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銀行股權產生的慈息怎麼計算
㈠ 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是怎樣的
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問題 《擔保法》第68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法解釋》第104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這兩個規定有沖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押合同可以規定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孳息;質權的效力是否及於孳息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但是,《擔保法解釋》卻排除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該司法解釋與《擔保法》相矛盾,從法理上來說應是無效的。但在法律實踐中,各地各級法院卻都是唯司法解釋馬首是瞻。
這里需要解決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孳息的范圍的確定。關於股權孳息的范圍,現行法律、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證券公司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33條則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由此推論,則配股不屬於孳息。至於其第33條第2款的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出質人應當購買並隨質押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這一款規定應理解為質權效力中的質權保全權。
所以筆者認為股權的孳息包括股息、紅利、送紅股及因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發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
但是實踐中常常把送紅股、配股與公積金轉增股本混為一談。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於公司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它是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及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但它並沒有給股東施加新的負擔,因此可以理解為股權的孳息。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屬於再籌資的手段,股東要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股款,完全不同於公司對股東的分紅,它在賦予股東一定的優先購買權之外,還施加給股東一定的負擔,因此,配股不能理解為股權的孳息。
㈡ 法律中的孳息是什麼
孳息是民法中的一個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根據民法,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孳息的法律意義體現在物權法和債權法兩個方面:在物權法方面,在當事人沒有約定或法律沒有特殊規定的情況下,我國采母物主義;在債權法方面,應特別注意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孳息與交付相聯系,而非與所有權相聯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產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屬性而獲得的收益,比如,果樹結的果實、母畜生的幼畜,母雞與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關系所獲得的收益,如貸款人根據貸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據租賃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物權法》第116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而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㈢ 法院收取訴訟費對銀行孳息怎麼計算
看判決書怎麼規定。
㈣ 民法裡面的孳息應該怎麼計算
不當得利分為善意和惡意的。善意的不當得利需要返還原物和孳息。對孳息付出的勞動,原物所有人應當返還。惡意的不當得利,付出的勞動,不能要求返還。另外,善意的不當得利,在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對原物的毀損,滅失,不承擔賠償責任。惡意的不當得利,如果原物毀損,滅失,應當賠償。區分善意還是惡意,以取得原物時的心理狀態為准。另外,如果取得的時候是善意的,後來轉為惡意佔有(不願返還),也視為惡意。銀行的那道題目,其屬於善意取得,返還原款10000,孳息5000,但是要扣除2000勞務費,實際返還13000.開錯車的題目,應當返還善意取得的100元孳息。這題難在什麼地方呢?我們需要搞清一個定義,那就是法定孳息。不要認為法定孳息就是租金和利息,那是表面的理解方式。所謂法定,是指基於法律關系所確定,並不是指法律的明文規定(和刑法中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理解相同)。只要是基於原物產生的,法律允許的財物,都是孳息!我舉個例子,一個的哥,開自己的車取得的打的款,就是孳息,只是我們稱它為「工資」。
㈤ 孳息的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法定孳息因為是用益對價,因此原則上用一般等價物來衡量。即法定孳息的物質形式原則上是貨幣、是種類物。天然孳息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前者如收獲的小麥,後者如產下的一隻熊貓。但天然孳息進入交易狀態後,才有區分種類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義。天然孳息都是動產,法定孳息因允許當事人自由約定,故在邏輯上也可以是不動產,但筆者並未發現實務中有這樣的例子。因為,不動產的價值一般較高,作為用益的對價,一般是得不償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條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押財產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㈥ 遺產長時間未分割 如何計算孳息
孳息是本金產生的收益即利息,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時間應從被對方執行走沒有分割那天開始計算
㈦ 民法裡面的孳息應該怎麼計算
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晉江統《徙戎論》。法律詞條「孳息」的意義是:孳息與原物是彼此分離的,孳息是相對於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應注意法定孳息的種類。
天然孳息
天然孳息(Fructus naturales)是依據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變化規律而取得的收益。
例如:母雞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樹長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實,日文的孳息就是漢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長的糧食、草、樹木等植物。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Fructus civiles)是指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系,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觀點認為租金屬於經營性收益,不屬於孳息。
孳息率
孳息率也稱票息(Coupon rate),指在一定時期內,由資本或本金所產生的收益占本金的百分比,通常時間以年為單位。
㈧ 孳息債權如何計算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