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從1分到100元怎麼看
㈠ 股權分配比例怎麼算
股權分配比例按持股比例=出資額/注冊資本金計算。
股權質押就是用企業的股份做抵押,一般是向銀行抵押貸款或向債權方借款,還有質押給第三方作擔保。由銀行依據被質押的股票質量及借款人的財務和資信狀況與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 。質押率上限的調整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計算公式如下: 質押率=(貸款本金/質押股票市值)乘以100% 質押股票市值=質押股票數量乘以前七個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盤價。
張三在甲公司持股比例為40%,張三為融資,將持有的這40%中的50%部分即占甲公司股份總額20%,用於質押向某某銀行貸款,除了質押借款本身程序上的要求以外,需要將這20%的股份比例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辦理質押登記,完善相關質押手續。那麼,張三的股權質押比例就是20%,即占張三持股的甲公司股份總額的20%。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法律依據】
《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
第三十條 股東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份,並可以贈與、繼承和抵押,但不得違反以下規定:
採取發起方式設立的公司,公司股權證的轉讓須在法人之間進行,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公司,其股權證按其原持有人身份,可在法人之間以及公司內部職工之間轉讓,本公司內部職工持有的股權證要嚴格限定在本公司內部,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個人發行和轉讓。以上兩種方式設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在公司成立一年以後,增資擴股時如需轉為社會募集公司,擴大股份的認購和轉讓范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審批許可權並按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批准後方可進行,同時應換發股票。
㈡ 股票分紅怎麼查詢
一般分紅都是除權除息日當天就能到賬,不過也有例外。
這個看上市公司安排,可以查看公司公告,一般半月之內肯定會到賬。
分紅送股都會自動進行,不需要任何操作,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分紅派息期間,股民通過列印交割單或查詢資金變動情況可以得知紅利是否已劃至自己帳戶。
無論是上交所,還是深交所,投資者的紅股和股息均自動到賬,無需投資者辦理任何手續,只是到賬的時間有所區別,投資者應注意查詢確定。
如果逾期未到帳,股民可先找券商問明原委,如券商解釋不清,股民可直接到當地的證券登記公司查詢。
(2)股權從1分到100元怎麼看擴展閱讀:
分紅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贈股協議的效力屬於股東之間的協議,和設立協議一樣對股東具有約束作用,贈股協議的內容也可以在章程上體現。
由於股東並沒有實際出資,因此股東資格的確認完全以贈股協議為准,如果贈股協議具有可撤銷、無效、解除等情況;
分紅股股東自然就失去了股東資格,分紅股股東的權利義務比如股利請求權、表決權由協議確定,但股東的義務,尤其對外義務同一般股東,理由是股東的登記具有對外公示性。
但是分紅股股東如果所受股份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況下,股份的受讓人也應對股份的出資義務承擔責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為正常股份,那麼首先認定獲贈股份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況下,才仍定為瑕疵股份。
㈢ 股票分紅怎麼看
大多數的股民一說起股票分紅就興奮不已,其實只要是上市公司一直都在賺錢,那麼就有機會得到分紅。那你知道哪些公司是分紅一次,那些公司分紅多次嗎?所得分紅是如何通過計算得出的?下面學姐就來具體計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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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分紅是怎麼算的?
每年盈利的上市公司會拿出部分利潤作為對投資者的回報,通常有送轉股和派息兩種方式,稍微大方點的公司兩種方式的分紅都會提供。
比如我們常看到10轉8派5元,意思就是如果你持有A公司10股的股票,那麼在發布分紅公告後你的賬戶里將會額外得到8股的股票和5元的現金分紅。
謹記,在股權登記日收盤前購買的股票才能參與分紅。
(2)股票分紅前買入好還是分紅後買入好?
分紅前買還是分紅後買也好都沒事,對於做短線的投資者來說建議等個股分紅後再入場比較合適。因為賣出紅股還需要扣除相應的稅,分紅後,如果沒過多長時間就賣出,就整體來看,是虧錢的,而從價值投資者的視角來看,選對股票才是第一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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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分紅的股票後期要怎麼操作?
