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身份撤銷股權如何處理
㈠ 股東退出股權怎麼分配
企業股東要退股分配:退股應該首先算出公司所有者擁有多少公司資產,按其佔有的股份百分比進行分配。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合理分配資產,按照比例清算。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具有決策表決權、選舉權和收益權等。
拓展資料: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後,公司股東不得出現抽逃出資的情況,撤銷退股只能出現在公司解散或者連續五年不分紅等的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股東的變動就類似於股票的交易,按照現值交易的,而不是原始的股票價值。有公司股東退股就相當於一次小的公司重組,至於如何分那就要看公司章程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就按照出資比例來分配,也就是股份而不是平均分配。
如果是一般有限責任公司的話,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拓展資料: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㈡ 股東如何撤股
只能轉讓股份,不能撤股。可以轉讓給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不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給合夥人之外的其他人即可。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可以進行股權轉讓達到退股目的。
如果是合夥企業則可以依法進行內部轉讓或者退夥。
如果是有限公司,是不可以撤股的,只能將股權轉讓給他人。
可以在股東之間協議轉讓,也可向第三方轉讓,但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權,只能將所持有的股份轉讓。
可以轉讓股份。
可以與其他合夥人協商轉讓份額,或者退夥。
(2)股東身份撤銷股權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
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
公司體系是個復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戚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
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
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通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㈢ 公司股東中途退股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股東中途退股應當為其做好清算,也就是清算其資產所得。如果股東是通過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股的話,轉讓的價格是可以由雙方來協商進行確定的。如果股東是通過請求公司來回購其股份進行退股的,清算的價格可以由評估機構合理合法地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公司掛名股東撤銷流程
按照股權轉讓的方式通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方式撤銷掛名股東,撤銷掛名股東的應當經股東會決議,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後變更公司股東名冊,然後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㈤ 如果股權退出你們應該怎樣處理他的股權法律依據是什麼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范疇。
由於您並沒有進行詳細描述,這里認定您所說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情況。您所說的股權退出應當為股權轉讓,即將自己的股份全部轉讓給他人或者是在一些情況下公司對其股權進行收購,以此來退出股東身份。
第一種方式是轉給他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以及《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因此,如果想要退出股東身份,應當將自己的全部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轉讓給不是股東的人,但是在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時候一定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的同意。
在全部股權轉讓之後,公司會注銷他的出資證明書,並且向新的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二種方式是由公司收回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
這種情況下,如果這個股東對於上面說的三種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可以要求公司收購他的股權,這樣來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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