資額來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權益通過股東認購的股份來表示。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股份種類的分類制度不被法律認可,導致無法通過股份種類分類設計來幫助公司管理層股東實現對公司的控制權。 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法》則留下了操作的法律空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實現類似Facebook中的股份設計。根據《公司法》第43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也就意味著,從制度層面來講,有限責任公司管理層股東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其出資額所對應的表決權特別設計,包括引入復數表決權制度,給予管理層股東的出資額多倍的投票權,進而放大其對公司重大決策的控制權。《公司法》不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那樣同股同權,主要考慮到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封閉性的特點,預留其一定的創造空間,而股份有限公司則體現資合性、公眾性的特點,要求其權利統一、平等。 因此,對於處於發展階段、管理層股東希望對公司重大決策擁有控制權的情形,建議先不急於將公司股份化、仍然採用有限責任公司模式;如果未來公司發展壯大需要上市,再進行股份制改造,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此時,管理層股東將無法利用復數表決權制度,需要與其他股東根據各自所持股份數額同等行使投票權。不過,在進行此類操作時需要結合公司的上市時間表來選擇具體的操作時點,避免因此被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而影響上市時間表,因為根據股票首次公開發行的相關規定,申請在主板或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股份公司,要求發行人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股份公司,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內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而復數表決權機制將會對實際控制人的認定造成重大影響,其存廢可能容易導致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付費用戶專屬內容:點擊購買】(四)設置董事會議事規則 除了對董事會席位的控制外,董事會議事規則設置也對董事會決策事項的控制有很大影響。《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對於股份有限公司,還要求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並且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除此之外,對於其他具體議事規則,可由公司章程約定。因此,公司可根據具體情況,就不同決議事項,採用不同的決議通過機制:如簡單多數制(即對該類事項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出席董事)的過半數通過)、特別多數制(即可對於某些重大決議事項採取絕對多數制,比如對該類事項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或一致通過制(即對某些事項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或出席董事)一致通過)。對於管理層股東來講,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採用上述不同決議機制,保護自己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中國目前資本市場尚處於發展完善的過程中,公司法基於保護投資者/股東利益的考慮,要求同股同權、同權同利,在當下也是一種可以理解的穩妥做法。但隨著市場化機制的進一步健全,法律不應該成為制度創新的扼殺者,而是應為公司制度創新留下空間,由市場檢驗創新制度的生命力。 (張穎系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丁為立系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熱點內容
如何查銀華基金 發布:2024-04-30 18:01:49 瀏覽:827
什麼股權架構適合融資 發布:2024-04-30 17:59:10 瀏覽:942
數字貨幣獲取換手率降低說明什麼 發布:2024-04-30 17:53:40 瀏覽:102
亞太亞太科技股票行情 發布:2024-04-30 17:41:06 瀏覽:284
景順長城安鼎基金怎麼樣 發布:2024-04-30 17:32:39 瀏覽:682
華夏幸福股票歷史業績 發布:2024-04-30 17:17:15 瀏覽:898
從哪裡可以看到社保基金的動向 發布:2024-04-30 17:06:20 瀏覽:266
如何用月線炒股翻番 發布:2024-04-30 16:48:38 瀏覽:252
理財通是哪個銀行的產品 發布:2024-04-30 16:47:57 瀏覽:33
股票型基金指數紅為什麼扣錢 發布:2024-04-30 16:47:44 瀏覽: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