一般來說能有分紅就表明上市公司的盈利蠻多的,所以如果持續看好,則一直持有,等待分紅後期的上漲填權。
但如果買在了很高的位置就有可能會面臨回調。後期如果發現了走勢不對,需要提前設立好止損位來易於及時止損。
不過就買股票而言,不能僅僅只盯著有沒有分紅這一點來看,有很多種可能需要考慮進來,不妨領取炒股神器大禮包,之後買賣股票將會更加得心應手,點擊鏈接即可獲取:炒股的九大神器免費領取(附分享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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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公司的股權分配怎麼查詢
法律分析:查看公司股東股權比例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查詢:
1.通過查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東的出資比例及出資方式。
2.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司系統查詢。登錄查詢系統之後,輸入公司名稱即可查詢公司工商登記信息。
3.通過公司的審計報告查詢。如果公司每年都進行審計的話,審計報告上會披露股東的持股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㈤ 如何分配股權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對於希望好好發展的創業企業來說,股權架構是最能體現出企業差異性、理念和價值觀的關鍵問題。事實上,股權問題,比其他問題,更有可能扼殺一家新公司,甚至會在公司設立之前就使其戛然而止。所以,對公司而言,確定股權如何分配,是非常意義的一件事情,首先需要弄明白三個問題:
一、誰應該作為創始人?
這個問題聽起來很簡單,但是實際上是一件棘手的事情。創始人這個身份很明確,但是實際情況卻經常模糊復雜。最簡單的方法是:創始人是承擔了某種風險的人。通常而言,公司的發展可以大概分為三個階段:
創立:在這個階段,公司的資金都是創始人投入的,外部沒有什麼融資。公司很可能會失敗,你投入的錢很可能會損失掉。你也會因為創業而失去工作,失去工資,最後公司失敗了還得再找工作。
啟動:公司有錢了,可能是投資人投資的,也可能是產生了一些營收。這些資金讓你每個月都能有一點收入。當然,你的工資比你在大公司里工作要少。在這個階段,50% 的公司會失敗,然後你需要再找一份工作。這樣的情況下,你不僅失去了一份工作,而且因為你之前的工資低於大公司的正常工資水平,所以你其實工資上也會有損失。
正常運行:你獲得了跟求職市場差不多水平的工資。公司應該不會失敗掉,即使失敗了,你也只是像正常的「失業」那樣,而不會有更多的損失。
所以,確定誰是創始人的方法是:如果你為一家公司工作,這家公司很初創,以至於都不能付工資給你,那麼你就應該是創始人。如果你從一開始就領工資,那麼你就不是創始人。
二、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
創始人的定義是,為公司服務、但公司無力支付工資的人。創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為公司創造收入——或者是投資,或者是營收。所以,創始人的價值由兩個因素決定:
他們的貢獻;
市場的認可。
第1項反映了公平性的原則,第二項則反映了經濟因素。現在,讓我們來建立股權分配的公式。當然,這個公式可能不那麼正確,但是應該錯的不離譜:
1、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
我們給每個人創始人100份股權。有些初創企業從一開始就在迅速發展,所有的創始人一開始就加入了公司。加入公司現在有三個合夥人,那麼一開始他們分別的股權為100/100/100。
2、召集人(股權增加5%)
如果某些初創企業的聯合創始人都是某個合夥人(召集人)牽頭召集起來的。盡管這個合夥人可能是CEO、也可能不是CEO,但如果是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他就應該多獲得5%股權。那麼,現在的股權結構為105/100/100。
3、創業點子很重要,但執行更重要(股權增加5%)
「點子毫無價值,執行才是根本」這個說法雖然不那麼正確,但是跟實際情況也差不多。如果創始人提供了最初的創業點子,那麼他的股權可以增加5%(如果你之前是 105,那增加5%之後就是110.25%)。注意,如果創業點子最後沒有執行下來,或者沒有形成有價值的技術專利,或者潛在地發揮作用,那麼,實際上你不應該得到這個股權。
4、邁出第一步最難(股權增加5%-25%)
為創業項目開辟一個難以復制的灘頭陣地,可以為公司探索出發展的方向、建立市場的信譽,這些都有利於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如果某個創始人提出的概念已經著手實施,比如已經開始申請專利、已經有一個演示原型、已經有一個產品的早期版本,或者其他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那麼這個創始人額外可以得到的股權,從5%到25%不等。這個比例,取決於「創始人的貢獻對公司爭取投資或貸款有多大的作用」。
