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征地股權確權後村民有什麼保障
A. 土地徵收後農民應享受哪些保障
【法律分析】
農民失去土地便失去了生活的經濟來源,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按標准足額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獲得的徵收補償款也不足以繳納失地農民社保的情況,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准增加安置補助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負總責,勞動保障部門、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職能各負其責,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加強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切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B. 國家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政策有何規定
國家對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有哪些規定?
2016年06月13日 17:13點擊量: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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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個月以來,二線城市「地王」頻出新聞不斷刺激著購房市民的心。土地市場高溫不下形勢下,資本追逐外,被征地農民的生活也備受關注,對於這一群體來說,失去了土地意味著失去了維持其生存和發展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及發展方式,因此構建和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顯得尤為重要。
《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問題納入政府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盡快建立適合被征地農民特點與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勞動保障部關於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29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要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有關政策。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征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征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
《關於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規定:要嚴格執行國發31號文件關於「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規定,加強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落實情況的審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准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等程序,維護被征地農民知情、參與等民主權利。市縣人民政府在呈報征地報批材料時,應就上述情況作出說明。
除了以上法律和頂層設計規定外,各省市也在此基礎上對轄區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做了規定,如2016年6月12日,陝西省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我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陝人社發[2016]20號),規定政府主要領導要對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資金落實負總責,新征土地必須做到先保後征。不論任何項目征地,用地單位必須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按每畝不低於1萬元的標准列入征地成本按規定繳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府補助部分,從當地所征繳的社會保障費中列支,社會保障費不足的,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
C. 土地確權第一次公示主要是讓村民做些什麼
確權頒證之後,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首先是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其次,有利於強化承包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為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戶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再次,農民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著相關政策的陸續出台,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最後,有利於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承包地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戶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農村土地的確權頒證會促進土地的流轉,土地逐步流入、聚集到種植大戶、種植能手的手中就會培育出一批家庭農場,這是以農戶為主體的,同時也會催生出一批農業龍頭企業開展經營。權屬關系的穩定,財產權利保護的完善,土地流轉中契約交易行為的規范,降低了流轉各方的風險,減少了流轉過程中的模糊環節,增強了流轉的穩定性,流轉的周期也會更長一些,規模會更大一些,參與流轉的覆蓋面也會更廣一些。實際上我們陝西土地流轉的步伐遠遠落後於發達地區,其中一個關鍵原因就是家庭農場等受到了規模的制約,土地不能夠順暢獲得,經營行為也會受到很大限制,風險也會提升。確權工作等於是為這些產業主體的發展奠定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和起點。
D. 土地確權後國家征地如何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准。現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E. 農村股權證與土地確權證有什麼區別各有什麼利弊
特點不同:土地確權證是為了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讓農民依法享有土地帶來的權益,如生產、土地流轉、出租、轉讓、入股等的憑證。股權證全稱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權證,是村集體組織給集體經濟成員發放的集體資產股份證明書,主要是用來證明農民所佔有的集體資產股份。
農村土地確權好處:有利於強化物權保障:土地可以說是農民得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有了土地可以種植、蓋房。一一旦經過確權,農民就擁有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了,可以很好的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壞處是農民對土地確權不夠重視。
農村股權證的好處:享受分紅,一般來講農村股權,是按照股份的多少來分紅但是有些地方是按照人口分紅的,這要看您的股份的類型和當地的政策。
壞處:是在不改變土地產權的前提下,以土地使用權或承包權為主入股,實行集約化經營而獲取物質利益的經營制度。
土地確權注意事項
1、土地確權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所有人都需要積極配合,盡快將確權證辦理好,這樣才能保證個人的利益。大多數地方在辦理確權時,是會統一測量土地,這就需由個人的配合了,要是不配合無法辦理確權證,後期想要再辦理的話,會麻煩很多。
2、若是辦理了土地承包的,那麼必然會存在共有人的,也就是說該土地並不是屬於某一個人,而是屬於整個家庭,也就是家裡所有成員,都具有該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於該地所產生的收益,是需要根據家庭成員人數進行分配的。
F. 農村的土地都已經確權,確權之後農民會有哪些好處
在大的貸款過程中,應該有擔保物,擔保物的價值越高,貸款金額也會越高。這也是所有農民在貸款中面臨的普遍問題!但是土地確定後就不一樣了。你手上的土地實權證是重要的擔保物。這意味著你擁有的土地承包權可以進行擔保貸款。目前各地土地擔保貸款正在陸續發展。雖然進度慢,規則不同,但未來的土地實權證可以得到擔保貸款,一定會全面實現。
全國范圍內的土地確權工作已經進行了5年,大部分農民朋友獲得了土地確權的新證書,取代了舊的承包合同。這份新證明書的簽發,不僅能更好地保護我國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的書面化,還能更好地保護我國農民對土地的其他相關權益,更有利於解決土地糾紛。正是土地對農民的絕對歸屬權。所有權是集體的,但實際承包和經營權是我們的農民。一些農民朋友擔心取消農業戶口會失去承包地和宅基地,所以到了土地確權的新證明書後,完全不用擔心這個問題。不管你是常年在外打工,還是進城買房,只要土地確認書依然有效,土地的歸屬權就是你。不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