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什麼條件可獲股權激勵
① 股權激勵需要哪些條件
股權激勵條件為明確激勵對象(員工);激勵內容為給予員工股東權益;企業配置要符合法律要求;在激勵計劃期限內完成工作。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時,可以設置預留權益,預留比例不得超過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數量的20%。
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12個月內明確預留權益的授予對象;超過12個月未明確激勵對象的,預留權益失效。
② 公司法對股權激勵的規定
法律分析: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 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 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 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③ 全職員工才可以股權激勵嗎
不一定
股權激勵對象適合任何員工,看領導層如何制定激勵方案。當然,一般情況下只會針對核心員工。
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中須明確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授予日期或授予日的確定方式、等待期或鎖定期的起止日。若激勵計劃有授予條件,則授予日須確定在授權條件成就之後。
④ 股權激勵公司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不同性質的公司,股權激勵的條件不同。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三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 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證券中介機構和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違法活動。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 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⑤ 員工的股權激勵方式有哪些
1、期股激勵方案
期股激勵就是公司和經營者約定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權,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營者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有的企業是按一定比例再配給經營者或員工一定數量的期股。它的特點有較大的靈活性,規模可以大也可以小,通過延期兌現實現長期激勵。這個方案的目的是股東讓渡收益權和所有權,執行的期限和規模可以由企業自己定,由股東大會認可。該方案的缺點就是方案從設計到執行和評估容易出現內部化傾向,經營者長期收益風險很大,股權流動性差。目前國內不少國有控股企業和一些獨資企業,將年薪制與期股計劃結合起來,對經營者進行激勵。
2、持股方案
就是通過公司獎勵或參照股權當前市場價值向主要經營者出售的方式,使主要經營者即時地直接獲得股權,同時規定主要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必須持有股票,不得出售。不論是經營者還普通員工持股計劃都可以考慮作為一種激勵機制安排,也可以作為一種福利計劃來推行。科技型中小企業強調團隊認同,在創業時所有員工都可以參與持股計劃。廣大員工的持股往往由預先成立的持股會或信託機構負責管理。該機構應有一定的融資能力和交易功能,包括當員工離開公司,要以適當的價格買回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是一次性的一攬子安排,而非上市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更像一個福利計劃。因為高新技術中小企業有高成長性,資產和收益結構時常在變動,公司要根據收益變動a股份額度變動對員工進行長期激勵。華為公司的做法值得研究,它的計劃的實質是將虛擬股份期權與員工持股結合進行。企業蛋糕年年增大,企業將個人業績與股權激勵結合起來,實現了員工股份非線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勵的作用。這種方案執行起來較復雜,需要定期對企業資產和個人績效做出評估。
3、股份期權或虛擬股票方案
期權激勵就是公司給予經理人在將來某一時期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經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棄這個權利,購股價格一般參照股權的當前價格確定,同時對經理人在購股後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規定。以股票期權為藍本,設計一個變通方案的股份期權或虛擬股票激勵方案。一般來說只針對高管層及骨幹層實施這樣的計劃:特殊情況下,也可以以認股權證的方式給所有員工,科技型企業在初創階段也會給全部員工以股份期權,與高管層有量的差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特定的契約條件,賦予經營者在一定時間按照某個約定價(一般以上一年資產收益為基準)購買公司一定份額公司股權的權利、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實施股份期權激勵首先將公司的所有權劃分為若干個虛擬股份,然後根據特定的契約條件,賦予經營者在一定時間按照某個約定價購買公司一定份額公司虛擬股權的權利。這種內部價格型的虛擬股票激勵機制的優點就是在股票市場效率不高和股份異常波動時仍能發揮很好的激勵作用。它的弱點是計算和管理起來稍微復雜一些,難點是在於對公司的虛擬股票的價值進行客觀而准確的評估,它主要是靠專家意見來取代股票市場對股價的評判。我國股票市場是一個新興市場,市場弱效率,有時甚至無效率、所以,有的專家建議績效好的非上市公司暫緩上市,不上市也可以設計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它的優勢在於在企業高成長階段最大限度用好企業的「內部因素」。
⑥ 股權激勵前提條件及哪些人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前提條件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或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沒有出現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3、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勵對象
1、上市公司的董事,但是獨立董事除外;
2、高級管理人員,但公司監事除外;
3、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
4、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因此,除激勵對象的負面清單中禁止作為激勵對象的高管及員工外,原則上上市公司的員工均可以作為激勵對象,只要上市公司認為該員工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員工。
備註:激勵對象可以是外國人,但必須在境內工作。
三、不得作為股權激勵對象的人員
1、獨立董事;
2、監事;
3、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4、最近12個月內被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5、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6、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當然違反公司法的規定,也不可能再上市公司擔任董事、高管的,作為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時該條可以忽略)。
⑦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案例分析
在企業初創期,企業要對股權激勵有一個整體的規劃。具體來看,企業要面對激勵工具的選擇、激勵規模的劃定,以及行權價格和生效安排的確定等等問題。
在創業初期,由於公司人數少,工作狀態比較清晰,激勵對象的選擇以及授予數量可以按照激勵對象的重要性及貢獻程度來決定。等公司發展到成長期或中後期,則需要用科學的方法去計算激勵的數量以及行權成本。同時,要進行期權池的調整,並重點關注、完善退出機制。
當企業發展至成熟期,直至上市階段,企業將面臨來自合規診斷,信託設立,數據管理、行權落地、交易等諸多方面的技術性問題的考驗。
