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式合營企業是什麼意思
1. 合營企業和合夥企業區別是什麼
合夥企業以全體出資人的個人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當然也可能有有限合夥),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合營企業並不是法律術語,應該說是聯營企業更好,是由不同的企業、事業單位出資組成的一個新的企業,多數情況下是法人,以全體出資人的出資財產承擔有限責任,也有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
拓展資料:
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
合資經營企業,採用股權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合資雙方都必須以貨幣計算股權,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必須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必須共同組成董事會,共同委託經理、副經理,以便於對合營企業進行共同管理與經營。
合作經營企業,採用契約式合營方式。
其主要特點是合作雙方不一定用貨幣計算股權,也不一定按股權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協議規定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來計算;不一定組建共同管理機構,只須按合同規定各自分擔經營中的責任和義務。
合夥企業是指由各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
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通過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類型有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
合夥企業可以由部分合夥人經營,其他合夥人僅出資並共負盈虧,也可以由所有合夥人共同經營。
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其中,普通合夥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
2. 中外合資企業是什麼意思和國企有沖突嗎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概念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25%。
2.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徵:(1)合營企業主體一方為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另一方為外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2)在中國境內,按中國法律規定取得法人資格,為中國法人。必須遵守中國法律、法規。(3)是有限責任公司。(4)合營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則,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按各方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編輯本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設立
設立合營企業的一般程序是:立項、洽談、簽約、審批、登記、注冊。中外合資企業的立項申請由中方提出,然後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基礎上進行簽約;審批機關自接到各項應報文件後,於三個月內決定批准或不批准,批準的發給批准證書;合營企業應在一個月內憑此批准證書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簽發執照日即企業成立日。
[編輯本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合同和章程
1.合營企業協議是指合營各方對設立合營企業的某些要點和原則達成的一致意見所訂立的文件。
2.合營企業合同是指合營各方為設立合營企業就相互權利、義務關系達成一致意見而訂立的文件。協議應以合同為准。
3.合營企業章程是指規定合營企業的宗旨、組織原則和經營管理方法等事項的文件。合同是制訂章程的基礎。
[編輯本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資本
1. 合營企業的資本是由注冊資本和借人資本構成。兩者之和為投資總額。
(1)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記載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上並經有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合營各方認繳的出資額之和。在注冊資本中,外方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25%,上限則無規定。
(2)合營企業的借入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注冊資本達不到投資總額需要的情況下,以合營企業名義借入的資金。
(3)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合營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人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之間應依法保持適當比例關系。
2.合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
各方的出資方式包括現金、實物和工業產權。中方合營者可以場地使用權出資。現金投資由合營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實物投資一般指機器、設備、廠房、物資等。工業產權和專有技術投資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並提供有關資料。場地使用權投資時的作價應與同類場地使用權應繳納的使用費相同。合營各方應按期繳清各自出資額。在合營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注冊資本可以轉讓。轉讓的條件。
[編輯本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內部領導體制經營管理
合營企業設立董事會,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中外各方均可擔任董事長。董事長是合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合營企業設經營管理機構,總經理由董事長聘請,也可由董事長兼任,負責組織領導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合營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合營企業有權制定生產經營計劃,享有物資采購自主權,企業產品可出口,屬於申國急需的或中國需要進口的,可在國內市場銷售為主。合營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原則是:首先提取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企業發展基金。扣除三項基金後的利潤,可按合營各方出資比例分配。