5、CEO應該持股更多(股權增加5%)
通常大家都認為,如果股權五五對分,那麼實際上公司無人控制。
如果某個創始人不信任CEO,不能接受他持有多數股份,那麼這個創始人就不應該和他一起創業。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要大於一個好的CTO,所以擔任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雖然這樣可能並不公平,因為CTO的工作並不見得比CEO更輕松,但是在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上,CEO確實更重要。
6、全職創業是最最有價值的(股權增加200%)
如果有的創始人全職工作,而有的聯合創始人兼職工作,那麼全職創始人更有價值。因為全職創始人工作量更大,而且項目失敗的情況下冒的風險也更大。
此外,在融資時,投資人很可能不喜歡有兼職工作的聯合創始人。這可能導致你在融資上遇到障礙。所以,所有全職工作的創始人都應當增加200%的股權。
7、信譽是最重要的資產(股權增加50-500%)
如果你的目標是獲得投資,那麼創始人里有某些人的話,可能會使融資更容易。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里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如果他參與創業、為創業項目做背書,那麼就會成為投資成功的保障。(這種人很容易找到,可以直接問投資人,這些人的項目你們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願意投資嗎?如果投資人說「是」,那麼這些人就值得招募過來作為合夥人)。
這些超級合夥人基本上消除了「創辦階段」的所有風險,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
這種做法可能並不適用於所有的團隊。不過,如果存在這種情況,那麼這些超級合夥人應當增加50-500%的股權,甚至可以更多。這個增加的比例取決於他的信譽比其他聯合創始人高多少。
8、現金投入參照投資人投資
先設定一個理想的情況,即每個合夥人都投入等量的資金到公司,然後加上他們投入的人力,構成了最初的平均分配的「創始人股份」。
但是,很可能是某個合夥人投入的資金相對而言多的多。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得多少股權呢?可以參照通常投資的估值演算法,找一個好的創業企業律師來幫助你計算。
例如,如果公司融資時的合理估值是五十萬美元,那麼投資五萬美元可以額外獲得10%股權。
9、最後進行計算。
現在,如果最後計算的三個創始人的股份是為200/150/250,那麼將他們的股份數相加(即為600份)作為總數,再計算他們每個人的持股比例:33%/25%/42%。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㈥ 股權如何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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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創業公司三個合夥人,老大出50萬,老二出30萬,老三出20萬,並約定「出多少錢佔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離職,於是問題出現了——當時老二出30萬佔了公司30%的股,怎麼辦?
老二當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銀花30萬買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沒規定股東離職還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後,老大老三傻了,他們確實沒理由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但是,萬一到時候公司值錢了,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30%是自己的,撈白食,怎麼辦?
最後,創始人內部陷入無窮盡的撕逼,投資人礙於股權糾紛也不敢投資……
創業公司,卒。
此時,老大老三一看股權撕逼撕不出結果,就乾脆想了個「破罐破摔」的法子:另開一家公司,賠錢的事交給老人去做,賺錢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結果,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搞成轉移公司資產,甚至成為刑事犯罪!