企業股權激勵工具,如期權或限制性股票,都可能對公司的財務報表產生影響,股權激勵的兌現,會攤薄公司利潤。如果公司計劃未來在A股上市,因A股有較為嚴格的盈利性要求(創業板、科創板除外),則公司必須要考慮到股權激勵方案所可能帶來的影響。
股權激勵管理業務需求相對低頻、小眾,同時,業務落地過程通常伴隨諸多難點需要解決,例如EHR系統對接、多國籍員工管理、外匯咨詢、SBC報表等。此外,企業高管還可能對 Form 144申報、10B5-1交易計劃執行等專業性很強的服務存在需求。
以快手為例,上市前,快手的股權激勵主要以股票期權為主,上市後則開始引入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尚未對外授予),這與當前大部分新經濟公司的激勵選擇較為一致。
股票期權在行權前無需進行股份轉讓,即可以讓承授人享受到公司市值增長帶來的期權價值的增值,又避免了公司股權結構的頻繁變動,保持控制權的穩定,是非上市公司常見的股權激勵工具。
當公司上市後,由於港交所要求股票期權的行權價要與當前公司股價保持一致,增值幅度往往更加有限,激勵效果也會打折扣,因此,低成本甚至零對價的限制性股票成為上市公司激勵普通員工更加頻繁使用的工具,而股票期權則更多用來激勵高級管理層,鞭策他們將公司繼續做大做強。
⑧ 股權激勵方式有哪些
目前,市面上關於股權激勵工具的有很多種。最簡單的區別方式在於激勵支付方式的不同。常見的股權激勵工具按照對激勵對象的支付方式劃分,主要為兩大類:實股類激勵和現金類激勵。其中,實股類包括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現金類包括股票增值權和虛擬股份獎勵。
股票期權,可以理解為是公司給予員工的一份看漲公司未來發展的期權。如果未來公司股票上漲,員工則擁有低價購買公司股票的權力。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低價授予員工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當員工滿足股權激勵計劃條件時,如達到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等,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獲得收益。
股票增值權,是公司授予員工的一種權利,當公司股價上升時,員工可以通過行權獲得相應數量的股價升值收益。和實股類激勵不同,股票增值權不涉及實際的股票發行和交易。員工並不實際擁有股票以及相應的投票權、分紅權等,行權後獲得的收益公司將以現金的形式發放。
虛擬股份獎勵,是指公司將授予員工的股份存入信託,等到員工滿足激勵條件後,由信託在二級市場出售股票後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員工。事實上,員工並沒有獲得真實的股票,而是獲得一個二級市場公司股票價格的現金獎勵。
⑨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於A股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涉及的行權價格做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根據《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權時,行權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 20 個交易日、 60 個交易日或者 120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此外,《管理辦法》中規定:
「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調整權益價格或者數量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原則、方式和程序進行調整。」
這里涉及權益價格或數量調整的情況,可能包括配股、縮股、派息、增發以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等等。
近兩年,隨著科創板開板,越來越多的新經濟公司來A股上市,監管部門對於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也在逐步調整。
曾經A股主板不允許股權激勵跨期執行。擬IPO公司必須確保「股權結構明晰」,這就要求企業在申報前加速行權或終止期權激勵計劃,最終使得股權激勵難以達到理想的作用。
現在A股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均已接受股權激勵的跨期執行。只是對於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有一些較為嚴格限制。
根據《首發業務若干問題解答( 2020 年 6 月修訂)》:
「首發申報前制定、上市後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期權的行權價格由股東自行商定確定,但原則上不應低於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凈資產或評估值」;
此外,「激勵對象在發行人上市後行權認購的股票,應承諾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減持,同時承諾上述期限屆滿後比照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減持規定執行。」
A股的股權激勵更看重激勵的長期性,引導被激勵者更長久地與公司並肩成長。
⑩ 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
1.分紅權 分紅權是很多成長性企業採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他還有一個更讓人熟知的名字叫著乾股。 我們經常有聽到別人說,老闆給他多少多少乾股
2.增值權 這種方式適合盈利比較穩定的企業,如果企業要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未來要上市,這時候利潤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預留作為未來發展的需要。
3.實股 簡單來說就是當期給員工股權股份,但是員工要賣的話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一般指公司業績條件,如果沒有達到條件,就按約定的來處理
4.期權激勵 這個模式大部分適用於上市公司。 激勵對象有權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權
拓展資料
一、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用來激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法。一般情況下都是附帶條件的激勵,如員工需在企業干滿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標才予以激勵,當被激勵的人員滿足激勵條件時,即可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創業公司發展早期,資金都比較緊張,而資金不足帶來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人員流失,尤其是團隊的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他們的流失會為創業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為提高團隊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資留住管理層及核心員工,企業家們絞盡腦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權為標的,向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在內的其他成員進行長期激勵的制度,即股權激勵。
1、期權模式股票期權模式是國際上一種最為經典、使用最為廣泛的股權激勵模式。其內容要點是:公司經股東大會同意,將預留的已發行未公開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認股權作為 「一攬子」報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確定的某一期權價格有條件地無償授予或獎勵給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股票期權的享有者可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出行權、兌現等選擇。設計和實施股票期權模式,要求公司必須是公眾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資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並要求具有一個股價能基本反映股票內在價值、運作比較規范、秩序良好的資本市場載體。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聯想集團和方正科技等,實行的就是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