[編輯本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期限和終止
合營企業的期限是指合營企業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到合營期滿為止的存續時間。合營各方應依法在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的行業:(1)服務行業。(2)從事土地開發及經營房地產的。(3)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4)國家規定限制投資項目的。(5)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定期限的。其他行業合營各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期限或不約定期限。期限按原規定一般項目為10年至30年,最長的可到50年。經國務院特批的可在50年以上。期限界滿的經合營各方同意可以延長,在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原審批機關報批。
合營企業終止的情況。合營企業解散應進行清算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出資比例分配。
[編輯本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爭議的解決
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如達不成協議可根據事前或事後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提請仲裁,無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編輯本段]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現狀
事實上,在1986年以前合資企業是中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的唯一途徑。中外合資企業在20多年的發展過程中,確實也體現了其自身的優勢和特點。對於外方投資者來說,合資經營減少或避免了政治風險和投資風險,可以享受優惠待遇尤其是優惠稅率,外方可以通過當地合營者了解中國的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情況,有利於增長商業及經營知識,提高商業信譽,還可以通過當地渠道,取得財政信貸,資金融通,物資供應,產品銷售等方便。
對於中方投資者來說,合資經營可以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發展新技術,促進企業的技術改進和產品升級換代,可以利用外國投資者的國際銷售網,開拓國際市場,擴大出口創匯,可以學習國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提高國內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但合資企業又是一種內部沖突水平比較高的特殊的企業形式,由於中外合作雙方可能來自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其社會政治法律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由此而形成的經營理念、管理決策思維、企業行為方式等也有著很大的差異,因此在合作過程中出現管理沖突是不可避免的。
這一點可以從我國的經驗數據中得到證實。數字表明,中國的合資企業里中外方合作順利的不足30%,有70%的合資企業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婚姻不和諧」。外國公司對被迫與效率低下的中國國有公司分享運營控制權已感到厭倦,因此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摒棄合資企業模式,而傾向於獨資運營業務。
例一:1980年瑞士Sehindler電梯公司建立的中國第一家工業合資企業,2002年2月收購了其合資企業的合作夥伴,使歷史悠久的中國迅達電梯有限公司成為其全資擁有的子公司;
例二:2000年9月10日,北京日化二廠向外界正式宣布:已經與寶潔(中國)有限公司達成協議,提前終止「熊貓」商標的使用合同,收回合資使用已屆6年的「熊貓」品牌。而在此之前的2000年6月,這家擁有「熊貓」品牌50年使用權的跨國公司已經提前終止了與北京日化二廠的合資合作——一家合資企業變成了一家外商獨資企業。
例三,有媒體報道,日用化工巨頭—— 寶潔集團下屬的多家合資企業的控股比例最近發生了急劇變化,外方投資者極力想把中方的股份降到最低。在寶潔的一家合資廠, 中方股份從最初的50%降到了目前的1%,而且這l%也是在中方的再三要求下被象徵性地保留下來的。
如果我們把合資企業在未達到預期目標之前即被收購或者解散認為是一種失敗的話,那麼隨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腳步,合資企業「失敗率」上升可能會成為了一種趨勢。國外的經驗也可以從另外一個側面來證明我們的這種預期。《商業周刊》(1986年)援引麥肯錫公司和庫柏·裡布蘭公司的獨立研究指出,70%的合資企業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或者被解散。合資企業的平均壽命還不到協議指定時間的一半。
1993年麥肯錫公司對一份49例跨國戰略聯合(CBSA)的樣品進行了考察,這些CBSA是由歐洲、美國和日本最大的150家公司當中進行的成功的衡量是按照資產或權益的回報,以及回報是否超過資本成本。調查表明,51%的CBSA被母公司雙方認為是成功的,33%被認為是失敗,其餘對合夥人之一是失敗的。此外,67%的CBSA在頭兩年陷入困境。韓國管理學會會長、中歐商學院教授朴勝虎的研究表明在合資企業開始的1—2年,失敗的數字很低。在2年半一5年期間,有一個很高的失敗數字。
而5年之後,失敗率又開始下降。朴勝虎教授發現大多數合資企業都有一個「蜜月期」。合作雙方都知道自己的利益。雖然也存在一些經營管理困難,但他們合作會很開心。但是當企業越做越大,合作越來越近的時候,他們會面ll缶很多沖突和問題。度過「蜜月期」,他們會經歷一個很長的不穩定期,跨越這個階段後,雙方都互相了解了,就會更好的合作。但是眾多企業無法跨越這個不穩定期。以上分析表明,雖然從全球范圍來看成功率較低是合資企業的一種普遍現象,但是成功率低並不能說明合資企業沒有其發展的空間,在特定的環境和時期內,合資經營仍然是許多企業包括跨國企業和國內企業最理想的經營方式。
3. 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區別
合營企業和聯營企業的區別有:
1、定義不一樣: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聯營企業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組織共同投資聯合經營的企業。
2、分類不一樣:合營企業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聯營分為緊密型聯營、半緊密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
3、投資者的影響不一樣:投資者對聯營企業只具有重大影響,即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只具有參與決策的權利。而合營企業的合營者對投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財務決策具有控制權,雖然這種控制權是共同控制。
4. 合營企業與聯營企業在股權比例上有什麼明確的界限么
1、在出資比例上,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相同。理論上,除了超過 50% 外,都是可能的。如果有兩個投資者,每個出資50%;股東為10人的,每個股東的出資比例佔10%;現有股東20名,每位股東占出資額的5%。總之,合資公司的股東比例是一樣的,沒有人說了算。
