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與質押股權如何規定
1. 股權贈與有何法律要求
股權贈與有哪些法律規定
首先,《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此處的優先購買權的適用情形是股權轉讓,而此處的「轉讓」范圍具體如何確定?《公司法》未予明確規定。一般認為,該處轉讓包括有償轉讓也包括無償轉讓,如贈與、股權置換、強制執行。
其次,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後,《合同法》第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東將股權贈予他人時,不得以無償或者未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反悔。
二、公司股權贈與的注意事項
1、接受一有限公司的股權贈與,能否當然取得股東地位,如果不能應該怎樣進行操作?
接受一人公司的股權贈與不論是完全贈與還是部分贈與都是改變了股東情況,需要到工商登記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這一點如果是想親自辦理可以直接致電工商局,他們會告訴你詳細的步驟。
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權全部贈與,一些法律風險還是要規避的,因為根據我國現行公司法規定,一人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樣也就失去了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有限責任意義。
以上風險請加以防範。
2、股權贈與的類型
(1)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
指的是股東向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贈與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權。在此種情況下只是股權比例發生變化或是公司股東人數減少,而不會發生新股東的加入,因此也並不會破壞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東內部股權贈與與股權買賣形式的內部股權轉讓形式相同,這種內部股權贈與應當由股東自行行使,而無需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2)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
則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贈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根據《公司法》七十一條的規定,股權對外轉讓需過半數其他股東的同意;同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從本質上看,股權贈與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無償性,即受贈的第三人無需為受贈的股權支付任何對價。而優先購買權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條件下由其他股東優先於第三人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以維護公司股東的人合性。
2. 什麼是股權贈與,股權贈與有哪些法律規定
一、什麼是股權贈與
所謂股權贈與就是享有股權的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股權轉讓方式。由於《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權贈與方面的內容,學者一般把股權贈與當做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
二、股權贈與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規定
1、股權贈與也應當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此處的優先購買權的適用情形是股權轉讓,而此處的「轉讓」范圍具體如何確定?《公司法》未予明確規定。一般認為,該處轉讓包括有償轉讓也包括無償轉讓,如贈與、股權置換、強制執行。
2、股權贈與協議經過公證後不得隨意反悔。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但是,如果股東(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股權贈與協議》,並經公證機構辦理了公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東(贈與人)不得以無償或者未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反悔。
3、股權贈與適用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新公司法股權質押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沒有關於股權質押的明確規定,但《民法典》規定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4. 股權贈與規定法律有哪些
股權贈與視為股權物價轉讓,《公司法》規定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並且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民法典》規定股東將股權贈予他人時,不得以無償或者未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反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股權贈與的條件
法律分析:贈與的條件:
1、股權贈與也應當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2、股權贈與協議經過公證後不得隨意反悔。
3、股權贈與適用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6. 什麼是股權贈與 股權贈與有哪些注意事項
什麼是股權贈與,股權贈與有哪些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並未設置有關股權贈與的直接相關條款。但實際上,股權贈與、股權繼承等都應當屬於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股權贈與應當看成是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本文就股權贈與的內容進行分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股權贈與
所謂股權贈與就是享有股權的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股權轉讓方式。由於《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權贈與方面的內容,學者一般把股權贈與當做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
二、股權贈與有哪些特殊的法律規定
1、股權贈與也應當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第72條第2款規定,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 此處的優先購買權的適用情形是股權轉讓,而此處的「轉讓」范圍具體如何確定?《公司法》未予明確規定。一般認為,該處轉讓包括有償轉讓也包括無償轉讓,如贈與、股權置換、強制執行。
2、股權贈與協議經過公證後不得隨意反悔。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
在實踐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東單方以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的,受贈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棄的意思表示,受贈人接受股權贈與,股權發生轉讓;受贈人放棄股權贈與,股權未發生轉讓。但是,如果股東(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股權贈與協議》,並經公證機構辦理了公證,根據我國《合同法》第88條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東(贈與人)不得以無償或者未支付對價為由進行反悔。
3、股權贈與適用股權轉讓的法律程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7. 股權贈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所謂股權贈與就是享有股權的股東將股權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股權轉讓方式。
1、股權贈與也應當允許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一般認為,該處轉讓包括有償轉讓也包括無償轉讓,如贈與、股權置換、強制執行。
2、股權贈與協議經過公證後不得隨意反悔。
3、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 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規定條件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股份公司股權質押的條件有以下規定: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也不得質押;2、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股權出質的,應當依法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轉讓的動產不得出質。
9. 股權質押規定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的生效條件有:
1、股權需具有可轉讓性某種財產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具備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可轉讓性。
2、必須簽定書面股權質押合同。根據法律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質押合同。由此可見,簽定書面質押合同是股權質押生效不可或缺的法定要件。
3、必須辦理出質登記。法律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禁止預設流質條款。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10. 公司贈與股權條件有哪些
贈與公司股權可以附以下條件: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原則的條件。例如,時間、期限等。且贈與附義務未條件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