創業公司,再卒。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大致可以一窺絕大部分創業團隊股權分配的特點:合夥人出了錢就不管了,不想未來會不會繼續參與這個項目;股權只有進入機制,沒有調整機制,也沒有退出機制。
因此,初創公司股權設計的核心重點是要解決兩大問題——
怎麼分?
怎麼退?
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資本本來就是投資公司的未來。5千萬、1個億的
估值是認為未來公司值這么多錢,但這個估值是可變的,並不代表你離職的時候就是這個價格;
從公司現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現金流壓力很大;
從公司團隊的導向出發,這個導向就是引導大家長期干。這裡面用什麼價格是以公司的具體模式為依據的。
一、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和職能的關聯
如題主描述,假設初創公司三個合夥人,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這也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的標准組合),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大原則在於,技術研發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而銷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創時能帶來短期的資源效應,而市場職能介於兩者中間。
因此,對於這三種職能的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各自職能的綜合效應,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為——技術、市場、銷售。
依據此,我們還可以延伸到運營公司過程中的激勵比例問題,如下表:
注意,以上設計適用於單創始人結構,即在具有多個創始合夥人的情況下,確立一個核心創始人,然後由其組建職能健全的團隊。
創始人應當具備極強的戰略規劃能力,並集中指揮,使整個團隊的執行保持高效;不建議樹立多個多核心的創始人結構,屆時,團隊的股權分配和協調配合將會變得十分低效。
2/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三種模型裡面有幾個特點:
首先,投資人的股份沒算在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從法律關繫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系,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系。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那麼激勵股權為什麼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如果後面有新人參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通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3/股權控制方式
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占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
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這里就牽涉到幾種控制方式: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是京東。京東上市之前燒了很多錢,劉強東的股份很少。所以,京東對後來的投資人都有前提條件,就是把投票權委託寫好——劉強東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簡單來講就是,所有事項先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民主協商,得到一致意見,否則就以老大的意見為主。
第三種,持股平台
針對於有限合夥。老闆可以把合夥人、員工的股份放在員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夥人跟員工的股權全部集中到自己手裡。
因為有限合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即使只持有萬分之一的股份,這個持股平台裡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夥的權利。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分錢的權利,基本是沒話語權。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置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二、退出機制
設置激勵機制基本已經是大部分創業公司的共識,但是事實上,大部分的激勵機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於,公司最後有兩條路,要麼上市,要麼被收購,但是這對大部分的創業公司來說概率都比較低。如果不設置合理的退出機制,將無法適應創業公司頻繁發生人員更迭的情況。
因此,事先約定科學的退出機制,將直接解決開頭案例中提出的員工離職問題。
為此,我們有四點建議——
1/創始人發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簡單來講,第一它是股權,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第二它有權利限制,這種權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兌現;而且中間離職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按照一個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回購,這就叫限制性股權。限制性股權的限制就在於,分期兌現,公司可以回購。
無論融資與否,上市與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權。比如說,創始合夥人早期只掏了三五萬塊,拿了20%的股份,幹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萬或者一個億,誰都不希望看到他僅靠一點貢獻就拿走一大筆錢。所以我們建議大家拿限制性股權
2/股權分期兌現
分期兌現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是約定4年,每年兌現四分之一;
第二種是任職滿2年兌現50%,三年兌現75%,四年100%。這是為了預防短期投機行為,小米的員工股權激勵就是按照這種模式的;
第三種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乾的時間越長的兌現的越多;
第四種是干滿一年兌現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內每個月兌現48分之一。這種以干滿一年為兌現前提,後面每到一個月兌現一點,算得比較清。
這幾種模式對團隊來講是不同的導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3/約定回購機制
股份約定回購機制的關鍵是回購價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開始約定,如果合夥人離職,雙方按照協商的價格回購。所以這裡面有幾種模式:
第一種,參照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
比如說他原來花10萬塊買了10%的股,如果到了兩三倍,那一定得溢價。
第二種,參照公司凈資產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時候資產已經有一個億了,這時候要是按照人家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那麼人家乾的這幾年都白幹了。所以對於此類重資產企業,可以參照凈資產來定。
因為回購是一個買斷的概念,相當於把對方未來十幾年的財富都斷掉了,所以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還得有一點溢價。
第三種,參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折扣價
回購為什麼要打折呢?基於幾個考慮:
第四種,做好預期管理
退出機制怎麼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層面達成共識,之後再談硬梆梆、冷冰冰的規則。
理念層面是大家先溝通到同一個層面,比如:
談好是基於長期看,還是基於短期投資?