2、合營企業的出資比例為20%(含20%)至50%以下(不含50%)。對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但尚未達到控制。與聯營企業一樣,合營企業以股權投資為基礎。如果沒有股權投資,合資企業就不叫合資企業,是另一種經濟制度。
3、聯營企業以股權投資為基礎。如果沒有股權投資,則只是協議,不應視為聯營企業,而應視為合作企業。
拓展資料:
1、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合資經營企業,採用股權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合資雙方都必須以貨幣計算股權,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必須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必須共同組成董事會,共同委託經理、副經理,以便於對合營企業進行共同管理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採用契約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合作雙方不一定用貨幣計算股權,也不一定按股權比例分取收益,而是按協議規定的投資方式和分配比例來計算;不一定組建共同管理機構,只須按合同規定各自分擔經營中的責任和義務。
2、聯營企業是指兩個及兩個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質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按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共同投資組成的經濟組織。聯營企業的具體形式很多,可以根據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地區、行業不同向橫向或縱向發展。聯營企業一般都形成對外稱呼的各聯營公司。聯營企業按投資多少,享受一定的優惠待遇。實現的利潤,按一定比例分配給各投資單位。聯營企業的形成是技術進步和社會化生產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較大的優越性。
5. 中外合資企業的所有制性質是什麼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指中國合營者與外國合營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並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的企業。
企業 投資 經營 企業性質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亦稱股權式合營企業。它是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在中國境內共同投資舉辦的企業。其特點是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各方出資折算成一定的出資比例,外國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不低於25%,否則不能享受外商投資優惠政策。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各種方式最早興辦和數量最多的一種。目前在吸收外資中還佔有相當比重。中方的投資者不能是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外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有限公司被外商並購,經過特批,中方投資者可以是自然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特點
⑴合營企業是經中國政府批准設立的中國法人,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並受中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保護.
⑵合營企業的一方為期不我國合營者,另一方為外國合營者.
⑶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⑷中外合營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各自的出資比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6. 合營企業,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三者之間的異同有哪些
一、從概念上區分: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由中外各方合營者共同組成董事會,訂有合同和公司章程、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有限責任公司、企業。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一種依法在中國境內建立的、由中外各方共同投資的契約方式合營公司。
外資企業是指全部資本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
二、共同點
它們共同的基本特徵:
1】都是依照中國的法律程序而設立的企業;
2】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國企業法人;
3】都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4】開辦企業的資金中都有外國資金。
三、主要區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它們與外資企業的主要區別就是:
1、外資企業是由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自己投資,自己經營,自己獲得利潤,自己承擔風險;
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卻是外國企業,外國經濟組織,外國個人與中國企業、中國經濟組織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分配、共同舉辦的企業。
3、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除了共同點外,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式中外合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中外合營企業,它們的投資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資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風險方式不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並以同一貨幣計算投資、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間不得提取折舊費還本付息。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中外合營者對企業都有投資,但可以將各自的投資不作價,以提供條件與對方合作經營,不計算投資比例,不按投資比例分配,承擔風險和進行清算。分配,責任,風險,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資者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商定
7. 合資企業是什麼意思
合資企業是指以法人投資者的身份,由國家、企業、個人的名義進行投資組建的企業。組建企業時,所有者投入的資產,全部作為實收資本入帳。
一般指中外合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是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中國合營者目前只限於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和個體企業。
經審查機關批准,合營企業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它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合營企業還不能發行股票,而採用股權形式,按合營各方的投資比例分擔盈虧。
(7)股權式合營企業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運作程序
一、中方企業向本司咨詢,索取手冊,了解動作過程對於尚未編制項目建議書的企業,本司可以提供初步調查研究報告、策劃書。
二、中方企業將下列書面資料郵寄、送達本司。
1、當地優惠政策;
2、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經營許可證;
3、資產負債表、利潤及利潤分配表;
4、合作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應對當地資源、投資環境、土地使用狀況、企業歷史及現狀,針對合資項目擁有的技術、產品、市場等優勢,對項目的初步可行性方案等做出詳細的陳述;
5、詳細聯系方式。
三、本司收到項目建議書後,3-1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選。發送商務信函邀請中方企業赴本司或投資商駐華機構考察並面洽合作范圍、內容,簽署備忘錄。
四、對項目進行實質論證後,確認中方企業具備合資條件,赴中方企業實地考察。
五、綜合評定考察結果,與中方企業一道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辦理立項及中外雙方合資簽訂及相關法律手續,成立合資公司。
8. 合營企業與合作企業的區別
合營企業與合作企業的區別:
1、組織形式
(1)合營企業:均為有限責任公司
(2)合作企業取決於是否取得法人資格:具有法人資格的,其組織形式均為有限責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其合作各方的關系是一種合夥關系
2、出資比例
(1)合營企業:一般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2)合作企業取決於是否取得法人資格:取得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的投資比例不受25%的限制
3、組織機構
(1)合營企業:董事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2)合作企業: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董事會;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作企業,一般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
4、收益分配
(1)合營企業(「股權式」企業):合營各方必須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損益
(2)合作企業(「契約式」企業):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合同的約定分配損益
剩下的還有:投資回收、經營期限、董事長的產生方式、董事的任期、董事會的特別決議等方面的不同,具體的可以參考: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合營企業、合作企業的區別
9. 合營企業與合資企業的區別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根據我國法律,按照平等互利原則,經我國政府批准由外地人或港、澳、台公司、企業、個人同我國公司、企業共同投資興辦的合營企業。
區別在於:
中外合資經濟企業是按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式」合營企業。合營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股份紅。合營雙方由投資數額的大小確定股權,投資數量大,股權就大,在收益分配中所得的份額就多,擔負的風險也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股權性合營企業,合資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則是一種「契約式「合營企業,雙方按協議確定投資方式、各主責任和收益分配比例。這類企業一般由我方提供場地使用權、資源開發權和廠房設施等作為投資,外方合作者提供先進技術、資金和設備作為投資。雙方合作期滿,按規定,企業的全部資產都歸我方所有。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是契約式合作企業,各方可按照合作企業合同的約定分享收益或者產品的分配、分擔風險和虧損等。中外合資企業與中外合作企業的區別國家曾經有相關法律規定,前者主要是有資本的投入,後者就主要是以無型的市場\商譽\技術等進行合作。
10. 什麼叫合營企業什麼叫合資企業
合營企業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企業、公司或其他經濟組織合夥投資興辦的企業。合資企業是指以法人投資者的身份,由國家、企業、個人的名義進行投資組建的企業。組建企業時,所有者投入的資產,全部作為實收資本入帳。
按其合營的方式,有合資經營企業和合作經營企業兩種。合資經營企業,採用股權式合營方式。其主要特點是合資雙方都必須以貨幣計算股權,並按股權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必須建立具有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必須共同組成董事會,共同委託經理、副經理,以便於對合營企業進行共同管理與經營。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一般是由外商提供工業產權、機器設備和一部分外匯現匯,中方提供廠房、設備、勞動力和一部分人民幣資金。
所需佔用的土地按年向中國政府支付使用費或將土地使用權折價作為中方出資的一部分。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其實施條例。
外國投資者可以是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中國合營者目前只限於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和個體企業。經審查機關批准,合營企業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它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合資企業還不能發行股票,而採用股權形式,按合營各方的投資比例分擔盈虧。
(10)股權式合營企業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允許外國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個人(以下簡稱外國合營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中國政府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合營者)共同舉辦合營企業。
第四條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於百分之二十五。
合營各方按注冊資本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合營者的注冊資本如果轉讓必須經合營各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