未來這個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遠?能做多大?確定好主要貢獻在於長期全職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購對長期參與創業的股東是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事情?
總之,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本文觀點由以太資本人力總監 Michael 提供
㈦ 怎樣查看股票分紅
1、查看股票的分紅在深市和滬市都不同,其中:
(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規則,對投資者享受的紅股和股息實行自動劃撥到賬。股權(息)登記日為R日,除權(息)基準日為R+1日,投資者的紅股在R+1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2日自動到帳,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如有問題應與證券營業部工作人員進行查詢。
(2)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紅股及股息的領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投資者的紅股在R+3日自動到賬,並可進行交易,股息在R+5日自動到賬,投資者可及時查詢確定。也就是說,無論是上交所,還是深交所,投資者的紅股和股息均自動到賬,無需投資者辦理任何手續,只是到賬的時間有所區別,投資者應注意查詢確定。
2、投資者購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該公司進行投資,同時享受公司分紅的權利,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分紅有兩種形式;向股東派發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據情況選擇其中一種形式進行分紅,也可以兩種形式同時用。
(1)現金股利是指以現金形式向股東發放股利,稱為派股息或派息;股票股利是指上市公司向股東分發股票,紅利以股票的形式出現,又稱為送紅股或送股;另外,投資者還經常會遇到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的情況,轉增股本與分紅有所區別,分紅是將未分配利潤,在扣除公積金等項費用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而轉增股本是上市公司的一種送股形式,它是從公積金中提取的,將上市公司歷年滾存的利潤及溢價發行新股的收益通過送股的形式加以實現,兩者的出處有所不同,另外兩者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但在實際操作中,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效果是大體相同的。
(2)配股也是投資者經常會遇到的情況,配股與送股轉增股本不同,它不是一種利潤的分配式,是投資者對公司再投資的過程。配股是指上市公司為了進一步吸收資金而向公司股東有償按比例配售一定數額的股票,它本身不分紅,而是一種籌資方式,是上市公司的一次股票的發行,公司股東可以自由選擇是否購買所配的股票。
㈧ 公司股權分配該怎麼分
公司股權分配方法:
1. 關於合夥人
在考慮股份問題的前提,確定合夥人,判斷是否能長期做合夥人,是否能一起共同進步,這個比股份問題更重要。
確定合夥人是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但如果找了靠譜的合夥人,股份問題相對會簡單和輕松,而且出問題的概率也小。
2. 關於大股東
是一股獨大還是多人平分, 土匪意見在早期還是需要創始人有一定獨裁,也就是需要有單一大股東。
雖然股分平分也有成功的例子,但是僅限於有經驗的創業者。
3. 關於出資額
在分股份的時候,所有股東都得出錢,合夥人之間不要有乾股。
4. 關於資源入股、技術入股
所謂資源入股、技術入股等最好避免,解決辦法就是公司打欠條欠錢,等公司有錢了再補償。
這樣的好處是,不會因為開始的技術或者資源損害了公司未來發展的利益。
5. 關於留人
留人不能單靠股份,對於人才激勵形式可以多樣些
而且對於不同需求的人可能不同的激勵效果不一樣
例如對於銷售型人才,現金激勵比股份更有意義
6. 關於期權
在股份之外, 期權也是一種考慮形式。
期權是一種選擇權, 是未來某個時間某個價格購買股票的權利。
雖然中國公司法里沒有期權一說,但還是可以變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